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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世

鎖定
趙秉世(朝鮮語조병세,1827年—1905年),稚顯山齋諡號忠正本貫楊州趙氏。朝鮮王朝後期大臣,韓國殉國烈士。 [1] 
本    名
趙秉世
別    名
조병세
稚顯
山齋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大韓帝國
出生地
朝鮮漢城(今韓國首爾
出生日期
1827年7月25日
逝世日期
1905年12月1日
主要作品
《丁亥燕行日記》(收入《燕行錄續集》第148冊)
主要成就
朝鮮王朝後期大臣,韓國殉國烈士。

趙秉世人物生平

趙秉世出身名門貴族,是縣監趙有淳之子,道光二年丁亥(1827年,朝鮮純祖二十七年)六月二日出生於朝鮮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 [2]  朝鮮哲宗時以蔭敍入仕,咸豐九年(1859年,哲宗十年)參加科舉考試,獲增廣文科丙科及第。朝鮮高宗親政後擔任咸鏡道暗行御史,後又升為司憲府大司憲光緒四年(1878年,高宗十五年)曾被任命為冬至副使出使中國,光緒十三年(1887年,高宗二十四年)擢為工曹判書,同年以冬至正使的身份再度出使中國。光緒十五年(1889年,高宗二十六年)拜相,任議政府右議政 [3]  光緒十九年(1893年,高宗三十年)改任左議政東學黨起義時反對借兵清朝。甲午中日戰爭爆發後,趙秉世反對日本干涉,因此卸下左議政職位,歸隱京畿道加平郡。其後擔任中樞院顧問、宮內府特進官等顧問官職,建陽元年(1896年)進諫時務十九條,光武元年(1897年)帶頭參與高宗稱帝的勸進活動,最終高宗稱皇帝,改國號為“大韓帝國”。光武二年(1898年)初,高宗生母驪興府大夫人閔氏病卒,高宗欲親自前往雲峴宮弔祭,被趙秉世以“當此隆寒,觸冒勞動,慮有受損”為由勸阻。 [4]  時人以為趙秉世的這個提議出於高宗授意,因此“秉世自大拜後,稍有時望,至是逢君倡惡,世甚薄之”。 [5]  同年11月,拜為議政府議政大臣首相),趙秉世多次上疏辭職,遂於12月歸任宮內府特進官。 [2] 
此後,趙秉世居住鄉間,每當高宗召見時則力陳時弊。到光武九年(1905年)11月17日,日本強迫大韓帝國簽訂《乙巳條約》,使韓國淪為日本保護國。趙秉世聽説後悲憤欲絕,急忙入京要求與高宗見面,強烈請求高宗廢除《乙巳條約》:“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一家之私有。故國有大事,雖人主之尊,不得獨斷於上,必收議於時原任大臣二品以上及在外儒賢,然後決案者,即我祖宗朝不易之典。今此日使所請五條,關係何如,重大何如,而一二臣僚,不體聖意,不遵舊典,其何敢擅自可否,以其國與人乎!” [6]  並主張嚴懲樸齊純等“乙巳五賊”。由於高宗皇帝已被日本控制,所以不可能同意他的請求。11月26日起,趙秉世與李根命、閔泳煥等文武百官接連伏闕上疏,抨擊《乙巳條約》,彈劾“乙巳五賊”,趙秉世還致書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寫道:“敝邦與貴國夙敦鄰誼,交好日密,自《馬關條約》以至小村外相之致列國辨明書,無不以保全我獨立為辭,而乃於今月十七日貴大使及公使率兵圍闕,拘執參政(指參政大臣韓圭卨),迫脅外相,弗具式例,勒使調印,欲強奪我外交之權,無乃自違公法、自食其言之歸乎?試請貴公使反而思之,其於正義公理,寧有是也?竊恐天下將有以議貴國也。望貴公使幡然改悟,稟明貴政府,繳銷該約,以保我東亞大局,至以為要。” [7-8]  同時他又給各國使館也致書呼籲支援韓國。到11月28日,日本憲兵將在宮門外伏闕上疏的趙秉世抓走,其後又強行將他送到加平郡宅邸中。但是趙秉世不屈不撓,再度進入漢城,仍舊日以繼夜地伏闕上疏,企圖以此挽回高宗心意。此時傳來上疏大臣閔泳煥自殺殉國的消息,趙秉世深受觸動。12月1日,趙秉世還在宮門外想繼續上疏,但被日本憲兵強行扶上轎子送走,趙秉世在轎子上吞服大量鴉片後不治身亡。在他上疏時,就已定下殺身成仁之志,因而留下了給高宗皇帝的遺疏、告全國人民遺書及告各國公使遺書。高宗聽説後,也下詔旌表其忠,賜諡號忠正”。 [9] 

