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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鎖定
- 區 域
-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
- 原 則
- 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
- 依 據
- 《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受限管理
比例上限
銀監會在2013年3月27日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指出,近期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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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制管理
監管指向2012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迅速增長潛在的風險隱患。
“一一對應”是最重要的一條紅線。紅線之上,存量部分,即對於《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但尚未達標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要求,於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通知全文
《通知》全文如下: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促進相關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對於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於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三、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户和項目名稱、剩餘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
五、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六、商業銀行應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准入標準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于業務開辦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於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
七、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准。
九、商業銀行要持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十、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上述各項要求開展相關業務,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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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債權資產將受限 .搜狐首頁[引用日期2013-03-29]
- 2. 理財產品單獨建賬 實行名單制管理 .深圳新聞網[引用日期2013-03-29]
- 3. 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引用日期20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