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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

(多配偶制的婚姻形式之一)

鎖定
一夫多妻為多配偶制的婚姻形式之一,通常是指一名男性同時有兩名及以上的女性為配偶、而幾個女性在同一時間內只有一名男性為配偶的婚姻家庭形式。一夫多妻制可細分為平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多妻多妾制等多種形式。目前,一夫一妻製為大多數現代國家法定的婚姻制度,但法律承認的一夫多妻制和法律之外的事實性一夫多妻制還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存在。 [28] 
中文名
一夫多妻制度
外文名
polygamy
含    義
一個男子娶多個女子為妻
起    源
氏族社會末期
近義詞
三妻四妾妻妾成羣
反義詞
一夫一妻制度、單配偶制度
同義詞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本    質
一個男人同時和多個女人繁殖後代

一夫多妻社會背景

一夫多妻歷史與由來

絕大多數哺乳動物為“一夫多妻”制 [2]  。在人類文明早期,一夫多妻制也在父系社會/男權社會中廣泛存在。關於一夫多妻制的形成原因與假説較多,較為常見的原因如下:
私有財產與男權社會:在父權制的社會結構下,由於私有制的發展與男權的伸張,統治者(如奴隸主、帝王)的妻妾數目龐大,女性從母系氏族時期的統治地位淪落為被奴役地位。
部落戰爭與女奴增加:具體表現為戰爭中戰敗方的女性成為戰勝方男性的妻妾。
轉房制與娣媵(yìng)制的影響:轉房制規定,丈夫早逝,其妻不能外嫁而只能轉嫁給逝者的胞兄弟、堂兄弟乃至逝者的父、叔、伯,如此,原本只有一妻者成為擁有多妻者。娣媵制指一女性出嫁,其姊妹皆跟隨嫁給同一男子的制度,春秋時期娣媵制風行,也助長了多妻現象。
在男權社會中,女性幾乎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與財產。若女性徹底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和財產,而男性之間的貧富差距比較大,則經濟社會地位高的男性就可能有多妻,經濟社會低的男性可能有一妻或單身,從而表現為多名女性與一名經濟社會地位較高或財富較多的男性結為配偶的可能性增加;並且,一夫多妻制下的女性生育孩子的平均數目比一夫一妻制下的婦女相對少 [3]  [1] 

一夫多妻演變因素

儘管對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制的起源時間頗有爭議,即許多國家或地區一夫多妻制早於一夫一妻制,也有部分國家或地區一夫一妻制早於一夫多妻制,還有部分國家或地區兩種制度在同一時期內的不同文明中並存。
但我們考慮到一夫一妻製作為廣泛存在的現代婚姻制度,相較於一夫多妻制而言,整體上代表了社會進步與文明進程,並暗含了更多對於性與生殖健康保護的訴求。因此,在撰寫此詞條時,此部分描述為“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演變”。其可能的影響因素如下:
基督教文明等文明形式的傳播:一夫多妻制廣泛存在於人類早期文明的父權社會中,隨着以一夫一妻製為合法婚姻家庭形式的基督教文明或其他文明的廣泛傳播,一夫一妻制逐漸取代各地傳統文化中的一夫多妻制。諸如,中世紀以來,歐洲各地在基督教文明影響下開始奉行一夫一妻制度,但是並不嚴格禁止男性與合法配偶之外的女性有情人關係甚至生育後代。
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與性別平等意識的推進。
現代文明的發展與立法的進步。

