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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線
鎖定
- 中文名
- 城市綠線
- 通過日期
- 2002年9月9日
- 部 長
- 汪光燾
- 施行日期
- 2002年11月1日起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第 112 號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9月9日建設部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汪光燾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辦法》全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第三條 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綠線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線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密切合作,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第八條 城市綠線的審批、調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九條 批准的城市綠線要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對違反城市綠線管理行為進行檢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准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
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准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進行建設。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在城市綠線範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
近期不進行綠化建設的規劃綠地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予以嚴格控制。
各類建設工程要與其配套的綠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城市綠線的控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綠線法律性質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屬辦法地位,辦法是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對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或進行某項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等,提出具體規定的法規性公文。該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城市綠線青島市
城市綠線前言
為規範我市園林綠地綠線劃定,確保綠線範圍內的綠地有效管理、不被侵佔,加強青島市城市園林綠地的保護,全面發揮綠地作用,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青島市城市園林局提出。
本標準由青島市園林環境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起草。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劉文棟、馮宜冰、李衍良、邊光、邸林曉、孫杰。
城市綠線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青島市城市綠線劃定規範的定義、城市綠線的劃定、城市綠線的調整。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青島市行政區範圍內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的劃定。
城市綠線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CH 5002-1994 地籍測量規範
CJJ 48-1992 公園設計規範
CJJ/T 97-2003 城市規劃製圖標準
《城市綠化條例》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城市綠線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城市綠線
3.2
3.3
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本規範劃定生產綠地綠線的範圍僅限於國有性質的生產綠地。
3.4
3.5 附屬綠地
3.6
其他綠地
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閒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
3.7
3.8
3.9
3.10
以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築和工程設施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城市綠線城市綠線劃定
4.1 城市綠線劃定的組織
4.2 城市綠線的劃定深度
4.2.2 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階段的城市綠線應該能夠確定綠地的性質、種類、位置和規模,通常以文字表述和表格的形式體現。對面積較大的公園綠地,規劃應在圖紙上明確綠線劃定的位置,並在文字中對其位置和麪積作詳細説明。
4.2.3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綠線是以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提出不同類型用地的界線、規定綠地率控制指標和綠化用地界線的具體座標。規劃控制體系採用強制性內容和指導性內容相結合的原則。強制性內容含綠線控制座標、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高度、建築控制線、車行出入口方位,綠地在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指導性內容含設計風格、種植方式、設施設置情況、公園步行出入口方位,綠地在建設過程中參照執行。編制的技術控制指標和規定應合理、務實、可行,指導性和操作性強,符合本市的特點和承受能力,可結合青島市的新、舊城區和建設的近、遠期分別制定不同的標準。
