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韋貫之

鎖定
韋貫之(760年—821年),本名韋純,字貫之。因避唐憲宗諱,以字行於世,又字正理,京兆萬年(今陝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宰相、吏部侍郎韋肇之子。 [1]  [8] 
韋貫之出身於關中望族京兆韋氏逍遙公房,唐德宗時期,韋貫之進士及第,歷任校書郎、長安縣丞。唐憲宗時期,曾任禮部員外郎、吏部員外郎等職,後改任禮部侍郎。主持科舉考試多能抑制浮華,獎進行實。隨後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升任中書侍郎。不久,韋貫之與宰相裴度產生矛盾,免為吏部侍郎,出任湖南觀察使。得罪鹽鐵副使程異,又被罷為太子詹事。唐穆宗時期,改任河南尹,升任工部尚書 [8] 
長慶元年(821年),韋貫之去世,終年六十二歲。韋貫之為官清儉,身死之後,家無餘財。唐穆宗追贈尚書右僕射,諡曰“貞”,後改諡曰“文”。 [8] 
全    名
韋貫之
貫之、正理
諡    號
貞→文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京兆府萬年縣(今陝西省西安市)
出生日期
760年
逝世日期
821年
主要成就
選賢舉能、諫言獻策
主要作品
《韋貫之集》
最高官職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侍郎尚書右僕射(追贈)
本    名
韋純

韋貫之人物生平

韋貫之不仕權貴

韋貫之生於乾元三年(760年),早年進士及第,貞元元年(785年)登賢良科,被授校書郎,負責校勘書籍。任滿後,轉任伊闕、渭南尉。河中鄭元、澤潞郗士美均以豐厚的待遇招納他,韋貫之都沒有答應。韋貫之為官清貧,每日吃豆粥度日。後轉任長安縣丞 [10-11] 
唐德宗末年,京兆尹李實權勢勝於宰相,向唐德宗建議的事幾天內就有詔書頒下。有人向李實推薦韋貫之,李實答:“我常聽聞他賢能,他和我的住所同裏。我常想見他,如果有機會,我會向皇帝推薦他。”推薦的人很高興,急忙把李實的話告訴韋貫之,並且説:“你今天到李實那裏去,明天就能受到慶賀。”韋貫之維諾而已,但幾年中始終不肯前往,這件事之後他的官位再也沒有升遷。 [12] 

韋貫之選賢舉能

永貞年間(805年—806年),韋貫之被授監察御史,他上書舉薦弟弟韋纁擔任此職,人們在討論中都認為這不是徇私枉法。於是韋貫之轉任右補闕,弟弟韋纁代替他為監察御史。 [13] 
元和元年(806年),宰相杜佑的兒子杜從鬱被任命為左補闕,韋貫之和翰林學士崔羣認為這不妥。於是杜從鬱被降為左補闕。韋貫之再次上奏:“拾遺補闕雖然品級不同,但都是諫官。父親任宰相,兒子任諫官,如果政事有失,做兒子的不可能去議論父親。”於是杜從鬱改任秘書丞 [14-15] 
後來韋貫之和中書舍人張弘靖主考策試,選拔了十八人,後來都以文才聞名。改任禮部員外郎。任上,因投機取巧而官至少府監的新羅人金忠義,他的兒子以門蔭當上了兩館的生徒。韋貫之扣住他的冊籍不下發,並説:“工商之家出身的子弟,不應當做官。”金忠義用藝能來結交權貴寵臣,替他説情的不止一兩個,而韋貫之更是堅持己見。他不久又上疏陳述金忠義不應當玷污朝廷官吏的名冊,詞理懇切,金忠義的官職最終被免去,自此權貴都畏懼他。隨後韋貫之改任吏部員外郎。 [16-17] 
元和三年(808年),韋貫之再次參與唐憲宗主持的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考試,和户部侍郎楊於陵、左司郎中鄭敬、都官郎中李益為考策官。伊闕尉牛僧孺、陸渾尉皇甫湜、前進士李宗閔三人直言時政得失,無所避忌,韋貫之選他們為上等。並將三人的文章上奏給唐憲宗,説他們直言時政得失,不顧禁忌,同考者都無法像他們那樣直言不諱。但他們對朝政的指責卻得罪了權貴寵臣,他們向唐憲宗哭訴,現狀迫於權貴勢大,只能將韋貫之外放為果州刺史,半道再貶為巴州刺史。貶楊於陵為嶺南節度使,複查結果的翰林學士裴垍也被貶為户部侍郎。 [18-19] 
不久後,韋貫之被召回長安都官郎中知制誥。次年,任中書舍人裴垍為宰相時,曾經三次奏事,唐憲宗不從,但在韋貫之指點下,裴垍所言被唐憲宗聽取,於是裴垍説:“君以後當居此位。”隨後韋貫之改任禮部侍郎。韋貫之任禮部侍郎的兩年內,所選拔的人都重實幹多於浮華,因此試圖影響考試結果的人減少了。韋貫之曾從容上奏説:“禮部侍郎重於宰相。”唐憲宗説:“侍郎是宰相所任的,怎能重呢?”韋貫之答:“但是侍郎是為陛下選拔宰相的人,能不重嗎?”唐憲宗稱讚其言。轉任尚書右丞,謝恩之日,唐憲宗面賜韋貫之金紫之服。 [20-21] 