一夫多妻制度演變與法律現狀

  • 中國
中國古代的“娣媵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多妻多妾制”都屬於廣義上的一夫多妻制範疇。
娣媵制是中國先秦時代貴族婚姻中特有的制度,此後不再廣泛實施,但在先秦和漢代古籍中有大量記載。如《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意思是一國諸侯取另一國諸侯之女為妻,另外兩國各送一女子隨嫁,稱為“媵”;此三女又各自帶着侄、姊從嫁,為妾;由此形成“一聘九女”的局面,其中女性的地位次序為妻、媵、妾 [4]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中國古代很常見的婚姻家庭形式,其根源在於父系氏族社會以來形成的以男性為中心的宗法制社會,與男尊女卑的文化密切相關 [5]  。中國古代的禮制和律令都賦予了男性擁有眾多配偶的依據,如《禮記·曲禮下》中記載“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6]  ;而根據儒家強調等差次序的禮法觀,配偶多少與男子社會地位密切相關,《明會典》記載其時刑部律例,許“親王媵妾十人”直至“庶人年過四十,無子者許娶一妾” [7]  。據《清稗類鈔》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夥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與共之,及生子,不專屬於一,近富貴國家,恆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8] 
在該制度下,為了避免繼承秩序的混亂,“一妻制”和“嫡長子繼承製”成為宗法制的重要原則(但事實上“平妻制”的現象也存在)。妻與妾之分,據《禮記·內則》:“聘者為妻,奔者為妾。”妻必須備婚禮,明媒正娶,納妾可以不拘禮數,多為女奴或貧民之女 [9] 
一夫多妻多妾制:在滿族以前進入中原建立過政權的北方少數民族都存在過一夫多妻制,諸如金朝的女真人有“無論貴賤,人有數妻”的習俗,將多妻制合法化。北方少數民族的一夫多妻制與漢族宗法制社會等級嚴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判然有別,儘管諸位妻子之間存在正次或長次之分,但無禮制、法制上涇渭分明的嚴格區分,而且其所生子嗣也不存在嫡庶之別。其多妻制主要有三個來源,分別為收繼婚制,姐妹婚,以及通過搶掠、買賣方式得到的奴婢為主人生育子女後升格為妻。值得注意的是,滿洲貴族家庭從崇德年間開始向一夫一妻多妾的漢族宗法制家庭轉化,包括嫡妻地位的確立、側室下降為妾等方面,到乾隆時期告終,只有爵位高的宗室家庭還保留側福晉的名分,但該名分已名存實亡。 [10] 
民國時期,隨着西學東漸、性別平等思想興起、民智漸開,開明的知識分子和女性團體受自由民主、性別平等等思想的影響,抨擊中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呼籲予以廢除、並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在此背景下,立法實踐亦有重大進步。但立法的超前性和實施的滯後性並存 [11]  ,由於歷史和社會心理等方面的諸多複雜原因,一夫一妻多妾的現象仍大量存在,軍閥官僚、名人要員、殷實平民等羣體的納妾之風依然盛行。 [12] 
北洋政府初期,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法律依然依據《大清現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並沒有迴避納妾問題;後期經兩次修訂成文《民國民律草案》,其法律條文中雖未出現妾的字樣,卻仍有“嫡子”、“庶子”的法律規定,無疑默認了妾制存在的合法性、默許了妾的繼續存在。就夫妾關係而言,與傳統社會將夫妾關係定義為主奴關係不同,北洋政府大理院和南京政府最高法院通過判例,將其表述為一種“契約關係”,同時承認了妾的家屬的身份;在此基礎上,承認妾享有私產所有權、有限的遺產管理權以及遺囑繼承權等經濟權利。在妾妻關係中,正妻對妾的權威性仍受保護(比如正妻對妾有監督權)。在親權方面,妾對己所生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監護和代理之權仍位於家長、嫡母之後。 [13]  此外,妾對家長承擔保持忠貞的義務 [14]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30年頒佈、1931年開始實施的《民法·親屬編》,實施男女地位平等的一夫一妻制。該法律中不再就“妾”的法律身份做出規定,對於妾的問題聲稱“法律上不承認其存在”,但為了保障實存的妾的生活條件,最高法院又以判例形式確認了妾的家屬地位。該法律雖然從法理上否定了妾對於妻的僕從地位,但相關法律與判決卻賦予妻和妾不同的權利與義務 [15]  。1935年修訂刑法後,未得到妻子認可的納妾行為被視為通姦 [16]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2001年修訂為“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17]  1950年《婚姻法》頒佈後,一夫多妻制失去合法性,並且在境外合法的多妻婚姻不會獲得中國法院的承認;同時由於法律的不可追溯性,之前成立的多妻家庭仍有共同生活的案例。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了重婚罪 [18]  ,“禁止重婚”也被寫入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中。
此外,在中國香港,1971年7月8日通過《婚姻制度改革條例》,大清律令被正式取消,“納妾制”改為不合法;是年10月7日起,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實施。在中國台灣,日據時期日本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對於台灣人納妾多不干涉。
  • 日本
日本平安時代婚姻制度的典型特徵是走婚制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尤其體現在貴族的婚姻家庭關係中。有研究認為,妻子中分正妻與妾,正妻的地位最高,可以居住在男方家中,並管理家中事務。如《源氏物語》中 ,源氏公子12歲元服之後即與大臣之女葵上結婚。然而,源氏經常被皇上召見,以宮中淑景舍為住處,間隔五六日方來左大臣家小住兩三日。由於與正妻葵上相處的並不融洽,便四處探訪佳人。 [19]  還有研究認為,在該時期的一夫多妻制度中,妻妾身份可相互轉化。 [20] 
明治維新後,日本積極學習西方“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等先進文化,在此背景下,性別平等意識逐漸興起。諸如有三次西行經歷的福澤諭吉(1835-1901)認為,西方社會基於一夫一妻制而建立的婚姻家庭形式可謂其文明社會的特有景觀 [21]  ,此外,他還針對女性發展問題提出自己的女性論,包括提倡男女平等、反對納妾、主張推動女性文學發展、鼓勵女性社交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梁啓超的女權觀在繼承福澤諭吉女性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內容更加全面與成熟。 [22] 
  • 歐洲與美國
歐洲、美國的現代文明國家中都以一夫一妻製為合法的婚姻家庭形式。古代歐洲(包括古希臘、羅馬)形式上以一夫一妻製為主流,但一夫多妻的現象仍廣泛存在。諸如,據《列王紀上》記載,“所羅門有妃七百,還有嬪三百”,可謂妻妾成羣;再如,法國國王路易十四有十七個孩子,這些孩子分別由他的王后和情婦所生 [23] 
在美國,法律明文禁止一夫多妻制,但一夫多妻的現象在摩門教等亞文化中仍然存在。摩門教是美國的第五大宗教,在美國西部九個州中形成了所謂的“摩門文化區”,摩門教徒堅信,上帝鼓勵信守《神聖摩門盟約》的正直男子娶一位以上妻子,並且將一夫多妻制視為“原則”“天上的婚姻”或“新的永久盟約”。
美國聯邦政府曾多次對此一夫多妻制進行限制,但其成效並不理想。例如,1862-1890年間,政府通過反對一夫多妻制的立法對摩門教展開一場司法戰役,新任“末世聖徒”教會在1890年發佈《宣言》,要求信徒結束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實踐,但隨後的14年過渡期內,“末世聖徒”中一些領袖仍陽奉陰違,暗中批准一夫多妻制,對一夫多妻制在現實中的延續推波助瀾。 [24]  再如,1953年,亞利桑那州執法當局對奉行一夫多妻制的社區採取突襲行動,但被指責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和自由,並被媒體大量報道;此後執法當局不敢“輕舉妄動”,現實中縱容了一夫多妻制的蔓延。
大多數美國人認為一夫多妻制是不道德的,但有人認為如果成年人自願生活在一夫多妻制環境下且不傷害他人,政府就沒有理由把這種行為視為違法。而反對一夫多妻制的觀點認為,該制度存在一些事實上的危害,尤其對社羣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構成威脅。具體而言,在一夫多妻制的父權結構下,由於男子人數過剩,一些未成年男孩被趕出社區,成為“失落的男孩”;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女性可能被強迫與年長的已婚男性結婚。總之,一夫多妻制和性別平等無法共存,一夫多妻所固化的社會階層也與民主的理念相違背。 [25] 
  • 非洲地區
Ÿ 目前,一夫多妻制在非洲部分國家或地區仍然存在(如摩洛哥、南非、喀麥隆等)。非洲一些國家存在多套婚姻法並行的現象,傳統的婚姻法是習慣法,允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伊斯蘭法允許有限制的一夫多妻制(迎娶四位妻子且理論上平等對待);制定法婚姻、基督教婚姻、天主教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度。如今隨着文明發展與性別平等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女性向非洲傳統婚姻法提出挑戰。 [26] 
  • 伊斯蘭地區
Ÿ 目前,在部分伊斯蘭教國家與穆斯林為主的地區(如伊朗、伊拉克等),屬於“平妻制”的一夫多妻制仍是官方合法的婚姻形式。有觀點認為,一夫多妻制在伊斯蘭教產生之間的阿拉伯半島已經存在,而《古蘭經》中允許穆斯林迎娶四位妻子、並對之平等相待是對此前無限制一夫多妻制習俗的一種修正,在此基礎上,伊斯蘭婚姻向一妻制演變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27] 

