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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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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條約》(朝鮮語:을사조약)本名《第二次日韓協約》或《韓日協商條約》,又稱日韓保護協約、乙巳勒約、五條約等,是日本帝國大韓帝國在1905年(按干支紀年乙巳年)11月17日於韓國首都漢城(今首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條約剝奪了韓國的外交權日本根據該條約設置韓國統監府以控制韓國,標誌着韓國淪為日本的保護國,變成日本事實上的殖民地。《乙巳條約》遭到大部分韓國人的堅決反對,引起了義兵運動等一系列抗爭。關於《乙巳條約》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是本與朝鮮半島長期以來的爭議話題。 [27] 
中文名
乙巳條約
外文名
을사조약
別    名
日韓保護協約
別    名
乙巳勒約
五條約
地    點
韓國首都漢城
簽訂時間
1905年11月17日 [26] 

乙巳條約歷史背景

甲午中日戰爭以後,日本中國的勢力趕出朝鮮半島,加緊對朝鮮的控制。此後十年間,日本與俄國在朝鮮展開了激烈的競爭。1897年,朝鮮改國號稱“大韓帝國”,尚算是一個獨立的國家。1901年,日本桂太郎內閣成立,前日本駐朝公使小村壽太郎出任外務大臣,決定對韓國採取積極政策。自此以後,將韓國“保護國化”已列入日本桂太郎內閣的政綱。 [1]  儘管大韓帝國政府一再宣佈“中立”,也得到歐美列強某種程度上的支持,可是在日本的干預下一籌莫展,這表明了日本將韓國變為其保護國的目標已經十分明確。
日俄戰爭期間被日軍徵發的韓國民夫 日俄戰爭期間被日軍徵發的韓國民夫
1904年2月8日,日軍偷襲旅順口俄軍駐地,2月10日,日俄雙方同時宣戰,日俄戰爭全面爆發。這次戰爭的實質是日本與沙俄爭奪中國東北和朝鮮半島的帝國主義戰爭。日本重施在甲午戰爭期間之故技,於2月9日在韓國仁川登陸,並攻入漢城,肅清韓國政府中的親俄大臣,另立親日政權。1904年2月23日,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與大韓帝國外部大臣李址鎔簽訂了《日韓議定書》,規定韓國協助日本對俄作戰,開始將韓國置於日本的羽翼下。5月末,日本元老會議通過了《帝國對韓方針》,要求“帝國在政治上及軍事上取得(對韓國)保護的實權,謀求日益發展我國的權利”,併為日本內閣所確認。 [2]  8月22日,日本強迫大韓帝國政府簽訂《外國人傭聘協定》,即“第一次日韓協約”,這個協約規定將日本人安插進韓國外交財政部門做顧問,實際上攫取了韓國的財政和外交的權利。開始了顧問政治時期。日本在韓國的擴張逐漸深入,韓國又一次面臨空前的民族危機。
在這種背景下,韓國國內迅速分化為兩派,一派採取親日態度,並且在1904年8月由宋秉畯李容九出面成立了親日團體——一進會,全力為日本服務;而大部分韓國人民則對日本的侵略堅決反對。19世紀末韓國曾掀起獨立協會運動,要求實行議會政治,但遭到了大韓帝國政府的武力鎮壓。到日俄戰爭期間,面對日益嚴重的民族危機,部分有識之士再次提出設立議會,伸張民權,限制君主專制權力,以此來凝聚全國人民抗擊日本侵略。日本聽説這個消息後,十分慌張,忙派伊藤博文在1904年3月17日以大使來韓“慰問”,實則是瓦解韓國的民權運動,挑撥韓國君民關係。他利用大韓帝國高宗皇帝(李熙)對深忌民權的心理,對其説道:“現在,韓國國內主張民權者甚多,這是對陛下權力的無視,日本的本意是維持韓國的君權。”這話正中高宗皇帝下懷,高宗對近臣説道:“伊藤是日本有權勢的元勳,向朕諫言無失君權;我國臣民卻要設置議會,削弱君權,這像什麼話!” [3-4]  這時的高宗皇帝對日本竟有一絲好感,再加上一進會等組織為虎作倀,因此日本的侵略政策推行的十分順利,這為次年簽訂《日韓保護協約》(乙巳條約)、將韓國變為其保護國做好了鋪墊。

