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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

(國民黨敗退台灣時遷出的原下屬機構)

鎖定
福建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福建省的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7年5月。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福建省人民政府於8月24日成立,國民黨“福建省政府”地位被取代,隨即“撤退”到金門縣。1956年因實施戰地政務遷往台灣省台北縣;1996年1月15日遷回金門至今。現為台灣當局福建省(限金馬地區)行政管理機關,實際管轄金門、連江馬祖)2縣。在1999年實施“省虛級化”並完成“修憲”後,成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福建省政府歷史沿革

福建省政府民國時期

圖1:福建省行政區域圖(1947年) 圖1:福建省行政區域圖(1947年)
辛亥革命後,福建地方政權為舊官僚和立憲派分子所把持。民國3年(1914年)後,又為北洋軍閥所控制,直到民國15年(1926年)10月北伐軍進入福建以後。同年12月上旬,國民革命軍攻克福建全境,結束北洋軍閥在福建的統治。12月25日,福建省政務委員會成立。
民國16年(1927年)1月3日,國民革命軍東路軍在福建成立福建臨時政治會議,政權實際落入國民黨右派手中。同年4月,以蔣介石為首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國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也於5月正式成立。
民國22年(1933年)11月22日,抗日反蔣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亦稱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州成立,李濟深任主席。不久,在蔣介石軍隊的圍攻下即告解體。國民黨福建省政府延續到民國38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為止。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後,經中共中央委員會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於8月24日在福州成立。國民黨“福建省政府 [1]  權力地位被取代,隨即“撤退”到福建省金門縣,“管轄”國民黨當局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等福建省沿海島嶼。 [1] 

福建省政府台灣時期

1949年,國民黨當局敗退台灣,原來在中國大陸的國民黨下屬“福建省政府”也一併從大陸遷出,並設址於福建省金門縣,管轄台灣當局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等島嶼。這也是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省級行政機構中唯一“撤退”到台灣的,該機構的保留,是歷史原因形成的結果。
1956年7月,台灣當局“行政院”頒佈“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於金門、馬祖分別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實施軍政一元化體制,對金馬地區實施“軍事管制”,“福建省政府”受命遷往位於台灣本島的台北縣新店鎮辦公。
圖2:名不副實的台當局“福建省政府” 圖2:名不副實的台當局“福建省政府”
長期以來,台灣當局設置“福建省政府”的政治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除負責轄區內的一般行政工作外,還負責研究“光復大陸”成功以後的所謂“福建省重建計劃”、“人才儲備”,“閩籍海外僑胞的聯繫與服務”,以及“對大陸地區的心理戰”等事務。
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實施地方自治,金門、馬祖迴歸所謂“民主憲政”。暌違40年,“福建省政府”又奉命於1996年1月15日從台北新店市(原新店鎮)遷回金門縣辦公。
同年,在台灣當局舉辦的“國發會”中,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達成廢除“省級機構”的共識,並於當年進行的第四次“修憲”中,將“省級政府組織”加以凍結。
1999年,台灣當局通過了“地方制度法”,將“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一併納入,台灣地區的行政架構變成了“中央”、直轄市和縣、鄉三級,省級機構徹底虛化。
在這種背景下,“行政院”於1999年8月25日製定“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併發佈施行。規程確定,“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監督縣、市自治等事項,其主席和副主席均由“行政院長”提請台灣地區領導人任命。本來地位就低的“福建省政府”,此後更不受重視。 [1] 

