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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中
(北宋宰相)
鎖定
陳執中年少以父蔭而得官職,被選為秘書正字,累遷衞尉寺丞,出知梧州。寶元元年(1038年),擔任同知樞密院事。慶曆元年(1041年),出知青州,改永興軍。慶曆四年(1045年),召拜參知政事。慶曆五年(1046年),同平章事兼樞密使。皇祐元年(1049年),出知陳州。皇祐五年(1053年),入朝為相。至和二年(1055年),充鎮海軍節度使、判亳州事。不久退休,以岐國公、司徒致仕。嘉祐四年四月十九日(1059年6月2日),陳執中去世,時年七十,追諡“恭”。
[8]
- 全 名
- 陳執中
- 別 名
- 陳昭譽
- 字
- 昭譽
- 所處時代
- 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開封府(今河南開封)
- 出生日期
- 990年9月29日
- 逝世日期
- 1059年6月2日
- 主要成就
- 向宋仁宗諫言抵禦西夏的措施
- 主要作品
- 《賦御溝柳》《題蒼梧部》《惠安縣齋詠梅》
- 爵 位
- 岐國公
- 官 職
- 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
- 追 贈
- 太師、兼侍中
- 諡 號
- 恭
陳執中人物生平
陳執中早年仕途
陳執中初入樞密
明道二年六月十八日(1033年7月26日),宋仁宗聽從範諷的建議,任命陳執中為天章閣待制、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當時很多百姓流離失所,陳執中請求選擇流民中的少壯者募為兵士,送到京師,減少流亡人數。
[8]
[13]
[63]
陳執中鎮守西北
寶元二年正月二十三日(1039年2月18日),已經稱帝的西夏皇帝元昊所派的使者到開封后,北宋君臣對如何處理使者發生了爭議。因為元昊使者不受宋朝詔賜,陳執中和王德用想斬殺西夏使者,盛度和張觀大力反對,於是返還使者。
[8]
[65]
慶曆元年四月六日(1041年5月8日),陳執中擔任工部侍郎、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知永興軍(今陝西西安)。
[68]
五月三日(6月4日),陳執中與判永興軍夏竦領兵出巡邊。
[69]
五月二十三日(6月24日),因陳執中與夏竦議論邊事有分歧,詔令夏竦屯麟州、陳執中屯涇州(今甘肅涇川)。
[70]
六月二十日(7月20日),陳執中與夏竦共同上疏守邊策略。
[71]
八月九日(9月7日),陳執中上疏請求急募敢死之士,駐守麟州(今陝西神木)、府州(今陝西府谷)。
[72]
十月十八日(11月14日),陳執中上疏説“用兵貴在神秘”,陳執中請求將陝西兵馬分為四路。
[8]
[14]
[73]
陳執中官至宰相
慶曆二年三月二十七日(1042年4月19日),陳執中兼任京東路安撫使。
[74]
四月六日(4月28日),宋仁宗同意陳執中的建議,置河北緣邊安撫司。
[75]
五月十八日(6月8日),陳執中兼任青、淄、濰等州安撫使。
[8]
[76]
慶曆四年八月十二日(1044年9月6日),陳執中率領青州民眾修城。
[78]
九月二十六日(10月19日),因平定王倫叛亂有功,陳執中被詔為參知政事。諫官孫甫、蔡襄彈劾陳執中,認為陳執中無法升任參知政事,宋仁宗仍然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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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79]
慶曆五年正月二十八日(1045年2月17日),杜衍努力保住孫甫留在朝中,陳執中不肯署名。
[80]
四月二十二日(5月11日),陳執中拜相,任同平章事兼樞密使集賢殿大學士。
[81]
十月二十八日(12月9日),陳執中與賈昌朝共同請求罷相,仁宗聽從了他們的請求,陳執中仍兼樞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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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82]
慶曆七年三月二十一日(1047年4月18日),仁宗加陳執中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83]
三月二十八日(4月25日),陳執中被降為給事中。
[84]
四月十一日(5月8日),陳執中再次擔任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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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85]
慶曆八年閏正月二十五日(1048年3月12日),陳執中聽從翰林學士張方平勸告,反對為張美人(即後來的温成皇后)加賞。
[86]
三月十六日(5月1日),陳執中被夏竦刻意在仁宗面前刁難,為宋庠所救。
[87]
十月二十二日(11月30日),陳執中訓斥了範祥非禮制的請求。
[8]
[89]
皇祐元年七月十七日(1049年8月18日),陳執中推薦殿中丞、集賢校理李中師擔任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88]
八月二日(9月1日),陳執中因水災被言官彈劾,被罷免為兵部尚書、知陳州(今河南周口)。
[8]
[19]
[90]
皇祐五年閏七月五日(1053年8月21日),陳執中被召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兼修國史。
