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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是國家税務總局的下屬機構,由原北京市國家税務局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合併而來。 [1] 
中文名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
外文名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Beijing Taxation Bureau
成立時間
2018年6月15日 [1]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8、10號 [13]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所屬單位
國家税務總局
現任領導
張有乾 [3]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主要職責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掛盤儀式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掛盤儀式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升旗儀式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升旗儀式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2]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領導分工

張有乾(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局全面工作;負責基層聯繫點全面工作。 [3] 
李斯成(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考核考評處、教育處、黨建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巡察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聯繫北京市註冊税務師協會。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順義區税務局。 [4] 
田鑫(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分管黨委紀檢組。 [6] 
杜志農(黨委委員、副局長,掛職):分管社會保險費處、非税收入處、第六税務分局(中央國家機關社會保險費徵收中心)。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燕山地區税務局。 [18] 
葉放(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財產和行為税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納税服務處、税收經濟分析處、財務管理處(裝備和採購處)、第四税務分局(12366納税服務局)。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房山區税務局。 [19] 
李志剛(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徵管和科技發展處、第五税務分局(税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信息中心、税收科學研究所、税務檔案資料管理中心(北京税務博物館);聯繫北京市税務學會。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密雲區、延慶區税務局。 [11]  [16] 
劉浩(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分管貨物和勞務税處、國際税收管理處、第一税務分局(大企業税收服務和管理局)、第二税務分局(出口退税服務和管理局)、第三税務分局(反避税調查局);聯繫北京市國際税收研究會。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豐台區税務局。 [5] 
謝明江(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分管個人所得税處、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機關服務中心(基建項目管理辦公室)。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門頭溝區、通州區税務局。 [20] 
馬文輝(黨委委員、總審計師):分管政策法規處、企業所得税處、資源和環境税處、督察內審處、老幹部處。聯繫國家税務總局大興區、昌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税務局。 [17]  [21]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税服務廳 辦税服務廳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擬訂本系統綜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公文處理、會務管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值班值守、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税收宣傳、涉税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黨委文件、會議、督辦等有關日常綜合性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涉及多個税種、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綜合性政策文件會辦、起草和落實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合規性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税務案件審理;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組織辦理涉税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税處。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税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税種的税收優惠政策;承擔增值税發票管理,組織相關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及管理;指導相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四)企業所得税處。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企業所得税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的季(月)度預徵、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企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企業所得税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五)個人所得税處。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個人所得税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税源泉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事後抽查等工作;指導個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個人所得税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六)財產和行為税處。組織實施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印花税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税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税種的税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七)資源和環境税處。組織實施資源税、環境保護税、車船税、耕地佔用税和煙葉税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税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税種的税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八)社會保險費處。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社會保險費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九)非税收入處。組織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有關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十)收入規劃核算處。研究擬訂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擬訂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組織落實免抵調庫年度安排;統籌協調組織收入工作,開展收入預測分析、預警分析和收入質量管理;承擔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會統核算、繳庫退庫、票證管理等制度,實施會計監督。
(十一)納税服務處。組織開展本系統納税服務(含繳費服務,下同)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面向納税人和繳費人的税法宣傳、納税輔導、諮詢服務、辦税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承擔辦税服務廳、納税服務熱線等面向納税人和繳費人的服務渠道管理;承擔税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納税服務投訴;落實涉税專業服務監管政策及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税服務。
(十二)徵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日常徵管工作;承擔徵管質量監控評價;組織落實信息化規劃、方案和制度,實施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考核評價和驗收工作;承擔税務行業標準和業務需求管理;承擔信息化立項和預算管理。
(十三)國際税收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地區)間税收條約(安排);承擔非居民所得跨境税收管理工作;參與國際税收有關的風險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税收徵管協作;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和對外技術援助;承擔外事管理。
(十四)税收經濟分析處。貫徹落實税收經濟分析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參與建立並落實税收經濟分析指標體系;運用税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開展國家和地區重大經濟發展戰略實施情況專題分析以及本地區與國外、國內同類型地區的比較分析;組織開展税收政策效應分析,跟蹤評估減免税等政策實施效果;統籌和指導本系統税收經濟分析工作。
(十五)財務管理處(裝備和採購處)。貫徹落實本系統預決算管理、基建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財務內控管理和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部門決算執行和公開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具體收付事項;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承擔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擔税務着裝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管理。
(十六)督察內審處。承擔本系統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開展對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督促落實督察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協調配合外部監督和上級監督,統籌協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十七)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的管理、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干部人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指導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考核考評處。貫徹落實績效管理和數字人事工作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分解落實上級下達的考評指標,擬訂本局機關和下一級税務機關年度績效計劃及考評指標,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數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擔數字人事日常管理;開展其他考核考評工作。
(十九)教育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黨建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巡察工作辦公室)。協助市税務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促系統內各級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統籌和指導系統黨羣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統籌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建設、税務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組織和指導系統巡察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羣工作。
(二十二)老幹部處。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老幹部工作,指導系統老幹部工作。
(二十三)黨委紀檢組。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7]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承擔機關及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
(二)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三)税收科學研究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編輯税務內部期刊等。
(四)税務檔案資料管理中心(北京税務博物館)。承擔系統業務檔案的接受、整理、保管、統計、查閲等事務性工作;承擔税收歷史資料檔案的徵集、保管及專業研究等工作;承擔北京税務博物館的運行管理以及税收文物的徵集、鑑定等工作。 [8]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派出機構