福建省政府省府概況

圖3:台當局“福建省政府”省徽圖案 圖3:台當局“福建省政府”省徽圖案
“福建省政府”自民國38年(1949年)8月隨“國軍”遷駐金門,推行地方政務,並督導所屬金門縣和莆田縣、連江縣、羅源縣長樂縣(今長樂區)等縣實際轄區推行縣政,並將莆田縣所屬烏丘嶼(今莆田市秀嶼區烏丘村)暫歸金門縣代管,羅源縣所屬東引島(舊稱東湧島,實際已於1936年12月12日劃歸連江縣)、西引島及長樂縣(今長樂區)所屬白犬列島(屬東沙鄉,1958年撤銷,現屬連江縣馬祖鄉,包括東犬島[台灣稱為“東莒島”]、西犬島[台灣稱為“西莒島”]等)等島嶼劃歸連江縣(馬祖)管轄。
1956年7月,台灣當局為適應戰時需要,統一戰地軍政指揮,實施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令“福建省政府”移駐台灣,負責研究有關“收復”福建地區之“重建計畫方案”及對大陸福建地區廣播、閩籍華僑聯繫、人才儲備與不屬“戰地政務”之一般省政工作。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實施“地方自治”,金門縣、連江縣迴歸所謂“民主憲政”,“福建省政府奉”命於1996年1月15日從台北縣新店市遷回金門辦公。
目前,“福建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其職責是監督縣自治事項,執行“省府”行政事務以及其它法令授權以及“行政院”交辦事項,以“維繫省政持續運作及扮演台灣當局與地方政府之橋樑”,協助建設金馬地區,開創和平。目前“福建省政府”機構編制為30人。實際有效管轄金門縣、連江縣(限於馬祖地區)兩縣。“省政府”辦公地址位於福建省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 [1] 

福建省政府行政區劃

福建省政府區劃沿革

辛亥革命後,福建廢除建制,設東、南、西、北四路觀察使。民國5年(1916年)改稱閩海道、廈門道汀漳道建安道等四道。民國16年(1927年)5月,國民政府福建省政府成立後,實行省、兩級政制。民國22年11月“福建事變”後,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決定在福建分設閩海省延建省興泉省龍汀省等四省和福州、廈門兩個特別市,不久即隨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失敗而消亡。民國23年(1934年)7月,根據南京國民政府關於劃區設立督察專員公署的規定,開始在全省設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福建省政府行政區劃

台灣當局“福建省政府”現下轄金門縣連江縣(限馬祖地區)2縣,共3鎮、7鄉。總面積180.46平方公里,總人口11萬餘人。 [2-3] 
台灣地區福建省金馬地區情況一覽表 [2-3] 
面積
政府駐地
下轄鄉鎮
轄區島嶼
金門縣
150.145平方公里
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
金門島小金門島(烈嶼)、東碇島
大擔島、二擔島、烏丘嶼
北碇島等12座島嶼
連江縣
29.52平方公里
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
亮島大丘島、小丘島、
西引島及其附屬島嶼共36個島嶼

福建省政府組織機構

福建省政府建制沿革

(一)北洋政府時期
辛亥革命後,福建仿效外省設閩省都督府,領導全省軍政。省設都督,其下設:護軍使(隸軍務司、參謀司)、民政長(隸內務司、財政司、教育司實業司)、司法司長(隸外交司、高等審判廳、高等檢察廳)、閩海關監督、廈門關監督。
民國2年(1913年),增設警察廳
民國3年(1914年),都督改稱護軍使,民政長改為巡按使。隨即內務司改政務廳,財政司改財政廳,教育司改教育廳,實業司改實業廳,外交司改特派交涉員。
民國5年(1916年),護軍使改稱督軍,巡按使改稱省長。隨後增設全省警務處。福州護軍使改為福州鎮守使。
民國7年(1918年),增設廈門鎮守使、汀漳鎮守使。
民國12年(1923年),督軍改稱督理,增設軍務幫辦、漳廈護軍使、建安護軍使、閩北護軍使。
民國14年(1925年),督理改稱督辦,增設福寧鎮守使、興泉鎮守使,閩北護軍使改為閩北鎮守使,汀漳鎮守使改稱汀杭鎮守使。
(二)國民政府時期
民國15年(1926年),北伐軍佔領福州,結束北洋軍閥在福建的統治。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務委員會成立,主任委員張貞。同時設立福建省財務委員會,由北伐軍政治部主任何玉書兼任。
民國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臨時政治會議成立,為全省最高權力機關,軍、民、財三政均由會議決議實行。7月1日,福建省第一屆國民政府成立,設政府主席和政府委員,政府機構設有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教育廳、軍事廳、農工廳、煙酒事務局、禁煙局、印花税務處。
圖冊1:福建省政府轄區地圖集
圖冊1:福建省政府轄區地圖集(4張)
民國17年(1928年),裁撤軍事廳、農工廳、禁煙局、煙酒事務局、印花税務處。
民國21年(1932年)12月,增設秘書處
民國23年(1934年)1月,“閩變”失敗後,重組福建省政府,增設保安處。
福建蘇區淪陷後,又增設反省院,隸屬福建省高等法院。
此後,省政府又多次調整機構。到民國38年(1949年)8月,先後設立地政局、衞生處、圖書雜誌審查處、驛運管理處、主計處(先後內設統計室、會計室)、糧政局、漁業管理局、田賦糧食管理處、社會處、農業改進處、水利局、警保處、縣長考試典試委員會、訓練團、新聞處等政府職能部門。
(三)台灣當局時期
“撤退”台灣後資料暫略 [1] 