[92]
十月十七日(11月29日),宋仁宗按陳執中奏議,將税收不到七萬貫的場物全部罷掉。
[93]
陳執中晚節不保
至和元年正月二十日(1054年3月2日),陳執中用不合禮制的方式閲讀温成皇后的哀冊。
[95]
九月一日(10月4日),沈康向陳執中求官,並以王安石資歷淺卻得在京差遣為援引,但陳執中則指明王安石是因辭讓詔試國家在差遣上給予優待而已,並直言沈康的無恥。
[96]
至和二年正月二十一日(1055年2月20日),陳執中推薦周豫為館閣校勘。
[98]
二月五日(3月5日),崔嶧認為陳執中家女奴是因陳執中捶撻致死,而非其妾張氏。
[99]
二月十二日(3月12日),趙抃彈劾陳執中,請廢制獄。
[100]
同月,趙抃、孫抃以及範鎮因陳執中而再度引起論爭。
[8]
三月二十三日(4月22日),範鎮上疏仁宗是否罷黜陳執中,請求快速做出決定。
[101]
四月二十二日(5月21日),陳執中復入中書視事。
[102]
四月二十八日(5月27日),趙抃再次彈劾陳執中。
[103]
五月二十一日(6月18日),孫抃再次彈劾陳執中迎兒一案。
[104]
六月一日(6月28日),趙抃再次彈劾陳執中。
[105]
六月二日(6月29日),歐陽修彈劾陳執中。
[106]
六月十一日(7月8日),陳執中被罷為鎮海(今浙江寧波)節度使。
[107]
七月三日(7月29日),趙抃彈劾王拱辰包庇陳執中女婿李章。
[8]
[108]
[22]
嘉祐四年正月十四日(1059年2月28日),陳執中請求致仕,宋仁宗不同意,徙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又徙曹州(今山東菏澤),都不前去赴任。過汴京,以疾賜告,宋仁宗賜茗藥給他治病。
[32]
[110]
二月二日(3月18日),陳執中就第拜司徒、岐國公致仕。
[111]
嘉祐四年四月十九日(1059年6月2日),陳執中去世,追贈太師、兼侍中,仁宗臨其第祭奠。同月,韓維、孫抃、楊南仲因陳執中諡號展開爭論。最終諡號為“恭”,仁宗親篆“褒忠”之碑。
[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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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陳執中為政舉措
陳執中政治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陳執中適時抓住機遇,獻《復古要道》,因此被劉娥所認可,並召陳執中赴京對策。後又於庭上向真宗進《演要》三篇,勸真宗早日建儲,穩定國家根本,於是趙禎被立為太子,此次建言之功被仁宗感念在心,使陳執中的為官生涯頗為順暢。
[8]
陳執中早年初入仕時曾任職於地方,在他管轄之下,地方州縣政治清明。在宋夏戰爭期間,陳執中盡力為政,並在發現宋朝制度層面不足,提出自己關於邊境民族矛盾問題、當地百姓民生問題及當時調兵制度問題的建議。當黃河水災發生時,他亦能乘年豐調丁夫增築二百里,以障橫潰。在戍卒發生叛亂之時,他能夠及時進行戰略制定,指揮部下傅永吉追至採石磯,捕殺叛賊。
[8]
陳執中軍事
陳執中認為,對宋夏邊境易被侵擾地區,應建立城防設置精兵,以守衞當地,並用三處城防相互拱衞,以保障宋夏邊境穩定;另外應區別對待歸附民族,若真心歸附且在宋朝境內定居已久,則應安撫使之繼續定居,若是時常挑起事端的新歸附民族,則應予以驅逐;最後,陳執中還提及當地民生問題,應制定相應政策鼓勵當地經濟發展,防止邊境人民困頓以致無法繼續生存,被仁宗“嘉納之”。
陳執中在其與夏竦經略陝西時又向仁宗上疏“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為保證邊關安定,與夏竦二人商定“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浚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
陳執中歷史評價
歐陽修:①杜門卻掃,善避權勢以遠嫌;處事執心,不為譭譽而更變。
[6]
②執中不知廉恥,復出視事,此不足論。
[52]
③陳執中質性剛直,姿識明敏,出於名臣之家,早有時材之用。自更中外之任,實勤夙夜之勞,出撫師徒,宣威沙漠之外,人蔘機要,竭忠帷幄之間。
[33]
④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
[35]
④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葉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
[40]
趙禎:①非為是,但執中不欺朕耳。
[2]
②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君明臣哲,垂榮無極,何其德之盛也。③但難得如此老子不謾我爾。④一言為萬世之福,直道貫三代之行。
[8]
④不昧我者,惟陳執中耳。
[27]
趙抃:①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
[5]
②身為大臣,既破朝廷之禮,而私門之內,信縱嬖人殺虐無罪,陳乞置獄,復自廢之,情涉誣罔;託疾歸第,不赴大宴,不赴聖節上壽,一旦昂然復入中書,殊無廉恥,不恤人言;身為大臣,而又壞朝廷之法。
[5]
③陳執中狠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
[5]
④不堪相任。
[8]
⑤至如執中不學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仇嫌隙,排斥良善,此等事則天下之所共聞,陛下之所洞曉,臣固不敢一一條奏。
[34]
韓維:①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②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賢士大夫無述焉,不勤成名矣。