(一)第一税務分局(大企業税收服務和管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千户集團”、列名大企業税收服務、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系統“千户集團”、列名大企業名冊管理、數據採集、風險分析、風險應對等專業化管理和個性化服務工作;開展本系統“千户集團”、列名大企業税收經濟分析及與國外、市外同類型企業的比較分析;指導本系統“千户集團”、列名大企業完善税務風險防控體系;組織、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千户集團”、列名大企業税收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第二税務分局(出口退税服務和管理局)。組織實施進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進出口税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税收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達並組織實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導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進出口税收風險管理和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承擔駐華使(領)館退税和離境退税管理工作;承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工作。
(三)第三税務分局(反避税調查局)。組織實施反避税管理、服務、調查各環節相關工作;對各區(地區)税務局反避税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協調、督導考核;組織實施全市非居民間接股權轉讓等案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四)第四税務分局(12366納税服務局)。承擔全國(通行)和北京市税收政策諮詢服務、12366税收知識庫和納税服務平台的業務運維、12366熱點和疑難問題的彙總整理、納税服務投訴和涉税違法舉報的接收轉辦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國納税服務需求調查工作;承擔全國12366各中心的監測評價和管理指導等工作;承擔北京市税務局網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五)第五税務分局(税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承擔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的目標規劃、制度規定的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税務總局下發風險應對任務的整合和推送;承擔本系統税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分析識別、任務推送、監控評價結果反饋等工作;承擔各類税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質量控制、分析應用、共享交換及税務雲平台管理等事項;組織、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
稽查局。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統籌稽查案源管理,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税務稽查、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組織查辦督辦税收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税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及聯合懲戒工作;組織落實税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聯絡機制;參與實施“一案雙查”。
(六)第一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税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税務稽查、税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東城區、西城區、房山區、燕山地區等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七)第二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税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税務稽查、税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朝陽區、順義區、懷柔區等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八)第三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税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税務稽查、税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海淀區、昌平區、延慶區等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九)第四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税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税務稽查、税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通州區、平谷區、密雲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十)第五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税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税務稽查、税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豐台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大興區等區域內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9] 

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 
2022年3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税務分局入選北京市2022年全國五一勞動獎狀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14] 
2022年4月,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機關團委被表彰為“北京市五四紅旗團委”。 [10] 
2022年7月,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第四税務分局入選全國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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