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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中

(北宋宰相)

鎖定
陳執中(990年9月29日—1059年6月2日),字昭譽,北宋時期大臣,北宋宰相陳恕之子。 [8] 
陳執中年少以父蔭而得官職,被選為秘書正字,累遷衞尉寺丞,出知梧州。寶元元年(1038年),擔任同知樞密院事。慶曆元年(1041年),出知青州,改永興軍。慶曆四年(1045年),召拜參知政事。慶曆五年(1046年),同平章事兼樞密使。皇祐元年(1049年),出知陳州。皇祐五年(1053年),入朝為相。至和二年(1055年),充鎮海軍節度使、判亳州事。不久退休,以岐國公、司徒致仕。嘉祐四年四月十九日(1059年6月2日),陳執中去世,時年七十,追諡“恭”。 [8] 
陳執中歷仕真宗、仁宗二朝,為官長達五十餘載,期間精於吏治且為政清謹。陳執中生活於北宋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激烈碰撞之際,西夏戰爭、慶曆新政亦均置身其中,於西夏戰爭時任同知樞密院事參與制定軍事策略,其仕宦生涯均保持積極活躍態度。 [8] 
概述圖來源: [31] 
全    名
陳執中
別    名
陳昭譽
昭譽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開封府(今河南開封)
出生日期
990年9月29日
逝世日期
1059年6月2日
主要成就
向宋仁宗諫言抵禦西夏的措施
主要作品
《賦御溝柳》《題蒼梧部》《惠安縣齋詠梅》
爵    位
岐國公
官    職
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
追    贈
太師、兼侍中
諡    號

陳執中人物生平

陳執中早年仕途

淳化元年九月八日(990年9月29日),陳執中出生於開封府(今河南開封)。 [8] 
景德元年(1004年),陳恕去世,陳執中以父蔭為太常寺太祝。 [113]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陳執中擔任惠安縣(今福建惠安)知縣,後徙知梧州(今廣西梧州)。 [8-9] 
天禧二年八月八日(1018年9月19日),陳執中上《復古要道》和《演要》各三篇,被擢升為右正言。 [8]  [10]  [60] 
天禧三年三月二十二日(1019年4月29日),陳執中因主持科舉出現差謬,被貶為衞尉寺丞,監嶽州(今湖南岳陽)酒税。 [8]  [11]  [61] 
天聖二年三月十五日(1024年4月25日),陳執中擔任太子中允,同判歙州(今安徽黃山)。 [8]  [62] 

陳執中初入樞密

天聖六年八月七日(1028年8月29日),宋仁宗再次任命陳執中為右正言。 [57]  八月十日(9月1日),陳執中因曾彈劾曹利用被挾私忿,出任知漢陽軍(今湖北武漢)。 [8]  [12]  [58] 
明道二年六月十八日(1033年7月26日),宋仁宗聽從範諷的建議,任命陳執中為天章閣待制、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當時很多百姓流離失所,陳執中請求選擇流民中的少壯者募為兵士,送到京師,減少流亡人數。 [8]  [13]  [63] 
寶元元年三月一日(1038年4月8日),陳執中擔任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8]  [64] 

陳執中鎮守西北

寶元二年正月二十三日(1039年2月18日),已經稱帝的西夏皇帝元昊所派的使者到開封后,北宋君臣對如何處理使者發生了爭議。因為元昊使者不受宋朝詔賜,陳執中和王德用想斬殺西夏使者,盛度張觀大力反對,於是返還使者。 [8]  [65] 
康定元年三月六日(1040年4月19日),陳執中條陳對西夏策略,被宋仁宗採納。 [66]  三月二十四日(5月7日),陳執中被宰相張士遜彈劾,出知青州(今山東濰坊 [8]  [67] 
慶曆元年四月六日(1041年5月8日),陳執中擔任工部侍郎、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知永興軍(今陝西西安)。 [68]  五月三日(6月4日),陳執中與判永興軍夏竦領兵出巡邊。 [69]  五月二十三日(6月24日),因陳執中與夏竦議論邊事有分歧,詔令夏竦屯麟州、陳執中屯涇州(今甘肅涇川)。 [70]  六月二十日(7月20日),陳執中與夏竦共同上疏守邊策略。 [71]  八月九日(9月7日),陳執中上疏請求急募敢死之士,駐守麟州(今陝西神木)、府州(今陝西府谷)。 [72]  十月十八日(11月14日),陳執中上疏説“用兵貴在神秘”,陳執中請求將陝西兵馬分為四路。 [8]  [14]  [73] 

陳執中官至宰相

慶曆二年三月二十七日(1042年4月19日),陳執中兼任京東路安撫使。 [74]  四月六日(4月28日),宋仁宗同意陳執中的建議,置河北緣邊安撫司。 [75]  五月十八日(6月8日),陳執中兼任青、淄、濰等州安撫使。 [8]  [76] 
慶曆三年(1043年),陳執中以京東安撫使的身份,派遣傅永吉追殺叛亂戍卒王倫。 [8]  [15]  七月十日(8月17日),陳執中成功平定了王倫兵變。 [77] 
慶曆四年八月十二日(1044年9月6日),陳執中率領青州民眾修城。 [78]  九月二十六日(10月19日),因平定王倫叛亂有功,陳執中被詔為參知政事。諫官孫甫、蔡襄彈劾陳執中,認為陳執中無法升任參知政事,宋仁宗仍然詔用。 [8]  [16]  [79] 
慶曆五年正月二十八日(1045年2月17日),杜衍努力保住孫甫留在朝中,陳執中不肯署名。 [80]  四月二十二日(5月11日),陳執中拜相,任同平章事兼樞密使集賢殿大學士。 [81]  十月二十八日(12月9日),陳執中與賈昌朝共同請求罷相,仁宗聽從了他們的請求,陳執中仍兼樞密使。 [8]  [17]  [82] 
慶曆七年三月二十一日(1047年4月18日),仁宗加陳執中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83]  三月二十八日(4月25日),陳執中被降為給事中。 [84]  四月十一日(5月8日),陳執中再次擔任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8]  [18]  [85] 
慶曆八年閏正月二十五日(1048年3月12日),陳執中聽從翰林學士張方平勸告,反對為張美人(即後來的温成皇后)加賞。 [86]  月十六日(5月1日),陳執中被夏竦刻意在仁宗面前刁難,為宋庠所救。 [87]  十月二十二日(11月30日),陳執中訓斥了範祥非禮制的請求。 [8]  [89] 
皇祐元年七月十七日(1049年8月18日),陳執中推薦殿中丞、集賢校理李中師擔任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88]  八月二日(9月1日),陳執中因水災被言官彈劾,被罷免為兵部尚書、知陳州(今河南周口)。 [8]  [19]  [90] 
皇祐四年三月七日(1052年4月8日),陳執中擔任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今河北大名)。 [8]  [20]  [91] 
皇祐五年閏七月五日(1053年8月21日),陳執中被召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兼修國史。 [92]  十月十七日(11月29日),宋仁宗按陳執中奏議,將税收不到七萬貫的場物全部罷掉。 [93] 
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054年2月6日),遼朝使者請求觀看廟樂,陳執中反對。 [8]  [94] 

