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趙作海案

鎖定
2010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面同時啓動責任追究機制。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趙作海案件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河南省高院於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複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派人趕赴監獄,釋放趙作海,並安排好其出獄後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並表示要開始新生活。
中文名
趙作海案
發現時間
2010年5月9日
審判時間
2010年5月17日
發生地點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結果
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無罪釋放
賠償數額
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

趙作海案人物概述

審判長宣佈無罪釋放,趙作海失聲痛哭。 審判長宣佈無罪釋放,趙作海失聲痛哭。
1998年2月15日,河南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裳的侄子趙作亮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裳於1997年10月30日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於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法院經複核,於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裳回到趙樓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趙振裳在本村出現後,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經與村幹部座談、詢問趙振裳本人及趙振裳的姐姐、外甥女等,確認趙振裳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時從趙振裳本人處瞭解到:1997年10月30日(農曆9月29日)夜裏,其對趙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較生氣,就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海砍死,就收拾東西於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2009年得偏癱無錢醫治,才回到了村裏 。

趙作海案來由

村民們稱,趙作海的冤案都是“一個女人引發的血案”,而這個女人名叫杜金惠,其化名為甘小花。杜金惠並非河南人,來自甘肅,一種説法是,她當年是被夫家買來做媳婦的,不過,杜金惠本人一直否認,堅稱自己是正常嫁過來的。
當年的辦案機關查明,杜金惠與趙作海的家,步行不過兩三分鐘,在當年判處趙作海死緩判決書上敍述,杜金惠與趙作海、趙振裳均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趙作海與杜金惠在杜家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被趙振裳撞見,從而引來趙振裳的追砍,趙作海奪刀將追在身後的趙振裳殺害,而後,趙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趙小齊到另一個房間睡覺後,趙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對趙振裳屍體的分解以及拋屍。
這個生動的作案過程看來後半段純屬虛假, 時隔十多年,男女問題已經難以釐清,追溯這個問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有意義,那就是果真如杜金惠所言關係正常,那警方所謂因男女問題、爭風吃醋引發血案的調查結果,只是為了替趙作海殺害趙振裳人為編造出一個合理的理由。
媒體記者們普遍的觀點是沒有必要糾纏於三者之間的男女關係,一來説不清、道不明,即便趙樓村的村民們也沒有實際證據證明這種不正當關係的存在,二來,有無不正當男女關係也不是本案的焦點。因此,當個別記者追問三名當事人這類問題,甚至在報道中採用“一個女人引發的血案”以及“甘花與趙作海、趙振裳都有一腿”這樣的語句時,招來了同行的譴責,認為這過於八卦。
趙振裳也否認了所謂爭風吃醋引發他與趙作海鬥毆的説法,按照他的解釋,他早年曾與當時關係尚好的趙作海一起到陝西延安打工,但趙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錢,還騙他是因為工頭不肯給,趙振裳獲知真相後便與趙作海結了怨。當年,因為貧困,趙振裳一直未婚,這1800元血汗錢被趙作海私吞引發了他極大的不滿,按照他的説法,當年幾百元就可以買一個女人當老婆。
1997年10月30日這天晚上,趙振裳説,他雖然在杜金惠家裏看到了趙作海,但並沒有“捉姦在牀”,他只是覺得趙作海趁着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這般很不好,加上因為工錢問題的積怨便砍了趙作海一刀。

