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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住宅服务设施的用地
中文名
用地性质
外文名
land usage
标    准
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分    类
2大类、9中类、14小类
内    容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类别代称
大类
小    类
R、A

分类

播报
编辑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
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详细分类

播报
编辑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
-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
-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
-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S2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
-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设施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U3
-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
-
生产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