乙巳條約經過

乙巳條約日本蓄勢待發

日俄戰爭日本勝利告終,在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調停下,日本與俄國於1905年9月5日簽訂了《朴茨茅斯和約》,日俄雙方宣佈停戰。在這份和約中,俄國承認日本在韓國擁有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優越地位,不妨礙日本“指導、保護和監理”韓國政府所必須採取的一切措施。 [5]  《朴茨茅斯和約》標誌着日本已經掃除了它將韓國變為保護國的最後障礙。而在此之前,日本也得到了其他相關列強的支持,1905年7月29日,日本首相桂太郎美國陸軍部長威廉·霍華德·塔夫脱東京簽訂秘密協定,互相承認彼此在韓國和菲律賓的特殊權利。同年8月12日,日本與英國達成第二次英日同盟,英國承認日本在韓國的支配權。就這樣,得到了歐美列強的承認與支持,日本帝國主義在日俄戰爭結束後毫無顧忌地放手實施將大韓帝國變為其保護國的措施。
1905年4月8日,日本內閣通過了《日韓保護協約》的草案;10月16日,日本外相小村壽太郎首相桂太郎、駐韓公使林權助就逼韓簽約的過程問題舉行秘密會議;10月27日,日本政府正式通過了《關於確立韓國保護權的閣議決定》,規定11月初為《日韓保護協約》簽字的最後期限。日本自知這個條約的強盜性質,閣議確立了依靠武力強行“保護”的方針,即向韓國首都漢城增派軍隊,當韓國政府拒絕締約時,作為“最後手段”,單方面向韓國政府“通告保護權業已確立”,同時向列強“説明帝國政府採取此等措施系不得已的理由”,並聲明“不傷害”列強在韓國的“工商業利益”。 [6]  就這樣,日本方面已經準備周全,開始將對韓國的“保護”付諸行動。

乙巳條約韓國自救失敗

以高宗李熙為首的大韓帝國政府,在面臨日本侵略的空前民族危機之時,仍然執迷不悟,不敢發動羣眾抗日,而是一味寄希望於歐美列強的干涉和“國際保證”上,幻想以此自救。他們完全不知道列強已經承認日本支配韓國的事實。大韓帝國度支大臣李容翊日俄戰爭前曾對《韓國的悲劇》一書作者説:“我們皇帝已宣佈中立,如果我們的立場遭到破壞,列強會自動地採取行動加以保護”。 [7]  在這種幻想的引導下,韓國政府在《日韓議定書》簽訂後以為美國會履行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第一款的規定的義務,保證韓國的獨立,因此高宗皇帝曾透過韓國駐美使館顧問尼達姆(C. W. Needham)致函美國國務卿海·約翰,祈求支援,毫無效果。到《日韓保護協約》簽訂前夕,高宗聽到風聲後急派在韓國政府中任職的美國人訖法(H. B. Hubert)致函美國總統羅斯福,但羅斯福仍然置之不理,坐視日本將韓國變為保護國。就這樣,面對日本的步步緊逼,韓國統治者只能束手待斃。

