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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邑
鎖定
因古代中國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為食祿,擁有食税權,故稱為食邑。
盛行於周。分封以宗法制度為依據,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內享有統治權利並對諸侯承擔義務。
食邑原為世襲。戰國時食邑主相互兼併,世襲制度廢弛。
- 中文名
- 食邑
- 別 名
- 采邑、采地
- 原 因
- 以采邑為食祿
食邑早期來源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將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參,參出擊,大破之。賜食邑於寧秦。”《醒世恆言·小水灣天狐詒書》:“不則一日,來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漢時樊噲所封食邑之處。”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數百家直到萬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戰國時期享受食邑的範圍相當寬。除了封君、封侯、將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績,達到一定職位,或因某種特殊關係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陳戴任齊國的“卿”,並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書·賞刑》中説:“周(周圍)官之人,知而訐(告發)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代替)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説明當時到一定官職便可享有食邑。
秦將樊於期降燕,秦懸賞,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賞“金千金,邑萬家”。
戰國時期貴戚的湯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種,但享受湯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張儀遊説楚秦和好,願以秦女嫁楚,並“效萬家之都,以為“湯沐之邑”與湯沐邑相類似的還有養地。周王室為了與秦結好,提議把應邑獻給秦太后作為“養地”。
《墨子·號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記載。
《荀子·榮辱》曾談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食邑食邑生活
《國語·晉語四》:“大夫食邑。”
食邑後期發展
唐宋時亦作為一種賜予宗室和高級官員的榮譽性加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