福建省政府機構設置

台當局“福建省政府”內設機構為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及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共3組3室。
第一組
監督縣民政、勞工行政、地政、役政、警政消防、文教、衞生醫療、環保、社會福利、人民團體、民俗古蹟及福建僑民事務、新聞等工作。
第二組
監督縣財政税務、經濟建設、工商、交通、觀光、水資源、農、林、漁牧、公共工程、國民住宅、都市計劃、研考、考核管制、各項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三組
1、一般綜合事務、資訊管理、文書檔案管理、總務、出納事務;
2、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人事室
1、人事管理事項;
2、省府組織及人力資源發展管理。
會計室
1、歲計業務;
2、會計業務;
3、統計主計人事業務。
政風室
1、政風人員任免與考核;
2、政風法令宣導與法紀教育;
3、防貪肅貪與行政革新;
4、維護公務機密與安全措施;
5、糾舉違常與協助疏處陳青請願事件。 [1] 

福建省政府歷任首長

福建省政府北洋政府時期

(一)北洋政府時期(1911年至1926年12月)福建省首長名錄
都督
孫道仁(1911年至1913年)
劉冠雄(1913年)
護軍使
黃培松(1913年)
李厚基(1914年至1916年)
督軍
李厚基(1916年至1923年)
督理
孫傳芳(1923年)
周蔭人(1924年至1925年)
督辦
周蔭人(1925年至1926年12月)
(二)北洋政府時期(1911年至1926年12月)福建省軍政長官名錄:
民政長:張元奇、江畲經、劉次源、汪聲鈴、許世英
司法司長:高種
閩海關監督:林穎啓、劉鴻壽、段承彬、黃瑞琪
廈門關監督:陳恩壽
省警察廳長:陳承昭、龔方朗、吳炳文、俞紹瀛、史廷、胡桂高
閩海關監督:黃瑞琪、祝流元、孫啓太、林炳章、陳兆鏘、林永謨、王君秀
廈門關監督:陳恩壽、羅昌、胡維賢、唐柯三、李厚棋、李維源、楊敬修、王鴻、王君秀
巡按使:許世英(1914年)
省長(注:辛亥革命後,省設都督,其下設民政長等職。1914年,民政長改稱巡按使,1916年,巡按使改稱省長,實際上省長僅是內務廳、財政廳、教育廳、實業廳4廳長官):胡瑞霖李厚基薩鎮冰林森
政務廳長:王家儉、姜可欽、璩珩、徐名世、王善基、許逢時、蔡鳳璣
財政廳長:陳之麟、朱照、王家儉、林炳章、費毓楷、陳培錕
實業廳長:張景光、李厚恩、歐陽鈞、林鼎華
教育廳長:蔡鳳梧、王述增、王孝緝、黃翼雲
特派交涉員:王壽昌、羅忠誠
省警務處長:俞紹瀛、史廷、胡桂高
福建鹽運使:劉鴻壽、劉孝祚、馮固勤、吳用威、趙毓煊、侯蔭培、劉鎬
高等審判廳廳長:陳經、葉爾衡、孔慶餘、鄭烈
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許逢時、劉豫瑤、李炳年