[1]
③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髃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
[8]
陳執中軼事典故
陳執中僕射廳
陳執中初以左正言謫為中允,監永州酒税,郡守常常以諫官的待遇厚待他。每隔一天,郡守準備飯菜款待陳執中。陳執中就座,周視住房,忽然在椽子橫樑之間看了很久,對侍吏説:“看見一個牌子嗎?”左右的人回答説沒有看到,從郡守以下的官員都説:“從未有牌。”陳執中笑了笑。等到回到家,人們感到奇怪而問他,陳執中説:“我彷彿看到椽子橫樑之間有一個金字牌,上書‘僕射廳’三字。”後來,陳執中果然在僕射廳當宰相。
[3]
陳執中謹慎作風
陳執中為政及交往謹慎的性格,源自其父陳恕的為政之風,更可以説是因陳恕而令陳執中在為官處事上益加謹慎,陳恕曾因屢次提醒好友樊知古為政缺失,被有心人士彈劾而遭貶官,陳執中為避免此事重演為政時愈加謹慎。同時這種關於友人之文字記載之少,亦恰恰印證了陳執中在政治上“不結黨”,不過多接觸當朝官員,史稱“門無私謁”“四方問遺不及門”。
[8]
陳執中拒婿謀差
陳執中擔任宰相時,他的女婿找他謀個差事,陳執中卻説:“官職是國家的,不是我私有之物,哪能隨隨便便給女婿呢!”最後竟沒給女婿一官半職。因此仁宗朝時,雖然諫官屢次在皇帝面前説陳執中不學無術,不是宰相的材料,但宋仁宗仍堅持己見,更加重用陳執中。
[2]
陳執中胡僧善相
陳執中任端州刺史,溯江而上,遇上風浪。晚上岸邊很幽寂,陳執中在那裏踱步。遇到了一個胡僧,卷鼻目聳,金環貫耳,向陳執中作揖,陳執中叫胡僧和自己坐在一起,胡僧説陳執中將來必將當上宰相,陳執中詳細問了他原因。最後,胡僧贈了一首詩給陳執中,詩曰:“虎目猿身形最貴,只因攀附即升高。知君今向端溪去,助子清風泛怒濤。”後來,陳執中在仁宗朝當上了宰相,和胡僧説的一模一樣。
[55]
陳執中不識歐陽
陳執中任陳州(今河南淮陽)知州時,歐陽修自潁州(今安徽阜陽)去南京(今河南商丘),路過陳州,特意來拜見陳執中,可陳執中拒而不見。
至和二年(1055年)春,陳執中因故託詞居家不出,而被諫客、御史等,其中也包括歐陽修上疏彈劾,仁宗皇帝遂將陳執中罷相,出任亳州知州,其評語由歐陽修負責起草。
陳執中獲知是歐陽修負責起草,心想少不了被他臭罵一頓。但等到貶官評語出來,用詞卻不乏褒舉之詞。陳執中看後喜出望外地説:“不是對我有深刻了解的人,決不會寫出如此評語,這是對我實事求是的評價。”陳執中親手把評語抄寫一份,寄給門人李師中,他在信中説:“我最恨的是自己為什麼不早認識歐陽修。”
[6]
陳執中受夏侮辱
慶曆八年三月十六日(1048年5月1日),夏竦替宋仁宗出了一道題,用來測試兩府大臣,企圖讓陳執中出醜。一日,仁宗果然給兩府大臣出了這道題,而且在小黃門放置了矮桌子,給予筆硯,命令他們當面作答。但是,宰相陳執中堅決拒絕作答。仁宗反覆敦促,勸諭其作答。他仍然不肯,最終參知政事宋庠出面解圍,陳執中才得以避免受辱。
[48]
[87]
陳執中仁宗寵遇
諫官曾經當着仁宗的面批評陳執中用人不當,説:”陛下之所以眷顧陳執中,不肯讓人替下他的相位,是不是因為執中在先朝時,曾乞請立陛下為太子?再説先帝只有兩個兒子,而周王已經去世了,立太子不立您還有誰呢?陳執中哪值得您這樣器重。”宋仁宗説:“我重用陳執中不是為立太子之事,只是陳執中對我一片忠心罷了。”
[2]
陳執中帝賜墓碑
陳執中初相,張安道為學士,仁宗召到帳殿,當面告訴他説:“你當宰相,不要讓外面的人有意見。”因為擔心他的聲望不夠,所以張安道向皇帝説明了陳執中的請求立太子的事,皇帝看了後稱讚。等到陳執中去世,墓碑沒有立,當時還有很多人議論陳執中,於是宋仁宗賜額“褒忠之碑”,張安道在其墓碑上首言“‘褒忠碑’者,皇帝神筆;表揚故相岐國公執中之遺烈也”,於是沒有人敢議論陳執中。
[4]
陳執中不良家風
- 縱妾殺婢
陳執中寵愛的小妾張氏,生性驕橫,暴戾恣睢。某日,侍女迎兒頂撞幾句,她便命人剝光侍女衣服,捆綁雙手,關進小黑屋子,並斷其飲食。時值寒冬臘月,沒幾天迎兒便因凍餓而死。相府中的另外兩名侍女為迎兒鳴不平,對張氏的兇惡殘暴、草菅人命表示憤怒。張氏便令手下惡奴毆打兩位侍女,極盡侮辱。兩位侍女不堪其辱,先後自縊身亡。
[5]
- 女婿賣珠
至和二年(1055年),有一廣州大商人死於半路,潭州知州任顓以無引漏税沒收其財物,得到珍珠八十多兩。於是,他聯合陳執中的女婿李章及其僚佐將其賤賣。事後,商人之子到三司衙門告狀,於是仁宗下令在湖南置獄查處此事。御史趙抃又彈劾三司使王拱臣因為李章是宰相陳執中的女婿,所以暗地裏依附勾結,試圖袒護李章,請求將王拱臣一併懲戒。最終,任顓被奪職,貶李章為監當官,其餘皆受到懲處。
[48]
- 教子無方
- 以妾欺妻
陳執中仙樂侑席
陳執中在洛陽建了一座豪宅,親朋好友聚集一堂,突然有一個衣衫襤褸的道士到來,道士就是呂洞賓。陳執中問道:“您有什麼才藝嗎?”呂洞賓説:“我有一部優美的音樂,想演奏給大家助興。”從腰間取出一幅畫卷掛在柱子上,畫卷上畫着十二位仙女,仙女們手持各種樂器。道士讓她們走下來,一個個列隊站在前面。兩個仙女手持幢幡引導,其餘仙女開始演奏音樂。她們肌膚如玉、容貌如花,態度莊重、聲音嬌美,頭戴七寶冠,身穿六銖衣,金帶玉佩,搖動時琅琅作響。每個仙女鼻尖上有一個小黃玉,如黍粒般大小,而身體輕盈,與常人不同。音樂清亮高亢,穿透雲霄,曲調也非常獨特。演奏完三段後,陳執中問:“這些是什麼女子?”道士説:“這些是六甲六丁玉女。人們學道若有所成,體內三魂七魄五臟六腑諸神都可以變化成這些仙女。您也願意學嗎?”陳執中認為這是幻覺迷惑人,並不相信。道士對諸仙女説:“可以走了。”於是她們都回到畫卷上。道士取過畫卷張口吞下,又索要紙筆寫道:“經歷過天上三千年劫難,又在人間五百年。腰間佩帶劍鋒橫掃紫電,爐中丹藥火焰冒出青煙。曾騎白鹿穿越滄海,又騎青牛進入洞天。小把戲而已,無人知曉我是真仙。”末尾署名“谷客書”。道士出門後就不見了。陳執中認為“谷客”就是呂洞賓。他後悔不已想要挖眼,不久就死了。
[115]
陳執中得畫致仕
陳執中諡號之爭
