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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鎖定
收益分配亦稱“收入分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將全年純收入在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進行的分配。有貨幣金額的總分配和農產品實物分配兩種形式。過去我國農村實行基本核算單位收益分配製度。其分配程序是: 第一步,將總收入減去總支出求出純收入。第二步,將純收入分配為以下三部分:(1)國家税收;(2)集體提留,包括公積金、公益金、生產基金、儲備糧基金等;(3)農民個人所得。第三步,將農民個人所得按各農户參加分配的工分數分配到各農户。第四步,組織分配兑現,在全面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農村經濟的收益分配主要是一個算賬問題。 [1] 
中文名
收益分配
類    型
企業資本
釋    義
收益總額進行的分割
性    質
金融術語

收益分配基本內容

息税前利潤是企業收益分配的主要對象。息税前利潤應由企業資本提供者參與進行分配,包括主權資本、人力資本、債務資本和環境資本。息税前利潤的分配包括税前、税中和税後利潤分配三大基本內容和三個基本層次。
1.税前利潤分配,是指對税息前的利潤分配,包括債務資本利息的支付和利潤總額的計算兩個主要內容;
2.税中利潤分配,是對利潤總額的分配,企業所得税計交與税後利潤的計算是其基本構成內容;
3.税後利潤分配,是對税後淨利潤的分配,它包括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盈餘公積的提留和股利的分配等內容。

收益分配分配程序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的利潤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連續5年用税前利潤彌補,連續5年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彌補。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税後利潤(彌補虧損後)的10%提取。累計提取的公積金總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積金
企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企業章程對提取任意公積金有規定的,按規定提取任意公積金;企業章程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股東會決議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積金。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税後利潤彌補虧損、提取盈餘公積金的餘額,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潤,就是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企業按照所有者的出資比例或按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多少利潤,取決於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
企業可以用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轉增資本後的留存部分,以法定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為限。

收益分配公司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順序:
基金收益分配順序 基金收益分配順序
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按規定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然後依照以下順序進行税後分配:
1、彌補虧損後形成可供分配利潤。五年尚未補足的年度虧損,可供分配利潤=淨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其它轉入
2、提取公積後形成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①法定盈餘公積:淨利補虧後的10%,可用於補虧、分利(補虧後不過股票面值的6%)、投資。累計金額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②法定公益金:當年淨利的5—10%,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按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使用。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可供分配利潤-提取的公積金
3、投資分紅後形成未分配利潤——分配投資報酬。當年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即為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總額,公司應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進行分配。①應付優先股利:據利潤分配方案分給優先股東的現金股利;②應付普通股利:據利潤分配方案分給普通股東的現金股利;轉作資(股)本的普通股利:據利潤分配方案分派給普通股東的股票股利。未分配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總額-分配給投資者報酬
4、未分配利潤。留待以後年度分配在投資者間進行分配。
總之,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按規定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然後依照以下順序進行税後分配: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提取法定公益金;
向所有者分配利潤。

收益分配基本原則

1.遵章守紀、依法分配原則(着眼於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遵循國家的財經法規,按程序、按比例進行利潤分配。企業的收益分配必須依法進行。為了規範企業的收益分配行為,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國家頒佈了相關法規。這些法規規定了企業收益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要比例,企業應當認真執行,不得違反。
2.積累與分配並重原則(着眼於處理企業長遠利益和近期利益的關係)。正確處理積累與分配關係,累積優先,增強企業發展後勁。企業的收益分配必須堅持積累與分配並重的原則。企業通過經營活動賺取收益,既要保證企業簡單再生產的持續進行,又要不斷積累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財力基礎。恰當處理分配與積累之間的關係,留存一部分淨收益以供未來分配之需,能夠增強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同時,也可以提高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3.利益兼顧、合理分配原則(着眼於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兼顧投資者、經營者、生產者(職工)利益,保全投資者資本,保障勞動者權益,保證經營者積極性。
4.投資與收益對等原則(着眼於處理投資者利益關係)。根據投資主體的投資份額進行收益的分配。企業進行收益分配應當體現“誰投資誰受益”、收益大小與投資比例相對等的原則。這是正確處理投資者利益關係的關鍵。企業在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時,應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則,按照投資者投資額的比例進行分配,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多分多佔,以從根本上實現收益分配中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收益分配風險

1、無法及時籌集投資所需資金的風險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當企業未能預計投資的時間、所需資金時,可能出現企業過度發放股利,造成企業投資的內部資金不足,使得企業需要放棄投資機會或加大外部籌資額度。一般説來,外部籌資的風險高於內部籌資風險,企業內部收益的風險會傳遞和加大外部籌資風險,並進一步影響整個企業籌資風險。
2、虛盈實虧,過度分配的風險
企業由於會計政策選擇的不當或處於通貨膨脹時期,企業雖然賬面盈利,但由於會計政策的選擇不當或通貨膨脹的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實際上是不能夠維持企業的簡單再生產。企業的現金流被永久地侵蝕掉了。此時以賬面利潤對企業進行分配甚至不能維持企業的簡單再生產。
3、降低企業償債能力的風險
企業過度發放盈餘或選擇以現金形式發放盈餘,會影響企業的流動資金,大不能到期償還債務的風險,降低企業的償債能力。
4、股價下跌影響企業再籌資的風險
企業收益的過度留存,會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引起股價的下跌,影響企業的未來外部籌資,加大企業的籌資風險。再者由於企業收益分配政策選擇不當,也會影響企業的股價波動,影響企業的未來籌資。
5、股東員工積極性降低的風險
過度保留留存收益,會引起股東及員工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衝突。當企業保留盈餘時,其假設前提是能夠獲得更多的未來收益,但由於企業規模的擴大市場競爭的激烈,投資報酬率長期是逐漸下降的趨勢。當企業的投資報酬率無法滿足股東和員工的最低要求時會挫傷他們的積極性,同時由於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股東和員工一定程度上更重視短期利益,不分配或少分配更容易引起他們的不滿情緒,影響企業未來發展。