陳執中晚節不保

至和元年正月二十日(1054年3月2日),陳執中用不合禮制的方式閲讀温成皇后哀冊 [95]  九月一日(10月4日),沈康向陳執中求官,並以王安石資歷淺卻得在京差遣為援引,但陳執中則指明王安石是因辭讓詔試國家在差遣上給予優待而已,並直言沈康的無恥 [96] 
至和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055年1月24日),趙抃上疏彈劾陳執中家中女奴迎兒無故慘死,請求查驗,陳執中也被下獄,孫抃、趙抃以及範鎮等因此事展開了論爭。 [8]  [21]  [97] 
至和二年正月二十一日(1055年2月20日),陳執中推薦周豫為館閣校勘。 [98]  二月五日(3月5日),崔嶧認為陳執中家女奴是因陳執中捶撻致死,而非其妾張氏。 [99]  二月十二日(3月12日),趙抃彈劾陳執中,請廢制獄。 [100]  同月,趙抃、孫抃以及範鎮因陳執中而再度引起論爭。 [8]  三月二十三日(4月22日),範鎮上疏仁宗是否罷黜陳執中,請求快速做出決定。 [101]  四月二十二日(5月21日),陳執中復入中書視事。 [102]  四月二十八日(5月27日),趙抃再次彈劾陳執中。 [103]  五月二十一日(6月18日),孫抃再次彈劾陳執中迎兒一案。 [104]  六月一日(6月28日),趙抃再次彈劾陳執中。 [105]  六月二日(6月29日),歐陽修彈劾陳執中。 [106]  六月十一日(7月8日),陳執中被罷為鎮海(今浙江寧波)節度使。 [107]  七月三日(7月29日),趙抃彈劾王拱辰包庇陳執中女婿李章。 [8]  [108]  [22] 
嘉祐元年六月九日(1056年7月23日),陳執中改任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封英國公,知亳州(今安徽亳州),陳執中以疾病推辭。 [109] 
嘉祐四年正月十四日(1059年2月28日),陳執中請求致仕,宋仁宗不同意,徙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又徙曹州(今山東菏澤),都不前去赴任。過汴京,以疾賜告,宋仁宗賜茗藥給他治病。 [32]  [110]  二月二日(3月18日),陳執中就第拜司徒、岐國公致仕。 [111] 
嘉祐四年四月十九日(1059年6月2日),陳執中去世,追贈太師、兼侍中,仁宗臨其第祭奠。同月,韓維、孫抃、楊南仲因陳執中諡號展開爭論。最終諡號為“恭”,仁宗親篆“褒忠”之碑。 [8]  [23]  [47]  [112] 

陳執中為政舉措

陳執中政治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陳執中適時抓住機遇,獻《復古要道》,因此被劉娥所認可,並召陳執中赴京對策。後又於庭上向真宗進《演要》三篇,勸真宗早日建儲,穩定國家根本,於是趙禎被立為太子,此次建言之功被仁宗感念在心,使陳執中的為官生涯頗為順暢。 [8] 
陳執中早年初入仕時曾任職於地方,在他管轄之下,地方州縣政治清明。在宋夏戰爭期間,陳執中盡力為政,並在發現宋朝制度層面不足,提出自己關於邊境民族矛盾問題、當地百姓民生問題及當時調兵制度問題的建議。當黃河水災發生時,他亦能乘年豐調丁夫增築二百里,以障橫潰。在戍卒發生叛亂之時,他能夠及時進行戰略制定,指揮部下傅永吉追至採石磯,捕殺叛賊。 [8] 
綜上,陳執中雖然在當時仕人眼中疏於文才,但確實是一位為政清明、嚴謹之人,其突出的吏幹給積貧積弱的北宋帶來了革新之氣。 [8]  [48] 

陳執中軍事

陳執中認為,對宋夏邊境易被侵擾地區,應建立城防設置精兵,以守衞當地,並用三處城防相互拱衞,以保障宋夏邊境穩定;另外應區別對待歸附民族,若真心歸附且在宋朝境內定居已久,則應安撫使之繼續定居,若是時常挑起事端的新歸附民族,則應予以驅逐;最後,陳執中還提及當地民生問題,應制定相應政策鼓勵當地經濟發展,防止邊境人民困頓以致無法繼續生存,被仁宗“嘉納之”。
陳執中在其與夏竦經略陝西時又向仁宗上疏“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為保證邊關安定,與夏竦二人商定“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浚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
宋夏戰爭期間,陳執中以守備為主要軍事思想,認為恢復民力為抵禦西夏的基本。又建議朝廷應該加強邊城守備,而非貿然出兵。這些措施大部分被仁宗採納。 [8] 

陳執中歷史評價

劉娥:此固名父之子,為國敢言,可用也。 [50] 
張安道:納忠先帝,有德朕躬。 [4] 
曹利用:執中資淺,宜試治民。 [59] 
吳處厚《青箱雜記》:仁宗朝,諫官累言執中不學無術,非宰相器。 [43] 
孫甫:參知政事陳執中不學亡術,不可用。 [36] 
楊南仲:不溺時俗,不諱用事之臣,專為國家慮時事,陳宗廟大計以取上知。 [49] 
梅堯臣:公在中書日,朝廷百事崇。王官多不喜,天子以為忠。富貴人間少,恩榮歿後隆。若非笳鼓咽,寂寞奈秋風。 [27] 
範鎮:①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災變,宜速退執中,以快中外之望。 [1]  ②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言。 [51] 
歐陽修:①杜門卻掃,善避權勢以遠嫌;處事執心,不為譭譽而更變。 [6]  ②執中不知廉恥,復出視事,此不足論。 [52]  ③陳執中質性剛直,姿識明敏,出於名臣之家,早有時材之用。自更中外之任,實勤夙夜之勞,出撫師徒,宣威沙漠之外,人蔘機要,竭忠帷幄之間。 [33]  ④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 [35]  ④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葉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 [40] 
張方平《樂全集》:①非其好也,學問通大義,不為章句。 [33]  ②事上待下,直誠無飾,不違道以幹譽,不矯情以圖全。 [33]  ③執中器資毅重,有大臣風節。 [33] 
趙禎:①非為是,但執中不欺朕耳。 [2]  ②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君明臣哲,垂榮無極,何其德之盛也。③但難得如此老子不謾我爾。④一言為萬世之福,直道貫三代之行。 [8]  ④不昧我者,惟陳執中耳。 [27] 
趙抃①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 [5]  ②身為大臣,既破朝廷之禮,而私門之內,信縱嬖人殺虐無罪,陳乞置獄,復自廢之,情涉誣罔;託疾歸第,不赴大宴,不赴聖節上壽,一旦昂然復入中書,殊無廉恥,不恤人言;身為大臣,而又壞朝廷之法。 [5]  ③陳執中狠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 [5]  ④不堪相任。 [8]  ⑤至如執中不學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仇嫌隙,排斥良善,此等事則天下之所共聞,陛下之所洞曉,臣固不敢一一條奏。 [34] 
蔡襄《乞罷陳執中參政》:①明降宣命,令邊臣入界打虜,致得元昊來攻延州,覆軍殺將。為國大恥,皆執中之過也。 [8]  ②陳執中剛愎不學,若任以政,天下不幸。 [38] 
呂溱:宰相陳執中外雖強項,內實奸邪,朝廷故事多不諳練,除改官序,常至差錯。 [8] 
韓維①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②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賢士大夫無述焉,不勤成名矣。 [1]  ③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髃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 [8] 
張師正《括異志》:公由是益自負,既而兩正台府,竟踐此位。雖以司徒致政,然在仕之時,官為端揆。 [3] 
蘇軾《蘇軾文集》:①陳執中俗吏耳,持至公猶能取信主上。 [8]  ②執中雖俗吏,亦可賢也。 [41] 
魏泰《東軒筆錄》:性嚴重,語言簡直,與人少周旋,接賓客,以至親戚骨肉,未嘗從容談笑。 [8] 
江少虞《倦遊錄》:陳恭公以待制知揚,性嚴重,少遊宴。 [29]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①每裁處大事,多出獨見,同列無敢抗者。 [24]  ②喜進無學匪人,不協眾望。 [24] 
王明清《揮塵錄》:執中不學亡術。 [8] 
朱熹《朱熹文集》:陳執中俗吏,然執法,仁廟謂惟此人不瞞人。 [42] 
脱脱阿魯圖等《宋史》:執中在中書八年,人莫敢幹以私,四方問遺不及門。 [1] 
劉汝松、賈應春等《嘉靖漢陽府志》:陳執中知漢陽軍,持心公正,人莫敢幹以私。 [7] 
劉兆佑《萬曆重修泉州府志》:公正清謹,門無私謁。 [8] 
余文龍、謝詔等《天啓贛州府志》:石城有陳晉公恕、陳岐公執中,皆表表有名,公卿大夫也。 [26] 
全祖望鮚埼亭文集》:乃若陳、賈二相,非能推賢下士者也。 [39] 
馮爾康《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王舉正、陳執中辦事不循私情,被他們拒絕的佞人反而抓住他們不能理家的缺點大做文章,終使他們降職,遂了小人報復的心願,這是極不公平的事情。 [37] 

