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鎖定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 
2019年9月,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概述
外文名
Chin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辦公地址
北京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3] 
性    質
國務院直屬機構 [1] 
現任署長
羅照輝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主要職責

擬訂對外援助戰略方針、規劃、政策,統籌協調援外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方案和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等。援外的具體執行工作仍由相關部門按分工承擔。 [5]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內設機構

綜合司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財務等工作。 [15] 
政策和規劃司
組織擬定對外援助戰略方針、規劃、政策,負責擬定對外援助政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擬定對外援助總體方案和計劃,統籌編制對外援助項目年度預決算等工作。 [16] 
地區一司
擬定對亞洲、歐亞、西亞北非、中東歐地區國家及區域組織援助方案和計劃,確定有關對外援助項目。 [17] 
地區二司
擬定對非洲、拉美、加勒比、南太國家及區域組織援助方案和計劃,確定有關對外援助項目。 [18] 
監督評估司
承擔監督對外援助項目實施情況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援助項目綜合評估。 [19] 
國際合作司
負責對外援助國際交流、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對外援助人力資源開發合作方面工作。承擔對外援助信息發佈、機關外事等工作。 [20] 
機關黨委(人事司) [6] 
負責機關的黨羣、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紀檢等工作。 [21]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歷史沿革

為充分發揮對外援助作為大國外交的重要手段作用,加強對外援助的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推動援外工作統一管理,改革優化援外方式,更好服務國家外交總體佈局和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商務部對外援助工作有關職責、外交部對外援助協調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1]  [4]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直屬單位

為對外援助項目監督評估提供服務保障。援外項目監督監管技術支持;援外項目評估組織實施及指標體系建設;援外項目可行性研究和組織實施;對外援助和國際發展合作政策理論研究;對外援助宣傳、翻譯及外事服務。 [14]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現任領導

署長:羅照輝
副署長:趙峯濤 [10-11]  、劉俊峯 [3]  [12]  、鍾海東 [22]  楊偉 [25] 
(2023年11月更新) [8-10]  [13]  [23-24]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形象標識

2019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公佈了新版對外援助標識和國際發展合作署標識。 [7]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