陳執中去世後,在諡號擬定上卻出現爭論。先是禮官韓維為陳執中擬定諡號為“榮靈”,而後,又上《論陳執中諡榮靈書》,更為詳細分析闡釋陳執中諡號應為“榮靈”。諡號被頒賜以後,其家人“以榮靈為甚,請諡恭。”請求更改諡號。孫抃、楊南仲經過援引事實,同時兼顧陳執中家人之情感,認為對陳執中所定諡號可更為意義偏優的“恭”或者“恭襄”。此後,禮官韓維又上《論陳執中直降敕諡恭第襄》等幾分奏議對陳執中諡號進行辯論,但並未被仁宗採納,後又連上三份行狀乞罷,禮官以堅持己見,亦未被仁宗允許。此次諡號之爭以陳執中召諡“恭”為定論。而後仁宗又親自“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此次有關陳執中諡號之爭才被平息下去。
[8]
陳執中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陳嵩 | 追贈太子太傅。 |
祖父 | 陳光嗣 | 追贈太傅,後遷太師。 | |
祖母 | 孫氏 | 追贈安國太夫人。 | |
父親 | 北宋宰相。 | ||
母親 | 李氏 | 陳恕原配。 | |
平輩 | 兄長 | 陳淳 | 曾任太祝、滁州司馬,最終因貪財下獄。 |
弟弟 | 陳執古 | 陳恕去世後被錄為奉禮郎,官至江陰軍酒税。 | |
陳執方 | 字良器,以恩蔭入仕,曾任廬州、潭州通判,太子中舍,終於司農卿。 | ||
陳執禮 | 以恩蔭入官,曾任富陽縣知縣,太子中舍,官終於比部員外郎。 | ||
—— | 原配 | 謝氏 | 謝泌之女,陳執中去世後出家為尼。 |
妾 | 張氏 | 陳執中最寵愛的小妾,殺害迎兒、逼謝氏出家的兇手。 | |
後輩 | 兒子 | 陳世儒 | 陳執中之子,曾知太湖縣為國子博士,因捲入妻子與羣婢殺母案件被斬首。 |
陳世昌 | 陳執中嗣子,陳執古過繼,官至殿中丞。 | ||
女兒 | 陳氏 | 陳執中長女,適屯田郎中李章。 | |
陳氏 | 陳執中次女,適大理評事宋均國。 | ||
孫子 | 陳宴 | 處士。 | |
曾孫 | 陳思恭 | 南宋初期名將。 | |
陳執中主要作品
陳執中人物爭議
陳執中籍貫爭議
關於陳執中的籍貫何地,歷來有三種説法:一是洪州南昌(今江西南昌)人,二是虔州石城(今江西石城)人,三是東京開封(今河南開封)人。
- 南昌説
主張陳執中是洪州南昌人的以《宋史》中關於其父陳恕的記載影響最大。《宋史·陳恕傳》載:“陳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其次,《欽定續通志》中《陳恕傳》記載,鹹平五年(1002年)的科舉考試曾經發生南北爭議事件,作為當年的知貢舉陳恕曾經這麼説:“恕自以洪州人,避嫌,凡江南貢士悉被黜退”。再次,《王文公集》中也有類似記載:“陳氏,漢太丘長諱寔之後,故其望在穎川,而世居洪州南昌縣,當唐末五代之亂無仕者”。而近代研究陳恕的人並不很多,但在談及陳恕時,均以《宋史》為綱,認為他是洪州南昌人。其中以陝西師範大學張小平碩士學位論文《陳恕年譜》為代表。他在《陳恕年譜·家世》寫道:“陳恕是否源出陳寔,因無更多資料,加之年代久遠,實不可考,今不取,而為“南昌人”當無疑義。”陳執中為陳恕之子,所以當為洪州南昌人。
[25]
- 石城説
主張陳執中是虔州石城人的以《嘉靖贛州府志》為代表。在石城縣誌中記載陳執中為石城縣人。石城歷代所修縣誌及寧都直隸州志並其它有關資料,陳執中與其父陳恕,其兄弟陳執古、陳執方、陳執禮均載為石城人。歷代地方誌均載有陳恕即其子的詳細傳文,並曾考定,陳執中高曾祖父起即居石城,到陳執中已五代。陳執中高祖父葬於石城迎恩石下。石城鄉賢祠從宋至清時五百多年一直祀陳恕、陳敏、温革、温勳四大鄉賢。又據《夷堅志》載,石城永福寺對面有陳執中祖墓。後世造魚鱗造時,該處田畝稱為“相公田”。
[25]
- 開封説
陳執中治國才能
支持第一種説法的學者認為,韓維曾説陳執中為皇帝提供正確建議,以正宰相之責,而使朝廷大典,有不合禮儀的舉動。康定元年(1040年),陳執中任樞密使,元昊對宋出兵北宋戰敗,張士遜即上言陳執中的過錯,樞密使陳執中被罷免。後與夏竦二人經略陝西時田況亦言陳執中為儒臣,不能盡到相關責任。慶曆年間蔡襄又將西夏戰事北宋方面失敗歸因於陳執中,要求罷免陳執中參知政事之位。凡此種種指摘,無不言陳執中為政之時不勤政事,毫無治國才能。
[8]
支持第二種説法的學者認為,陳執中作為臣子無疑是忠心事主的。仁宗制誥中曾言陳執中建言立儲,而造福萬世。在陳執中被言官彈劾後,仁宗悶悶不樂,宦官對仁宗説“這也很容易,既然台諫官員有言,為什麼不跟他離去。”而《青箱雜記》中也有載,諫官當面問仁宗是否器重陳執中就是因建言真宗令仁宗被立為太子,仁宗卻説不是,並於其去世以後為其親自篆寫“褒忠”之碑更表明仁宗態度。神宗時陳執中之子陳世儒被告,宋神宗因顧念陳執中,想極力保全陳世儒,雖然因言官極力反對未能保住陳世儒,但無疑是皇帝對陳執中忠心事主之最佳反映。
[8]
陳執中後世紀念
陳執中史料索引
陳執中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
- 1.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15]
- 2. 範軍,阮忠主編,人間掌故 歷代筆記小品,崇文書局,2015.11,第11頁
- 3. 齊豫生,夏於全主編,中國古典文學寶庫 第65輯 志怪小説,延邊人民出版社,1999,第344頁
- 4. (宋)葉夢得撰,石林燕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2,第49頁
- 5. 賈玉英: 從“鐵面御史”趙抃參罷宰相陳執中看宋代台諫制度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引用日期2022-06-25]
- 6. 恨不早識歐陽修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2022-01-21[引用日期2022-06-25]
- 7. 《嘉靖漢陽府志》第146頁 .武漢地方誌數字方誌館[引用日期2022-06-25]
- 8. 孫洪微. 陳執中研究[D]. 河北:河北大學,2018:17-18頁、29-36頁、53-55頁.
