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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3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箇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28-29]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35] 
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文名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成立時間
1992年10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 [7] 
性    質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簡    稱
中國證監會(CSRC
現任主席
吳清 [3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着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範圍隨着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2015年5月1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包括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保留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10-11]  [35]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證券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
(二)研究擬訂證券期貨基金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基金市場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基金市場有關監管規章、規則。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存託憑證和國務院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其他權益類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股權、私募及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等投資基金活動。
(四)監管公司(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國務院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的發行、上市、掛牌、交易、託管和結算等工作,監管政府債券在交易所市場的上市交易活動,負責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
(五)監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等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按分工監管境內期貨合約和標準化期權合約的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依法對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開展的衍生品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七)監管證券期貨交易所和國務院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和有關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高級管理人員。
(八)監管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託管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制定有關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任職、執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監管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存託憑證、可轉換債券等證券及上市活動,監管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境內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基金機構及從事相關業務,境外企業到境內交易所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合格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行為。
(十)監管證券期貨基金市場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一)與有關部門共同依法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實施備案管理和持續監管。
(十二)負責證券期貨基金業的科技監管,建立科技監管體系,制定科技監管政策,構建監管大數據平台,開展科技應用和安全等風險監測、分析、評價、預警、檢查、處置。
(十三)依法對證券期貨基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採取相關措施或進行處罰。依法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金融活動,組織風險監測分析,依法處置或協調推動處置證券期貨基金市場風險。組織協調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指導開展風險處置相關工作。
(十四)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要求,指導和監督與證券期貨基金相關的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履行相關金融風險處置屬地責任。
(十五)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的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
(十六)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3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 兩委
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出台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依法對股票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
行政處罰委員會
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2] 
  • 職能部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下列正司局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應急值守、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保衞、保密、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綜合業務司。承擔資本市場整體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研究、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跨業務條線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
(三)發行監管司。擬訂發行監管制度,承擔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存託憑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證券等的註冊工作,監督檢查交易所上市審核行為,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專項核查等。
(四)公眾公司監管司。擬訂非上市公眾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制度,監管北京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掛牌)、非上市公眾公司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等行為,監管非上市公眾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五)市場監管一司。統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證券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承擔證券市場交易、結算、登記、託管及股票期權業務監管和風險管理工作,牽頭對境內外資本市場開展運行監測分析和風險防範應對,承擔指導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及境內證券交易所指數編制相關工作。
(六)市場監管二司(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私募投資基金、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制度,承擔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金融活動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有關工作。
(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擬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基金託管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合格境外投資者監管制度,依法對上述機構及其業務實施准入管理,對其業務活動和人員從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開展風險監測和個案風險處置。
(八)上市公司監管司。擬訂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規則。承擔監督和指導交易所對相關上市公司及有關主體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監管工作。承擔併購重組註冊工作。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風險處置等工作。
(九)期貨監管司。擬訂期貨市場及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的衍生品業務相關監管制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核准、註冊、備案申請。監管期貨市場及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的衍生品業務相關活動和期貨服務機構。監測監控並防範處置期貨市場風險。
(十)債券監管司。擬訂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監管公司(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上市等,開展風險防控。監管公司(企業)債券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債券業務活動。監管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十一)稽查局。承擔證券期貨基金市場稽查工作。擬訂稽查執法制度。承擔組織、協調、管理、監督證券期貨基金違法違規案件調查及相關工作,辦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承擔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組織境外監管合作案件的協查和境內證券期貨市場涉外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
(十二)科技監管司。擬訂證券期貨基金業的科技規劃和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監管和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等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和監管科技研究。承擔證券期貨市場基礎數據管理與協調相關工作。
(十三)法治司。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和監管政策。承擔合法性審查、法律諮詢服務、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凍結查封審查、誠信建設等工作。開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備案和監管工作。承擔投資者保護相關工作,推動適用公開徵集股東權利、先行賠付、調解、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等方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四)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依法擬訂證券期貨基金市場行政處罰制度,承擔重大案件審理和應訴工作。指導系統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罰沒款執行工作。
(十五)會計司。擬訂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範和監管相關制度,開展審計、評估機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及監管,實施跨境監管合作,指導監督系統財務預算資產管理和執行相關財經紀律,協調資本市場收費、税收政策等。
(十六)國際合作司(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承擔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工作,備案管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證券,開展資本市場跨境資金監測分析與風險防範,承擔跨境監管交流與合作、外事管理、涉港澳台地區相關事務。
(十七)人事教育司(黨委組織部)。承擔系統的幹部人事、幹部監督、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十八)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系統內審和巡視工作制度、辦法,組織開展系統內審和巡視工作,承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的內控監督與評價工作。
(十九)黨建工作局(黨委宣傳部)。承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承擔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系統黨的宣傳工作。領導系統統戰、羣團組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羣團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5] 
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依照憲法、監察法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授權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重點監督證監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證監會機關司局級幹部以及證監會系統各派出機構、會管單位會管幹部;指導督促證監會機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對證監會系統各派出機構和會管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助證監會黨委做好巡視工作,推動證監會系統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幹部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30]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72名。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7名(含首席律師、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3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單位

研究中心
研究草擬資本市場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對資本市場發展、運行和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監管決策提供支持;為草擬資本市場法規規章、政策措施或具體監管工作提供諮詢意見;中國證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信息中心
建設和管理證監會廣域網、證監會機關計算機局域網和機房、其他專網等;建設和管理證監會電子政務系統、電視電話會議系統、電子郵件系統、互聯網站、資訊系統等;組織協調證監會各部門單位提出信息系統建設需求,提交開發單位,參與上線測試,負責驗收並承擔運行維護服務;負責會機關電子類辦公設備的管理工作;組織保障證監會網絡和信息安全,配合開展保密和密碼技術支持工作;承辦證監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32] 
行政中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證監會後勤業務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制訂其發展的規劃、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為證監會機關辦公提供服務保障,為機關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生活服務;負責證監會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經營,保證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負責承辦指定範圍的外事接待服務、國際會議、國內會議以及各省市來京聯繫工作人員的接待工作;承擔辦公廳、國際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劃轉的保衞、有關文件資料的印送、外事服務及文秘人員的招聘與管理等職能;證監會規定的其它職能;並按規定在保障機關辦公服務的前提下對外開展社會化服務。 [31] 
稽查總隊
承辦證券期貨市場重大、緊急、跨區域案件,以及上級批辦的其他案件。
稽查總隊內設20個職能處室,分別是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調查一處至調查十五處,內審一處,內審二處,技術支持處和紀檢(監察)室。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總隊行政事務和黨務管理工作;調查一處至調查十五處負責承辦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重大、緊急、敏感類及跨區域案件調查,十五個調查處分別由五個調查大隊負責協調;內審一、二處交叉分工,負責總隊各調查處提交的調查終結案件的內審複核工作;技術支持處負責案件調查電子取證、信息協查、稽查辦案技術支持系統開發等相關技術服務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總隊廉政建設與紀檢監察工作。 [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證監局,作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監管轄區範圍內的違法、違規案件。
派出機構名錄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吳清 [23]  [3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李超 [2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方星海 [25]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陳華平 [36]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中國證監會黨委委員:樊大志 [26]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王建軍 [1]  [6]  [8]  [2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歷任主席

劉鴻儒(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
周道炯(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
周正慶(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
周小川(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
尚福林(2002年12月至2011年10月)
郭樹清(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 [3] 
肖鋼(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
劉士餘(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 [4] 
易會滿(2019年1月至2024年2月 [5] 
吳清(2024年2月— [38]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地理位置

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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