趙作海案涉案人物

趙作海的前妻趙小齊生活在這裏。趙小齊説,她改嫁後已將與趙作海生的4個小孩3個送人,家中房屋也已垮塌,可謂是家破人散,好不淒涼。一個女兒已撫養成人,並已成家生子。趙小齊改嫁後又生了一個小兒子,還在上中學。趙小齊説,趙作海的女兒和女婿在六莊村開了家小賣部。趙的女兒説,父親準備提出國家賠償100萬元,已有湖南來的律師找到他們,願意免費為趙作海打官司。
趙作海出獄 趙作海出獄
趙振裳和趙作海是前後院的鄰居,關係不錯,兩人曾一塊到陝西延安打工三年。後來,因為趙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錢,兩人關係惡化,加上兩人同與杜某某有私情而結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趙振裳發現趙作海在杜某某家過夜後,回家拿來菜刀,趁趙作海熟睡,對趙作海頭上砍了一刀,然後將兇器扔在村東小廟後的路邊,身揣400元錢和身份證,騎着三輪車,帶着被子,逃離了家鄉。
這些年,趙振裳去過安徽、陝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時間在家鄉周邊100公里的地區活動,其中在僅在太康縣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來,他以撿破爛為生。這些年,他一直沒有回過家,也沒有換二代身份證
他的一代身份證曾經用過兩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鄲城縣住旅店時,被鄲城縣南豐鎮派出所查過。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間,他作為流動人口,被鄢陵縣馬欄鎮派出所查過。但公安機關都未發現他是一名已經“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監獄的會見管理規定,趙作海的叔叔、姐姐來到河南省第一監獄,告訴他趙振裳“復活”的事。聽完以後,趙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時間,隨後失聲痛哭。
真相大白後,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啓鍾説:情況正相反,應該趙振裳去服刑才對。
5月9日上午8時許,趙作海在獄警的帶領下,走進了省法院設立在監獄的庭審現場。當審判長依據程序宣佈趙作海無罪釋放以後,面對遲到的公正,趙作海忍不住失聲痛哭。 [1-2] 

趙作海案重審決定

趙作海終獲無罪釋放 趙作海終獲無罪釋放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在聽取了商丘中院關於趙作海案件情況彙報後,決定啓動再審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遞交了對趙振裳身份確認證據材料。5月8日下午,省法院張立勇院長親自主持召開審委會,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恆揚列席審判委員會,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審判委員會決定:一、撤銷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二、省法院連夜製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並和監獄管理機關聯繫放人。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後的生活,並啓動國家賠償程序。
張立勇院長要求,省法院要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案情;省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全省法院和廣大法官要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全省法官一定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人民的生命負責。
2010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趙作海“殺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振裳突然回家。此時,趙作海已經被判服刑11年。此事被報道後,輿論一片譁然,稱其為“佘祥林案”翻版。5月7日,記者前往商丘市採訪事件的最新進展。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啓鍾告訴記者,5月1日,商丘市公安局獲悉趙振裳“復活”一事後,當天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就開展了行動。公安局主要進行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確認趙振裳的身份,已經確認無疑。二是對無名屍體開展偵破。無名屍體的DNA已經送往公安部進行檢測。三是做好雙方家屬的安撫、穩定工作。
趙啓鍾説:“從的情況看,該案肯定是錯案。”據悉,5月1日,趙振裳身份確認後,商丘警方當天就向同級檢察機關和法院彙報,建議複查“趙作海案”。記者就此採訪了商丘市檢察院和法院,但兩部門未表態。

趙作海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在辦案過程中對趙作海組織、實施了刑訊逼供,導致趙作海被錯定為殺人兇犯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6月26日,龍亭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松林、郭守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丁中秋、羅明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司崇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處罰。 [3] 

趙作海案案件調查

重查無名屍案
當事人稱曾遭刑訊逼供,警方表示省市已組成調查組,刑訊逼供亦是調查內容
柘城縣警方表示,趙作海一案正在偵破中。調查組在找新的證據對無名屍體案進行偵破。警方稱,無名屍體案件破獲之後,趙作海一案才會真相大白。而對於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警方未給出明確答覆。
趙樓村的水井旁,兩輛挖掘機在施工,將水井挖出了一道深溝。這個水井就是當時發現無名屍的地方,該屍被認為是趙振裳。
現場一位民警説,挖井是從昨日早上開始的,目的就是尋找早前“無名屍”的有關證據和線索。他説挖水井是希望能找到無名屍殘留的骨骸。他説,案子已過去多年,找到新證據可能性不大。他還表示,當時壓在無名屍身上的石磙也沒有找到。這次挖掘也希望能找到石磙線索。
趙作海老家的房子已經破敗不堪 趙作海老家的房子已經破敗不堪
柘城縣公安局宣傳部張股部長表示,第一位的就是將無名屍的案子破了,破了這個案子,趙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他説此案還在偵破排查中,還沒有新的線索。另外成都商報稱,一位村民稱,趙作海的弟弟叫趙作星,在25年前跟別人打架被殺死,案件未破。
前妻稱曾遭逼供
昨天,趙作海前妻趙小齊(音)表示,井裏屍體被發現後,她曾經被警方關在鄉里一個酒廠一個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讓我跪在磚頭上,磚頭上還有棍子”。她説,民警一直問她是不是知道趙作海殺人。“我什麼都不知道”,説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説每天只能吃一個饅頭,還經常幾天不讓睡覺。
從酒廠出來後,趙小齊知道趙作海被確定殺人。她帶着兩個孩子改嫁到外村。兩個孩子一個在外地打工,一個已經出嫁。這十幾年她沒有再回去,也沒有去見過趙作海。即使趙作海回來,她也不想再回去 [4] 
辦案者不在
而被稱為趙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審問,被棍子打過,讓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長期跪着,致兩個膝蓋直不起來。
公安局張股長説,他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該案已過去十多年了,當時的人已不在崗,他表示,省市已組成調查組,對於刑訊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調查內容之一。
摘要:1999年,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裳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後失蹤。1年多後,村民發現一具無頭屍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裳。家屬報警後,警方將趙作海帶走,後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0年後,趙振裳回到村裏。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趙作海案領取賠償