- 9.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以父恕任,為秘書省正字,累遷衞尉寺丞、知梧州。
- 10.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上《復古要道》三篇,真宗異而召之。帝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進《演要》三篇,以蚤定天下根本為説。翌日,帝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帝指其袖中曰:"又有善於此者。"出之,乃《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擢右正言。
- 11.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明年,坐考御試進士卷差謬,貶衞尉寺丞、監嶽州酒務。
- 12.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曹利用婿盧士倫除福建運使,憚遠不行,利用為請,乃改京東。執中嘗劾奏之,利用挾私忿,出執中知漢陽軍。
- 13.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明道中,安撫京東,進天章閣待制。
- 14.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既而議刺土兵,久不決,罷知青州。又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改尚書工部侍郎、陝西同經略安撫招討使。與夏竦同知永興軍,議邊事多異同,詔令互出巡邊,乃屯涇州,令諸部曰:"寇籍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表解兵柄,以為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朝議善之,就知陝州,復徙青州。於是請城傅海諸州,朝廷重興役,有詔不許。執中不奉詔,卒城之。
- 15.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明年,沂卒王倫叛,趣淮南,執中遣巡檢傅永吉追至採石磯,捕殺之。
- 16.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召拜參知政事。諫官孫甫、蔡襄極論不可,帝遣使馳賜敕告。
- 17.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逾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西夏納款,與宰相賈昌朝請解樞密。
- 18.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七年春,旱,昌朝罷,執中降給事中。已而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逾月復官。
- 19.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皇祐初,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學士孫抃當制,遂以尚書左丞知陳州。
- 20.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久之,拜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
- 21.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會張貴妃薨,治喪皇儀殿,追冊為後。王洙、石全彬務以非禮導帝意,執中隨輒奉行,至以洙為員外翰林學士,全彬領觀察使。
- 22.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久之,嬖妾笞小婢出外舍死,御史趙抃列八事奏劾執中,歐陽修亦言之。至和三年春,旱,諫官範鎮言:"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災變,宜速退執中,以快中外之望。"既而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郭申錫、毋湜、範師道、趙抃請合班論奏,詔令輪日入對,卒罷執中為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 23.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及議諡,禮官韓維曰:"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上相,不能總率羣司考正儀典,知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於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皆白而行之,此不忠之大者。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夫人正室疏薄自絀,庶妾賤人悍逸不制,其治家無足言者。宰相不能秉道率禮,正身齊家,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賢士大夫無述焉,不勤成名矣;請諡曰榮靈。"後改諡恭襄,詔諡曰恭。帝篆其墓碑曰"褒忠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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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逾年辭節,改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封英國公,徙河南府,又徙曹州,皆不赴。過都,以疾賜告,就第拜司徒、岐國公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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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八月己巳,上覆命陳執中為右言正。
- 5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八月壬申,以執中知漢陽軍,復官才五日也。
- 5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 .中華典藏[引用日期2022-07-27]
- 6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二》:八月丁酉,知梧州、衞尉寺丞陳執中上覆古要道三篇,上異而召之。上時已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既至,進演要三篇,以早定天下根本為説。翌日,上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上指其袖中曰:“更有善於此者。”出之,即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尋擢為右正言。
- 6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三》:三月己卯,工部郎中陳堯佐、右正言陳執中,並奪一官。堯佐為起居郎,依前直史館,監鄂州茶場。執中衞尉寺丞,監嶽州酒税。初,上累定考試條制,舉人納試卷,即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號第之,封彌官謄寫校勘,始付考官定等訖,復封彌送復考官再定等,乃送詳定官啓封,閲其同異,參驗着定,始付編排官取鄉貫狀字號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軒放膀焉。大抵欲考校、詳定官不獲見舉人姓名、書翰,編排官雖見姓名,而不復升降,用絕情弊。而堯佐、執中為編排官,不詳此制,復改易其等級。翌日,內廷複驗,多所同異,遂悉付中書,命直龍圖閣馮元、太子右諭德魯宗道閲視,仍召堯佐、執中洎考校、詳定官對辦之,堯佐等具伏。王欽若等言:”堯佐等所犯,誠合嚴譴。若屬吏議,其責甚重,請止據罪降黜。”從之。而宗道又請以堯佐等妄去留者,明諭貢舉人。乃詔禮部揭膀貢院,其元定合格為編排誤落者,並賜附膀及第;元定不合格,誤編排及第者,並追敕更令修學;元定稍及第者,量免省試。凡已落復及第者,進士、諸科各二人,免省試者,進士十四人,諸料二十三人。已及第、出身而追奪者二十一人。
- 6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三月壬寅,以衞尉寺丞陳執中為太子中允,同判歙州。執中初與陳堯佐同責官,堯佐已知制誥,而執中獨坐前累,監真州税,故稍遷之。
- 6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二》:六月甲戌,以户部副使、刑部員外郎陳執中為天章閣待制、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用範諷之言也。
