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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原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已撤銷該機構,與北京市國家税務局合併,組建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 [1] 
中文名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外文名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性    質
政府機構
所屬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自助辦税區 自助辦税區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該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税收法律法規在該市執行中的徵管和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報該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税源調查,加強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況。
(三)負責該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運用税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該市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車船税資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佔用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及地方税收的滯補罰收入等的徵收管理責任(不包括已明確由北京市國家税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税部分),力爭税款應收盡收。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該市地方税收納税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税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税人權益保障制度,制定該市貫徹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納税服務行為,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税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税收宣傳、税收政策法規諮詢和輔導等納税服務工作。
(六)監督檢查該市各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税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七)負責該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税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現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行政事務和宣傳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等工作,協助局長處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專業培訓,崗位培訓和職業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處(國際税務管理處)。負責北京市地方税務系統各項法律事宜和法規工作,負責税收協定執行、國際税務管理合作及其它涉外税務協調相關工作。
(四)徵收管理處。負責貫徹落實《徵管法》及《實施細則》,負責税務登記、帳簿憑證管理、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五)計劃會計處。負責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的管理工作。税務檢查處(税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税務檢查及相關工作。
(六)營業税管理處。負責營業税、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企業所得税管理處。負責企業所得税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税政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税政綜合工作。
(八)個人所得税管理處。負責個人所得税的税政和徵收管理工作。
(九)地方税管理處。負責車船使用税、印花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土地增值税、耕地佔用税、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納税評估處。負責研究擬訂納税評估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負責税收徵收情況的評估,組織重點税種、重點行業、重大涉税事項的評估,組織協調税務函告、約談工作,組織開展納税人納税信譽等級評定工作。
(十一)檔案處。負責本系統三年以上業務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及查閲下作;負責本系統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和檔案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處。分管系統預算資金、財務、裝備、基建、固定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及市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
(十三)研究室。負責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報送的綜合業務報告、綜合調研報告,起草年度市地税系統工作報告,起草市局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及文稿,組織、協調、管理市地税系統調研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市地税系統中長期税收工作計劃,參與市局領導的重要調研活動,蒐集國內、外先進的税收管理經驗、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十四)基層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實施和考評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五)殘保金管理處。負責制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工作的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和協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的相關工作。
(十六)老幹部處。分管市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監察處。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黨風廉正建設,負責對內部審計及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查、處理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事業單位

(一)信息系統安全保障中心。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税務信息收集、分類、加工、整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地税信息系統網絡安全和運行保障工作;承擔信息系統數據的備份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地税局、直屬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等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系統運行維護中心。負責市地税信息系統的運營管理和技術維護工作,組織相關的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三)票證管理中心。負責北京市普通發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發票管理制度建設,企業發票的控制和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税收徵管業務工作所需的各種票證的印製、保管和供應工作。
(四)納税服務中心。負責有關税收政策的電話諮詢及發票真偽的查詢工作;負責接轉涉税案件的舉報及納税人對税務工作人員的投訴工作。
(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後勤服務保障與物業管理工作。
(六)幹部培訓中心。承擔全市地方税務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七)老幹部活動中心。承擔全市地方税務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學習、康樂活動。
(八)《北京地方税務公報》編輯部。負責編輯、發行《北京地方税務公報》,宣傳國家税收法律、法規,發佈該市地方税收最新政策文件,介紹税收徵管的業務知識,指導納税人依法納税。
(九)北京市税務檔案資料管理中心。負責承擔地税系統業務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統計、查閲等事務性工作,承擔税收歷史資料檔案的徵集、保管及專業研究等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派出機構

(一)開發區分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根據市地税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地反思給回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實施徵管範圍內各税種、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納税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具體實施税收政策諮詢和納税服務工作。承辦市地税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西站分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根據市地税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地反思給回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實施徵管範圍內各税種、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納税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具體實施税收政策諮詢和納税服務工作。承辦市地税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燕山分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根據市地税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地反思給回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實施徵管範圍內各税種、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納税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具體實施税收政策諮詢和納税服務工作。承辦市地税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稽查一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對該市內資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實施税務檢查工作;負責對該市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地税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稽查二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地方税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對該市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個人實施税務檢查工作;負責對該市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地税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第一直屬分局。負責全系統税源户籍管理及税源數據的採集、審核、錄入、調查、核實和維護;負責實施税源的動態監控和管理;負責對税源爭議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裁定;負責全市在京中央企業和企業總部税源信息的管理和服務。
(七)第二直屬分局。負責該市宣傳、貫徹税收法規及規章;根據市地税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該市農業税税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該市徵管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的地方税政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徵管範圍內各納税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具體實施税收政策諮詢和納税服務工作;承辦市地税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