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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
(蜀漢、曹魏和西晉大臣)
鎖定
- 全 名
- 羅憲
- 別 名
- 羅獻
- 字
- 令則
- 諡 號
- 烈侯
- 所處時代
- 西晉
- 民族族羣
- 漢族
羅憲人物生平
羅憲早有令名
羅憲,一作羅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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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令則,襄陽人。父親羅蒙,因避亂而逃到蜀地,在蜀國官至廣漢太守。羅憲年少時因才學而聞名,十三歲時便能寫文章。師從譙周,譙周的門人稱他為子貢。羅憲正直誠實嚴整;待士不倦怠,輕財好施捨,不經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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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耀六年(263年),蜀漢遭曹魏進攻,閻宇奉命西還,留下兩千人,令羅憲守衞永安城。不久聽聞成都潰敗,永安城中騷動,長江邊的長史都棄城逃走,羅憲將一個聲稱成都大亂的人斬首,百姓方才安定。得到劉禪降魏的消息後,羅憲便率領所統轄的軍隊臨都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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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據守巴東
吳國聽説蜀漢敗亡後,派盛曼(一作盛憲)、謝詢水陸並進,向西而行,表面聲稱救援,實際是要襲擊巴東。當時盛曼、謝詢為羅憲説合縱之策,求借城門一用,羅憲命參軍楊宗對吳軍罵道:“城中的一撮土都別想得到,何況是城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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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又召集眾將商議道:“我國傾覆,吳國是唇齒之邦,不撫卹我們的災難,卻背盟違約、從中求利,主上已經投降於北方,臣子還能去東邊求福嗎?況且大漢已亡,吳國如何能得長久,我們豈能去給吳國當降虜!如今困處孤城,百姓無主。吳人趁此混亂之時,膽敢派兵西進,應與其決一死戰,以定士民之心。”於是趁夜銜枚出兵,擊破盛曼,之後回城固守,歸順曹魏,整治鎧甲,以節義砥礪將士,永安士人皆願為之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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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永安之圍
魏鹹熙元年(264年),益州遭逢鍾會之亂,鍾會、姜維、鄧艾皆被亂軍所殺,眾多城池沒有歸屬,吳國於是有兼併蜀地之志。當時巴東郡固守,吳軍不得通過,於是派遣撫軍將軍步協領兵西征永安,羅憲在江邊放箭阻攔吳軍,不能成功,便派遣楊宗突圍北上,向安東將軍陳騫告急,又向司馬昭送上文武印綬及人質。步協攻打永安時,羅憲主動出城交戰,大破步協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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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吳主孫休聽聞步協戰敗後大怒,又派鎮軍將軍陸抗率三萬人增援,與盛曼、步協及徵西將軍留平共同圍攻羅憲。羅憲堅守六個多月,救援的軍隊不到,城中一大半人染上瘟疫。有人勸他向南出牂牁,或向北奔上庸,可以保全。羅憲説:“所謂人主,被百姓所依賴,如果到危急不能保全時就拋棄他們,這不是君子會做的事。我寧願畢命於此。”陳騫將此言轉告給司馬昭,司馬昭於是遣荊州、豫州諸軍前去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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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加官進爵
泰始四年(268年)三月,羅憲跟隨司馬炎在華林園侍宴,司馬炎詔問蜀國大臣的子弟,又問先輩適合時宜可用的人,羅憲推薦了蜀郡人常忌、杜軫、壽良、巴西人陳壽、南郡人高軌、南陽人呂雅、許國、江夏人費恭、琅邪人諸葛京、汝南人陳裕,司馬炎都召見並加以任命。這些人都是蜀國的良才,後來全部聞名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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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終於巴東
羅憲姓名爭議
