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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院
鎖定
- 中文名
- 護理院
- 外文名
- Nursing Home
- 組 成
- 醫護人員
- 類 型
- 醫療機構
護理院機構概念
護理院 Nursing Home
護理院是指的由醫護人員組成的,在一定範圍內,護理院是為長期卧牀患者、晚期姑息治療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長期護理服務的患者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促進、臨終關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為長期卧牀老年患者、殘疾人、臨終患者、絕症晚期和其他需要醫療護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礎護理、專科護理,根據醫囑進行支持治療、姑息治療、安寧護理,消毒隔離技術指導、社區老年保健、營養指導、心理諮詢、衞生宣教和其他i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
老年護理服務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英國。當初的老年護理服務是相對醫院而言的,人們把護理院機構稱為護理院,也有稱為安息院或者臨終關懷院,到了20世紀60年代,英國進入老年社會,全國有一半以上的醫療費用和醫院牀位被老年人佔用。1967年7月,英國桑德斯博士首次在東南方的希登漢創辦了聖—克里斯多夫醫院,開始對臨終病人全面提供專業化服務。人們將桑德斯博士稱作“點燃全球臨終關懷火炬的聖人”,也把聖—克里斯多夫醫院當作全世界臨終關懷機構的楷模。
護理院服務對象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理院屬於醫療機構,不能歸口於養老機構,一般是服務於老年羣體,護理院是集疾病預防、治療護理和臨終關懷為一體的,主要針對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顧的老年人而設。它不同於一般的社會養老機構,又與普通醫院有所區別,它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養生保健、康復治療、生活照顧、健身娛樂等養老服務,它還可隨時提供醫療救助和臨終關懷。護理院是醫療與養老的結合,是衞生與民政的結合,是醫院的延續和補充。它的醫養結合讓家屬有一種放心感,讓老人有一種安全感。
福利性
護理院是屬於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由社會、集體、個人出資興辦的,在當地民政部門以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並且不用上繳税收,但盈利不能分紅,只能用於養老機構滾動式發展。都是為了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質,為老年人謀福利,具有社會福利性質。按照“民辦公助”或者“公辦民營”的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模式運行。
經營性
公益性
公益即“公眾利益”之意。護理院是直接或間接地為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絕大多數護理院以幫扶和救助城市“三無老人”,以及農村“五保老人”、日常生活疏於照料的老人為主,為政府排憂解難,且多不以盈利為目的,因此,具有公益性。
全員、全程服務性
全人服務是指的護理院不僅要滿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照料需求,還要滿足老年人的醫療保健、疾病預防、護理康復以及精神文化、心理和社會等需求;要滿足老年人上述這些要求,需要養老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努力,這就是所謂的全員服務;絕大多數老人把護理院作為人生的最後歸宿,從老人入住那天開始,護理院的工作人員就要做好陪伴老人走完人生最後歷程的準備,就是所謂的全程服務。
高風險性
入住護理院的老人平均年齡多在75歲以上。增齡衰老,自然使老人成為意外事件、疾病突發死亡的高危人羣。此外,養老服務業又是一個投資大,回報週期長、市場競爭激烈的高風險行業。如果沒有市場意識、風險意識,沒有嚴格的管理和風險防範機制,必然增加投資與經營的風險。
護理院基本標準
根據衞生部衞醫政發〔2011〕21號文件《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
護理院牀位
住院牀位總數50張以上。
護理院科室設置
(一)臨牀科室:至少設內科、康復醫學科、臨終關懷科。
護理院人員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備專職醫師以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兼職醫師。至少有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腫瘤科、老年病科等專科的專職或兼職醫師負責定期巡視患者,處理醫療問題。每增加10張牀位,至少增加1名專職或兼職醫師。
(二)每牀至少配備0.8名護理人員,其中,註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2.5。
護理院房屋
(一)護理院的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病房每牀淨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每牀間距不少於1米。每個病室以2-4人間為宜。
(三)每個病房應當設置衣物儲藏的空間,並宜內設無障礙衞生間,衞生間地面應當滿足易清洗、不滲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設有獨立洗澡間,配備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設施、移動患者的設施等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六)主要建築用房不宜超過4層。需設電梯的建築應當至少設置1部無障礙電梯。
(七)設有太平間。
護理院設備
(一)基本設備:至少配備呼叫裝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或吸痰裝置、氣墊牀或具有防治壓瘡功能的牀墊、治療車、晨晚間護理車、病歷車、藥品櫃、心電圖機、X光機、B超、血尿分析儀、生化分析儀、恆温箱、消毒供應設備、電冰箱、洗衣機、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
臨牀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檢驗和消毒供應設備。
(五)病房每牀單元基本裝備:應當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病牀應當設有牀擋。
(六)其他:應當有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其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