陳執中軼事典故

陳執中僕射廳

陳執中初以左正言謫為中允,監永州酒税,郡守常常以諫官的待遇厚待他。每隔一天,郡守準備飯菜款待陳執中。陳執中就座,周視住房,忽然在椽子橫樑之間看了很久,對侍吏説:“看見一個牌子嗎?”左右的人回答説沒有看到,從郡守以下的官員都説:“從未有牌。”陳執中笑了笑。等到回到家,人們感到奇怪而問他,陳執中説:“我彷彿看到椽子橫樑之間有一個金字牌,上書‘僕射廳’三字。”後來,陳執中果然在僕射廳當宰相。 [3] 

陳執中謹慎作風

陳執中為政及交往謹慎的性格,源自其父陳恕的為政之風,更可以説是因陳恕而令陳執中在為官處事上益加謹慎,陳恕曾因屢次提醒好友樊知古為政缺失,被有心人士彈劾而遭貶官,陳執中為避免此事重演為政時愈加謹慎。同時這種關於友人之文字記載之少,亦恰恰印證了陳執中在政治上“不結黨”,不過多接觸當朝官員,史稱“門無私謁”“四方問遺不及門”。 [8] 

陳執中拒婿謀差

陳執中擔任宰相時,他的女婿找他謀個差事,陳執中卻説:“官職是國家的,不是我私有之物,哪能隨隨便便給女婿呢!”最後竟沒給女婿一官半職。因此仁宗朝時,雖然諫官屢次在皇帝面前説陳執中不學無術,不是宰相的材料,但宋仁宗仍堅持己見,更加重用陳執中。 [2] 

陳執中胡僧善相

陳執中任端州刺史,溯江而上,遇上風浪。晚上岸邊很幽寂,陳執中在那裏踱步。遇到了一個胡僧,卷鼻目聳,金環貫耳,向陳執中作揖,陳執中叫胡僧和自己坐在一起,胡僧説陳執中將來必將當上宰相,陳執中詳細問了他原因。最後,胡僧贈了一首詩給陳執中,詩曰:“虎目猿身形最貴,只因攀附即升高。知君今向端溪去,助子清風泛怒濤。”後來,陳執中在仁宗朝當上了宰相,和胡僧説的一模一樣。 [55] 

陳執中不識歐陽

陳執中任陳州(今河南淮陽)知州時,歐陽修自潁州(今安徽阜陽)去南京(今河南商丘),路過陳州,特意來拜見陳執中,可陳執中拒而不見。
至和二年(1055年)春,陳執中因故託詞居家不出,而被諫客、御史等,其中也包括歐陽修上疏彈劾,仁宗皇帝遂將陳執中罷相,出任亳州知州,其評語由歐陽修負責起草。
陳執中獲知是歐陽修負責起草,心想少不了被他臭罵一頓。但等到貶官評語出來,用詞卻不乏褒舉之詞。陳執中看後喜出望外地説:“不是對我有深刻了解的人,決不會寫出如此評語,這是對我實事求是的評價。”陳執中親手把評語抄寫一份,寄給門人李師中,他在信中説:“我最恨的是自己為什麼不早認識歐陽修。” [6] 

陳執中受夏侮辱

慶曆八年三月十六日(1048年5月1日),夏竦替宋仁宗出了一道題,用來測試兩府大臣,企圖讓陳執中出醜。一日,仁宗果然給兩府大臣出了這道題,而且在小黃門放置了矮桌子,給予筆硯,命令他們當面作答。但是,宰相陳執中堅決拒絕作答。仁宗反覆敦促,勸諭其作答。他仍然不肯,最終參知政事宋庠出面解圍,陳執中才得以避免受辱。 [48]  [87] 

陳執中仁宗寵遇

諫官曾經當着仁宗的面批評陳執中用人不當,説:”陛下之所以眷顧陳執中,不肯讓人替下他的相位,是不是因為執中在先朝時,曾乞請立陛下為太子?再説先帝只有兩個兒子,而周王已經去世了,立太子不立您還有誰呢?陳執中哪值得您這樣器重。”宋仁宗説:“我重用陳執中不是為立太子之事,只是陳執中對我一片忠心罷了。” [2] 

陳執中帝賜墓碑

陳執中初相,張安道為學士,仁宗召到帳殿,當面告訴他説:“你當宰相,不要讓外面的人有意見。”因為擔心他的聲望不夠,所以張安道向皇帝説明了陳執中的請求立太子的事,皇帝看了後稱讚。等到陳執中去世,墓碑沒有立,當時還有很多人議論陳執中,於是宋仁宗賜額“褒忠之碑”,張安道在其墓碑上首言“‘褒忠碑’者,皇帝神筆;表揚故相岐國公執中之遺烈也”,於是沒有人敢議論陳執中。 [4] 

