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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
(唐憲宗時期宰相)
鎖定
出身清河崔氏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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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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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秘書省校書郎。唐憲宗即位,拜翰林學士,遷禮部侍郎,選拔人才公允持正。元和十二年(817年),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為相平恕,曾以中書舍人之職知貢舉,主管天下科舉考試。反對皇甫鎛為相,出為湖南觀察使。唐穆宗時,出任武寧軍節度使,被節度副使王智興驅逐,入為秘書監,分司東都。
(概述內圖片來源:1913修《安徽宣州仙源崔氏支譜》)
- 本 名
- 崔羣
- 字
- 字敦詩
- 號
- 號養浩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崔羣人物生平
元和十二年(817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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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用皇甫鎛為相,出為湖南觀察都團練使。
當時,河朔三鎮再度反叛,唐穆宗命武寧軍節度副使王智興率三千精兵討伐盧龍、成德叛軍。崔羣忌怕王智興,奏請朝廷任命王智興為節度使,或召其進京,授予其它官職。朝廷尚未答覆,王智興已產生疑心。正好這時,朝廷下詔赦免成德節度使王廷湊,各路大軍都相繼回鎮。長慶二年(822年)三月,王智興先行一步,率軍回到武寧軍。崔羣聽説王智興已率兵入境,十分恐懼,派人前往慰問,並讓士卒放下武器,然後入城。王智興拒不從命,直入徐州,並誅殺異已者十多人。之後,來到節度使衙署,面見崔羣和監軍,拜倒在地説:“這都是將士的意思,我個人毫無辦法。”又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馬匹、行裝,護送崔羣和判官等人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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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入朝後,被朝廷責以“失守”之職,改授秘書監,分司東都。不久後,改任華州刺史、御史大夫,遷宣州刺史、宣歙池等州都團練觀察等使。不久,再被徵召入朝,拜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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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五年(831年),改授檢校左僕射兼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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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人物評價
梁肅:崔羣雖少年,他日必至公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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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清河崔敦詩,有柔儒温文之道,以和其氣,近仁復禮,物議歸厚,其有稟者歟?有雅厚質方之誠,以正其性,愨論忠告,交道甚直,其有合者歟?是故日章之聲,振於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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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體道履仁,外和內敏;清而容物,善不近名;從容禮樂之間,特達珪璋之表。比參密命,宏益既多,及貳儀曹,升擢惟允。邁茲令德,藹然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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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純:粹密由道,端莊保和,本清明之上才,體博厚之重德。學貫通儒之業,詞含大雅之風,居敬有恆,循性能斷。自承我密命,職參內庭,高文煥發於綸言,敏識詳達於國典。伏奏無撓,直躬不回,勤勞八年,始終一致。春闈取士,必後其浮華;地官理財,能制其輕重。儉以約己,忠惟事君,才適而用深,望積而實著。風猷已洽於人聽,倚屬方注於朕心,乃膺審象之誠,以副具瞻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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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虞仲:道合時中,識通政本,含五行之秀氣,為一代之偉人。文學致名,公忠蒞職,清貞不撓,方廉自持。曩升台階,助我憲祖,實蓍贊時之績,用存經國之規。周旋累朝,揚歷大位,出作垣翰,入標羽儀,風雨有不已之鳴,雪霜無可變之色。秉是全德,罔聞異詞。乃者輟自夏卿,授之戎閫,統荊衡之巨鎮,嗣羊杜之前聲,政推洽平,理在徵復。禮樂之器,予心所難,冀流合雅之音,將考依經之制,慎簡斯久,僉諧乃俞。俾回軍旅之謀,式暢人祗之職伯夷官業,佇乃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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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軼事典故
應對得當
唐穆宗即位,於別殿召見崔羣,對他説:“朕得升皇儲之位,知道是你從中相助。”崔羣回答:“先帝(唐憲宗)之意,本來便在陛下。此前授陛下淮西節度使(此事存疑),臣奉命起草詔書,也説:‘能辨識南陽之文牘,預測東海之華貴。’如果不明白先帝深意,臣怎敢輕率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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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個人作品