- 6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一》:三月戊戌,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王博文,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知永興軍陳執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
- 6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三》:正月甲寅,知延州、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郭勸落職,知齊州。鄺延鈐轄、兼知廊州、四方館使、惠州刺史李渭降授尚食使、知汝州,坐不察敵情也。朝廷雖知元昊決反,然貓善遇,其使者將行,不肯受詔及賜物。樞密院議數日不決,王德用、陳執中欲斬之,盛度、張觀不可,卒遣之,但卻其獻物,周復送至境上。德用請自將以討元昊,不許。
- 6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六》:三月庚申,同知樞密院事陳執中言: 元昊乘天下久不用兵,而竊發西陲,以遊兵困勁卒,用甘言悦守臣,一旦連犯亭障,延安幾至不保。範雍納詭詐之説,失於戒嚴。劉平任輕躁之心,喪其所部。上下紛攘,遠近駭驚。自金明李士彬族破,而緣邊籬落大壞。塞門至金明二百里,須列修三城。每城屯精卒千人,招土民為弓箭手,寇大至則保城量,小至則自驅逐。每城選間門只候以上為寨主、都監,別以諸司使為盧關一路都巡檢,以填士彬之闕,仍以兵二千人屬之,使為三寨之援。上下接應,左右相顧,為不可攻之勢。並邊熟羌,久居漢地,未嘗逃徙者,委邊臣拊存之,潛通賊謀反覆者,破逐之。至於新附黠羌,尤為難信,議者乃欲結西域諸國為天兵之援。且羌人貪而無親,勝不相下,徒耗金帛,終誤指揮。如徑原康奴、滅臧、大蟲數族,久居內地,常有翻覆之情,儻不剪除,恐終為患。議者更欲命瞎氈為緣邊巡檢,彼既不孝於父,安肯納忠於國!若交兵之際,與賊互出首尾,則疆埸之憂,百倍於前矣。邊兵小屈,皮膚之傷也。民力既窮,腹心之患也。凡軍須出於民,夫運而妻供,父挽而子荷。道路愁嘆,井落空虛。今復偏修城池,欲如河北之制,及夏須成,使神運之恐猶未及,沉民力乎!四路用兵之郊,列城禦寇之地,騎罕並轡,車不方軌。惟涇州、鎮戎軍似少平易,若不責外守而勞內營,誠取笑狂童,未為上策。大役既興,春種不入。食竭必亡,力竭必亂。嘯聚千百,惡黨相從,小則掠道途,大則攻縣鎮。賊兵外擾,擊盜內侵。臣恐宵旰之憂,不在於一方矣。請且修緣邊城池,其次邊如延州之鄜、同,環慶之邪、寧,不過五七處,量為營葺,則科率既減,民力稍蘇。仍須廣土兵,減騎卒。蓋土兵增則守禦有備,騎卒減則轉餉可蠲。優爵秩之科以誘兼併,寬茶鹽之利以邀入中。靜守以驕其志,畜鋭以挫其鋒,更須主張將臣,使橫議不及,則忠臣得以盡節,虎士得以忘生也。
- 6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六》:三月戊寅,工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王發,右諫議大夫、知樞密院事陳執中,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張觀並罷。融知河南府,執中知青州,觀知相州。
- 6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一》:四月甲申,以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陳執中為工部侍郎、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仍詔夏竦判永興軍如故。
- 6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正月辛亥,詔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候陳執中至,領兵出巡邊。
- 7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五月辛未,詔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屯鄜州,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屯涇州。時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 7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六月丁酉,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今又奉宣與夏竦分路屯近邊,而兵共不滿萬人,苟賊以勁卒入寇,動挫國威,加以炎酷之際,出師按邊,未得措置之策。臣昨與竦議,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璇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今復輕為舉動,暴露師徒,但啓戎心,實滋邊患。望朝廷察此事機,凡有更張,密下帥臣共議,方可施行。”執中既屯涇州,令諸部曰:“寇借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
- 7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三》:八月丙戌,同陝西經略安撫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賊圍麟、府,有大河之限,難於援救。且河東一路介於二虜,若首尾合而內寇,則其為患大於關中。宜急募敢死士,權給禁軍錢糧、衣賜,不刺面,分隸主將,與官軍並用。賞宜加等,罰宜減科,俾之勇奮而悦附。俟賊平,願在軍者優與名額,欲歸農者免其徭役。仍選大臣為一路招討安撫使,治幷州,委其節制,所貴速於成功。”
- 7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四》:十月甲午,徙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陝西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夏竦判河中府,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工部侍郎、同陝西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陳執中知陝州。竦雅意在朝廷,及任西事,頗依違顧避,久之無功,又與執中議論多不合,皆上表乞解兵柄,而諫官張方平亦請罷竦統帥。執中又言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與方平議論略同。朝廷是之,於是兩人俱罷,始分陝西為四路焉。
- 7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三月庚午,命知青州陳執中兼京東路安撫使。執中兼安撫使乃庚午日,在辛未前,嫌與契丹事相間,故別出之。
- 7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五》:四月己卯,京東安撫使陳執中請河北緣邊安撫司,凡得契丹事宜,並移報本司,從之。
- 7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六》:五月庚申,置京東兩路安撫使,以知青州陳執中兼青、淄、濰等州安撫使,知鄆州張觀兼鄆、齊、濮等州安撫使,併兼提舉兵馬巡檢盜賊事。
- 7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二》:七月乙亥,江、準制置發運使言捕殺軍賊王倫於和州。倫初起沂州,欲寇青州,不得入,遂轉掠準南,所向莫敢當。京東安撫使陳執中遣都巡檢傅永吉追之。制置發運使徐的督諸道兵合擊,倫於歷陽兵敗被殺。歷陽縣壯張矩等得其首級,的具以聞。
- 7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一》:八月辛丑,知青州陳執中言:“奉詔權罷修州城,契丹雖遣使再盟,然未保情虛實,恐未可遽廢防守之備。沉秋稼大成,人心樂於集事,舊城比已興工鏟削,高下可窺,若遂中輟,它日不免重困於民,乞遂乘時完緝。”奏可。先是,有言執中率民錢修州城,民甚苦之。故有詔罷其役也。
- 7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二》:九月甲申,先是,傅永吉以誅王倫故驟遷,得入見,上面獎之,永吉謝曰:“臣非能有所成也,皆陳執中授臣節度,臣奉之,幸有成爾。”因極言執中之美。上益嘉永吉之讓,且賢執中,因問永吉曰:“執中在青州凡幾歲?”對曰:“再歲矣。”未幾,謂宰相曰:“執中在青州久,可召之。”遂詔執中參知政事。於是諫官蔡襄、孫甫等爭言執中剛愎不學,若任以政,天下不幸。上不聽。諫官爭不止,上乃命中使齎敕告即青州賜之,且諭意曰:“朕用卿,舉朝皆以為不可,朕不惑人言,力用卿爾。”明日,諫官上殿,上作色迎謂之曰:“豈非論陳執中耶?朕已召之矣。”諫官乃不敢復言。
- 8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四》:正月乙酉是夕,餅錁學士院草制罷衍,而衍不知也。自蘇舜卿等斥逐,衍跡危矣,陳執中在中書,又數與衍異議。蔡襄、孫甫之乞出也,事下中書,甫本銜所舉用,於是中書共為奏,言諫院今闕人,乞且留甫等供職。既奏,上頷之。衍退歸,即召吏出札子,令甫等供職如舊。衍及得象既署,吏執札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曏者上無明旨,當復奏,何得遽爾?”吏還白衍,衍取札子壞焚之。執中因譖衍曰:“衍黨顧二人,苟欲其在諫院,欺罔擅權,及臣覺其情,遂壞焚札子以滅跡,懷薟不忠。”上入其言,故與仲淹、弼俱罷。衍為宰相,縵百二十日也。