陳執中不良家風

  • 縱妾殺婢
陳執中寵愛的小妾張氏,生性驕橫,暴戾恣睢。某日,侍女迎兒頂撞幾句,她便命人剝光侍女衣服,捆綁雙手,關進小黑屋子,並斷其飲食。時值寒冬臘月,沒幾天迎兒便因凍餓而死。相府中的另外兩名侍女為迎兒鳴不平,對張氏的兇惡殘暴、草菅人命表示憤怒。張氏便令手下惡奴毆打兩位侍女,極盡侮辱。兩位侍女不堪其辱,先後自縊身亡。 [5] 
  • 女婿賣珠
至和二年(1055年),有一廣州大商人死於半路,潭州知州任顓以無引漏税沒收其財物,得到珍珠八十多兩。於是,他聯合陳執中的女婿李章及其僚佐將其賤賣。事後,商人之子到三司衙門告狀,於是仁宗下令在湖南置獄查處此事。御史趙抃又彈劾三司使王拱臣因為李章是宰相陳執中的女婿,所以暗地裏依附勾結,試圖袒護李章,請求將王拱臣一併懲戒。最終,任顓被奪職,貶李章為監當官,其餘皆受到懲處。 [48] 
  • 教子無方
陳執中之子陳世儒,官至國子博士,娶李中師女。妻子李氏與羣婢一起殺死了陳世儒的生母,然而陳世儒卻也參與了此次謀劃。最後,陳世儒與妻子羣婢皆棄市而死。 [48] 
  • 以妾欺妻
陳執中的嬖妾張氏驕橫跋扈,屢屢凌辱陳執中的妻子謝氏。因而,謝氏在陳執中死後出家為尼,不久也去世了。在封建社會時代,以妾欺妻,這是大逆不道的之舉,然又發生在宰相之家,不免受世人譴責。 [48] 

陳執中仙樂侑席

陳執中在洛陽建了一座豪宅,親朋好友聚集一堂,突然有一個衣衫襤褸的道士到來,道士就是呂洞賓。陳執中問道:“您有什麼才藝嗎?”呂洞賓説:“我有一部優美的音樂,想演奏給大家助興。”從腰間取出一幅畫卷掛在柱子上,畫卷上畫着十二位仙女,仙女們手持各種樂器。道士讓她們走下來,一個個列隊站在前面。兩個仙女手持幢幡引導,其餘仙女開始演奏音樂。她們肌膚如玉、容貌如花,態度莊重、聲音嬌美,頭戴七寶冠,身穿六銖衣,金帶玉佩,搖動時琅琅作響。每個仙女鼻尖上有一個小黃玉,如黍粒般大小,而身體輕盈,與常人不同。音樂清亮高亢,穿透雲霄,曲調也非常獨特。演奏完三段後,陳執中問:“這些是什麼女子?”道士説:“這些是六甲六丁玉女。人們學道若有所成,體內三魂七魄五臟六腑諸神都可以變化成這些仙女。您也願意學嗎?”陳執中認為這是幻覺迷惑人,並不相信。道士對諸仙女説:“可以走了。”於是她們都回到畫卷上。道士取過畫卷張口吞下,又索要紙筆寫道:“經歷過天上三千年劫難,又在人間五百年。腰間佩帶劍鋒橫掃紫電,爐中丹藥火焰冒出青煙。曾騎白鹿穿越滄海,又騎青牛進入洞天。小把戲而已,無人知曉我是真仙。”末尾署名“谷客書”。道士出門後就不見了。陳執中認為“谷客”就是呂洞賓。他後悔不已想要挖眼,不久就死了。 [115] 

陳執中得畫致仕

陳執中罷政判亳州時正好六十九歲,遇到生日,親族獻《老人星圖》,侄子陳世修獻《范蠡遊五湖圖》,陳執中看出了他們的意圖,隨即上書乞歸致仕。 [28] 

陳執中諡號之爭

陳執中去世後,在諡號擬定上卻出現爭論。先是禮官韓維為陳執中擬定諡號為“榮靈”,而後,又上《論陳執中諡榮靈書》,更為詳細分析闡釋陳執中諡號應為“榮靈”。諡號被頒賜以後,其家人“以榮靈為甚,請諡恭。”請求更改諡號。孫抃、楊南仲經過援引事實,同時兼顧陳執中家人之情感,認為對陳執中所定諡號可更為意義偏優的“恭”或者“恭襄”。此後,禮官韓維又上《論陳執中直降敕諡恭第襄》等幾分奏議對陳執中諡號進行辯論,但並未被仁宗採納,後又連上三份行狀乞罷,禮官以堅持己見,亦未被仁宗允許。此次諡號之爭以陳執中召諡“恭”為定論。而後仁宗又親自“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此次有關陳執中諡號之爭才被平息下去。 [8] 

陳執中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陳嵩
追贈太子太傅。
祖父
陳光嗣
追贈太傅,後遷太師。
祖母
孫氏
追贈安國太夫人。
父親
北宋宰相。
母親
李氏
陳恕原配。
平輩
兄長
陳淳
曾任太祝、滁州司馬,最終因貪財下獄。
弟弟
陳執古
陳恕去世後被錄為奉禮郎,官至江陰軍酒税。
陳執方
字良器,以恩蔭入仕,曾任廬州、潭州通判,太子中舍,終於司農卿。
陳執禮
以恩蔭入官,曾任富陽縣知縣,太子中舍,官終於比部員外郎。
——
原配
謝氏
謝泌之女,陳執中去世後出家為尼。
張氏
陳執中最寵愛的小妾,殺害迎兒、逼謝氏出家的兇手。
後輩
兒子
陳世儒
陳執中之子,曾知太湖縣為國子博士,因捲入妻子與羣婢殺母案件被斬首。
陳世昌
陳執中嗣子,陳執古過繼,官至殿中丞。
女兒
陳氏
陳執中長女,適屯田郎中李章。
陳氏
陳執中次女,適大理評事宋均國。
孫子
陳宴
處士。
曾孫
陳思恭
南宋初期名將。
參考資料: [8]  [1]  [44-45]  [56] 

陳執中主要作品

陳執中擅長並側重於吏治,疏於文采,因此被士人譏諷為“不學無術”。今僅存詩三首,分別為《賦御溝柳》《題蒼梧部》《惠安縣齋詠梅》,這三首詩文筆極差,故其文筆可見一斑。 [48] 