裴松之在《三國志》注引《襄陽記》時提到“此作‘獻’,名與本傳不同,未詳孰是也。”則《襄陽記》原文作“羅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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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三國志裴注襄陽記部分不知何故作“羅憲”,何焯認為這是後人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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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國鈞《晉書校文》認為:“從他的表字令則來推斷,應該以本傳的‘羅憲’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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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軼事典故
羅憲人物評價
《晉書》:“忠為令德,貞曰事君,徇國家而竭身,歷夷險而一節。羅憲、滕修,濯纓入仕,指巴東而受脤,出嶺嶠而揚麾。屬鼎命淪胥,本朝失守,郕巴丘而流涕,集都亭而大臨。古之忠烈,罕輩子茲!孝興之智勇,玄威之武藝,滅醜虜於河西,制兇酋於硜北,審楊欣之必敗,譏楊駿之速禍。陶璜、吾彥,逸足齊驅,毛炅屈其深謀,陸抗奇其茂略。薪楢之任,清規自遠;鼙鼓之臣,厥聲彌劭。景武,南楚秀士;元孫,累葉將門,赴死喻於登仙。效誠陳於上策,竟而俱斃,貞則斯存。”“憲居玉疊,才博流譽。修赴石門,惠政攸著。孝興、玄威,操履無違。愚墳畢禮,楊門致譏。璜謀超絕,彥材雄傑。潛師襲董,觀兵嘆薛。惟趙與張,神略多方。作尉北地,立功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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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炎:“憲忠烈果毅,有才策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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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憲主要成就
羅憲家族成員
羅憲父親
羅憲兄弟
羅憲兒子
羅憲侄子
羅憲孫子
羅憲史書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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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晉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羅憲,字令則,襄陽人也。父蒙,蜀廣漢太守。憲年十三,能屬文,早知名。師事譙周,周門人稱為子貢。性方亮嚴整,待士無倦,輕財好施,不營產業。仕蜀為太子舍人、宣信校尉。再使於吳,吳人稱焉。時黃皓預政,眾多附之,憲獨介然。皓恚之,左遷巴東太守。時大將軍閻宇都督巴東,拜憲領軍,為宇副貳。魏之伐蜀,召宇西還,憲守永安城。及成都敗,城中擾動,邊江長吏皆棄城走,憲斬亂者一人,百姓乃安。知劉禪降,乃率所統臨于都亭三日。
- 2. 《晉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吳聞蜀敗,遣將軍盛憲西上,外託救援,內欲襲憲。憲曰:“本朝傾覆,吳為唇齒,不恤我難,而邀其利,吾寧當為降虜乎!”乃歸順。於是繕甲完聚,厲以節義,士皆用命。及鍾會、鄧艾死,百城無主,吳又使步協西征,憲大破其軍。孫休怒,又遣陸抗助協。憲距守經年,救援不至,城中疾疫太半。或勸南出牂柯,北奔上庸,可以保全。憲曰:“夫為人主,百姓所仰,既不能存,急而棄之,君子不為也。畢命於此矣。”會荊州刺史胡烈等救之,抗退。加陵江將軍、監巴東軍事、使持節,領武陵太守。泰始初入朝,詔曰:“憲忠烈果毅,有才策器幹,可給鼓吹。”又賜山玄玉佩劍。泰始六年卒,贈使持節、安南將軍、武陵太守,追封西鄂侯,諡曰烈。
- 3.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晉王即委前任,拜憲凌江將軍,封萬年亭侯。會武陵四縣舉眾叛吳,以憲為武陵太守巴東監軍。泰始元年改封西鄂縣侯。憲遣妻子居洛陽,武帝以子襲為給事中。三年冬,入朝,進位冠軍將軍、假節。
- 4. 《晉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初,憲侍宴華林園,詔問蜀大臣子弟,後問先輩宜時敍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軫等,皆西國之良器,武帝並召而任之。
- 5.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四年三月,從帝宴於華林園,詔問蜀大臣子弟,後問先輩宜時敍用者,憲薦蜀郡常忌、杜軫、壽良、巴西陳壽、南郡高軌、南陽呂雅、許國、江夏費恭、琅邪諸葛京、汝南陳裕,即皆敍用,鹹顯於世。憲還,襲取吳之巫城,因上伐吳之策。憲方亮嚴正,待士不倦,輕財好施,不治產業。六年薨,贈安南將軍,諡曰烈侯。
- 6. 《晉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子襲,歷給事中、陵江將軍,統其父部曲,至廣漢太守。兄子尚。尚字敬之,一名仲。父式,牂柯太守。尚少孤,依叔父憲。善屬文。荊州刺史王戎以尚及劉喬為參軍,並委任之。太康末,為梁州刺史。
- 7. 晉書 卷五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3-04]
- 8. 《晉書》:子襲,歷給事中、陵江將軍,統其父部曲,至廣漢太守。兄子尚。尚字敬之,一名仲。父式,牂柯太守。尚少孤,依叔父憲。
- 9. 《太平御覽 卷三十七》引《荊州先德傳》:羅獻守巴東,吳遣盛曼説獻合從之計,詣獻求借城門,獻遣參軍楊宗謾曰:"城中土一撮不可得,何言城門乎?"
