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官保

(清朝官員)

鎖定
官保(?~1776年),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清朝時期大臣。
全    名
烏雅.官保 [3] 
諡    號
文勤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3] 
逝世日期
1776年
本    名
官保
官    職
理藩院尚書、禮部尚書、吏部尚書、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3] 
旗    籍
滿洲正黃旗 [3] 

官保人物生平

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筆帖式擢刑部主事
雍正十一年(1733),遷員外郎
乾隆五年(1740),遷郎中
乾隆七年(1742),授江南江寧府知府
乾隆十一年(1746)三月,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官保不宜外任,詔以京員用。七月,補刑部員外郎
乾隆十三年(1748),轉郎中。
乾隆十九年(1754),改監察御史
乾隆二十年(1755),遷刑科給事中,命巡視台灣
乾隆二十二年(1757)二月,擢漢軍鑲黃旗副都統,命往西藏辦事。
乾隆二十六年(1761)正月,授刑部右侍郎。十一月,轉左。
乾隆二十七年(1762)三月,調滿洲正黃旗副都統。
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刑部侍郎兼管工部侍郎
乾隆三十年(1765),調工部侍郎。
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復往西藏辦事。西藏糧務通判吳元澄私挪藏庫銀買運貨物虧空銀一萬八千餘兩,歷任駐藏大臣俱失察。官保訪知參奏,上命官保同駐藏大臣瑪常革吳元澄職,在藏地審明正法,並遵旨查失察駐藏大臣職名入奏。上嘉官保沿途留心,抵藏後即查出此事,實屬急公,交部議敍加一級。
乾隆三十二年(1767),授正紅旗蒙古都統
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署理藩院尚書。七月,授刑部尚書,仍署理藩院事,兼正紅旗蒙古都統,調正紅旗滿洲都統。十一月,兼署禮部尚書。十二月,充經筵講官
乾隆三十四年(1769)正月,署户部尚書。是月,協辦大學士。二月,協理步軍統領刑名,署理户部三庫事務,命紫禁城內騎馬。六月,上駐蹕熱河,命留京辦事。是月,巡察興平倉,奏言興平倉新收漕糧粳米,八厫內三厫俱乾潔,五厫米色較潮潤。若不豫籌,恐黴變虧折查。乾隆二十四年(1759),江浙漕糧偶被風潮,總漕楊錫紱奏準先行支放今興平倉新漕,米色潮潤之五厫請先支放,以免虧缺,交倉場侍郎妥協辦理。得旨俞允,嗣經倉場侍郎實麟、黃登賢查驗,五厰內米色果灰暗潮潤,上以總漕梁翥鴻不能查察,交部嚴加議處,實麟、黃登賢率行收倉,交部察議,議翥鴻降三級調用,實麟、黃登賢俱降一級留任。九月,命偕禮部尚書王際華、户部侍郎英廉總理平糶事宜,官保以西城麫廠虧短,將監糶侍郎蔣元益參奏,並遵旨查中東南北四城麫廠情形,嗣查奏北城麩麫短少,曾經報出中東南三城監糶大臣未能豫行,查辦請與會同辦理之御史一併察議。諭曰:此案短少麩麫緣由北城據實報出所辦尚是該城監糶大臣等免其交部中東南三城未能豫行查辦自應察議但官保等只知各城監糶之應與處分不知北城早報出伊等不即妥辦以致屢生事端其咎更無可辭官保王際華英亷一併交部察議部議俱降一級留任。十一月,實授户部尚書。
乾隆三十五年(1770),調刑部尚書兼議政大臣
乾隆三十六年(1771)五月,充國史館正總裁。六月,兼署兵部尚書。
乾隆三十八年(1773),調吏部尚書
乾隆四十一年(1776)正月,以患病,年逾八旬,請將內閣、吏部等事務俱行開缺。諭曰:官保宣力有年,尚能誠謹供職,今以老病,懇請解任,着以原官致仕。三月,卒。遺疏上,敇部查應給恩典照例,具奏,賜祭葬,諡號文勤。 [1] 

官保家族成員

子:萬寧,官至布政使清仁宗恩嬪的父親。 [2] 
子:凝德,曾任獨石口副將 [1]  清宣宗莊順皇貴妃的曾祖父。 [2] 

官保史料記載

《清高宗實錄》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
《欽定八旗通志》

官保軼事典故

香山九老
清賈全畫二十七老沈初書詩 卷19 清賈全畫二十七老沈初書詩 卷19
清稗類鈔·恩遇類·香山九老》記載,乾隆二十六年(1761),孝聖後七旬萬壽,賜三班九老宴於香山。在朝王大臣九人,武職九人,致仕諸臣九人。有《香山九老圖》,為貝子弘旿所繪。迨孝聖八旬萬壽,仍賜宴香山,命齊赴乾清門,令畫苑艾啓蒙繪圖。文職九老為顯親王衍潢(愛新覺羅·衍潢),恆親王弘晊,大學士劉統勳,協辦大學士官保,吏部尚書託庸,刑部尚書楊廷璋,理藩院尚書素爾訥,刑部侍郎吳紹詩,工部侍郎三和;武職九老為都統四格、曹瑞,散秩大臣國多、歡甘都,副都統伊松阿、薩哈岱、李生輝、福僧阿、色端察;致仕九老為刑部尚書錢陳羣,內大臣福祿,禮部尚書陳德華,兵部尚書彭啓豐,禮部侍郎鄒一桂,左都御史呂熾,內閣學士陸宗楷,詹事陳浩,國子監司業王世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