陳執中人物爭議

陳執中籍貫爭議

關於陳執中的籍貫何地,歷來有三種説法:一是洪州南昌(今江西南昌)人,二是虔州石城(今江西石城)人,三是東京開封(今河南開封)人。
  • 南昌説
主張陳執中是洪州南昌人的以《宋史》中關於其父陳恕的記載影響最大。《宋史·陳恕傳》載:“陳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其次,《欽定續通志》中《陳恕傳》記載,鹹平五年(1002年)的科舉考試曾經發生南北爭議事件,作為當年的知貢舉陳恕曾經這麼説:“恕自以洪州人,避嫌,凡江南貢士悉被黜退”。再次,《王文公集》中也有類似記載:“陳氏,漢太丘長諱寔之後,故其望在穎川,而世居洪州南昌縣,當唐末五代之亂無仕者”。而近代研究陳恕的人並不很多,但在談及陳恕時,均以《宋史》為綱,認為他是洪州南昌人。其中以陝西師範大學張小平碩士學位論文《陳恕年譜》為代表。他在《陳恕年譜·家世》寫道:“陳恕是否源出陳寔,因無更多資料,加之年代久遠,實不可考,今不取,而為“南昌人”當無疑義。”陳執中為陳恕之子,所以當為洪州南昌人。 [25] 
  • 石城説
主張陳執中是虔州石城人的以《嘉靖贛州府志》為代表。在石城縣誌中記載陳執中為石城縣人。石城歷代所修縣誌及寧都直隸州志並其它有關資料,陳執中與其父陳恕,其兄弟陳執古、陳執方、陳執禮均載為石城人。歷代地方誌均載有陳恕即其子的詳細傳文,並曾考定,陳執中高曾祖父起即居石城,到陳執中已五代。陳執中高祖父葬於石城迎恩石下。石城鄉賢祠從宋至清時五百多年一直祀陳恕、陳敏、温革、温勳四大鄉賢。又據《夷堅志》載,石城永福寺對面有陳執中祖墓。後世造魚鱗造時,該處田畝稱為“相公田”。 [25] 
  • 開封説
主張陳執中是東京開封人的以河北大學孫洪微碩士學位論文《陳執中研究》為代表。其理由為,陳執中出生於開封府,所以為東京開封人。 [8] 

陳執中治國才能

關於陳執中的治國才能,在學術界上有兩種不同看法:一者認為其毫無治國才能,只因其曾經在擁立仁宗為皇儲事件有功而使其仕途坦蕩;另一則認為其為人正直、擁有着強明能幹的政治頭腦。 [8] 
支持第一種説法的學者認為,韓維曾説陳執中為皇帝提供正確建議,以正宰相之責,而使朝廷大典,有不合禮儀的舉動。康定元年(1040年),陳執中任樞密使,元昊對宋出兵北宋戰敗,張士遜即上言陳執中的過錯,樞密使陳執中被罷免。後與夏竦二人經略陝西時田況亦言陳執中為儒臣,不能盡到相關責任。慶曆年間蔡襄又將西夏戰事北宋方面失敗歸因於陳執中,要求罷免陳執中參知政事之位。凡此種種指摘,無不言陳執中為政之時不勤政事,毫無治國才能。 [8] 
支持第二種説法的學者認為,陳執中作為臣子無疑是忠心事主的。仁宗制誥中曾言陳執中建言立儲,而造福萬世。在陳執中被言官彈劾後,仁宗悶悶不樂,宦官對仁宗説“這也很容易,既然台諫官員有言,為什麼不跟他離去。”而《青箱雜記》中也有載,諫官當面問仁宗是否器重陳執中就是因建言真宗令仁宗被立為太子,仁宗卻説不是,並於其去世以後為其親自篆寫“褒忠”之碑更表明仁宗態度。神宗時陳執中之子陳世儒被告,宋神宗因顧念陳執中,想極力保全陳世儒,雖然因言官極力反對未能保住陳世儒,但無疑是皇帝對陳執中忠心事主之最佳反映。 [8] 

陳執中後世紀念

據《雍正江西通志》記載,岐國公陳執中墓在南昌縣(今江西南昌),宋仁宗賜葬,張方平撰神道碑。 [30] 

陳執中史料索引

張方平《樂全集·卷三十七·陳公神道碑銘》 [46]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二》等 [8]  [53] 
王稱《東都事略·卷七十四》等 [54] 
脱脱、阿魯圖等《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 [1] 

