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成立時間
- 1954年9月
- 性 質
-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 官 網
- http://www.gov.cn/
- 總 理
- 李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歷史沿革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前身為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決定併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023年3月,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知識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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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職權
編輯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組織機構
編輯2023年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研究國務院機構設置有關工作根據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新一屆國務院開始全面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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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設置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26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務院直屬機構(14個)、國務院辦事機構(1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7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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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詞條: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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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主詞條: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詞條: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反壟斷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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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辦事機構
主詞條: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加掛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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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主詞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主詞條: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國家數據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 國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 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由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央組織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組織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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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制度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負責制
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並與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一起對總理負責;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後決策權;
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的任免人選。
國務院發佈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任免行政人員,須由總理簽署,才具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制度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和“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會議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討論重大問題或涉及眾多部門的重大事項。全體會議一般每兩個月或每一季度召開一次。
“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國務院準備發佈的行政法規,各部門、各地方請示國務院的重大事項等。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總理辦公會議”由總理主持召開(或委託副總理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國務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由於不符合《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總理辦公會議於第十屆國務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人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歷屆國務院總理
編輯任次 | 屆次 | 姓名 | 任期開始 | 任期結束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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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院總理 (1949年-1954年) | 1 | 1 | 1949年10月1日 | 1954年9月27日 | ||
國務院總理 (1954年至今) | 1 | 1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
2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4日 | ||||
3 | 1965年1月4日 | 1975年1月17日 | ||||
4 | 1975年1月17日 | 1976年1月8日 | 1976年1月8日逝世 | |||
2 | 1976年2月2日 | 1976年4月7日 | 代總理 | |||
1976年4月7日 | 1978年3月5日 | |||||
5 | 1978年3月5日 | 1980年9月10日 | 辭去職務 | |||
3 | 1980年9月10日 | 1983年6月18日 | 任命接替 | |||
6 | 1983年6月18日 | 1987年11月24日 | ||||
4 | 1987年11月24日 | 1988年4月13日 | 代總理 | |||
7 | 1988年4月13日 | 1993年3月31日 | ||||
8 | 1993年3月31日 | 1998年3月17日 | ||||
5 | 9 | 1998年3月17日 | 2003年3月16日 | |||
6 | 10 | 2003年3月16日 | 2008年3月16日 | |||
11 | 2008年3月16日 | 2013年3月15日 | ||||
7 | 12 | 2013年3月16日 | 2018年3月18日 | |||
13 | 2018年3月18日 | 2023年3月11日 | ||||
8 | 14 | 2023年3月11日 | 現任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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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組織機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5-02]
- 2. (兩會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2]
- 3.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18〕6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5-02]
- 4. 王勇: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5-02]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央編辦[引用日期2019-01-11]
- 6.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5-02]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5年1月-1978年3月)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03-02]
- 8. 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3-15]
- 9.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李克強為國務院總理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5-02]
- 10.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訃告 李鵬同志逝世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7-23]
- 11. 新華社快訊:大會經投票表決,決定李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3-11]
- 12.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03-16]
- 13. 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國務院機構設置有關工作 討論《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稿)》 新一屆國務院開始全面履職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3-16]
- 14.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23〕5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03-20]
- 15.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23〕6號)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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