趙秉世人物遺書

遺疏
伏以臣老而不死,目見國家危亡迫在呼吸,輿疾入城,以奏以箚,屢回觸忤,而迷不知止者,冀或有一半分救援得來矣。不料事變無窮,竟致被拘於外兵,重貽羞辱於國,而猶且頑忍苟延者,庶幾望陛下之感回,復此冒羞包恥,署名於百僚聯章之列,臣固知論者加之以一層罪案也。現今宗社之亡,匪朝伊夕,而陛下只與四五逆臣諮諏周旋,雖欲不亡,得乎?臣既不得辦一死於天陛之下,乃至為狡虜脅持以去,辱國辱身,自速大戾,豈死期將至,天奪其魄而然耶?然則臣非徒為陛下之罪人,亦為殉節臣閔泳煥之罪人矣,臣以何顏復立覆載之間乎?臣罪重誠淺,生無以感動天意,逆臣未除而劫約未繳,則不得不以一死報國,故敢為陛下永訣。臣死之後,誠宜奮發乾斷,齊純、址鎔、根澤、完用、重顯五賊論以大逆不道,皆殄滅之,以謝天地神人,旋因交涉各館,繳滅偽約,以復國命,則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如以臣言為妄,醢臣身以賜諸賊焉。臣精神迷亂,不能盡所欲言,懷痛窮天,死不閉目,瞻望宸極,有淚徹泉而已。伏惟聖明哀憐財赦,而其採將死之言,則宗社幸甚、天下幸甚,臣無任泣血哽塞之至,謹自裁以聞。
訣告全國人民書
秉世臨死警告國內人民:嗚呼!強鄰渝盟,賊臣賣國,五百年宗社危如綴旒,二千萬生靈行將奴隸。寧以國斃,忍見今日如此羞辱乎?此誠志士抹血、烈士飲泣之秋也。秉世忠憤所激,不揣力量,封章叫閽,席藁闕外,將欲挽國權於已移,救生靈於阽危。而事不從心,大勢已去,惟以一死,上報國家,下謝眾人。然死有餘恨者,國勢未復、主危未解也。惟我全國同胞,勿以我死為悲,各自奮發,益勉忠義,左右邦家,鞏固我獨立基礎,以雪會稽之恥,則秉世雖九泉之下蹈舞悦豫矣。其各勉之,其各勉之。
告各國公使書
秉世向以日使劫約事,知照各館僉閣下,而竟未得一次會辦,憂憤撐中,以死報國。伏願僉尊,垂念鄰誼,矜惻弱小,共同會議,以復我獨立之權,則秉世死當結草矣。神眩氣促,不知所云。

趙秉世人物評價

  • 黃玹評價:“先是秉世大拜,始登筵,上目送之,謂左右曰:‘此人有正直不阿意。’其後遇事敢言,‘水橋大臣’之稱喧一時,至是人尤以為不負主知。百年以來,卿宰處庶官,則雖鏘鏘有聲,一入相府,輒頹唐失宿望,惟秉世作相始有名。然阻上勿幸雲峴靈筵,為世所訾。” [10] 
  • 1962年,韓國政府追敍趙秉世建國勳章。1995年12月又被大韓民國國家報勳處定為“本月獨立運動家”。 [2] 
參考資料
  • 1.    趙秉世  .斗山百科[引用日期2014-06-04]
  • 2.    趙秉世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引用日期2014-06-04]
  • 3.    《高宗實錄》卷26,二十六年十月初七日條:“拜禮曹判書趙秉世為議政府右議政。”
  • 4.    《高宗實錄》卷37,光武二年1月9、11日條。
  • 5.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222頁
  • 6.    《高宗實錄》卷46,光武九年11月23日條。
  • 7.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24,〈前議政趙秉世的韓日協約反對書函〉。
  • 8.    鄭喬《大韓季年史》下,第183—184頁。
  • 9.    《高宗實錄》卷46,光武九年12月1日條:“特進官趙秉世以韓、日新約憤惋,仰藥死之。詔曰:‘此大臣敦厚之姿、堅確之操,歷試中外,聲績茂著,紳笏巖廊,具瞻巋然,朕倚之若支廈之棟樑。值茲艱會,尤所屬意,忽此逝單遽至。斷斷衷赤,憂國捐軀,一段精忠,可以赫赫於後世。而朕心愴衋,夫何可言?卒特進官趙秉世喪,東園副器一部輸送,令宮內府給一等禮葬,遣兼掌禮護喪,匠事營繕司舉行。令禮式院施以綽楔之典、節惠之典,不待狀立旌前議諡。成服日,遣正卿致祭,祭文當親撰以下矣。百官進去。’又詔曰:‘卒特進官趙秉世喪,各色緞十匹、木布各五同、錢一千圜、米三十石、全漆一斗,別為輸送。’又詔曰:‘卒趙特進官喪,遣秘書丞恤孤以來。’仍贈諡忠正。”
  • 10.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3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