一夫多妻相關研究

有關一夫多妻制的研究常見於文化人類學、社會學、人口學、法學等諸多學科領域。

一夫多妻理念和看法

一夫多妻的制度與現象曾在人類各文明的歷史中長久存在,當今仍實存於部分國家與地區;與其相反的一夫一妻制,則是當今大多數現代文明國家合法的婚姻制度與婚姻家庭形式。
一夫多妻制是父系社會/男權社會下性別不平等、資源不對等的產物,而且一夫多妻制下的多性伴侶關係會相應增加性傳播疾病感染的風險。

一夫多妻常見問題

1. 性交易合法的國家和地區是不是“一夫多妻制度”呢?
不是。因為性交易不屬於婚姻家庭形式,性交易中所涉行為人不具有婚姻中雙方對彼此的權利與義務。此外,性交易在我國目前並不合法。
2. 一夫多妻制與性傳播疾病感染?
從人口健康學的學科視角而言,相比於一夫一妻制等單一性伴侶形式,一夫多妻制等多性伴侶關係會提高性傳播疾病感染的風險。
3. 一夫多妻制與現代開放式關係(open relationship)之間的區別?
一夫多妻制是一種正式制度、一種多偶制的婚姻家庭形式。而開放式關係是成年行為主體之間自願的契約關係與親密關係。
一夫多妻制是傳統社會父權制下性別不平等的產物;而開放式關係是現代社會中的一種人際關係,是挑戰單偶關係限制的一種嘗試。裏想的開放式關係嚴格遵循自願、平等、開放、透明等基本原則。薩特與波伏娃通常被認為是現代開放式關係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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