乙巳條約條約締結過程

1905年11月2日,日本政府以樞密院議長伊藤博文侯爵為特使,以“慰問”韓國皇室的名義再赴漢城,而他真正的任務則是將日方早已擬好的《日韓保護協約》強加到韓國身上。他於11月9日抵達韓國,次日即進宮謁見高宗皇帝,向他遞交日本天皇的親筆信,內書:“朕為維護東洋和平,特派大使,望服從大使之指揮。”隨後,伊藤博文又往來於漢城和仁川之間,頻頻出席各種宴席,大力收買“一進會”等韓國親日人士,讓他們發起“自願”受日本“保護”的運動。一進會的頭目宋秉畯李容九等人便在伊藤的授意下發表宣言,攻擊韓國人民的反日情緒是“惑於羣小奸細之巧言,舞弄奸計……自招亡國之禍”,“發亡國之嘆者”,“是知其一不知其二”,並讚美道:“大日本皇帝陛下之慈仁聖德,夙為內外所瞻仰,其國民重大道大義,……我若披誠接之,舉實應之,彼何獨行無道於我哉?”並警告道:“事已誤,時已晚……傷同盟之信義,必至不可測之境,又自招亡國之禍根”。他們要求同胞“一心同意”,接受日本的“指導保護”。 [8]  這份所謂宣言將一進會的奴顏婢膝畢露無餘。
得到一進會做內應以後,伊藤博文更加肆無忌憚,於1905年11月15日進宮,逼高宗同意《日韓保護協約》,高宗雖然在早先的議會設立風波中對伊藤產生了一些好感,但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高宗終究不能同意伊藤的要求。他在伊藤面前表現地異常強硬,表示寧可“殉社稷”也不會同意締結《日韓保護協約》。 [9]  在這次長達4個小時的對話中,高宗表示:“所謂委任外交權一事,如果連形式也不予保存,豈非等同於奧地利之於匈牙利的關係,甚或使我國立於與最劣等國如非洲之於列強相同地位之感乎?”伊藤恫嚇道:“本案乃帝國政府經過種種反覆考慮而毫無變通餘地之確定案……亦為斷不可改動之帝國政府之最終決議。今日須辦之要事唯在陛下之決心如何,承諾之拒絕之,悉聽尊便。倘拒絕之,帝國政府已有相應之決心,其後果究竟達至何處耶?大約貴國之地位將陷入比締結此項條約更深重之困難境地。陛下不能不清醒地意識到更為不利之後果。” [10]  在得不到高宗允諾的情況下,伊藤博文又對韓國政府成員重金收買和威逼利誘,李完用等大臣淪為了日本的走狗,只有參政大臣(相當於總理大臣)韓圭卨抵制最力。
1905年11月17日午前11時,林權助公使先招來韓國政府大臣在日本公使館開會,但到午後3時,不見結果。於是,林權助要各位大臣到宮中舉行御前會議,令其速決締約之事。當韓國御前會議舉行之際,慶運宮(今德壽宮)已被日本軍隊團團包圍,漢城各要衝佈滿日本警憲,戒備森嚴,日使林權助也率館員來到議政府休憩所。 [11]  宮中人員無不回想起乙未事變時閔妃被害的情形,皆驚恐萬狀。御前會議從下午3時開到晚上8時,在參政大臣韓圭卨的極力反對下,諸大臣皆不贊成締約。已被日本收買的李完用也不敢貿然贊成,跟着表示反對締約,但又説:“若不得已而至於容許,則就該約款中,亦有可以增刪改正者,莫非大關係之事項,最宜趁早商量。“ [11]  對於否決決議,高宗沒有表示同意,而是命令諸大臣繼續和林權助交涉,採取拖延戰術。高宗派宮內府大臣李載克前往伊藤博文住處,希望暫時推遲談判交涉。 [12] 
韓國獨立紀念館中復原的乙巳勒約情景 韓國獨立紀念館中復原的乙巳勒約情景
林權助見事態發展不順利,急忙要求伊藤博文出面干涉。伊藤博文也認為:“事態愈遷延,紛擾愈大”。 [12]  於是,伊藤決定“速戰速決”,偕同駐韓日軍司令官長谷川好道率大批日軍入宮,來到御前會議召開地漱玉軒。他們趕到之前,高宗已移駕內殿。 [13]  伊藤先要求見高宗,高宗通過李載克傳話説:“朕已許各大臣協商妥辦,且朕方患咽喉,不可接見,須好樣協商也。” [11]  讓政府八大臣與伊藤周旋。伊藤像審訊犯人一樣,輪番威脅韓國大臣表態,逐個要求他們回答“可否”。參政大臣韓圭卨堅決反對,怒斥伊藤,結果被日本軍強行拖出宮廷,拘禁在漱玉軒別室。 [14]  此外度支部大臣閔泳綺也表示反對。學部大臣李完用、外部大臣樸齊純、軍部大臣李根澤、內部大臣李址鎔、農商工部大臣權重顯、法部大臣李夏榮雖然各自提出了一些意見,但因沒有明確地反對,故被伊藤博文算作贊成的一方 [11]  (除了法部大臣李夏榮外的五人後來被韓國人民罵為“乙巳五賊”)。在條約簽署現場的西四辻公堯後來記錄了當時的經過:“突然,韓參政哀嚎起來,他被帶到別室。此時伊藤侯看着他嘩啦大聲説:‘再麻煩下去的話,就殺了你!’進入條約簽署階段,但參政大臣依然未出現。伊藤侯若無其事地嘟囔着:‘是死了吧!’到場的閣僚中有兩三人懂得日語,聽到此話後,馬上互相耳語着,此事就傳開了。於是簽署之事就很順利地結束了。” [15] 
接着,伊藤博文命令宮內府大臣李載克奏請高宗批准條約,並派軍隊嚴密監視高宗,但沒有得到高宗的批准文書;於是伊藤又派日本見習外交官沼野與日本憲兵隊去大韓帝國外部官署搶奪官印。11月18日凌晨1時半,在應李完用的要求對日本的草案作出部分修改(如保證韓國皇室安寧等)後,由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樸齊純在慶運宮重明殿簽訂。然而,條約原本的右端首排漏掉了名稱,足見簽訂之時多麼倉促。因此,日韓對這個條約稱呼各異,沒有統一名字。日本一般稱之為《第二次日韓協約》或《日韓保護協約》,韓國則稱之為《韓日協商條約》、《乙巳條約》(1905年按干支紀年乙巳年)等。又由於這是在日本人的武力勒逼下籤訂的,所以韓方又稱該條約為“乙巳勒約”。《乙巳條約》的簽訂標誌着韓國終於淪為了日本的保護國,也就是事實上的殖民地