陳執中影視形象

2020年電視劇《清平樂》:劉國際飾演陳執中。 [114]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15]
  • 2.    範軍,阮忠主編,人間掌故 歷代筆記小品,崇文書局,2015.11,第11頁
  • 3.    齊豫生,夏於全主編,中國古典文學寶庫 第65輯 志怪小説,延邊人民出版社,1999,第344頁
  • 4.    (宋)葉夢得撰,石林燕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2,第49頁
  • 5.    賈玉英: 從“鐵面御史”趙抃參罷宰相陳執中看宋代台諫制度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引用日期2022-06-25]
  • 6.    恨不早識歐陽修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2022-01-21[引用日期2022-06-25]
  • 7.    《嘉靖漢陽府志》第146頁  .武漢地方誌數字方誌館[引用日期2022-06-25]
  • 8.    孫洪微. 陳執中研究[D]. 河北:河北大學,2018:17-18頁、29-36頁、53-55頁.
  • 9.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以父恕任,為秘書省正字,累遷衞尉寺丞、知梧州。
  • 10.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上《復古要道》三篇,真宗異而召之。帝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進《演要》三篇,以蚤定天下根本為説。翌日,帝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帝指其袖中曰:"又有善於此者。"出之,乃《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擢右正言。
  • 11.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明年,坐考御試進士卷差謬,貶衞尉寺丞、監嶽州酒務。
  • 12.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曹利用婿盧士倫除福建運使,憚遠不行,利用為請,乃改京東。執中嘗劾奏之,利用挾私忿,出執中知漢陽軍。
  • 13.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明道中,安撫京東,進天章閣待制。
  • 14.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既而議刺土兵,久不決,罷知青州。又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改尚書工部侍郎、陝西同經略安撫招討使。與夏竦同知永興軍,議邊事多異同,詔令互出巡邊,乃屯涇州,令諸部曰:"寇籍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表解兵柄,以為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朝議善之,就知陝州,復徙青州。於是請城傅海諸州,朝廷重興役,有詔不許。執中不奉詔,卒城之。
  • 15.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明年,沂卒王倫叛,趣淮南,執中遣巡檢傅永吉追至採石磯,捕殺之。
  • 16.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召拜參知政事。諫官孫甫、蔡襄極論不可,帝遣使馳賜敕告。
  • 17.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逾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西夏納款,與宰相賈昌朝請解樞密。
  • 18.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七年春,旱,昌朝罷,執中降給事中。已而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逾月復官。
  • 19.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皇祐初,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學士孫抃當制,遂以尚書左丞知陳州。
  • 20.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久之,拜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
  • 21.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會張貴妃薨,治喪皇儀殿,追冊為後。王洙、石全彬務以非禮導帝意,執中隨輒奉行,至以洙為員外翰林學士,全彬領觀察使。
  • 22.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久之,嬖妾笞小婢出外舍死,御史趙抃列八事奏劾執中,歐陽修亦言之。至和三年春,旱,諫官範鎮言:"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災變,宜速退執中,以快中外之望。"既而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郭申錫、毋湜、範師道、趙抃請合班論奏,詔令輪日入對,卒罷執中為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 23.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及議諡,禮官韓維曰:"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上相,不能總率羣司考正儀典,知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於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皆白而行之,此不忠之大者。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夫人正室疏薄自絀,庶妾賤人悍逸不制,其治家無足言者。宰相不能秉道率禮,正身齊家,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賢士大夫無述焉,不勤成名矣;請諡曰榮靈。"後改諡恭襄,詔諡曰恭。帝篆其墓碑曰"褒忠之碑"。
  • 24.    陳瑞娟.論宋仁宗至和二年陳執中罷相之深層原因[J].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第1期).
  • 25.    李廳. 北宋名相陳恕籍貫考實[J]. 速讀(上旬),2016(4):1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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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陳美觀主編,中華陳氏家訓,海峽書局,2016.12,第72頁
  • 32.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逾年辭節,改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封英國公,徙河南府,又徙曹州,皆不赴。過都,以疾賜告,就第拜司徒、岐國公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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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清)曾國藩編;熊憲光,藍錫麟注,經史百家雜鈔今注 中,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05,第775頁
  • 5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二》  .中華典藏[引用日期2022-07-23]
  • 54.    (宋)王稱撰,《東都事略》卷七四,齊魯書社,2000.05,第621頁
  • 55.    (宋)劉斧撰,歷代筆記小説大觀 青瑣高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2,第71頁
  • 56.    (宋)王安石撰;李之亮箋註,王荊公文集箋註 下,巴蜀書社,2005.05,第1992頁
  • 5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八月己巳,上覆命陳執中為右言正。
  • 5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八月壬申,以執中知漢陽軍,復官才五日也。
  • 5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  .中華典藏[引用日期2022-07-27]
  • 6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二》:八月丁酉,知梧州、衞尉寺丞陳執中上覆古要道三篇,上異而召之。上時已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既至,進演要三篇,以早定天下根本為説。翌日,上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上指其袖中曰:“更有善於此者。”出之,即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尋擢為右正言。
  • 6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三》:三月己卯,工部郎中陳堯佐、右正言陳執中,並奪一官。堯佐為起居郎,依前直史館,監鄂州茶場。執中衞尉寺丞,監嶽州酒税。初,上累定考試條制,舉人納試卷,即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號第之,封彌官謄寫校勘,始付考官定等訖,復封彌送復考官再定等,乃送詳定官啓封,閲其同異,參驗着定,始付編排官取鄉貫狀字號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軒放膀焉。大抵欲考校、詳定官不獲見舉人姓名、書翰,編排官雖見姓名,而不復升降,用絕情弊。而堯佐、執中為編排官,不詳此制,復改易其等級。翌日,內廷複驗,多所同異,遂悉付中書,命直龍圖閣馮元、太子右諭德魯宗道閲視,仍召堯佐、執中洎考校、詳定官對辦之,堯佐等具伏。王欽若等言:”堯佐等所犯,誠合嚴譴。若屬吏議,其責甚重,請止據罪降黜。”從之。而宗道又請以堯佐等妄去留者,明諭貢舉人。乃詔禮部揭膀貢院,其元定合格為編排誤落者,並賜附膀及第;元定不合格,誤編排及第者,並追敕更令修學;元定稍及第者,量免省試。凡已落復及第者,進士、諸科各二人,免省試者,進士十四人,諸料二十三人。已及第、出身而追奪者二十一人。
  • 6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三月壬寅,以衞尉寺丞陳執中為太子中允,同判歙州。執中初與陳堯佐同責官,堯佐已知制誥,而執中獨坐前累,監真州税,故稍遷之。
  • 6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二》:六月甲戌,以户部副使、刑部員外郎陳執中為天章閣待制、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用範諷之言也。
  • 6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一》:三月戊戌,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王博文,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知永興軍陳執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
  • 6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三》:正月甲寅,知延州、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郭勸落職,知齊州。鄺延鈐轄、兼知廊州、四方館使、惠州刺史李渭降授尚食使、知汝州,坐不察敵情也。朝廷雖知元昊決反,然貓善遇,其使者將行,不肯受詔及賜物。樞密院議數日不決,王德用、陳執中欲斬之,盛度、張觀不可,卒遣之,但卻其獻物,周復送至境上。德用請自將以討元昊,不許。
