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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有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四種類型,是中國現行的一級行政區,一共34個,包括23個省(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台灣)、5個自治區(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別    名
中國省級行政區
別    名
中國省級行政單位
類    型
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數    量
34個(1999年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政區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包括四種類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1]  [4] 
“省”這一地方行政區劃名稱起源於元代,一直沿用至今。“自治區”是省級民族自治地方。“直轄市”也叫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1]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除了省、自治區、直轄市,還設有相當於省級行政區的行署區、地方、地區;在省級行政區之上,還有6個大行政區,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即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 [3]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現行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共有34個(見下表),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在歷史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一覽表
序號
省級行政區
簡稱
區劃代碼
行政中心
1
110000
北京
2
120000
天津
3
130000
4
140000
5
內蒙古
150000
6
210000
7
220000
8
230000
9
310000
上海
10
320000
11
330000
12
340000
13
350000
14
360000
15
370000
16
410000
17
420000
18
430000
19
440000
20
450000
21
460000
22
500000
重慶
23
川(蜀)
510000
24
黔(貴)
520000
25
滇(雲)
530000
26
540000
27
陝(秦)
610000
28
甘(隴)
620000
29
630000
30
640000
31
650000
32
810000
香港
33
820000
澳門
34
710000
台北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國一共有49個省級行政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全國分為5大行政區和1箇中央直屬行政單位,下轄30省、1自治區、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1地區。
1950年,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增加到53個,數量達到歷史最高點。 [3]  [8]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5大行政區1事務部
29省、1自治區、13直轄市、8行署區、1地方、1地區
華北事務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鄉市) 察哈爾省(張家口市)
綏遠省(歸綏市) 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
東北區(瀋陽市)
瀋陽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遼東省(安東市) 遼西省(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熱河省(承德市)
西北區(西安市)
西安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省(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迪化市)
華東區(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東省(濟南市) 蘇北行署區(揚州市) 蘇南行署區(無錫市) 皖北行署區(合肥市) 皖南行署區(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中南區(武漢市)
武漢市     廣州市
河南省(開封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西南區(重慶市)
重慶市
川東行署區(重慶市) 川西行署區(成都市) 川南行署區(瀘州市) 川北行署區(南充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9] 
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將原來的行政區改稱為行政委員會。撤銷了行署區的建制,恢復為原來的省。
1953年,時為6大行政委員會: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全國共設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8]  [10] 
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6大行政區
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華北區(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綏遠省(歸綏市) 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
東北區(瀋陽市)
瀋陽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長春市  哈爾濱市
遼東省(安東市) 遼西省(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熱河省(承德市)