- 8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五》:四月戊申,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 8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十月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時賈昌朝、陳執中言:“軍民之任,自古則同,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五代始令輔相亦帶使名,至於國初,尚沿舊制。乾德以後,其職遂分,是謂兩司對持大柄,寶選才士,用講武經。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壹,復茲兼領,適合權宜。今西夏來庭,防邊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 8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月乙未,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 8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月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為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為中書舍人。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 8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四月乙卯,陳執中、宋庠、丁度皆復所降官。
- 8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二》:閏正月甲子,上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蹕功,樞密使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后在而尊美人,古無是禮,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於公,終身不可雪也。執中聳然從方平言而罷。
- 8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三月甲寅,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曰:“欲聞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非便民者,及朝廷幾事,其悉以陳。”皆給筆札,令即坐上對。而宰相陳執中固辭,上覆敦諭,至於三四,乃聽兩府歸而上之。時樞密使夏竦知執中不學少文,故為帝謀以策訪大臣,面使條對,竦意實欲困執中也。執中方力辭未許,參知政事宋庠進曰:“兩漢對策,本延廨穴草萊之士,今備位政府而自比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議上對。”許之,論者以庠為知體。
- 8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七》:秋七月戊申,殿中丞、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 89. 《資治通鑑考異·卷一百六十五》:十月丁亥,祥始受命,詣中書訴提點刑獄非掌計者所當為,意欲得轉運使。陳執中曰:“提點刑獄乃資序合入,制置解鹽自是朝廷委任,已敕陝西都轉運使,凡解鹽事悉交與制置司矣。公復何求?苟有成績,朝廷固不惜一轉運使,若靜言庸違,誅責隨至,豈可豫擇官乎!”祥遂不敢言。
- 9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七》:八月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喜進無學匪人,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據陳繹拜罷錄載,執中為言者所攻,乃罷。
- 9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二》:三月壬子,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陳州陳執中為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
- 9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閏七月壬申,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 9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冬十月壬子,詔三司自今京師百萬倉、左藏庫、都商税務、榷貨務、東西八作司、文思院、事材場、南北作坊、店宅、麴院、內香藥庫、裁造院、作坊料物庫、西染院,陝西折博務、解州暨池、緣邊便糴糧草、諸茶場、榷貨務、轉般倉、米倉、銀銅坑治場、鹽井監,仍舊舉官監當,其餘場務課利不及七萬貫者悉罷之,令有司選差人。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
- 9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十二月辛酉,契丹國母遣林牙臨海節度使、左衞大將軍耶律庶忠,夏州觀察使兼東上間門使李仲僖;契丹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祁、崇祿卿周白來賀正旦。契丹使來,請曰:“願觀廟樂而歸。”上以問,宰相陳執中曰:“樂非祠享不作,請以是告之。”樞密副使孫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願告之曰:“廟樂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詠之也。使者能留與吾祭,則可觀。”上使人告之,使者乃退。
- 9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六》:正月乙酉,上成服於殿幄,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是日,殯温成皇后於奉先寺,輴車發引,由右異龍門出右掖門,升大異輩,設遺莫。先是,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沔奏:“章穆皇后喪,比葬,行事皆兩制官。今温成追諡,反詔二府大臣行事,不可。”於是執冊立上前陳故事,且曰:“以臣孫沔讀冊則可,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置冊而退。宰相陳執中取而讀之。既殯,百官復詣西上間門進名奉慰。
- 9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七》:九月辛酉,先是時,殿中丞王安石為韋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耋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自言屢求為量牧判官而不得,王安石不帶職,又歷任比康為淺,安石既不肯為,願得為之。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復屑屑計校資任。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材,亦當爵位相先,而乃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旁沮而去。
- 9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七》:十二月癸丑,詔自今內侍傳宣,先令都知答報,被受者復奏。殿中侍御史趙抗言:據趙抗南壹集,此章以二十四日上。二十四日,癸丑也。“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開封府見檢覆行遺,道路喧騰,畢議各異。一雲執中親行杖楚,以致斃踣,一雲嬖妾阿張酷虐,用他物毆殺。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若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不恤人言,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前訓有之。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何可得也?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故即時罷殊樞密院,出知應天府。今執中連縣病告,堅求乞骸,進無忠勤,退失家節,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允其所請,罷免相位。台鼎瞻望之地,宜擇有賢德者朝夕翊亮大政,則陛下垂拱仰成,無焦勞之念矣。”