韋貫之任職宰相

元和九年(814年),韋貫之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中書侍郎 [30-31] 
元和十年(815年),唐憲宗出兵征伐叛將淮西節度使吳元濟,負責戰事的宰相武元衡被暗殺、御史中丞裴度被刺傷。殺害武元衡的刺客被認為是吳元濟盟友成德節度使王承宗所派。唐憲宗於是在次年對王承宗宣戰,韋貫之反對,認為應先寬釋王承宗,專攻吳元濟,並對唐憲宗説:“陛下難道忘了建中年間的涇原兵變了嗎?”同時開始兩場戰爭,會使朝中人力物力迅速耗盡,可能引發其他叛亂,唐憲宗深感其言,但征伐王承宗的詔書已經下達。 [22]  征伐吳元濟時,朝廷以宣武節度使韓弘為都統,又命河陽節度使烏重胤、忠武節度使李光顏合兵而進。韋貫之認為不應該設置統督,這會讓將領擁兵自重,但未被聽取。淮西之亂歷時四年終被平定,如同韋貫之所説的那樣。 [23] 
淮西之亂平定後,韋貫之任中書侍郎。同僚推薦張仲素段文昌為學士,韋貫之認為他們行止不正,不宜在內庭,拒絕了。 [25] 

韋貫之被誣遭貶

韋貫之為宰相時,嚴身律下,以清流為先。當時,有名為張宿的官員能言善辯,得寵於唐憲宗,被任命為左補闕,唐憲宗命他出使淄青,宰相裴度想為他請求越級的銀緋章服,韋貫之拒絕,認為張宿奸佞,因此被張宿怨恨,暗中誣告韋貫之。韋貫之又因和裴度在御前論兵時惹怒唐憲宗,於是被貶為吏部侍郎。翰林學士、左拾遺郭求為韋貫之申辯,被罷免學士,韋貫之被外放為湖南觀察使,弟弟虢州刺史韋纁也被貶到遠方的州郡。此後不到三天,與韋貫之相善的韋顗李正辭、薛公幹、李宣韋處厚崔韶均被牽連貶為州刺史。韋顗、李正辭、韋處厚都是清正之人,卻因此被貶,朝內外開始大恨張宿。 [24]  [26] 
當時,因兩河之亂,導致國庫不足,唐憲宗命鹽鐵副使程異出使諸道督課財賦。程異每到一個方鎮,都説服當地官員額外收税並上繳。時任湖南觀察使的韋貫之卻説除兩税外,不忍再給百姓加賦,上繳的數額不滿足程異的要求,便上繳了所管六州的所有收入,因而被罷為太子詹事,在東都就職。 [27] 

韋貫之任上去世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憲宗被宦官刺殺,太子李恆繼位,即唐穆宗。唐穆宗任韋貫之為河南尹,隨後又將韋貫之召回長安擔任工部尚書。 [28-29] 
長慶元年(821年),韋貫之還未出發,就在洛陽去世,時年六十二歲。唐穆宗贈其尚書右僕射,諡號為“”,後改諡為“”。 [28-29] 

韋貫之主要影響

  • 治理地方
韋貫之擔任湖南觀察使期間,他體察民瘼,關心百姓疾苦。當時朝廷下令增税,橫徵暴斂,民不聊生。韋貫之,據理力爭,反對施加税令,並堅決予以抵制。 [32] 
  • 選賢舉能
韋貫之為官敢言,主持正義從不畏縮。任禮部侍郎時,一貫堅持選舉人才重真才實學,抑制浮華之人,嚴禁奔走請託,阻塞鑽營之路,同官場的歪門邪道作不懈的鬥爭。元和三年他主持科考,牛僧儒、皇甫湜、李宗閔痛陳時弊無所顧忌,韋貫之認為他們有真才實學,不顧其他考官的責難,將3人列為上等。 [32] 

