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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

城市中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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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是为居民生活和第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该用地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如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其分类包括按使用性质划分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类别,以及按服务范围划分的市级、居住区级等级别 [2-3]。截至2024年,用地性质C代表公共设施用地,涵盖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具体类型 [3]。该术语于1996年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 [1]
公布时间
1996年 [1]
用地性质
C类 [3]
分类方式
三级分类 [2]
使用性质
八类别 [2-3]

定义与公布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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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指为居民生活和第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该术语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于1996年公布 [1]

分类方式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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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

截至2013年,公共设施用地按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分为三级:
  1. 1.
    市级:服务全市范围;
  2. 2.
    居住区级:服务特定居住区域;
  3. 3.
    小区级:服务小区内部 [2]

按使用性质

根据2024年资料,用地性质C(公共设施用地)具体类型包括:
  1. 1.
    行政办公用地;
  2. 2.
    商业金融业用地;
  3. 3.
    文化娱乐用地;
  4. 4.
    体育用地;
  5. 5.
    医疗卫生用地;
  6. 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7. 7.
    文物古迹用地;
  8. 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

三级地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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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分为两类: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如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设施用地 [2]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用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