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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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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1]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指定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1] 
中文名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外文名
National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成立時間
1950年12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3] 
性    質
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 [2] 
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 
現任局長
王永紅 [28] 
官    網
http://www.ggj.gov.cn/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歷史沿革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國管局)是國務院管理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管局成立以來長期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指定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原國家計委的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資、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經費等職能劃轉國管局,並增加了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管理等職能。
1999年為適應部門預算制度改革,國管局相應轉變了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管理職能。
2000年增加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接收了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檔案。
2010年,國管局增加了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
2012年6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佈,明確了國管局負責擬定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國家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等職責。
2014年,國管局增加了承擔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中央部級幹部住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1]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衞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九、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承辦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機構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
(二)負責機要通信、文電處理、公文運轉、公文審核和督促檢查工作。
(三)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的調研管理,組織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和起草重要文稿。
(四)負責局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政務信息公開和新聞發佈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信訪和保密工作。
(七)負責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單位來局辦理公務的聯絡協調和接待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局業務統計數據的彙總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辦公室內設秘書處、文電處(總值班室)、新聞宣傳處、調研處、信息處、檔案處。 [6] 
財務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的支付管理和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三)負責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
(四)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六)承擔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經費管理工作。
(七)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財務管理司內設綜合監管處、經費處、社會保障處、會計處、財務處。 [7] 
資產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資產處置工作。
(三)負責編制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制定資產配置標準。
(四)負責監督部門資產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績效評價。
(五)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推動公務用車改革。
(七)負責外賓贈送國家領導人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禮品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資產管理司內設綜合處、資產一處、資產二處、資產三處、公務用車處、局屬單位處。 [8] 
房地產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和建設監管。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使用調配和管理。
(四)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和週轉住房的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危舊房改造的規劃、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
(七)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管理,承擔局屬產權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房地產管理司內設綜合處、首都規劃工作處、投資計劃處、項目監管處、土地管理處、辦公用房管理處、住房管理與調配處、物業監管處、中央國家機關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公室。 [9]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落實國務院和國務院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任務。
(二)負責擬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年度計劃和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與報告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五)負責組織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和能源審計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
(七)負責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項目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監督工作。
(八)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衞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十)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內設綜合業務處、協調指導處、項目管理處、監督考核處。 [10] 
駐京辦事處與綜合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安全事務和交通管理、綠化和環境建設、衞生健康和愛國衞生運動等工作。
(三)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駐京辦事處與綜合管理司內設一處、二處(黨委辦公室)、三處(社會事務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1]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的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防工程和指揮、通信設施建設的審核與管理。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防工程使用的審批和安全管理。
(四)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防經費使用和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檢查。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人防綜合統計、保密和工程檔案管理。
(七)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
(八)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人防設施維護管理總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綜合管理處、業務指導處、工程管理處。 [12] 
政策法規司(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一、主要職能
(一)組織起草機關事務工作法規草案、規章和有關制度。
(二)審核局內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三)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訴訟和合同審核、法律諮詢等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四)負責我局承辦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中央國家機關物業管理工作。
(八)承擔機關事務政策研究有關工作。
(九)承擔局與各省區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絡和業務協調指導工作。
(十)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策法規司(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內設綜合業務處、政策研究與指導處、法規處、住房一處、住房二處、住房三處。 [13] 
審計室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承擔列入國管局部門預算的離退休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職工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承擔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國管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及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審計室內設審計一處、審計二處。 [14] 
人事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收入、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
(五)負責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工資收入的統一支付和集中管理,負責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
(七)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外事管理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司內設一處、二處、三處、四處。 [15]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的決議,擬訂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負責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理論培訓;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工作,指導各單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
(三)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審批黨組織的設置;指導各級黨組織落實組織制度;組織開展黨內“創先爭優”活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四)指導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五)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羣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負責統戰工作。
(六)負責機關黨校的教學管理工作。
(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機關黨委內設黨委辦公室、羣團工作辦公室。 [16] 
機關紀委
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規定,檢查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二)協助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
(三)加強對黨員的黨性、黨風和黨紀教育,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四)按照職責權限,審核須報請機關黨委或上級紀檢部門審批的案件,查處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決定、批准或改變對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和控告;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六)加強紀檢幹部隊伍建設,培訓紀檢幹部。
(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機關紀委內設紀檢一室(巡視工作處)、紀檢二室。 [20] 
離退休幹部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離退休人員工作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工作,反映離退休人員的意見並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三)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文件,參加有關政治活動、社會活動和文體活動。
(四)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健工作。
(五)負責離退休人員活動經費的管理工作。
(六)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及有關善後工作。
(七)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八)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離退休幹部局內設服務一處、服務二處、服務三處、黨委辦公室。 [17]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單位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是中央國家機關集中採購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統一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項目採購,制定集中採購操作規程,負責集中採購業務人員的培訓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專家庫的管理,辦理各部門委託採購事宜等。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綜合業務處、黨羣人事處、電子化和專項採購處、貨物服務項目採購處、工程招標與採購處(公共資源交易處)、項目評審處、信息服務處。 [18]  [21]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中心主要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辦公室(信息處)、黨羣人事處、歸集管理處、貸款管理處、房改資金管理處、規劃與服務管理處、財務監管處。 [18]  [22] 
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擔組織實施面向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幹部和全國機關事務系統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制訂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等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辦公室、培訓一處、培訓二處。 [18]  [23] 
國家機關事務局機關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西安門大街22號院各單位有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局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事務部等新組建部門有關後勤服務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綜合業務處、黨羣人事處、財務資產處、房管物業處、餐飲處、安全保衞處(代管)、聯合後勤保障辦公室(代管)。
所屬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花園村幼兒園。所屬企業:國興汽車服務中心。 [18]  [24]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賓館管理中心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賓館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研究擬定賓館管理中心服務經營工作的發展規劃、目標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和加強所屬服務經營單位的經營管理、計劃財務、人事勞資、安全保衞等工作,對局委託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強化監督檢查,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綜合業務處(安保處)、黨羣人事處、財務資產處。
所屬賓館:首都賓館、友誼賓館、國誼賓館、國二招賓館、達園賓館、紫金賓館。 [25] 
中國機關後勤雜誌社主要負責按照黨的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新聞出版法規的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中國機關後勤》雜誌。
根據上述職責,辦公室、指導部、編輯部、發行廣告部。 [18]  [26]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社團組織

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在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基礎上更名成立,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推進機關事務管理創新與理論建設座談會,標誌着機關事務理論研究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歷程。
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主要職責是開展機關事務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為推進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建立和完善機關事務法治體系,發揮機關事務管理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服務。
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與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培訓中心合署辦公。 [19]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王永紅 [28]  [31] 
副局長、黨組成員:和培林
副局長:徐永勝、孫秀春、張愚 [29]  [32] 
黨組成員:陳佳資 [5]  [27]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30]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