韋貫之歷史評價

劉昫趙瑩等《舊唐書》:①“貫之自布衣至貴位,居室無改易。歷重位二十年,苞苴寶玉,不敢到門。性沉厚寡言,與人交,終歲無款曲,未曾偽詞以悦人。身歿之後,家無羨財。”②“韋氏三宗,世多才俊。純、纁忠懿,為時元龜,作輔論兵,言皆體國。澳之貞亮,不替祖風。三代諡貞,考行無愧。” [4] 
宋祁、歐陽修等《新唐書》:①“貫之沈厚寡言,與人交,終歲無款曲,不為偽辭以悦人。生平未嘗通饋遺,故家無羨財。”②“杜黃裳善謀,裴垍能持法,李藩鯁挺,韋貫之忠實,皆足穆天縡,經國體,撥衰奮王,菑攘四方。憲宗中興,寧不謂得人而致然邪?” [3] 
甘肅省紀檢監察網:“韋貫之為人正派,大公無私,與人交往的過程中從未暗通款曲,也不説假話來取悦他人,一生不曾行賄受賄,家無私財。他為官數載,位極人臣,仍能保持忠正的態度,非常難得。” [9] 

韋貫之人際關係

韋貫之出身京兆韋氏逍遙公房,是西漢名相韋賢韋玄成父子的後裔。韋玄成七世孫韋胄,出仕曹魏,封安城侯。幼子韋穆,子孫號為東眷韋氏。韋穆八世孫韋敻,北周時期隱居不出,前後十次拒絕朝廷徵辟,賜號為“逍遙公”。韋敻第七子韋世康,隋朝荊州總管。韋世康五世孫韋希元,唐朝上黨縣尉,贈諫議大夫。 [2] 
京兆韋氏逍遙公房世系表(部分)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韋希元
(上黨尉贈諫議大夫)
韋啓(左補闕)
-
-
-
韋肇
(吏部侍郎贈太尉)
韋綬(散騎常侍,贈司空)
韋温(宣歙觀察使)
韋礭(四門助教)
韋貫之(工部尚書贈左僕射)
韋澳(河南尹)
-
韋潾
韋庾(刑部侍郎)
韋庠
韋序(尚書郎)
韋廱(尚書郎)
韋郊(户部侍郎)
韋纁(吏部郎中)
-
-
韋班(衡州刺史)
韋汭
-
-
參考資料 [2]  [4] 

韋貫之主要作品

韋貫之著有《韋貫之文集》三十卷,並參與修訂《開元格後敕》 [5]  、《元和制敕》。 [5-7] 

