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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羣

(唐憲宗時期宰相)

鎖定
崔羣(772-832年),字敦詩,號養浩,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南)人。唐朝中後期宰相。 [1] 
出身清河崔氏小房。 [2]  唐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 [3]  授秘書省校書郎唐憲宗即位,拜翰林學士,遷禮部侍郎,選拔人才公允持正。元和十二年(817年),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為相平恕,曾以中書舍人之職知貢舉,主管天下科舉考試。反對皇甫鎛為相,出為湖南觀察使唐穆宗時,出任武寧軍節度使,被節度副使王智興驅逐,入為秘書監,分司東都。
唐文宗即位,歷任華州刺史、宣州刺史。荊南節度使、太常卿、中書舍人吏部尚書,封清河縣公。大和六年(832年),去世,年六十一,冊贈司空。
(概述內圖片來源:1913修《安徽宣州仙源崔氏支譜》)
本    名
崔羣
字敦詩
號養浩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南)
出生日期
772年
逝世日期
832年8月30日
主要成就
選拔賢才,為相平恕
家    世
清河崔氏小房

崔羣人物生平

崔羣,字敦詩,號養浩,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人。柔儒温文,少時博覽經史。唐德宗貞元八年(792年),崔羣二十一歲(虛歲),進士及第,考中制策科,被授為秘書省校書郎,累官右補闕 [4-5] 
唐憲宗元和(806年—820年)初年,為翰林學士,遷禮部侍郎,選拔人才較為公允。
元和十二年(817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 [6]  反對用皇甫鎛為相,出為湖南觀察都團練使。
唐穆宗即位,徵入朝中,拜吏部侍郎。數日後,轉御史中丞。十日後,授檢校兵部尚書、徐州刺史、武寧軍節度使、徐泗濠觀察使等職。 [7] 
當時,河朔三鎮再度反叛,唐穆宗命武寧軍節度副使王智興率三千精兵討伐盧龍、成德叛軍。崔羣忌怕王智興,奏請朝廷任命王智興為節度使,或召其進京,授予其它官職。朝廷尚未答覆,王智興已產生疑心。正好這時,朝廷下詔赦免成德節度使王廷湊,各路大軍都相繼回鎮。長慶二年(822年)三月,王智興先行一步,率軍回到武寧軍。崔羣聽説王智興已率兵入境,十分恐懼,派人前往慰問,並讓士卒放下武器,然後入城。王智興拒不從命,直入徐州,並誅殺異已者十多人。之後,來到節度使衙署,面見崔羣和監軍,拜倒在地説:“這都是將士的意思,我個人毫無辦法。”又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馬匹、行裝,護送崔羣和判官等人入京。 [8] 
崔羣入朝後,被朝廷責以“失守”之職,改授秘書監,分司東都。不久後,改任華州刺史、御史大夫,遷宣州刺史、宣歙池等州都團練觀察等使。不久,再被徵召入朝,拜兵部尚書。 [9] 
大和三年(829年)二月,崔羣出任檢校吏部尚書、江陵尹、荊南節度觀察使、荊南節度使。次年,返京為檢校右僕射兼太常卿。 [10]  至此時,他已獲封清河縣開國公,食邑一千五百户 [11] 
太和五年(831年),改授檢校左僕射兼吏部尚書 [12] 
太和六年(832年)八月初一(8月30日) [1]  ,崔羣去世,享年六十一歲,追贈司空。 [13]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 [14]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列傳第六十七》 [15]  有記載。

崔羣人物評價

梁肅:崔羣雖少年,他日必至公輔。 [14] 
柳宗元:清河崔敦詩,有柔儒温文之道,以和其氣,近仁復禮,物議歸厚,其有稟者歟?有雅厚質方之誠,以正其性,愨論忠告,交道甚直,其有合者歟?是故日章之聲,振於京師。 [16] 
韓愈:體道履仁,外和內敏;清而容物,善不近名;從容禮樂之間,特達珪璋之表。比參密命,宏益既多,及貳儀曹,升擢惟允。邁茲令德,藹然休聲。 [17] 
李純:粹密由道,端莊保和,本清明之上才,體博厚之重德。學貫通儒之業,詞含大雅之風,居敬有恆,循性能斷。自承我密命,職參內庭,高文煥發於綸言,敏識詳達於國典。伏奏無撓,直躬不回,勤勞八年,始終一致。春闈取士,必後其浮華;地官理財,能制其輕重。儉以約己,忠惟事君,才適而用深,望積而實著。風猷已洽於人聽,倚屬方注於朕心,乃膺審象之誠,以副具瞻之望。 [18] 
李虞仲:道合時中,識通政本,含五行之秀氣,為一代之偉人。文學致名,公忠蒞職,清貞不撓,方廉自持。曩升台階,助我憲祖,實蓍贊時之績,用存經國之規。周旋累朝,揚歷大位,出作垣翰,入標羽儀,風雨有不已之鳴,雪霜無可變之色。秉是全德,罔聞異詞。乃者輟自夏卿,授之戎閫,統荊衡之巨鎮,嗣羊杜之前聲,政推洽平,理在徵復。禮樂之器,予心所難,冀流合雅之音,將考依經之制,慎簡斯久,僉諧乃俞。俾回軍旅之謀,式暢人祗之職伯夷官業,佇乃修明。 [11] 
劉昫:衞次公、鄭絪、韋處厚、崔羣、路隨等,皆以文學飾身,致位崇極。兼之忠讜,垂名簡書,茲實有足多也。 [14]  衞、鄭、韋、路,兼之博陵。文學政事,為時所稱。 [14] 
宋祁:崔羣以為相李林甫則治亂已分,其言信哉!是扁鵲所以誚桓侯也。 [15] 
蘇轍:玄宗初用姚崇宋璟盧懷慎蘇頲,後用張説源乾曜張九齡;憲宗初用杜黃裳李吉甫裴垍裴度李絳,後用韋貫之、崔羣。雖未足以方駕房、杜,然皆一時名臣也。故開元元和之初,其治庶幾於貞觀。
王夫之:唐穆宗母子擁帝后之尊,恬然而不復問;舉朝卿士,默塞而不敢言;裴度雖出鎮河東,固失元老之望;韓愈柳公權、崔羣皆有清直之譽,而談笑以視先君之受刃。 [19] 