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後,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昨日下午,一直為趙作海索賠事宜奔走的叔叔趙振舉説,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趙作海籤協議書是在凌晨兩點,當時趙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沒有搞懂。而且,在趙作海獲得的65萬元中,50萬元為國家賠償金,15萬元為生活困難補助費。其中絲毫沒有體現精神賠償。因此,他們準備繼續要求精神賠償。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寫明,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商丘中院稱,鑑於2009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沒有公佈,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佈,根據國家統計局當日公佈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上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國家賠償,2008年每日的賠償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調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為基準,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情況,參照2008年比2007年遞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被羈押共計4019天,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法院同時考慮到,這11年的牢獄之災,使得趙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別是這11年的監獄生活更使趙作海不堪回首。毫無疑問,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他有權利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文尚未實施,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5] 

趙作海案官員停職

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建華向媒體通報,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已停職接受調查。
“殺害”同村人在監獄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該案被稱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當地決定查處政法系統涉案幹部的失職行為
停職前,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訴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辦這樣一個錯案的話,都是一生中非常難受的記憶。”
因涉嫌當年對趙作海刑訊逼供,民警郭守海周明晗已經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縣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親屬情緒不是很穩定。他説,兩人的親屬告訴他,如果當年趙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長丁中秋未得到處理,他們兩個人被處理的話,那麼他們一定要上告,“因為兩個人只是小兵”。
對於當時辦案組成員之一李德領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啓鍾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誤,李德領並沒有在逃,他説“對李德領並沒有刑事拘留,怎麼能説是在逃呢?”對於李德領,他説只能説是在調查。當時辦案組另兩名成員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訊逼供已被刑拘。 [6] 

趙作海案行政反思

三大部門一錯再錯
商丘市一些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表示,在這起案件中,有些疑點沒引起足夠重視:
一是警方確認無頭、無四肢屍體為趙作海所殺後,沒有追查兇器,也沒有確定兇器所能造成的傷痕是否與屍體的傷痕相符。這些,不符合我國法律對殺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當時屍體高度腐敗,警方先後做了四次DNA都未確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屍體確定為趙振裳,有主觀色彩。
三是當時警方根據殘屍確定死者身高為1.70米。但實際上,失蹤的趙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
相關漫畫 相關漫畫
警方兩次將該案移交商丘市檢察機關後,都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退卷,要求“補充偵查”。
趙作海被羈押3年零3個月後,該案被上級政法機關列為重點清理的超期羈押案件,要求迅速結案,或釋放,或判刑。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由於證據不足,商丘市檢察院在兩次退卷後,拒絕再次接卷。而警方堅持認為趙作海是殺人兇手,不能放人,造成趙作海在看守所長期羈押。在清理超期羈押的案件時,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該案召集開會,研討案情。檢察院後來提出:公安向檢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鑑定。但由於DNA鑑定沒有結果,檢察院最後放棄了這一疑點,進行了公訴。
對於這一點,商丘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廣軍説:“我們檢察院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
從法院環節來看,從2002年11月11日公訴,到當年12月5日判決,該案的審理在法院僅經過20多天。法院全部採信了公訴人的意見,而公訴人的意見其實就是公安部門的意見。
在法院庭審時,趙作海和他的辯護律師都否認了殺人一事。但法院認為,趙作海曾經在公安環節做了9次殺人的筆錄,所以當庭否認未殺人不可信。這樣,“趙作海”案失去了最後一次糾錯的機會。