收益分配風險控制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他既源於人們認識的侷限性,又源於客觀事實未來變化的不確定性,因此它是不可避免的,但人們又能夠根據收益分配風險的一些客觀規律,採取特定的措施,對其實施有效控制。
1、改進會計方法,提升會計反映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能力。
企業會計收益計量的不準確性是造成企業收益分配中過度分配的一個主要誘因,在採用傳統會計記賬時,要注意各種可選擇方法的實用範圍,儘量選擇能真實反映企業客觀收益情況的會計處理方法,引入通貨膨脹會計等會計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在計算會計收益的同時,注重企業收益質量,現金流量的分析,選用合適的收益分配形式。
2、準確編制投資預算,外部籌資預算。
準確預測投資所需資金,時間,外部籌資可獲得的資金數量。資金風險,是正確編制內部收益分配預算的前提條件,依據投資預算和外部籌資預算編制收益分配預算時,要注意預算編制的彈性及外部環境可能出現的變化情況。
3、統籌企業的資金安排。
綜合考慮企業外部籌資風險收益分配風險,力爭使總的籌資風險在合理控制範圍內,注意安排好企業的流動資金,確保企業能及時償還到期債務,不因企業收益分配影響到期債務的償還。
4、注意收益分配過程中的信號傳遞作用。
在資本市場環境中,收益分配的方式、時間和穩定性往往向投資者傳遞着某種信息,影響企業未來的籌資,因此企業在決定收益分配政策時,除要考慮影響收益分配因素外,還要考慮收益分配向資本市場所傳遞的信號及資本市場可能做出的反應,考慮對企業未來籌資的影響。
5、注意做好與股東員工等員工相關利益者的協調溝通,兼顧相關利益者的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
收益分配中的一個重要風險是來自於不能正確處理財務關係所帶來的財務風險,當不能有效處理這種關係時可能會造成企業未來向股東籌資困難,員工積極性不高等問題。因此,在收益分配的風險控制上應積極的與其進行溝通,既要考慮到短期利益,也要考慮到長期利益,充分調動起他們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未來發展。

收益分配影響因素

影響收益分配政策的因素:

收益分配法律因素

為了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法律法規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規定,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要求。相關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本保全約束;
(2)償債能力約束;
(3)資本積累約束;
(4)超額累積利潤約束。

收益分配公司因素

公司在確定收益分配政策時,出於長期發展和短期經營的考慮,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現金流量;
(2)投資需求;
(3)籌資能力;
(4)資產的流動性;
(5)盈利的穩定性;
(6)籌資成本;
(7)股利政策慣性;
(8)其他因素。

收益分配股東因素

股東在收入、控制權、税賦、風險及投資機會等方面的考慮也會對企業的收益分配政策產生影響。

收益分配財務管理

收益分配的財務管理規定:
(一)年度利潤分配順序
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企業的淨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實現的淨利潤首先要彌補五年前發生的虧損,企業五年前的虧損未彌補之前,企業不得提取法定公積金。需要注意的是,實際工作中,企業不論税前利潤彌補虧損,還是税後利潤彌補虧損,均不做單獨會計處理。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企業本年實現的淨利潤彌補年初累計虧損後的餘額,計提10%的法定公積金。累計提取的公積金總額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按照《中外合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及獎勵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相當於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應按照法定公積金管理,其用途包括彌補虧損、增加資本、投入再生產,為保持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提取比例不低於10%。同樣,企業虧損未彌補之前,企業不得提取法定公積金,也不得向投資者分紅。
3.提取任意公積金。企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企業章程對提取任意公積金有規定的,按企業章程的規定提取任意公積金;企業章程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積金。國有企業根據政府或主管財政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核定的比例,計算上繳國家利潤,其扣除法定公積金和上繳利潤後的差額,全部作為任意公積金管理。國有企業也可以將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合併提取。
4.分紅。企業應當按照“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沒有税後淨利潤的,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
(二)職工要素分配的財務管理規定
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並區別處理: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所謂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就是指企業對企業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職工作為收益分配對象,通過期權激勵機制實施的分配方案。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在確定參與收益分配的對象和智力要素後,對管理、非專利技術和其他技術等智力要素進行評估作價,作為股權激勵等分配的參考依據,通過企業增發或者回購轉讓的形式轉化為企業股權,持有智力要素的經營者和其他職工同時具有了企業投資者的身份。這樣,這些職工也就像其他實際出資股東一樣一同參與利潤分配。
所謂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也就是説,企業運用了經營者和其他職工持有的管理、技術等,實現了額外的收益,但是沒有授予股權,在他們不能以企業投資者身份分紅時,企業應當依照有關合同約定的分配標準,對合作經營的相關業務所實現的利潤給予分成,並將分成以成本方式計入當期費用。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