- 9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正月庚辰,北京留守推官周豫為館閣校勘,宰臣陳執中所薦也。
- 9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二月癸巳,給事中崔嶧,受詔按治陳執中縱嬖妾殺婢事。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
- 10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正月庚子,殿中侍御史趙汴言: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興廢制獄,乞正其罪。嘗言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絢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多日,未賜省納。臣若不驕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臣自為安全苟且之計,既負陛下耳目澄察之任,又得憲壹瘭官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 10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三月辛巳,知諫院範鎮言:臣伏見去冬多南風,今春多西北風,乍寒乍暑,欲雨不雨,又有黑氣蔽日,此皆人事之所感動也。黑氣,陰也,小人也。日,陽也,君象也。黑氣蔽日者,陰侵陽、小人惑君也。欲雨不雨者,政事不決也。陳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者百日矣,陛下以御史之言決一婢死而欲退宰相為是,即乞速退執中,以解天意,以御史之言為非,乞敕執中起視事,無使天意久不決也。寒暑者,賞罰也。乍寒乍暑者,不當賞而賞,當罰而不罰也。鄧保吉有過,於法不當為內侍都知:鄧宣言不歷邊任,於法不當為內侍押班,為內侍押班未幾而又改官;石全彬不當為觀察使,未幾而又為內侍副都知。其餘攣援遷改,皆不應法律賞罰,是不當賞而賞也。陛下有旨,不應法律賞罰,聽中書、樞密大臣執奏,而中書、樞密大臣不執奏,是當罰而不罰也。
- 10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四月,宰相陳執中,初,為御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復入中書視事。
- 10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四月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抃又言:“臣昨自二月二十日以前,累上章疏,乞正宰相陳執中之罪,又條奏執中可罷免者八事,伏蒙陛下省納開悟,宣付政府施行。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雖兩次大宴並乾元聖節,亦免上壽赴會。外議以謂陛下禮貌大臣,雖執中罪惡彰着,不即降黜,是欲使全而退之。故臣不敢再三論列,懼成喋喋,煩黷宸聽也。此月二十二日,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供職如舊,中外驚駭,未測聖情,臣雖至愚,不能無惑。臣固不知陛下以臣向來之言為是耶,為非耶,復不知陛下以執中之罪為有耶,為無耶!陛下若以臣言為是,而以執中為有罪,即乞陛下早正朝廷之法,而罷免相位,以從天下之公議。陛下若以臣言為非,而以執中為無罪,亦乞陛下正朝廷之法,而竄臣遠方,宣佈中外以誡後來。臣孤危朴忠,不識忌諱,伏望陛下將臣前來累上章疏再賜觀覽,則臣之言是非,執中之罪有與無,豈逃聖斷也。”
- 10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五月戊寅,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言:“臣等近以宰臣陳執中家杖殺女使事,有詔置獄勘,不盡情理,虧朝廷之法,各曾具狀彈奏,乞正執中之罪。至今道路騰沸,未蒙施行。竊聞多有大臣及近侍臣僚曲為黨扇,上惑宸聽。伏緣黨扇之人,盡是交結朋附,樹恩壞法。伏望陛下特從聖斷,早賜指揮,正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
- 10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月戊子朔,趙抗入對,又言:“臣竊以宰相之任,賞罰二柄,出乎其手,能禍人,能福人,當世庸常之人,既懼禍,又邀福,誰不附會而迎承之。宰相有罪惡彰露,跡狀狼籍,諫官不論列,御史不糾彈,天子不得聞,下情不得通,積日持久,天子之勢危矣。昨以宰臣陳執中很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臣職忝御史,以身許國,極口論列,累章糾彈。不敢阿容執中而上負陛下者,誠恐陛下不得聞執中之罪,而外廷庸常之人又多附會迎承之者,如此積日持久,使天下之勢危,則臣之為罪,雖伏斧,肆市朝,不足以償其默默也。伏望陛下納忠藎讜直之言,關轟佞熒惑之説,特早發宸斷,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則聖德愈隆,公議大協,慶流宗社,福蒙生民矣。”
- 10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月己丑,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先是,修奏疏言: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於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於昏者,其故何哉?患於好疑而自用也。夫疑心動於中則視聽惑於外,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而助之。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爭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併力以拒忠臣。夫為人主者,拒忠臣之言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
- 10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月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
- 10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己未,降龍圖閣直學士、刑部員外郎任顓為天章閣待制,仍知渭州。先是,顓知潭州,會廣州大商道死,籍其財,得真珠八十兩,以無引漏税沒入官,顓與本路轉運判官李章及其僚佐賤市之。其後死商之子訟於三司,遂置獄湖南。案未上,三司使王拱辰悉以進內。御史趙抗彈奏拱辰,以章為宰相陳執中牆,陰有附結,請並劾拱辰,以戒中外。至是,奪顓職,徙章監當,餘悉坐追停。
- 10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二》:六月己未,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陳執中為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知亳州如故,執中以疾自請之。
- 11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正月己酉,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陳執中屢以疾請老,不許。自亳州徙河南,又徙曹州,皆不行,道京師,稱篤,乃賜告就第,上遣使賜以茗藥。
- 11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二月丁卯,授陳執中司徒、岐國公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
- 11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上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
- 113. 《宋史·卷二百六十七·列傳第二十六》: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執中為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
- 114. 電視劇《清平樂》第1集(騰訊網視頻版/2020年)片尾字幕50分54秒 .騰訊視頻[引用日期2022-06-25]
- 115. 呂祖志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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