《全唐文》錄有其文六篇:《元和聖文神武法天應道皇帝冊文》《冊太子禮畢赦文》《請廢宿州奏》《論開元天寶諷止皇甫鎛疏》《送廬嶽處士符載歸蜀覲省序》《祭柳州柳員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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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家族成員
崔羣出身清河崔氏小房。清河崔氏小房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北魏以來極盡煊赫,為清河崔氏重要房支之一。唐代清河小房宰相全部出自崔玄覽、崔道鬱這兩支。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到了唐朝引起統治者的憂慮,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崔宗伯二子(清河大房全部、清河小房全部)、崔元孫二子(清河青州房部分)後裔被列入禁婚家範疇。實際上,禁婚詔的執行並不嚴格,通過窺探清河小房崔氏婚姻情況發現,以崔玄覽一支為例,該支已知通婚案例三十例,其中范陽盧氏十人、滎陽鄭氏九人、隴西李氏七人(姑臧房一人)、太原王氏三人、趙郡李氏一人,全部為“五姓七望”高門世家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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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祖:崔玄覽。
天祖:崔志道。
高祖:崔祥業。
曾祖:崔湛,字湛然。鄭州長史。
祖父:崔朝,字懿忠。鄭、懷二州刺史。
父親:崔稹,字實方。檢校金部郎中。
兒子:崔嚴,同州參軍。
兒子:崔充,字茂用,東都留守。
兒子:崔渾。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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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唐書·卷十七下·本紀第十七下》:(大和)六年……八月辛酉朔,吏部尚書崔羣卒。
- 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清河小房:夤字敬禮,後魏太子舍人、樂安郡守。生長謙,給事中、青州刺史,生子令、公華。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7-07-13]
- 3. 兩《唐書》掇誤:傅璇琮,《文獻》,2006
- 4. 武城名人——崔羣 .武城縣政府官網[引用日期2019-11-10]
- 5.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十九登進士第,又制策登科,授秘書省校書郎,累遷右補闕。
- 6.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二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7.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穆宗即位,徵拜吏部侍郎,……數日,拜御史中丞。浹旬,授檢校兵部尚書,兼徐州刺史、武寧軍節度、徐泗濠觀察等使。
- 8.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二·唐紀五十八》:武寧節度副使王智興將軍中精兵三千討幽、鎮,節度使崔羣忌之,奏請即用智興為節度使,不則召詣闕,除以他官。事未報,智興亦自疑。會有詔赦王庭湊,諸道皆罷兵,智興引兵先期入境。羣懼,遣使迎勞,且使軍士釋甲而入。智興不從。乙巳,引兵直進,徐人開門待之,智興殺不同己者十餘人,乃入府牙,見羣及監軍,拜伏曰:“軍眾之情,不可如何!”為羣及判官、從吏具人馬及治裝,皆素所辦也,遣兵衞送羣,至埇橋而返。
- 9.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朝廷坐其失守,授秘書監,分司東都。未幾,改華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復改宣州刺史、歙池等州都團練觀察等使,徵拜兵部尚書。
- 10.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久之,改檢校吏部尚書、江陵尹、荊南節度觀察使。逾歲,改檢校右僕射,兼太常卿。
- 11. 《全唐文·卷六百九十三》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2.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太和五年,拜檢校左僕射,兼吏部尚書。
- 13.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六年八月卒,年六十一,冊贈司空。
- 14.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15.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五·列傳第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7-02]
- 16. 《全唐文·卷五百七十七》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7. 《全唐文·卷五百四十七》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8. 《全唐文·卷五十八》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9. 《讀通鑑論·卷二十五·憲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20.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穆宗即位,徵拜吏部侍郎,召見別殿,謂羣曰:“我升儲位,知卿為羽翼。”羣曰:“先帝之意,元在陛下。頃者授陛下淮西節度使,臣奉命草制,且曰:‘能辨南陽之牘,允符東海之貴。’若不知先帝深旨,臣豈敢輕言?”
- 21. 《全唐文·卷六百十二》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22.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23.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2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25.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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