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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

鎖定
妾,是舊時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妾的地位一般低於正妻但也有例外。
中文名
含    義
舊時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子

發展演變

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會成為側室,地位比高。後世和妾漸漸不分。 《禮記.內則》曰: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鄭玄注云:闢女君之御日也。陸德明經典釋文雲:闢音避,下闢人、雖闢,皆同。孔穎達疏雲:夫婦、男女,及內外之別,又明妾與適妻,尊卑相降之等。
封建時代的舊中國男人們妻妾成羣,二奶橫行 封建時代的舊中國男人們妻妾成羣,二奶橫行
在漢代,除非你有特殊的貢獻,才可以娶到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一般的官員也就最多娶妻妾三個而已,漢代史學家蔡邕稱“卿大夫一妻二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個小老婆也是不準娶的,“庶人一夫一婦”,只能守着一個女人過日子。明朝,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才可擇二次。但是,庶人隨意娶妾依然是不被允許的,嘉靖三十一年有例,“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對於私自納妾者,賜以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但實際上在清代至近代這些法律已被改得面目全非。
中國傳統上,一個男子一般只能同時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為妾。但也有先納妾後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於1892年納妾王氏,王氏去世後與湯國黎結婚,但只稱王氏為妾。在中國大陸,妾的合法性止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建立,但真正嚴格地禁止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香港和澳門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則是犯上了重婚罪;較為特別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廢止大清律例,禁止納妾。

產生原因

一説法是因為在古代中國娶妾有時是因為正室不能生育,傳統上有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絕後,當時的婦女又沒有獨立的謀生能力,為了維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但後來卻成了男人為了慾念而做的一種行為。另一方面,則認為這是傳統社會“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類學方面的觀點,認為是生物保存血統的自然性,但此説仍未有充足證據證明。參見一夫一妻多妾制。
成語“三妻四妾”、“妻妾成羣”就是形容妻子與妾侍很多的意思。

宮廷稱謂

三宮六院

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三宮六院”一詞是由故宮的建築而來。故宮內以乾清門為界,南為外朝,北為內廷,即是皇帝和他的后妃們起居生活的地方。“三宮六院”都在故宮的內廷。“三宮”又稱“後三宮”,指皇帝居住的乾清宮、皇后居住的坤寧宮,以及位於乾清宮坤寧宮之間的交泰殿(殿名取自《易經》,含“天地交合、康泰美滿”之意。“內宮不許干預政事”的鐵牌就立於此殿。) “六院”其實是十二院。“三宮”東、西兩路各有六宮,“東路六宮”即齋宮景仁宮承幹宮鍾粹宮景陽宮永和宮;“西路六宮 ”為儲秀宮翊坤宮永壽宮長春宮鹹福宮太極殿。因各宮均為庭院格局建築,故稱為“東六院”和“西六院”。

嬪妃

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所謂七十二嬪妃,不過是泛指皇帝后宮人數的眾多,實際上皇帝后宮侍妾的數目遠比七十二為多。《管子·小匡》即言:“九妃六嬪,陳妾數千”。《禮·昏儀》則言周代后妃制曰:“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可見早在諸侯時期,國君的妻妾已甚眾了。秦漢之時秉承周制建立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后妃制,以皇帝為中心,皇帝之母稱皇太后,祖母稱太皇太后嫡妻皇后。由於秦的時代短暫,所以完備的后妃體制及其等級劃分實際執行於漢代。漢代的后妃爵列八品:即1.皇后,2.夫人,3.美人,4.良人,5.八子,6.七子,7.長使,8.少使。自漢武帝、漢元帝始,後宮三千嬪妃又擴至十四個等級。即1.昭儀,2.婕妤,3.(女聖)娥,4.容華,5.美人,6.八子,7.充依,8.七子,9.良人,10.長使,11.少使,12.五官,13.順常,14.無涓,共和、娛靈保林等。東漢時又化繁為簡,六宮僅有皇后、貴人之稱,其下只設美人、宮人、采女三等。
三國魏晉時期后妃制又有所變化,自夫人以下魏定爵秩十二等。魏太祖於王后以下定五等:夫人、昭儀、 婕妤、容華、美人。文帝時增設貴嬪、淑媛、修容、順成、良人五等。明帝時又增設淑妃、昭華、修儀(除去了順成)三等。晉參照漢魏之制於皇后下設貴嬪、夫人、貴人為三夫人;又設淑妃、淑媛、淑儀、修華、 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為九嬪;還有美人、才人等,其位亦在九嬪以下。
至此周之三夫人九嬪便有了具體名稱。

后妃

妾
(2張)
紫禁城是明朝和清朝兩個朝代的皇宮。從建築佈局來看,是按照古代所謂“前朝後寢”的規制,外朝為“大內正衙”,內遷即所謂的“三宮六院”。皇后居中(坤寧宮)。東、西各有六宮(皇宮內建築多以九為建制,這裏用六不用九,顯然是符合“後立六宮”之説),但是,究竟有多少后妃,各朝皇帝各有不同。
以清朝為例,后妃定製為8個等到級,數額是“皇后1名,居中宮,主內治;皇后以下設皇貴妃1人,貴妃2人,4人,6人,定數共14人。有牌位,分居東、西六宮居住。嬪以下還有3級,稱:貴人常在答應。這3級沒有固定數額。隨皇貴妃等分居12宮。雖然后妃定數明確,但實際上並未照章行事。如康熙帝的后妃至嬪5級中就有33個之多,貴人以下的還不在其中。皇后在同一時間內只能有一個,其他貴妃、妃、嬪從來與規定數符,有多有少。清朝前期多,後期少,如康熙十六年一次就封了1個後,1個貴妃,7個嬪,而到清晚期的光緒皇帝,只有1後2妃。
清朝冊封皇后,有三種形式,一是皇帝到年齡選立皇后,舉行大婚,迎娶皇后入宮,冊封為皇后。第二種是由皇貴妃、貴妃、妃、嬪晉升而產為皇后,第三種是追封皇后。可為清朝皇帝多不是正宮所生,他即位後,都國把自己的生母尊為聖母皇太后,或死後上諡號為“皇后”。
妃嬪的冊封與皇后冊封存基本相同,只是不舉行典,主要是頒發金冊、金印(封嬪有冊無印)。在冊封妃嬪時,常有越級加封,也有因失寵而降級,或打入難害的,所以妃嬪們的使運全掌握在皇帝一手之中,爭得皇帝寵愛是她們唯一的出路,否則,貌似英華富貴,實則苦熬一生,甚至有的才十多歲,因皇帝駕崩就被趕至慈寧宮,做起太妃,寡居度日。

外國情況

在《聖經舊約》中,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於是把自己的婢女夏甲給丈夫做妾。夏甲在懷孕後對撒拉不敬,於是被後者虐待報復,説明她和撒拉仍然是主僕的關係。
伊斯蘭教國家,雖然有一夫多妻制度,但各個妻子的地位原則上是平等的,因此和東亞傳統上的妾有區別。

歷史特點

  1. 妾的地位一般低於正妻但也有例外。《春秋左傳正義》:“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禮賵之,明母以子貴,故曰“禮”。)”
  2. 妾比妻子受到更多的寵愛。《幼學瓊林·夫婦》:“受室即是娶妻,納寵謂人娶妾。” [1] 
  3. 妾也是合法的,庶子也有繼承權。《二年律令·置後律》:“大夫後子為簪嫋,不更後子為上造,簪嫋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4. 妾多為貴族的特權,庶人多無妾。蔡邕獨斷》:“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嬪。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