趙作海案事件簿

1997年10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和趙振裳因瑣事打架後,趙振裳不見了。後其家人向警方報案,警方曾將趙作海作為嫌疑對象偵查,羈押20余天,後因證據不足,將其放出。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村民在淘井時發現一具無頭、無四肢男屍,被認為是趙振裳。警方將趙作海列為重大嫌疑人,於次日對其刑事拘留。此後,趙作海一直羈押在看守所。裳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4月30日,趙振裳突然回到趙樓村。據他説,當年打架後,他以為用刀把趙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13年。因2009年患偏癱無錢醫治,才回到村裏。
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無罪釋放。
2010年5月10日晚7時,趙作海終於回到了闊別11年的家鄉。
2010年5月17日上午,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並表示要開始新生活。
2010年5月,當年“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接受調查。
2012年6月,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刑訊逼供趙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審判決。其中5人獲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6人均提起上訴。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作出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 

趙作海案後續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趙作海案抓獲真兇

6月2日,記者從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瞭解到,經過30天的縝密偵查,當年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殺人碎屍案成功告破,該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員全部到案。
DNA鑑定確認
無頭屍體名叫高宗志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發現一具無頭、膝蓋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屍體。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認為死者是該村1997年失蹤的村民趙振裳,並認定趙作海為犯罪嫌疑人。在刑訊逼供下,趙作海在公安機關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2010年4月30日,失蹤多年的趙振裳回到柘城縣家中。5月9日,趙作海被宣佈無罪釋放。
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無頭屍體的身份及案件偵破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河南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刑偵、技術和審訊專家到一線指導破案。經DNA鑑定,死者身份確定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後失蹤的商丘睢陽區包公廟鄉十字河村東五組村民高宗志。
■獲悉趙作海無罪釋放
三嫌疑人分頭潛逃外地
經進一步偵查,專案組認定柘城縣老王集尹樓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楊明福、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張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體報道趙作海無罪釋放後,分頭潛逃外地。專案組立即展開追捕。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楊明福在商丘市區被抓獲;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海金在天津被抓獲;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張祥良在遼寧省瀋陽市被抓獲。
■做月餅生意產生矛盾
將高宗志殺害、肢解並拋屍
經審訊和調查證實,李海金因與受害人高宗志在山東菏澤做月餅生意期間產生矛盾,便懷恨在心,預謀將其殺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楊明福、劉院喜(此人於2006年5月24日因搶劫殺人被判處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邊等候,李海金、張祥良將高宗志約至離李海金家不遠的本村西地,幾人將高殺害、肢解並拋屍。為掩蓋屍體不被發現,四人在作案後又將三塊石磙推入扔放屍體軀幹的機井內。
■此次案件涉案人員
審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在此次案件的審理中,專家組偵查人員對涉案人員審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像,並於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對作案、拋屍、埋屍現場進行了現場指認,3人指認相同。5月27日,公安機關在指認現場發現了被害人頭顱,案件順利告破。此案仍在進一步依法審理中。
相關新聞
趙作海釋放日被定為河南全省法院“警示日”
昨天,河南省高院召開全省法院的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在全省法院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總結趙作海案件教訓大討論”活動。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要求全省法院以趙作海案件為反面教材。河南省高院還決定,把無罪釋放趙作海的5月9日定為全省法院“警示日”。今後每年的這一天,全省法院都要組織廣大幹警圍繞這起案件深刻反思,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積極查找漏洞,舉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今後對於刑事法官的監督力度要更大,凡是合議庭意見不一致的案件,一定要先上庭裏審判長聯席會進行研究,然後再上審委會研究;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合議庭人員要人人閲卷、交叉閲卷,各自寫出閲卷筆錄及對案件的處理意見;今後凡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上級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無罪,不能多次發還重審。
趙作海案件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法院,是我們縱容,導致了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我們決不能迴避這個問題。”張立勇説,“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我們要敢於宣告無罪。宣告無罪也是對公安、檢察環節的監督,督促他們繼續調查補充新證據。”
記者從趙作海案件通報情況中瞭解到:當地政府為解決趙作海生活困難所蓋的6間新房已建好;政府還決定在趙作海的老宅上,為其孩子再建6間新房。針對媒體報道趙作海對賠償不滿再次索賠的問題,商丘中院專門組織媒體記者進行現場採訪。趙作海公開對媒體表示,對賠償協議很快履行很滿意,今後會好好種地、好好生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