  • 6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六》:三月庚申,同知樞密院事陳執中言: 元昊乘天下久不用兵,而竊發西陲,以遊兵困勁卒,用甘言悦守臣,一旦連犯亭障,延安幾至不保。範雍納詭詐之説,失於戒嚴。劉平任輕躁之心,喪其所部。上下紛攘,遠近駭驚。自金明李士彬族破,而緣邊籬落大壞。塞門至金明二百里,須列修三城。每城屯精卒千人,招土民為弓箭手,寇大至則保城量,小至則自驅逐。每城選間門只候以上為寨主、都監,別以諸司使為盧關一路都巡檢,以填士彬之闕,仍以兵二千人屬之,使為三寨之援。上下接應,左右相顧,為不可攻之勢。並邊熟羌,久居漢地,未嘗逃徙者,委邊臣拊存之,潛通賊謀反覆者,破逐之。至於新附黠羌,尤為難信,議者乃欲結西域諸國為天兵之援。且羌人貪而無親,勝不相下,徒耗金帛,終誤指揮。如徑原康奴、滅臧、大蟲數族,久居內地,常有翻覆之情,儻不剪除,恐終為患。議者更欲命瞎氈為緣邊巡檢,彼既不孝於父,安肯納忠於國!若交兵之際,與賊互出首尾,則疆埸之憂,百倍於前矣。邊兵小屈,皮膚之傷也。民力既窮,腹心之患也。凡軍須出於民,夫運而妻供,父挽而子荷。道路愁嘆,井落空虛。今復偏修城池,欲如河北之制,及夏須成,使神運之恐猶未及,沉民力乎!四路用兵之郊,列城禦寇之地,騎罕並轡,車不方軌。惟涇州、鎮戎軍似少平易,若不責外守而勞內營,誠取笑狂童,未為上策。大役既興,春種不入。食竭必亡,力竭必亂。嘯聚千百,惡黨相從,小則掠道途,大則攻縣鎮。賊兵外擾,擊盜內侵。臣恐宵旰之憂,不在於一方矣。請且修緣邊城池,其次邊如延州之鄜、同,環慶之邪、寧,不過五七處,量為營葺,則科率既減,民力稍蘇。仍須廣土兵,減騎卒。蓋土兵增則守禦有備,騎卒減則轉餉可蠲。優爵秩之科以誘兼併,寬茶鹽之利以邀入中。靜守以驕其志,畜鋭以挫其鋒,更須主張將臣,使橫議不及,則忠臣得以盡節,虎士得以忘生也。
  • 6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六》:三月戊寅,工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王發,右諫議大夫、知樞密院事陳執中,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張觀並罷。融知河南府,執中知青州,觀知相州。
  • 6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一》:四月甲申,以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陳執中為工部侍郎、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仍詔夏竦判永興軍如故。
  • 6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正月辛亥,詔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候陳執中至,領兵出巡邊。
  • 7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五月辛未,詔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屯鄜州,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屯涇州。時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 7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六月丁酉,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今又奉宣與夏竦分路屯近邊,而兵共不滿萬人,苟賊以勁卒入寇,動挫國威,加以炎酷之際,出師按邊,未得措置之策。臣昨與竦議,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璇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今復輕為舉動,暴露師徒,但啓戎心,實滋邊患。望朝廷察此事機,凡有更張,密下帥臣共議,方可施行。”執中既屯涇州,令諸部曰:“寇借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
  • 7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三》:八月丙戌,同陝西經略安撫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賊圍麟、府,有大河之限,難於援救。且河東一路介於二虜,若首尾合而內寇,則其為患大於關中。宜急募敢死士,權給禁軍錢糧、衣賜,不刺面,分隸主將,與官軍並用。賞宜加等,罰宜減科,俾之勇奮而悦附。俟賊平,願在軍者優與名額,欲歸農者免其徭役。仍選大臣為一路招討安撫使,治幷州,委其節制,所貴速於成功。”
  • 7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四》:十月甲午,徙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陝西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夏竦判河中府,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工部侍郎、同陝西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陳執中知陝州。竦雅意在朝廷,及任西事,頗依違顧避,久之無功,又與執中議論多不合,皆上表乞解兵柄,而諫官張方平亦請罷竦統帥。執中又言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與方平議論略同。朝廷是之,於是兩人俱罷,始分陝西為四路焉。
  • 7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三月庚午,命知青州陳執中兼京東路安撫使。執中兼安撫使乃庚午日,在辛未前,嫌與契丹事相間,故別出之。
  • 7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五》:四月己卯,京東安撫使陳執中請河北緣邊安撫司,凡得契丹事宜,並移報本司,從之。
  • 7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六》:五月庚申,置京東兩路安撫使,以知青州陳執中兼青、淄、濰等州安撫使,知鄆州張觀兼鄆、齊、濮等州安撫使,併兼提舉兵馬巡檢盜賊事。
  • 7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二》:七月乙亥,江、準制置發運使言捕殺軍賊王倫於和州。倫初起沂州,欲寇青州,不得入,遂轉掠準南,所向莫敢當。京東安撫使陳執中遣都巡檢傅永吉追之。制置發運使徐的督諸道兵合擊,倫於歷陽兵敗被殺。歷陽縣壯張矩等得其首級,的具以聞。
  • 7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一》:八月辛丑,知青州陳執中言:“奉詔權罷修州城,契丹雖遣使再盟,然未保情虛實,恐未可遽廢防守之備。沉秋稼大成,人心樂於集事,舊城比已興工鏟削,高下可窺,若遂中輟,它日不免重困於民,乞遂乘時完緝。”奏可。先是,有言執中率民錢修州城,民甚苦之。故有詔罷其役也。
  • 7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二》:九月甲申,先是,傅永吉以誅王倫故驟遷,得入見,上面獎之,永吉謝曰:“臣非能有所成也,皆陳執中授臣節度,臣奉之,幸有成爾。”因極言執中之美。上益嘉永吉之讓,且賢執中,因問永吉曰:“執中在青州凡幾歲?”對曰:“再歲矣。”未幾,謂宰相曰:“執中在青州久,可召之。”遂詔執中參知政事。於是諫官蔡襄、孫甫等爭言執中剛愎不學,若任以政,天下不幸。上不聽。諫官爭不止,上乃命中使齎敕告即青州賜之,且諭意曰:“朕用卿,舉朝皆以為不可,朕不惑人言,力用卿爾。”明日,諫官上殿,上作色迎謂之曰:“豈非論陳執中耶?朕已召之矣。”諫官乃不敢復言。
  • 8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四》:正月乙酉是夕,餅錁學士院草制罷衍,而衍不知也。自蘇舜卿等斥逐,衍跡危矣,陳執中在中書,又數與衍異議。蔡襄、孫甫之乞出也,事下中書,甫本銜所舉用,於是中書共為奏,言諫院今闕人,乞且留甫等供職。既奏,上頷之。衍退歸,即召吏出札子,令甫等供職如舊。衍及得象既署,吏執札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曏者上無明旨,當復奏,何得遽爾?”吏還白衍,衍取札子壞焚之。執中因譖衍曰:“衍黨顧二人,苟欲其在諫院,欺罔擅權,及臣覺其情,遂壞焚札子以滅跡,懷薟不忠。”上入其言,故與仲淹、弼俱罷。衍為宰相,縵百二十日也。
  • 8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五》:四月戊申,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 8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十月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時賈昌朝、陳執中言:“軍民之任,自古則同,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五代始令輔相亦帶使名,至於國初,尚沿舊制。乾德以後,其職遂分,是謂兩司對持大柄,寶選才士,用講武經。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壹,復茲兼領,適合權宜。今西夏來庭,防邊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 8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月乙未,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 8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月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為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為中書舍人。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 8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四月乙卯,陳執中、宋庠、丁度皆復所降官。
  • 8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二》:閏正月甲子,上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蹕功,樞密使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后在而尊美人,古無是禮,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於公,終身不可雪也。執中聳然從方平言而罷。
  • 8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三月甲寅,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曰:“欲聞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非便民者,及朝廷幾事,其悉以陳。”皆給筆札,令即坐上對。而宰相陳執中固辭,上覆敦諭,至於三四,乃聽兩府歸而上之。時樞密使夏竦知執中不學少文,故為帝謀以策訪大臣,面使條對,竦意實欲困執中也。執中方力辭未許,參知政事宋庠進曰:“兩漢對策,本延廨穴草萊之士,今備位政府而自比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議上對。”許之,論者以庠為知體。
  • 8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七》:秋七月戊申,殿中丞、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 89.    《資治通鑑考異·卷一百六十五》:十月丁亥,祥始受命,詣中書訴提點刑獄非掌計者所當為,意欲得轉運使。陳執中曰:“提點刑獄乃資序合入,制置解鹽自是朝廷委任,已敕陝西都轉運使,凡解鹽事悉交與制置司矣。公復何求?苟有成績,朝廷固不惜一轉運使,若靜言庸違,誅責隨至,豈可豫擇官乎!”祥遂不敢言。
  • 9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七》:八月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喜進無學匪人,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據陳繹拜罷錄載,執中為言者所攻,乃罷。
  • 9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二》:三月壬子,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陳州陳執中為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