乙巳條約內容

日本國政府及韓國政府欲鞏固兩帝國結合之利害共通之主義,至認韓國富強之實為止,以此目的,約定左開條款:
第一條
日本國政府今後可由東京外務省監理指揮韓國之對外關係及事務。日本之外交代表者及領事可保護在外國之韓國臣民及利益。
第二條
日本國政府對韓國與他國間現存條約之實行擔當完全之任。韓國政府今後非由日本國政府仲介,則不得締結有國際的性質之任何條約或約束。
第三條
日本國政府使其代表者,置統監一名於韓國皇帝陛下之闕下。統監專為管理外交相關事項,駐在京城,並有親自內謁韓國皇帝陛下之權利。日本國政府於韓國各開港場及其它日本國政府所認必要之地,有置理事官之權利,理事官在統監指揮之下,執行屬於從來在韓國日本領事之一切職權,併為實行本協約條款,掌理一切必要事務。
第四條
日本國與韓國間現存之條約及約束,除牴觸本協約條款者外,總繼續其效力。
第五條
日本國政府保證維持韓國皇室之之安寧與尊嚴。
右列名之人,名受各本國政府之相當委任,記名調印於本協約,以為證據。
光武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 外部大臣樸齊純
明治三十八年 十一月十七日特命全權公使 林權助 [16-17] 

