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设施用地是为居民生活和第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该用地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如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其分类包括按使用性质划分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类别,以及按服务范围划分的市级、居住区级等级别 [2-3]。截至2024年,用地性质C代表公共设施用地,涵盖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具体类型 [3]。该术语于1996年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 [1]。
- 公布时间
- 1996年 [1]
- 用地性质
- C类 [3]
- 分类方式
- 三级分类 [2]
- 使用性质
- 八类别 [2-3]
目录
定义与公布
播报编辑
公共设施用地指为居民生活和第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该术语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于1996年公布 [1]。
分类方式
播报编辑
按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
截至2013年,公共设施用地按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分为三级:
- 1.市级:服务全市范围;
- 2.居住区级:服务特定居住区域;
- 3.小区级:服务小区内部 [2]。
按使用性质
根据2024年资料,用地性质C(公共设施用地)具体类型包括:
- 1.行政办公用地;
- 2.商业金融业用地;
- 3.文化娱乐用地;
- 4.体育用地;
- 5.医疗卫生用地;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7.文物古迹用地;
- 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
三级地类
播报编辑
公共设施用地分为两类: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如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设施用地 [2];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用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