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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璋
(清朝大臣)
鎖定
- 字
- 奉峨
- 所處時代
- 清朝
- 出生日期
- 1688年
- 逝世日期
- 1772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閩浙總督、兩廣總督、直隸總督、刑部尚書
- 本 名
- 楊廷璋
- 旗 籍
- 漢軍鑲黃旗
- 官 職
- 閩浙總督、兩廣總督、直隸總督、刑部尚書
- 諡 號
- 勤愨
楊廷璋人物生平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被授為浙江巡撫。乾隆帝南巡,賜詩曰:“監司經久任,自是悉民情。要以能倡率,寧惟貴潔清。艱難九年蓄,生聚五方盈。飢溺吾心切,勤哉撫卹誠。”諭曰:“西湖水民間藉以溉田。今聞沿湖多佔墾,湖身漸壅,田畝虞涸竭。已開墾成熟者,免其清出,不許再侵佔。”楊廷璋因奏:“此類田地多礙水道,請概令開濬歸湖。沿岸栽柳,俾根株盤結,亦可固堤。”又請帑疏濬湖州七十二氵婁,泄水入太湖,免田地被淹。又奏:“仁和、錢塘、蕭山三縣江塘視海塘例,以二十丈為準,按段編號立石。仁、錢二縣江塘民房,堤岸外餘二十餘裏,視海塘例,每裏設堡夫一,建堡分防。”均從之。又請開台州黃岩場沿海地,近場歸灶,近縣歸民。户以百畝為率,分限起科,得腴產十萬畝。奏入,嘉許。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授閩浙總督。請改設螺洲、大頭崎、烏龍江諸地塘汛。又奏內地商舶出洋,核給船照。又奏台灣谷賤,內地歉收,民每偷渡就食。請酌寬米禁,往來台、廈橫洋船準運米二百石,塘船六十石。自鹿耳門出至廈門入,皆給照察驗。台灣與生番接壤,前總督楊應琚飭屬勘界,挑溝築土牛以杜私墾。至是,廷璋議彰化、淡水與生番接壤,依山傍溪,挑溝築土牛為界;並於沿邊設隘寮,分兵駐守。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同福建巡撫吳士功奏劾提督馬龍圖借用公使錢,並以馬龍圖已歸款,請用自首例減等。上責其錯謬,下吏議奪官,吳士功戍巴里坤,楊廷璋留任。又參奏黃岩鎮總兵林洛受網户賄賂,派兵代為守網,致淹沒兵丁,並揑報匪船掠刦,命革林洛職,定罪如例。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乾隆帝南巡,賜詩曰:“西粵昔開府,南閩今建牙。兼知亦舊制,勝任得卿嘉。政有羣黎感,身無大耋嗟。老成方倚賴,調攝意須加”。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楊廷璋入覲。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奏廈門商舶出入,官署受陋規。上命尚書舒赫德、待郎裘曰修往按。具得楊廷璋令歷任廈門同知代市人葠、珊瑚、珍珠未發價狀,命解任。下吏議奪官,上以楊廷璋平時尚能任事,授散秩大臣。未幾,授正紅旗漢軍都統、工部尚書。
乾隆三十年(1765年),命署兩廣總督。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安南捕盜,竄入小鎮安土司怕懷隘,官兵捕得。楊廷璋照會安南遣頭人視行誅。安南復報其國隘口盜發,請遣兵堵截。廷璋遣兵守隘。事上聞,具言防邊宜鎮靜。上戒以“邊地夷情,當審度事理,因時制宜。若專務持重,養癰貽害,弊不可勝言也。”夏,崖州安岐黎為亂,擾客民,廷璋檄鎮道捕治。並奏:“客民編保甲,禁放債。黎民市易設墟場,熟黎令剃髮。民出入黎峒必譏,以杜後患。”上從之。又奏:“小鎮安改設通判。南界接安南,於那波、者賴、者欣三村,建卡設兵。怕懷隘為小鎮安門户,設兵巡緝。打面梁與雲南接界,建卡防守。”下部議行。師徵緬甸,雲貴總督楊應琚以疾聞,上令楊廷璋赴永昌府佐應琚治軍。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疏報楊應琚病癒,仍回廣東任。尋召授刑部尚書。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正月,命紫禁城內騎馬。楊廷璋時年八十,御書“協中延慶”匾額賜之。八月,授直隸總督,加太子少保。秋,滹沱水盛漲。楊廷璋請於正定西南筑堤,藁城西北築埽,並以護城。又奏勘任丘濱澱諸地,以楊各莊諸地最低,請改種稻田;文安窪修築堤埝,並於龍潭灣諸地開堤泄水,並從之。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請撥通倉米十二萬運各災區平糶。又奏:“乾隆二十四年滹沱南徙,舊河淤墊。上年大漲,河行故道。束鹿木丘、傾井諸村遂成巨浸。請裁灣取直,並修築護城堤埝。”報聞。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月,復召授刑部尚書。十一月,恭遇孝聖憲皇后八旬大壽,楊廷璋與九老之列,賜遊香山。十二月,卒,年八十四。
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諭曰:“楊廷璋久任封疆,老成歷練,前因年逾八旬,畿輔事繁,恐未能鉅細周到,是以用為刑部尚書,見其精力尚未頹邁,於部務自可從容經理。乃去冬偶感風痰,遽聞溘逝,深堪軫惜,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應得卹典察例具奏。”尋賜祭葬如例,諡勤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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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璋史籍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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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九十三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5-31]
- 2.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11-30]
- 3. 清賈全畫二十七老沈初書詩 卷14 .台北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8-31]
- 4. 孫文良主編;劉萬泉,李治亭副主編.滿族大辭典.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0.第3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