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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志

(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黑老大”)

鎖定
陳鴻志,漢族,1975年11月4日生於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孟門鎮李家塔村 [7] 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9] 
2019年11月,被告人陳鴻志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 [8] 
中文名
陳鴻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山西省柳林縣孟門鎮李家塔村 [7] 
出生日期
1975年11月4日 [7] 
出生地
山西省柳林縣
曾用名
陳宏志 [7] 

陳鴻志人物經歷

山西柳林孟門人·陳鴻志 山西柳林孟門人·陳鴻志
陳鴻志出身寒門,父親是一名鐵匠。他從小不愛讀書,學習成績差,後來去當了武警,1998年退伍。 [4] 
1999年退伍後,陳鴻志白手起家創建了“星火石料廠”,擴建後改名星火建材有限公司。開石料廠讓陳鴻志賺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2003年是他在商界崛起的標誌性年份,時年28歲的陳鴻志借力煤炭經濟的快速增長,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註冊柳林燎原商貿公司,開始涉足煤炭業。僅這一年,他就承包了興家溝煤礦、成家莊煤礦、田家坡煤礦等5座煤礦。 [4] 
2005年,他正式組建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他又先後承包鄧家窪煤礦、柳家莊煤礦,併購買了麻塔則煤礦。
2009年山西省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後,凌志集團共擁有4座主體煤礦,4座洗煤廠,綜合購物商廈1座(燎原商廈),五星級酒店1座(煤炭大酒店),全日制省級示範初中1所(成家莊示範初中),大型印刷廠1個,以及佔地1152畝的綠色生態農業園區1個。 [4] 
2013年,柳林縣凌志農業科技開發公司成立。基地位於柳林縣成家莊鎮張家莊村,面積1280畝,總投資1.7億元。柳林縣盛產優質主焦煤,造就了不少暴富的煤老闆聯盛集團老闆邢利斌、凌志集團老闆陳鴻志是他們當中最典型的代表。當地人談到柳林的煤焦資產佈局時如此評論:柳林南邊的半壁江山是邢利斌的地盤,北邊則大多數屬於陳鴻志的勢力範圍 [4] 
現有4座主體煤礦、4座洗煤廠,整合為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陳鴻志人物榮譽

2006年度“山西省優秀企業家”、“山西省社會扶貧先進個人”等多種榮譽稱號
曾任柳林縣人大代表。 [4] 

陳鴻志人物事件

陳鴻志暴力侵佔

2018年8月報道,關於陳鴻志惡行的爆料和舉報頻頻出現。其中,有一篇名為《陳鴻志涉黑團伙41條犯罪線索》的文章在網上廣為流傳。發帖人稱,陳鴻志以賄選、暴力威脅等手段,控制了以孟門鎮為主的柳林縣西北片多個鄉鎮的農村選舉,使其煤礦所涉村莊的主要村幹部,大多成為陳鴻志的代言人和利益共同體。文章還稱,陳鴻志集團在強買強賣煤礦時,斷路、決水、放火等暴力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4] 
2007年10月,陳鴻志假借修路之名,將通往該礦的道路挖斷,致使該礦場原煤無法外運,被迫停產。最終,薛武漢等人不得不將煤礦賣給陳鴻志。 [4] 
2007年12月30日下午,薛武漢同王亮珠及其司機高三平等人一道去麻塔則煤礦驗煤,高三平在返程中遭到陳鴻志團伙數十人圍堵毆打。由於對方出手過重,高三平當場死亡,並被扔下30多米深的深溝。
柳林縣一位企業家告訴記者,陳鴻志對僱傭的打手們“不薄”,很多人願意為其賣命,甚至不惜遭受牢獄之災。他舉例説,陳鴻志有個打手幾年前出事後,陳鴻志給其妻兒一個月發5000元生活費,還給他在柳林縣城買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 [4] 

陳鴻志刑事拘留

2018年7月21日晚上,山西省公安廳聯合長治市公安局同時出警,動用數百警力,包圍凌志集團旗下的呂梁市柳林縣煤炭大酒店。與此同時,在陳鴻志的老家柳林縣孟門鎮,警方也展開了抓捕行動。 [4] 
2018年7月24日晚間,山西長治警方通報,該市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一起有組織犯罪案件,已將犯罪嫌疑人陳鴻志依法刑事拘留。 [1]  8月8日,呂梁警方通報稱,陳鴻志涉嫌有組織犯罪集團案件是一起性質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十分巨大的涉黑案件。 [5] 
2019年9月2日,山西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鴻志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告單位凌志集團等犯非法採礦等罪一案。 [2] 

陳鴻志一審宣判

2019年11月5日上午,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鴻志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告單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柳林縣孟門運銷有限公司犯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自2005年以來,被告人陳鴻志、高海平、劉平等人,以陳鴻志經營的企業為依託,開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陳鴻志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明晰、職責分工明確,組織成員達七十餘人。該組織以開辦公司、企業等方式“以商養黑”,通過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採礦、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非法佔用農用地、不報安全事故、妨害信用卡管理、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逃税等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該組織將獲取的部分經濟利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和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該組織為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和利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作案百餘起,其中犯罪事實91起、違法事實27起,涉及18個罪名,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該組織通過操縱選舉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利用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實施故意傷害6起,致1人死亡、8人輕傷,實施尋釁滋事11起,造成多名被害人輕傷、輕微傷,實施非法拘禁17起,30餘人遭到拘禁,通過上述暴力犯罪在當地形成威懾力;越界盜採相鄰企業煤炭資源總量價值高達40億餘元,對煤炭資源及生產秩序造成嚴重破壞;長期通過虛構合同及發票的手段騙取多家銀行貸款近600億元,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管理秩序。該組織在山西省柳林縣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柳林縣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陳鴻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兑罪、不報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 
中國裁判文書網(點擊放大查看) 中國裁判文書網(點擊放大查看) [7]

陳鴻志專題披露

2021年3月26日,微信公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先行披露了專題片的部分內容,山西的陳鴻志案、湖南的文烈宏案悉數上榜。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