韋貫之史料索引

關於韋貫之的生平,主要參見《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 [4]  以及《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 [3]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七十四·表第十四》:貫之字正理,相憲宗。
  • 2.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韋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18]
  • 3.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18]
  • 4.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18]
  • 5.    新唐書:藝文志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18]
  • 6.    新唐書:藝文志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18]
  • 7.    新唐書:列傳第五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5-18]
  • 8.    韋貫之  .陝西省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4-02-07]
  • 9.    韋貫之:選拔人才嚴禁奔走請託  .甘肅紀檢監察網[引用日期2024-02-08]
  • 10.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少舉進士。貞元初,登賢良科,授校書郎。秩滿,從調判入等,再轉長安縣丞。
  • 11.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貫之及進士第,為校書郎,擢賢良方正異等,補伊闕、渭南尉。河中鄭元、澤潞郗士美以厚幣召,皆不應。居貧,啖豆糜自給。再遷長安丞。
  • 12.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德宗末年,京兆尹李實權移宰相,言其可否,必數日而詔行。人有以貫之名薦於實者,答曰:"是其人居與吾同裏,亟聞其賢,但吾得識其面而進於上。"舉笏示説者曰:"實已記其名氏矣。"説者喜,驟以其語告於貫之,且曰:"子今日詣實而明日受賀矣。"貫之唯唯,數歲終不往,然是後竟不遷。
  • 13.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永貞中,始除監察御史。上書舉季弟纁自代,時議不以為私。轉右補闕,而纁代為監察。
  • 14.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元和元年,杜從鬱為左補闕,貫之與崔羣奏論,尋降為左拾遺。又論遺、補雖品不同,皆是諫官。父為宰相,子為諫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論父。改為秘書丞。
  • 15.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宰相杜佑子從鬱為補闕,貫之與崔羣持不可,換左拾遺,復奏:"拾遺、補闕為諫官等,宰相政有得失,使從鬱議,是子而議父,殆不可訓。"卒改它官。
  • 16.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新羅人金忠義以機巧進,至少府監,蔭其子為兩館生。貫之持其籍不與,曰:"工商之子,不當仕。"忠義以藝通權幸,為請者非一,貫之持之愈堅。既而疏陳忠義不宜污朝籍,詞理懇切,竟罷去之。改吏部員外郎。
  • 17.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新羅人金忠義以工巧幸,擢少府監,蔭子補齋郎,貫之不與,曰:"是將奉郊廟祠祭,階為守宰者,安可以賤工子為之?"又劾忠義不宜污朝籍,忠義竟罷。於是權幸側目。
  • 18.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九十八》:三年,詔舉賢良,時有皇甫湜對策,其言激切;牛僧孺、李宗閔亦苦詆時政。考官楊於陵、韋貫之升三子之策皆上第,垍居中覆視,無所同異。及為貴幸泣訴,請罪於上,憲宗不得已,出於陵、貫之官,罷垍翰林學士,除户部侍郎。
  • 19.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三年,復策賢良之士,又命貫之與户部侍郎楊於陵、左司郎中鄭敬、都官郎中李益同為考策官。貫之奏居上第者三人,言實指切時病,不顧忌諱,雖同考策者皆難其詞直,貫之獨署其奏。遂出為果州刺史,道中黜巴州刺史。
  • 20.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俄徵為都官郎中、知制誥。逾年,拜中書舍人,改禮部侍郎。凡二年,所選士大抵抑浮華,先行實,由是趨競者稍息。轉尚書右丞,中謝日,面賜金紫。明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21.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久之,召為都官郎中,知制誥,進中書舍人。宰相裴垍嘗三奏事,憲宗不從。貫之曰:"公亦以進退決請乎?"垍曰:"奉教。"事果見聽。垍因曰:"君異時當位於此。"改禮部侍郎。所取士,抑浮華,先行實,於時流競為息。嘗從容奏曰:"禮部侍郎重於宰相。"帝曰:"侍郎是宰相除,安得重?"曰:"然為陛下柬宰相者,得無重乎?"帝美其言。改尚書右丞,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遷中書侍郎。
  • 22.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淮西之役,鎮州盜竊發輦下,殺宰相武元衡,傷御史中丞裴度。及度為相,二寇並徵,議者以物力不可。貫之請釋鎮以養威,攻蔡以專力。上方急於太平,未可其奏。貫之進言:"陛下豈不知建中之事乎?天下之兵,始於蔡急魏應,齊趙同惡。德宗率天下兵,命李抱真、馬燧急攻之,物力用屈,於是朱泚乘之為亂,朱滔隨而向闕,致使梁、漢為府,奉天有行,皆陛下所聞見。非他,不能忍待次第,速於撲滅故也。陛下獨不能寬歲月,俟拔蔡而圖鎮邪?"上深然之,而業已下伐鎮詔。
  • 23.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初,王師徵蔡,以汴帥韓弘為都統,又命汝帥烏重胤、許帥李光顏合兵而進。貫之以為諸將四面討賊,各税進取,今若置統督,復令二帥連營,則持重養威,未可以歲月下也。貫之議不從,四年而始克蔡。
  • 24.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貫之為相,嚴身律下,以清流品為先,故門無雜賓。有張宿者,有口辯,得幸於憲宗,擢為左補闕。將使淄青,宰臣裴度欲為請章服。貫之曰:"此人得幸,何要假其恩寵耶?"其事遂寢。宿深銜之,卒為所構,誣以朋黨,罷為吏部侍郎。不涉旬,出為湖南觀察使。弟虢州刺史纁,亦貶遠郡。
  • 25.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尋遷中書侍郎。同列以張仲素、段文昌進名為學士,貫之阻之,以行止未正,不宜在內庭。
  • 26.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宿使淄青,裴度欲為請銀緋,貫之曰:"宿奸佞,吾等縱不能斥,奈何欲假以寵乎?"由是宿等怨,陰構之,又與度論兵帝前,議頗駁,故罷為吏部侍郎。於是翰林學士、左拾遺郭求上疏申理,詔免求學士,出貫之為湖南觀察使。不三日,韋顗、李正辭、薛公幹、李宣、韋處厚、崔韶坐與貫之厚善,悉貶為州刺史。顗、正辭、處厚皆清正,以鈎黨去,由是中外始大惡宿。
  • 27.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時兩河留兵,國用不足,命鹽鐵副使程異使諸道督課財賦。異所至方鎮,皆諷令捃拾進獻。貫之謂兩税外,不忍橫賦加人,所獻未滿異意,遂率屬內六州留錢以繼獻。由是罷為太子詹事,分司東都。
  • 28.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上即位,擢為河南尹,徵拜工部尚書。未行,長慶元年卒於東都,年六十二,詔贈尚書右僕射。
  • 29.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穆宗立,即拜河南尹,以工部尚書召。未行,卒,年六十二,贈尚書右僕射,諡曰貞,後更諡曰文。
  • 30.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九十四》: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遷中書侍郎。
  • 31.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明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32.    楊子才.剛直不阿 疾惡如仇——唐代廉吏韋貫之[J].中國監察,2006(14):64.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