西北區(西安市)
西安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省(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烏魯木齊市)
華東區(上海市)
上海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中南區(武漢市)
武漢市  廣州市
河南省(開封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西南區(重慶市)
重慶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0] 
1954年,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變為省,總計26省、1自治區、3直轄市、1地方、1地區。
1955年,撤銷熱河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河北省、遼寧省及內蒙古自治區。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四川省。撤銷新疆省,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其管轄。 [8]  [11] 
曾一度設立後又撤銷的省級行政區
政區類型
撤銷的行政區名稱
平原省、察哈爾省、綏遠省、遼東省、遼西省、松江省、熱河省、西康省
行署區
旅大行署區、蘇北行署區、蘇南行署區、皖北行署區、皖南行署區、川東行署區、川南行署區、川西行署區、川北行署區
地區
昌都地區
直轄市
瀋陽市、旅大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西安市 [6] 
1957年,設立寧夏回族自治區。
1958年,天津直轄市改為河北省轄市。撤銷廣西省,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區,又將廣西僮族自治區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1967年,天津市重新升為直轄市。
1988年,設立海南省。
1997年,設立重慶直轄市,管轄原四川省的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樣就形成了現行的34個省級行政區。 [8]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區域界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除港、澳、台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共有68條省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見下表),總長62400多公里。 [3]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陸域界線
界線名稱
毗鄰政區
界線長度
界樁標誌
冀魯線
河北/山東
610公里
[14] 
京津線
北京/天津
-
[12] 
津冀線
天津/河北
-
[12] 
冀晉線
河北/山西
1145公里
12顆 [15] 
京冀線
北京/河北
1116.76公里
16顆 [16] 
晉蒙線
山西/內蒙古
-
[12] 
冀遼線
河北/遼寧
-
[12] 
晉陝線
山西/陝西
734.2公里
14顆 [17] 
冀蒙線
河北/內蒙古
-
[12] 
冀豫線
河北/河南
436.6公里
6顆 [18] 
蒙黑線
內蒙古/黑龍江
2302公里
[19] 
晉豫線
山西/河南
730公里
11顆 [20] 
蒙遼線
內蒙古/遼寧
約1162.5公里
20顆 [21] 
蒙甘線
內蒙古/甘肅
1595公里
7顆 [22] 
蒙陝線
內蒙古/陝西
-
[12] 
蒙吉線
內蒙古/吉林
-
[12] 
蒙寧線
內蒙古/寧夏
701.8公里
156顆 [23] 
遼吉線
遼寧/吉林
732公里
48顆 [24] 
吉黑線
吉林/黑龍江
-
[12] 
蘇魯線
江蘇/山東
約817公里
[25] 
滬蘇線
上海/江蘇
約298公里
69顆 [26] 
滬浙線
上海/浙江
118.28公里
24顆 [27] 
浙皖線
浙江/安徽
483.029公里
[28] 
浙閩線
浙江/福建
670.8公里
29顆 [29] 
浙贛線
浙江/江西
320公里
22顆 [30] 
蘇皖線
江蘇/安徽
1697公里
[31] 
皖魯線
安徽/山東
40.8公里
4顆 [32] 
蘇浙線
江蘇/浙江
262.2公里
[33] 
贛鄂線
江西/湖北
425公里
[34] 
皖鄂線
安徽/湖北
554公里
14顆 [35] 
皖豫線
安徽/河南
1365公里
41顆 [36] 
閩贛線
福建/江西
-
[12] 
皖贛線
安徽/江西
495公里
11顆 [37] 
魯豫線
山東/河南
-
[12] 
贛粵線
江西/廣東
822公里
[38] 
閩粵線
福建/廣東
401公里
46顆 [39] 
鄂陝線
湖北/陝西
-
[12] 
贛湘線
江西/湖南
840公里
23顆 [40] 
湘粵線
湖南/廣東
558.13公里
15顆 [41] 
鄂湘線
湖北/湖南
1400多公里
[42] 
豫陝線
河南/陝西
271公里
39顆 [36] 
湘渝線
湖南/重慶
130.1公里
[57] 
豫鄂線
河南/湖北
-
[12] 
鄂渝線
河北/重慶
1049.45公里
29顆 [43] 
桂滇線
廣西/雲南
641公里
9顆 [44] 
湘黔線
湖南/貴州
-
[12] 
桂黔線
廣西/貴州
1260公里
[45] 
粵桂線
廣東/廣西
1075公里
33顆 [46] 
渝黔線
重慶/廣西
-
[12] 
渝川線
重慶/四川
1854公里
14顆 [47] 
湘桂線
湖南/廣西
1074公里
34顆 [48] 
川甘線
四川/甘肅
-
[12] 
渝陝線
重慶/陝西
-
[12] 
川陝線
四川/陝西
579公里
[58] 
川滇線
四川/雲南
-
[12] 
川藏線
四川/西藏
-
[12] 
滇藏線
雲南/西藏
-
[12] 
川黔線
四川/貴州
-
[12] 
川青線
四川/青海
1241.33公里
[49] 
藏青線
西藏/青海
2385.85公里
[50] 
黔滇線
貴州/雲南
1007.22公里
[51] 
陝寧線
陝西/寧夏
175.4公里
69顆 [52] 
藏新線
西藏/新疆
1559.3公里
7個點位 [53] 
陝甘線
陝西/甘肅
-
[12] 
甘新線
甘肅/新疆
779公里
[54] 
甘寧線
甘肅/寧夏
1563公里
227個點位 [55] 
青新線
青海/新疆
-
[12] 
甘青線
甘肅/青海
3089公里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原來的區劃界線中,習慣界線佔77%,爭議界線佔18%,法定界線佔5%。經過1996年至2002年全面勘定,在中國歷史上首次確定了省級行政區域的法定界線。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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