  • 9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閏七月壬申,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 9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冬十月壬子,詔三司自今京師百萬倉、左藏庫、都商税務、榷貨務、東西八作司、文思院、事材場、南北作坊、店宅、麴院、內香藥庫、裁造院、作坊料物庫、西染院,陝西折博務、解州暨池、緣邊便糴糧草、諸茶場、榷貨務、轉般倉、米倉、銀銅坑治場、鹽井監,仍舊舉官監當,其餘場務課利不及七萬貫者悉罷之,令有司選差人。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
  • 9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十二月辛酉,契丹國母遣林牙臨海節度使、左衞大將軍耶律庶忠,夏州觀察使兼東上間門使李仲僖;契丹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祁、崇祿卿周白來賀正旦。契丹使來,請曰:“願觀廟樂而歸。”上以問,宰相陳執中曰:“樂非祠享不作,請以是告之。”樞密副使孫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願告之曰:“廟樂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詠之也。使者能留與吾祭,則可觀。”上使人告之,使者乃退。
  • 9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六》:正月乙酉,上成服於殿幄,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是日,殯温成皇后於奉先寺,輴車發引,由右異龍門出右掖門,升大異輩,設遺莫。先是,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沔奏:“章穆皇后喪,比葬,行事皆兩制官。今温成追諡,反詔二府大臣行事,不可。”於是執冊立上前陳故事,且曰:“以臣孫沔讀冊則可,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置冊而退。宰相陳執中取而讀之。既殯,百官復詣西上間門進名奉慰。
  • 9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七》:九月辛酉,先是時,殿中丞王安石為韋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耋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自言屢求為量牧判官而不得,王安石不帶職,又歷任比康為淺,安石既不肯為,願得為之。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復屑屑計校資任。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材,亦當爵位相先,而乃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旁沮而去。
  • 9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七》:十二月癸丑,詔自今內侍傳宣,先令都知答報,被受者復奏。殿中侍御史趙抗言:據趙抗南壹集,此章以二十四日上。二十四日,癸丑也。“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開封府見檢覆行遺,道路喧騰,畢議各異。一雲執中親行杖楚,以致斃踣,一雲嬖妾阿張酷虐,用他物毆殺。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若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不恤人言,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前訓有之。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何可得也?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故即時罷殊樞密院,出知應天府。今執中連縣病告,堅求乞骸,進無忠勤,退失家節,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允其所請,罷免相位。台鼎瞻望之地,宜擇有賢德者朝夕翊亮大政,則陛下垂拱仰成,無焦勞之念矣。”
  • 9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正月庚辰,北京留守推官周豫為館閣校勘,宰臣陳執中所薦也。
  • 9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二月癸巳,給事中崔嶧,受詔按治陳執中縱嬖妾殺婢事。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
  • 10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正月庚子,殿中侍御史趙汴言: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興廢制獄,乞正其罪。嘗言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絢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多日,未賜省納。臣若不驕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臣自為安全苟且之計,既負陛下耳目澄察之任,又得憲壹瘭官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 10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三月辛巳,知諫院範鎮言:臣伏見去冬多南風,今春多西北風,乍寒乍暑,欲雨不雨,又有黑氣蔽日,此皆人事之所感動也。黑氣,陰也,小人也。日,陽也,君象也。黑氣蔽日者,陰侵陽、小人惑君也。欲雨不雨者,政事不決也。陳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者百日矣,陛下以御史之言決一婢死而欲退宰相為是,即乞速退執中,以解天意,以御史之言為非,乞敕執中起視事,無使天意久不決也。寒暑者,賞罰也。乍寒乍暑者,不當賞而賞,當罰而不罰也。鄧保吉有過,於法不當為內侍都知:鄧宣言不歷邊任,於法不當為內侍押班,為內侍押班未幾而又改官;石全彬不當為觀察使,未幾而又為內侍副都知。其餘攣援遷改,皆不應法律賞罰,是不當賞而賞也。陛下有旨,不應法律賞罰,聽中書、樞密大臣執奏,而中書、樞密大臣不執奏,是當罰而不罰也。
  • 10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四月,宰相陳執中,初,為御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復入中書視事。
  • 10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四月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抃又言:“臣昨自二月二十日以前,累上章疏,乞正宰相陳執中之罪,又條奏執中可罷免者八事,伏蒙陛下省納開悟,宣付政府施行。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雖兩次大宴並乾元聖節,亦免上壽赴會。外議以謂陛下禮貌大臣,雖執中罪惡彰着,不即降黜,是欲使全而退之。故臣不敢再三論列,懼成喋喋,煩黷宸聽也。此月二十二日,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供職如舊,中外驚駭,未測聖情,臣雖至愚,不能無惑。臣固不知陛下以臣向來之言為是耶,為非耶,復不知陛下以執中之罪為有耶,為無耶!陛下若以臣言為是,而以執中為有罪,即乞陛下早正朝廷之法,而罷免相位,以從天下之公議。陛下若以臣言為非,而以執中為無罪,亦乞陛下正朝廷之法,而竄臣遠方,宣佈中外以誡後來。臣孤危朴忠,不識忌諱,伏望陛下將臣前來累上章疏再賜觀覽,則臣之言是非,執中之罪有與無,豈逃聖斷也。”
  • 10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五月戊寅,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言:“臣等近以宰臣陳執中家杖殺女使事,有詔置獄勘,不盡情理,虧朝廷之法,各曾具狀彈奏,乞正執中之罪。至今道路騰沸,未蒙施行。竊聞多有大臣及近侍臣僚曲為黨扇,上惑宸聽。伏緣黨扇之人,盡是交結朋附,樹恩壞法。伏望陛下特從聖斷,早賜指揮,正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
  • 10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月戊子朔,趙抗入對,又言:“臣竊以宰相之任,賞罰二柄,出乎其手,能禍人,能福人,當世庸常之人,既懼禍,又邀福,誰不附會而迎承之。宰相有罪惡彰露,跡狀狼籍,諫官不論列,御史不糾彈,天子不得聞,下情不得通,積日持久,天子之勢危矣。昨以宰臣陳執中很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臣職忝御史,以身許國,極口論列,累章糾彈。不敢阿容執中而上負陛下者,誠恐陛下不得聞執中之罪,而外廷庸常之人又多附會迎承之者,如此積日持久,使天下之勢危,則臣之為罪,雖伏斧,肆市朝,不足以償其默默也。伏望陛下納忠藎讜直之言,關轟佞熒惑之説,特早發宸斷,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則聖德愈隆,公議大協,慶流宗社,福蒙生民矣。”
  • 10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月己丑,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先是,修奏疏言: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於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於昏者,其故何哉?患於好疑而自用也。夫疑心動於中則視聽惑於外,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而助之。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爭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併力以拒忠臣。夫為人主者,拒忠臣之言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
  • 10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月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
  • 10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己未,降龍圖閣直學士、刑部員外郎任顓為天章閣待制,仍知渭州。先是,顓知潭州,會廣州大商道死,籍其財,得真珠八十兩,以無引漏税沒入官,顓與本路轉運判官李章及其僚佐賤市之。其後死商之子訟於三司,遂置獄湖南。案未上,三司使王拱辰悉以進內。御史趙抗彈奏拱辰,以章為宰相陳執中牆,陰有附結,請並劾拱辰,以戒中外。至是,奪顓職,徙章監當,餘悉坐追停。
  • 10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二》:六月己未,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陳執中為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知亳州如故,執中以疾自請之。
  • 11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正月己酉,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陳執中屢以疾請老,不許。自亳州徙河南,又徙曹州,皆不行,道京師,稱篤,乃賜告就第,上遣使賜以茗藥。
  • 11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二月丁卯,授陳執中司徒、岐國公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
  • 11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上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
  • 113.    《宋史·卷二百六十七·列傳第二十六》: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執中為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
  • 114.    電視劇《清平樂》第1集(騰訊網視頻版/2020年)片尾字幕50分54秒  .騰訊視頻[引用日期2022-06-25]
  • 115.    呂祖志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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