福建省政府國民政府時期

(一)國民政府時期(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主席名錄:
(1926年12月,福建省成立政務委員會,統管全省政務。1927年7月1日,正式改組為省政府。1949年8月省會福州解放,政府解散。)
福建省政府主席
第1任:楊樹莊(1927.5.2~1932.12.7免)(楊樹莊因病長期未到職)
代理:陳乃元(1929.2.5代楊樹莊職)
代理:方聲濤(1932.1.13暫代楊樹莊職)
第2任:蔣光鼐(1932.12.7~1933.12.20)
第3任:陳儀(1934.1.12~1941.8.28)
第4任:劉建緒(1941.8.28~1948.9.16)
第5任:李良榮(1948.9.16~?)
(二)國民政府時期(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主要官員名錄:
福建省政府秘書長:李章達(1932.12.7~1934.1.24)、高登艇(1934.4.7~1935.5.25)、陳景烈(1936.1.7~1941.8.29)、張開璉(1941.12.2~1943.5.22)(1947.5.28~?)、張翰儀(1947.5.28~1948.11.14)、萬成渠(1949.3.1~?)、曾少菁(1949.3.1~?)
民政廳廳長:鄭寶菁(1927.5.2~1928.8.27)、陳乃光(1928.8.27)(未到任)、楊樹莊(代陳乃光職,至1931.2.16)、鄭寶菁(1931.2.16~1932.5.4)、劉通(1932.5.4~1932.12.7)、蔣光鼐(1932.12.7~1933.7.18)、戴戟(1933.7.18~1934.1.24)、陳儀(1934.1.24~1934.2.8)、李祖虞(1934.2.8~1935.5.25)、高登艇(1935.5.25~1946.10)、鄭傑民(1946.10~1948.11.14)、袁國欽(1948.11.14~?)
財政廳廳長:陳培錕(1927.5.2~1928.8.27)、徐桴(1928.8.27~1929.5.13)、高漢秋(1929.5.13~1929.8.16)、李承翼(1929.8.16~1931.2.16)、何公敢(1931.2.16~1932.12.7)、範其務(1932.12.7~1933.7.18)、許錫清(1933.7.18~1934.1.24)、孫家哲(1934.1.24~1934.3.8)、徐桴(1934.2.8~1936.3.6)、陳體誠(1936.3.6~1936.7.2)、斯烈(1936.7.2~1937.8.20)、張果為(1937.8.20~1939.8.11)、嚴家淦(1939.8.11~1945.1.29)、丘漢平(1945.2.16~1947.8.6)、黃金濤(1947.8.6~1947.9.29)、方東(1947.9.29~1948.6.22)、石磊(1948.6.22~1948.11.14)、陳東生(1948.11.14~?)
建設廳廳長:丁超五(1927.5.2~1928.8.27)、許顯時(1928.8.27~1932.12.7)、孫希文(1932.12.7~1934.1.24)、劉民傑(1932.12.7代理~?)、孫希文(1934.1.24~1934.2.8)、陳體誠(1934.2.8~1936.3.6)(代理)、胡嘉詔(1936.3.6~1936.7.2)、陳體誠(1936.7.2~1937.12.17)、沈百先(1937.12.23~1938.1.28)、徐學禹(1938.1.28~1938.12.3)、嚴家淦(1938.12.3~1939.8.11)、包可永(1939.8.11~1941.6.9)、陸桂祥(1941.6.9~1942.12.26)、陳體榮(1942.12.26~1943.10.14)、朱久瑩(1943.10.14~1945.2.16)、朱代傑(1945.2.16~1947.9.29)、黃金濤(1947.9.29~?)
