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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協約

鎖定
1904年8月22日,日韓締結《日韓協約》,韓國外交和財政的“一切要務”都置與日本的指揮之下。1905年,日本以武力威逼韓國簽署了第二次《日韓協約》,規定由日本掌握韓國的外交權;在韓國設置統監府等。
中文名
日韓協約
類    型
條約
結    果
韓國徹底淪為日本的保護國
簽署時間
1904年8月22日
所屬國家
日本、韓國
1907年強迫韓國簽訂第三次《日韓協約》,規定韓國一切法令、內政重大措施及高等官員之任免均需經日本統監批准;解散韓國軍隊,各部次官、警保局長及法院、監獄之重要官員均需由日本人擔任。由此,韓國徹底淪為日本的保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