乙巳條約主要影響

《乙巳條約》締結以後,大韓帝國高宗皇帝被日本人控制,韓圭卨則以“宮禁咫尺,舉措失當”為由被罷官並被判處3年的流放徒刑。 [17]  韓國人民聽説了《乙巳條約》締結後無不悲痛憤慨,史料描述當時的情形説:“自是都下喪氣,坊曲千百成羣,大呼:‘國已亡矣!我曹何以生為?’狂醉悲叱,局蹐如靡容。煙火不舉,景色慘沮,如經兵燹倭人派兵巡綽,以備非常,而偶語詆詛,終不能禁,如是者旬月。” [18]  可見保護協約簽訂後的韓國社會一直處於悲傷鬱悶的陰影下。人們將李完用樸齊純等贊成締約的五大臣稱為“乙巳五賊”,紛紛要求“廢除保護協約”,“誅滅五賊,驅逐倭寇”,搗毀賣國賊的家宅。漢城學生罷課,商人罷市,數千基督教徒在崇禮門教堂集會,抗議乙巳勒約。有民族氣節的文武百官接連上疏抨擊保護協約和乙巳五賊,要求皇帝宣佈條約無效,由於皇帝已經被日本控制,所以他們的上疏運動以失敗告終,閔泳煥趙秉世等大臣以死殉國,中國留學生潘宗禮聽説《乙巳條約》的消息後也蹈海自盡。《皇城新聞》的主筆張志淵在《乙巳條約》披露後寫下“是日也放聲大哭”為題的報道,他在文章結尾這樣寫道:“嗚呼痛矣!嗚呼憤矣!我二千萬為人奴隸之同胞!生乎?死乎?檀、箕以來四千年國民精神,一夜之間猝然滅亡而止乎?痛哉痛哉!同胞同胞!” [19]  充分表達了韓國人民此刻痛苦的心情。而更多的韓國人則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日義兵運動,武裝抗擊日本的侵略。現在韓語中形容天氣非常黯淡淒冷的習語是“을씨년스럽다”,本意就是“乙巳年似的”(을사년스럽다),可以看出《乙巳條約》給朝鮮民族留下了難以癒合的傷痕。
張志淵的著名文章《是日也放聲大哭》 張志淵的著名文章《是日也放聲大哭》
日本透過這個條約達到了將韓國變為其保護國的目的,使韓國淪為日本事實上的殖民地。根據《乙巳條約》第一條和第二條,韓國的外交權被剝奪,其對外關係被日本完全接管,未經日本允許不得與外國締結條約。第三條則規定日本設立韓國統監府以管制韓國的外交,實則管理韓國一切事務,任意干涉韓國內政,是實際上的殖民機構,也是大韓帝國皇帝的“太上皇”。韓國皇帝和政府在條約締結後成為了日本人的傀儡。1906年3月2日,伊藤博文抵達漢城,就任第一任韓國統監,建立了統監體制。在韓國一方面利用一進會及李完用等親日大臣擴大日本的影響力,一方面對韓國人民的反抗則調兵來韓,全力鎮壓,對義兵各個擊破,花了3年多的時間才基本平定了反日義兵運動。正如日本學者所論述的那樣,《乙巳條約》簽訂後,“自三國干涉還遼的十年以來,日本一直想要統治韓國的願望,大半得以實現”。 [20]  《乙巳條約》可謂是《江華條約》以來日本30年努力的結果,它的簽訂使日本一舉拿下朝鮮半島,日韓合併只是時間問題了。