- 10.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此作"獻",名與本傳不同,未詳孰是也。
- 11. 《華陽國志 卷一》:預還內,領軍襄陽羅獻為代。蜀平,獻仍其任,拜凌江將軍,領武陵太守。
- 12.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羅憲字令則。父蒙,避亂於蜀,官至廣漢太守。憲少以才學知名,年十三能屬文。後主立太子,為太子舍人,遷庶子、尚書吏部郎,以宣信校尉再使於吳,吳人稱美焉。時黃皓預政,眾多附之,憲獨不與同,皓恚,左遷巴東太守。時右大將軍閻宇都督巴東,為領軍,後主拜憲為宇副貳。
- 13.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魏之伐蜀,召宇西還,留宇二千人,令憲守永安城。尋聞成都敗,城中擾動,江邊長吏皆棄城走,憲斬稱成都亂者一人,百姓乃定。得後主委質問至,乃帥所統臨于都亭三日。
- 14.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吳聞蜀敗,起兵西上,外託救援,內欲襲憲。憲曰:"本朝傾覆,吳為唇齒,不恤我難而徼其利,背盟違約。且漢已亡,吳何得久,寧能為吳降虜乎!"保城繕甲,告誓將士,厲以節義,莫不用命。
- 15.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吳聞鍾、鄧敗,百城無主,有兼蜀之志,而巴東固守,兵不得過,使步協率眾而西。憲臨江拒射,不能御,遣參軍楊宗突圍北出,告急安東將軍陳騫,又送文武印綬、任子詣晉王。協攻城,憲出與戰,大破其軍。
- 16. 《三國志 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第三》:七年春正月,大赦。二月,鎮軍將軍陸抗、撫軍將軍步協、徵西將軍留平、建平太守盛曼,率眾圍蜀巴東守將羅憲。
- 17.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孫休怒,復遣陸抗等帥眾三萬人增憲之圍。被攻凡六月日而救援不到,城中疾病大半。或説憲奔走之計,憲曰:"夫為人主,百姓所仰,危不能安,急而棄之,君子不為也,畢命於此矣。"陳騫言於晉王,遣荊州刺史胡烈救憲,抗等引退。
- 18. 《三國志 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第三》:秋七月,海賊破海鹽,殺司鹽校尉駱秀。使中書郎劉川發兵廬陵。豫章民張節等為亂,眾萬餘人。魏使將軍胡烈步騎二萬侵西陵,以救羅憲,陸抗等引軍退。
- 19. 《三國志 卷四 魏書四 三少帝紀第四》:初,自平蜀之後,吳寇屯逼永安,遣荊、豫諸軍掎角赴救。七月,賊皆遁退。
- 20.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晉王即委前任,拜憲凌江將軍,封萬年亭侯。會武陵四縣舉眾叛吳,以憲為武陵太守巴東監軍。
- 21.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泰始元年改封西鄂縣侯。憲遣妻子居洛陽,武帝以子襲為給事中。
- 22. 《三國志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裴松之注《襄陽記》:子襲,以凌江將軍領部曲,早卒,追贈廣漢太守。襲子徽,順陽內史,永嘉五年為王如所殺。
- 23. 《華陽國志 卷一》:吳武陵太守孫恢寇南浦,安蠻護軍楊宗討之,退走。(《校補圖注》補“獻”字)因表以宗為武陵太守,住南浦,誘恤武陵蠻夷,得三縣初附民。
- 24.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第十一-三國志(晉)陳壽(南朝宋)裴松之注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5-26]
- 25. 《北堂書鈔 卷第一百六》:羅獻固守《荊州先賢傳》:昔羅獻守巴東大將步協率眾攻圍固守不下因賦詩使人歌以慰城中人○
- 26. 北堂書鈔(唐)虞世南輯錄-●北堂書鈔卷第一百六 樂部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5-26]
- 27. 《太平御覽 卷卷六百八十一》引《荊州先賢傳》:羅獻字令則,以泰始三年進位冠軍,假節,增鼓吹、棨戟。
- 28. 盧弼《三國志集解》:何焯曰:觀裴注所云,如襄陽記本作獻,今為後人追改,注為贅矣。
- 29. 《太平御覽 卷三百五十七》引習鑿齒《漢晉陽秋》:初魏軍始入蜀,劉禪分二千人付羅獻留守。吳聞蜀敗,遂起兵,遣盛憲、謝詢等水陸併到,説獻以合從之計。獻謂諸將曰:"今處孤城,百姓無主。吳人因釁,公敢西過,宜一決戰以示眾心。"遂銜枚出擊破憲。
- 30. 《太平御覽 卷四百一十七》引《襄陽耆舊傳》:魏伐蜀,羅獻為巴東太守。得劉禪委質定問,乃帥所部臨于都亭三日。吳聞蜀已敗,遂起兵西上,外託援救,內欲襲獻城以固其國。遣盛曼等水陸到,説獻以合同之計,獻乃會議曰:"今本朝傾覆,吳為同盟,不恤我難而邀其利,可主降於北,臣求福於東乎?今守孤城,百姓未定,宜一決戰以定眾心。"遂銜枚夜擊破曼,旋軍保城,告誓將士,厲以節義,莫不用命。
- 31. 《華陽國志 卷七》:以襄陽羅憲為領軍,督永安事。
- 32. 盧弼《三國志集解》:《晉書校文》雲襄陽耆舊傳作獻,以字令則推之,當從此傳作憲。
- 33. 襄陽記-清人筆記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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