4.3 地形圖要求
4.3.1 地形圖應滿足現勢要求。
4.3.2 選取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應不小於在綠地綠線外50m範圍;選取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不小於在綠地綠線外100m範圍;選取1:5000比例尺地形圖應不小於在綠地綠線外150m範圍;選取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應不小於在綠地綠線外200m範圍。如果綠地外毗鄰道路,則應在道路外第一排建築物處截取。特殊地段地形圖應視現場情況而定,地形圖應能清晰表達綠地的空間關係。
4.3.3 地形圖比例按表1的規定選取。(根據綠地邊界複雜程度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地形圖比例。例如空曠的狹長地帶綠地可選取1:10000比例尺地形圖、居民區綠地可選取1:500比例尺地形圖等)。
表1
地形圖面積 | 小於50公頃 | 50公頃~100公頃 | 大於100公頃 | |
1:500或1:1000 | 1:2000、1:5000或1:10000 |
4.3.5 座標系選用青島市統一的座標系。
4.4 現狀調查要求
4.4.1 對綠線內的土地利用情況,分類進行調查,並標明其位置和範圍。
4.4.2 對影響綠線劃定的土地使用情況,應進行地籍調查,並明確其位置和範圍。
4.5 城市綠線的劃定方法
4.5.2 城市綠線的定位可用座標法、地形地物法等。
4.5.3 綠線圖的編號方法按CH 5002-1994中5.2.2的編號原則編制。
4.5.5 新建綠地
4.5.5.1 新建公園綠地
新建公園綠地的綠線劃定應符合CJJ 48-1992的規定。公園佔地規模應符合表2的規定,並註明四至邊界。公園綠地內的建築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標準,並劃定控制線。
表2
綠地類型 | 面積,ha |
綜合性公園, > | 10 |
居住區公園 | 5~10 |
居住小區遊園, > | 0.5 |
兒童公園, > | 2 |
動物園, > | 2 |
植物園, > | 40 |
其他專類公園, > | 2 |
4.5.5.2 新建生產綠地
劃撥土地的苗圃應劃入城市綠線內,綠線以四至邊界為依據,結合地籍線劃定。
4.5.5.3 新建防護綠地
表3
電壓,kv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每組導線中心線向兩側延伸距離,m | 5 | 10 | 13 | 20 | 23 | 38 |
4.5.5.4 新建附屬綠地
4.5.5.4.1 新建附屬綠地的綠線劃定應符合《青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中綠地率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建設項目的驗收劃定綠線。
4.5.5.4.2 城市內鐵路旁的防護林帶寬度應不少於30m。
4.6 城市綠線的分級
4.6.1 城市綠線分二級進行劃定
——一級綠線包含青島市的城市風貌保護區、風景區,綜合公園、專類公園、市內山頭綠地、生態間隔區、生產綠地、其他綠地、城市沿海岸帶200米規劃帶;
4.7 城市綠線的劃定方案
4.7.1 方案編製成果應包括:文本、圖紙、附件,其中文本、圖紙應有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
4.7.2 城市綠線文本應包括:表達綠線劃定目標,對綠線劃定依據、原則等規定性要求及綠線四至的文字表格、表述等。
4.7.4 圖紙的編繪應符合CJJ/T 97-2003的要求。
4.7.5 紙質文檔在上報存檔時應疊成A4大小裝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時應疊成A3大小裝訂。
4.7.6 附件為基礎資料彙編。
4.8 城市綠線的方案審批
4.8.1 對綠線劃定方案進行公示,廣泛徵求意見。
4.8.2 修改完成後報市政府審批。
4.9 城市綠線的界標設置及備案
4.9.1 市政府批准後的綠線方案,應確定綠線座標及界標設置。測定座標、埋設界標工作應委託給符合資質要求的測繪單位進行,界標的式樣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在不影響交通及景觀的前提下,混凝土界標的埋設深度可高出地面10cm。
4.9.2 將座標填表登記造冊,填表樣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4.9.3 根據實際情況,對界址點埋設界標,必要時可對綠地邊界進行圍檔。
4.9.4 定界完成後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綠線城市綠線調整
——一級綠線的調整經園林、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並報經市政府同意,按照國家、省、市的審批權限報批;
——二級綠線的調整經園林、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
5.2 按政府審批意見重新調整綠線圖。調整後的綠線圖中應對照原綠線圖標註原綠線邊界,並説明和提供政府審批文件和依據,對現場界標和界址點重新設置、存檔。
城市綠線附錄A
(規範性附錄)
界標類型
界標種類和使用範圍
種 類 | 使用範圍 |
混凝土界標 石灰界標 | 在較為空曠的界址點和佔地面積較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界址點應埋設或現場澆築混凝土界標,泥土地面也可埋設臨時性石灰界標。 |
帶鋁帽的鋼釘界標 | 在堅硬的路面或地面上的界址點應鑽孔澆築或釘設帶鋁帽的鋼釘界 |
帶塑料套的鋼棍界標 噴漆界標 | 以堅固的房牆(角)或圍牆(角)等永久性建築物處的界址點應鑽孔澆築帶塑料套的鋼棍界標,也可設置噴漆界標。 |
城市綠線附錄B
(規範性附錄)
界址點成果表
綠地名稱:
編號: 面積: (m)
計算: 檢查: 日期: 年 月 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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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引用日期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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