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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祥
(宋朝官員)
鎖定
範祥(?- 公元1060年),字晉公,邠州三水人。進士及第,自乾州推官遷殿中丞、通判鎮戎軍。期間擊退元昊的圍城,又築劉璠堡、定川砦。後歷知慶、汝、華三州,提舉陝西銀銅坑冶鑄錢,頗有作為。後因擅自大興勞役,修築城池,導致蕃部驚恐,引發戰爭,官軍戰死者達千餘人,範祥因此而被降職一級,任唐州知州。後來又官復原職,提舉陝西緣邊青、白鹽,改任制置解鹽使,去世。熙寧中,朝廷下詔追贈範祥秘書。
- 本 名
- 範祥
- 字
- 晉公
- 所處時代
- 宋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邠州三水人
- 出生日期
- ?
- 逝世日期
- 1060年
- 職 業
- 官員
- 職 位
- 制置解鹽使
- 追 贈
- 秘書
範祥人物生平
範祥擊退元昊
範祥進士及第,從乾州推官不久升為殿中丞、鎮戎軍通判。元昊圍攻守城,情勢危急,範祥率領將士頑強抵抗擊退了他們。範祥請求修築劉璠堡、定川砦,朝廷聽從了他的意見。
[1]
範祥提舉陝西
範祥先後擔任慶州、汝州、華州三州的知州,提舉陝西銀銅坑冶鑄錢。範祥通曉財利,建議改變鹽法,後來的人不敢隨便改動,這些話記載在《食貨志》中。後又提點陝西路刑獄,設置解鹽法,經多次升遷任度支員外郎,代理轉運副使。
[2]
範祥宦海沉浮
古渭砦離秦州三百里,沿道要經過啞兒峽,邊境城市的守兵多次請求在這裏修築城池,但朝廷以糧餉供應困難而未批准。範祥暫時兼任知州之職,立即請人修築,範祥沒有上奏朝廷,就自己大興勞役,修築城池。蕃部驚恐憂鬱,青唐羌族攻破吳嶺堡,包圍啞兒峽砦,官軍戰死者達千餘人,範祥因此而被降職一級,任唐州知州。後來又官復原職,提舉陝西緣邊青、白鹽,改任制置解鹽使,去世。
[3]
熙寧中,朝廷下詔追贈範祥秘書。
[4]
範祥軼事典故
嘉祐中,包拯説:“範祥通曉陝西鹽法,施行十年,每年減少榷貨務使緡錢數百萬,其功績可著之史冊。”使其子孫範景任郊社齋郎。熙寧中,安定洮、岷、疊、宕、河州數千裏,設置郡縣,以古渭為通遠軍。代理陝西轉運副使張詵上奏説:“朝廷收復洮、隴故地,從將帥到副將輔助官員都有功勞並給予賞賜。臣聽到洮、渭一帶的老百姓説,皇祐中,轉運使範祥由於瞭解到羌部多次遭受搶劫和掠殺,羌部族願意修築城池,派人守衞,防禦侵略,這就是古渭成為軍寨的緣故。範祥這一措施完全能夠消除宋朝和邊境國家的矛盾,可以説範祥懂得攻守的好處。出兵稍受挫敗,就被免官而不任用,臣私下感到痛惜。希望推究範祥過去的功勞,稍加賞賜褒獎其憂國之心,讓天下老百姓都知道範祥雖然死了仍享受着皇帝的恩澤,從而提倡範祥忠義的氣節。”朝廷於是下詔追贈範祥秘書,錄用範祥一個未做官的兒子做官。
[5]
範祥歷史評價
包拯:祥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使緡錢數百萬,其勞可錄。
[6]
範祥家族成員
兒子:範育,字巽之,進士及第,卒於給事中、户部侍郎任上,宋高宗紹興中,採取其抗論棄地及進築之策,贈寶文閣學士。
[7]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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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範祥,字晉公,邠州三水人。進士及第,自乾州推官稍遷殿中丞、通判鎮戎軍。元昊圍城急,詳帥將士拒退之。請築劉璠堡、定川砦,從之。
- 2. 《宋史》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歷知慶、汝、華三州,提舉陝西銀銅坑冶鑄錢。祥曉達財利,建議變鹽法,後人不敢易,稍加損益,人輒不便,語在《食貨志》。提點本路刑獄,制置解鹽,累遷度支員外郎,權轉運副使。
- 3. 《宋史》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古渭砦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城數請城之,朝廷以饋餉之艱不許。祥權領州事,驟請修築,未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砦,官軍戰死者千餘人,坐削一官,知唐州。後復官,提舉陝西緣邊青、白鹽,改制置解鹽使,卒。
- 4. 《宋史》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詔贈秘書。
- 5. 《宋史》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嘉祐中,包拯言:"祥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使緡錢數百萬,其勞可錄。"官其子孫景郊社齋郎。熙寧中,平洮、岷、疊、宕、河州數千裏,置郡縣,以古渭為通遠軍。權陝西轉運副使張詵奏:"朝廷復洮、隴故地,自將帥至裨佐悉有功賞。臣見洮、渭父老言,皇祐中,轉運使祥因熟羌數被寇掠,其部族願輸土置城以為守禦,乃即古渭為砦。祥此舉足以消沮邊隙,可謂知攻守之利矣。兵出少挫,身黜謀廢,臣竊悲之。冀推原舊功,少賜褒恤,使天下知祥死猶被恩,且舒祥忠義之氣。"詔贈秘書,錄一子未官者。
- 6. 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28]
- 7. 《宋史》卷三百三· 列傳第六十二:育字巽之,舉進士,...入為給事中、户部侍郎,卒。高宗紹興中,採其抗論棄地及進築之策,贈寶文閣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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