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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 中文名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
-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
- 隸 屬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黨組書記、局長
- 李利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歷史沿革
2018年3月,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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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組織制定、公佈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擬訂化妝品標準,組織制定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管理。制定註冊管理制度,嚴格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制定研製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制定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制定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准入管理。制定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環節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相關國際監管規則和標準的制定。
(九)負責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和規劃財務司。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會議文件。
(二)政策法規司。研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管理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
(三)藥品註冊管理司(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司)。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擬訂並實施藥品註冊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物非臨牀研究和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制度、檢查研製現場、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藥品監督管理司。組織擬訂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組織指導生產現場檢查、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佈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五)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司。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擬訂並實施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組織檢查研製現場、查處違法行為工作。
(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司。組織擬訂並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組織指導生產現場檢查、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佈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七)化妝品監督管理司。組織實施化妝品註冊備案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承擔擬訂化妝品檢查制度、檢查研製現場、依職責組織指導生產現場檢查、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佈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八)科技和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研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的科學工具和方法,研究擬訂鼓勵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實驗室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參與國際監管規則和標準的制定。
(九)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執業藥師資格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16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稽查專員6名,正副司長職數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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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地理位置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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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會受權發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新華網.2018-03-14[引用日期2018-03-24]
- 2.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9-10]
- 3.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1年10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引用日期2021-10-29]
- 4.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2年8月10日) .人社部[引用日期2022-08-10]
- 5. 張興旺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黃果任國家藥監局副局長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2-08-10]
- 6.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2年9月29日) .國務院[引用日期2022-09-29]
- 7. 領導之窗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引用日期2023-01-05]
- 8. 機構職責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引用日期2023-01-05]
- 9. 機構簡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引用日期2023-01-05]
- 10.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3年5月19日) .人社部[引用日期2023-05-19]
- 11.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李利任國家藥監局局長 .界面新聞.2023-09-06[引用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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