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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日韓協約/11021120
日韓協約
鎖定
1904年8月22日,日韓締結《日韓協約》,
韓國
外交和財政的“一切要務”都置與日本的指揮之下。1905年,
日本
以武力威逼韓國簽署了第二次《日韓協約》,規定由日本掌握韓國的外交權;在韓國設置統監府等。
中文名
日韓協約
類 型
條約
結 果
韓國徹底淪為日本的保護國
簽署時間
1904年8月22日
所屬國家
日本、韓國
1907年強迫韓國簽訂第三次《日韓協約》,規定韓國一切法令、內政重大措施及高等官員之任免均需經日本統監批准;解散韓國軍隊,各部次官、警保局長及法院、監獄之重要官員均需由日本人擔任。由此,韓國徹底淪為日本的保護國。
圖集
日韓協約的概述圖(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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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夜熙丶旭yx谫
(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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