崔羣軼事典故

應對得當
唐穆宗即位,於別殿召見崔羣,對他説:“朕得升皇儲之位,知道是你從中相助。”崔羣回答:“先帝(唐憲宗)之意,本來便在陛下。此前授陛下淮西節度使(此事存疑),臣奉命起草詔書,也説:‘能辨識南陽之文牘,預測東海之華貴。’如果不明白先帝深意,臣怎敢輕率出言?” [20] 

崔羣個人作品

全唐文》錄有其文六篇:《元和聖文神武法天應道皇帝冊文》《冊太子禮畢赦文》《請廢宿州奏》《論開元天寶諷止皇甫鎛疏》《送廬嶽處士符載歸蜀覲省序》《祭柳州柳員外文》。 [21] 

崔羣家族成員

崔羣出身清河崔氏小房。清河崔氏小房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北魏以來極盡煊赫,為清河崔氏重要房支之一。唐代清河小房宰相全部出自崔玄覽、崔道鬱這兩支。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到了唐朝引起統治者的憂慮,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崔宗伯二子(清河大房全部、清河小房全部)、崔元孫二子(清河青州房部分)後裔被列入禁婚家範疇。實際上,禁婚詔的執行並不嚴格,通過窺探清河小房崔氏婚姻情況發現,以崔玄覽一支為例,該支已知通婚案例三十例,其中范陽盧氏十人、滎陽鄭氏九人、隴西李氏七人(姑臧房一人)、太原王氏三人、趙郡李氏一人,全部為“五姓七望”高門世家大族。 [2]  [22-25] 
烈祖:崔玄覽。
天祖:崔志道。
高祖:崔祥業。
曾祖:崔湛,字湛然。鄭州長史。
祖父:崔朝,字懿忠。鄭、懷二州刺史。
父親:崔稹,字實方。檢校金部郎中。
兒子:崔嚴,同州參軍。
兒子:崔充,字茂用,東都留守。
兒子:崔渾。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十七下·本紀第十七下》:(大和)六年……八月辛酉朔,吏部尚書崔羣卒。
  • 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清河小房:夤字敬禮,後魏太子舍人、樂安郡守。生長謙,給事中、青州刺史,生子令、公華。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7-07-13]
  • 3.    兩《唐書》掇誤:傅璇琮,《文獻》,2006
  • 4.    武城名人——崔羣  .武城縣政府官網[引用日期2019-11-10]
  • 5.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十九登進士第,又制策登科,授秘書省校書郎,累遷右補闕。
  • 6.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二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7.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穆宗即位,徵拜吏部侍郎,……數日,拜御史中丞。浹旬,授檢校兵部尚書,兼徐州刺史、武寧軍節度、徐泗濠觀察等使。
  • 8.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二·唐紀五十八》:武寧節度副使王智興將軍中精兵三千討幽、鎮,節度使崔羣忌之,奏請即用智興為節度使,不則召詣闕,除以他官。事未報,智興亦自疑。會有詔赦王庭湊,諸道皆罷兵,智興引兵先期入境。羣懼,遣使迎勞,且使軍士釋甲而入。智興不從。乙巳,引兵直進,徐人開門待之,智興殺不同己者十餘人,乃入府牙,見羣及監軍,拜伏曰:“軍眾之情,不可如何!”為羣及判官、從吏具人馬及治裝,皆素所辦也,遣兵衞送羣,至埇橋而返。
  • 9.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朝廷坐其失守,授秘書監,分司東都。未幾,改華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復改宣州刺史、歙池等州都團練觀察等使,徵拜兵部尚書。
  • 10.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久之,改檢校吏部尚書、江陵尹、荊南節度觀察使。逾歲,改檢校右僕射,兼太常卿。
  • 11.    《全唐文·卷六百九十三》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2.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太和五年,拜檢校左僕射,兼吏部尚書。
  • 13.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六年八月卒,年六十一,冊贈司空。
  • 14.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15.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五·列傳第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7-02]
  • 16.    《全唐文·卷五百七十七》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7.    《全唐文·卷五百四十七》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8.    《全唐文·卷五十八》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19.    《讀通鑑論·卷二十五·憲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30]
  • 20.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一百九》:穆宗即位,徵拜吏部侍郎,召見別殿,謂羣曰:“我升儲位,知卿為羽翼。”羣曰:“先帝之意,元在陛下。頃者授陛下淮西節度使,臣奉命草制,且曰:‘能辨南陽之牘,允符東海之貴。’若不知先帝深旨,臣豈敢輕言?”
  • 21.    《全唐文·卷六百十二》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30]
  • 22.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23.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2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25.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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