乙巳條約雙方觀點

高宗宣佈《乙巳條約》無效的聲明 高宗宣佈《乙巳條約》無效的聲明
《乙巳條約》(第二次日韓協約)是日韓關係史的一個至關重要的轉折點,對於這個條約的認識不僅與對5年後《日韓合併條約》及殖民地時代的評價密切相關,也牽扯到戰後賠償問題,所以戰後日本和朝鮮半島雙方長期以來圍繞《乙巳條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激烈的爭論。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方面一直認為《乙巳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理由主要有兩個:第一,該條約是在日本的武力脅迫下強制簽訂的;第二,該條約省略了韓國皇帝的批准書等必要環節。韓國高宗皇帝李熙自始至終就沒有同意這個條約,也沒在條約上簽字,他甚至發表聲明,宣佈他並未批准締結《乙巳條約》,也沒有放棄外交權,這個條約是無效的,並呼籲列強進行干涉。此外高宗皇帝還給美國法國德國、俄國四國首腦寫密信,請求他們聲援韓國,但無果而終。1907年,高宗甚至派密使海牙和平會議,向全世界宣佈《乙巳條約》締結的真相。此事在日本的阻撓下失敗,高宗也因海牙密使事件而被逼退位。1992年,韓國首爾大學近代史研究組找到了《乙巳條約》的原本,上面只有林權助樸齊純的簽名,沒有高宗李熙的簽字,也沒有加蓋國璽。根據大韓帝國憲法——《大韓國國制》,所有對外條約必須得到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因此《乙巳條約》是無效的,此後日本以此條約為根據設立統監府乃至《日韓合併條約》的簽訂也都是非法的。1995年10月16日,韓國國會一致通過《關於要求日本對大韓帝國與日本帝國間的勒約擁有正確歷史認識的決議文》,指出:“此原件(《乙巳條約》原件)亦確認,當時擁有大韓帝國締約權的高宗皇帝未曾署名與捺印於所謂‘乙巳五條約’”,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乙巳條約》的非法與無效。朝鮮方面亦認為《乙巳條約》“是未經朝鮮國家最高執政者的承認,沒有他的簽字,沒有蓋玉璽的非法無效的騙人的文件”。 [21] 
然而,日本方面對《第二次日韓協約》(乙巳條約)的觀點卻與朝鮮韓國相反,日方認為這個條約是合法的且有效的,日本對朝鮮和韓國不存在任何謝罪和賠償的理由,只是負有“道德上的責任”。比如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與北朝鮮邦交正常化談判過程中,日本針對這些舊條約表示:“雖説在國際法上有效,但沒説是正當……”。 [22]  日本明治大學教授海野福壽針對韓國觀點進行反駁,稱雖然日本的殖民地政策“不正當”,但根據當時的國際法來看,舊條約依然有效,而殖民地統治屬於“合法的”強迫。海野進一步指出:所謂合法並非絲毫意味着日本合併韓國和進行殖民地統治是正當化的。 [23]  因此對於《乙巳條約》的爭端一直是日本與朝鮮半島棘手的歷史遺留問題。但國際上多數傾向於非法、無效的觀點,1935年《哈佛條約法公約草案》中將《乙巳條約》與1772年俄國、普魯士和奧地利瓜分波蘭的條約、1915年美國武力強迫海地簽訂的條約作為範例,説明強迫締約的無效性;1963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中沃爾多克亦在其報告書中將《乙巳條約》作為在締結過程中“施以威脅和恐嚇的行為”的無效條約。 [24]  中國外交部前顧問李浩培亦將《乙巳條約》作為非法無效條約之一。 [25] 
參考資料
  • 1.    德富蘇峯.《公爵桂太郎傳》乾卷:原書房,1970年:第995頁
  • 2.    《日本外交文書》卷37,第1冊,第351頁。
  • 3.    白鍾基《韓國近代史研究》,第348頁。
  • 4.    樸殷植《韓國痛史》第三編,第26頁。
  • 5.    《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245—249頁。
  • 6.    《日本外交文書》卷38,第1冊,第526—527頁。
  • 7.    E. A. Mekenzie.the Tragedy of Korea:Hodder and Stoughton,1908:p.109
  • 8.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第24卷,〈所感韓國現時局問題呼訴全國宣言書〉,別紙一。
  • 9.    樸殷植《韓國痛史》第三編,第92頁。
  • 10.    《日本外交文書》卷38,第1冊,第502頁。
  • 11.    《高宗實錄》卷46,光武九年12月16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
  • 12.    《日本外交文書》卷38,第1冊,第497頁。
  • 13.    《乙巳勒約》在日帝國強烈壓迫下籤訂的事實逐漸明朗  .東亞日報[引用日期2020-08-09]
  • 14.    宋相燾《騎驢隨筆》,第58頁。
  • 15.    西四辻公堯《韓末外交秘話》,第48頁。
  • 16.    《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252頁。
  • 17.    《高宗實錄》卷46,光武九年11月17日條。
  • 18.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會,1955年:第347頁
  • 19.    《皇城新聞》光武九年11月20日。
  • 20.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冊: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343頁
  • 21.    《20世紀朝鮮》,平壤外文出版社,2002年,第18頁。
  • 22.    高崎宗司.《檢證日朝交涉》:平凡社,2004年:第48頁
  • 23.    海野福壽.《韓國併合》:巖波書店,1995年:第244頁
  • 24.    H.Waldock, Second Report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CN. 4/156), pp.42-43.
  • 25.    李浩培.《條約法概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26頁
  • 26.    朝鮮敦促日本反省歷史 呼籲改善韓朝關係 - 中文國際 - 中國日報網  .中國日報網.2014-11-17[引用日期2023-02-17]
  • 27.    解惑 | 朝鮮為何更改標準時?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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