教育廳廳長:黃琬(1927.5.2~1928.8.27)、程時煃(1928.8.27~1932.12.7)、鄭貞文(1932.12.7~1943.11.11)、徐箴(1943.11.11~1945.9.11)、李黎洲(1945.9.11~1947.7.23)、樑龍光(1947.7.23~?)
軍事廳廳長:方聲濤(1927.5.2~1928.8.27)
農工廳廳長:黃展雲(1927.8.15~1928.6.18)
煙酒事務局局長:盧家駒(1927.7.25~?)
禁煙局長:徐希齡(1927.8.25~?)
反省院院長(隸屬福建高等法院):趙偉民(1935.8.10~?)
印花税務處處長:江屏藩(1927.7.23~?)
糧政局局長:林學淵(1942.9.26~?)
地政局局長:王雍皞(1927.7.25~?)、張果為(1939.2.18~1941.12.13)、林欽辰(1942.5.4~1943.9.8)、趙鉅恩(1948.10.9~?)
福建省漁業管理局局長:黃文禮(1944.6.1~?)
福建省政府水利局局長:章錫綬(1947.1~1947.8)、林友龍(1947.8~?)
福建省驛運管理處處長:包可永(1941.4.17~1941.11.8)、陸桂祥(1941.11.8~1942.12.26)、丘漢平(1942.12.26~?)
縣長考試典試委員長:劉建緒(1947.10~?)
衞生處處長:陸滌寰(1940.11.23署~?)、陸滌寰(1943.7.27~1943.11.15)、尤濟華(1947.2.18~?)
訓練團教育長:劉季伯(1948.12.13~?)
圖書雜誌審查處處長:周世輔(1941.6.9~1942.10.20)、周世輔(1942.10.20~1943.11.17)
新聞處處長:李由農 1948.9.11~?
社會處處長:鄭傑民(1943.9.2~1946.11.21)、曹挺光(1947.4.17~?)
警保處處長:嚴澤元(1947.7~?)
田賦糧食管理處處長:嚴家淦(1942.10.21)、嚴家淦(1943.9.7~1946.2.18)、林學淵(1946.2.18~1947.5.16)、吳長濤(1948.1.13~1948.7.28)、陳拱北(1949.1.8~?)
農業改進處處長:宋增渠(1945.11.6~?)、宋增渠(1947.1~?)、鄭庚(1948.7.20~?)
福建省政府會計長:林和成(1937.7~1938.11)、蕭貞昌(1938.11~1942.3)、林楨(1944.1.21~?)、林楨(1945.6.18~?)
福建省政府統計長:杜俊東(1941.1~1947.7)、賴文清(1947.7~?)

福建省政府台灣當局時期

台灣當局時期(1949年10月至今)“福建省政府”主席名錄 [1] 
職位
任屆
姓名
任期
籍貫
備註
“省主席”
第6任
1949年1月21日至1949年11月23日
福建福州
陸軍一級上將
第7任
1949年11月23日至1955年2月1日
金門防衞部司令官、駐越南“大使”
第8任
1955年2月1日至1986年5月21日
福建長汀
縣長、少將逝於任
第9任
1986年6月20日至1998年2月20日
福建金門
“立法委員”
第10任
1998年2月10日至2007年5月21日
福建金門
金門防衞部司令官
代理
楊誠璽
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11月28日
福建金門
以“省政府”第一組組長兼代“省主席”
第11任
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5月20日
台灣台北縣
以“行政院”秘書長兼任“福建省主席”
第12任
2008年5月20日至2009年9月10日
台灣高雄縣
以“行政院”秘書長兼任“福建省主席”
第13任
2009年9月10日至今
福建金門
以“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福建省主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