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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

(南宋紹興十八年戊辰科狀元)

鎖定
王佐(1126年-1191年),字宣子,號敬齋,南宋越州山陰禹會鄉廣陵裏(今浙江紹興華舍街道東南一帶)人。南宋官員。 [11] 
王佐紹興十八年(1148年),為進士第一,授承事郎、籤書平江軍節度判官廳公事。召為秘書省校書郎,以忤秦檜之子秦熺去職,主管台州崇道觀。秦檜死,拜秘書郎,兼玉牒所檢討官,遷尚書吏部員外郎。二十九年(1159年),拜起居郎。出知永州,徙明州。張浚舉薦,除中書門下檢正諸房公事,兼權户部侍郎。湯思退領江淮都督,延參謀軍事。改權吏部侍郎,復出知宣州,徙建康、平江二府,坐事削官居建昌軍。起知饒州,徙揚州。入對,留為宗正少卿,兼權户部侍郎。復出知潭州,歷揚州、平江府、臨安府,進工部尚書,兼侍講。久之,進侍讀,兼權户部尚書。乞祠,提舉太平宮。 [12] 
紹熙二年(1191年),王佐感染風疾,卒。年六十六。《全宋文》卷三八一八收有其文。事蹟見陸游《尚書王公墓誌銘》(《渭南文集》卷三四)。 [12] 
宣子
敬齋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紹興府山陰縣禹會鄉廣陵裏
出生日期
1126年
逝世日期
1191年
主要成就
紹興十八年狀元,知四府、典八州,工部、户部尚書
主要作品
《敬齋先生文集》二十卷
本    名
王佐
籍    貫
山陰(今浙江紹興華舍街道東南一帶)

王佐人物生平

王佐少年狀元

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22歲的王佐中戊辰科狀元(18歲的朱熹系同榜第五甲第九十人) [9]  ,授承事郎籤書平江軍節度判官,未及赴任,召為秘書省校書郎。時秦檜(1090-1155)之子秦熺提舉秘書省,眾人紛紛趨附,唯獨王佐未嘗妄交一語,曾語同舍曰:”唐三館故事,丞相與赤縣尉均為學士,安得妄自屈哉“ [2]  。二十五年(1155)十月,秦檜死,王佐為秘書郎,領右司郎。不久,被台臣評罷 [8] 

王佐治郡有聲

紹興二十九年(1159)二月,王佐守起居郎,四月,出知湖南永州。三十二年(1162)閏二月,王佐知吉州(今江西吉安)。六月,宋孝宗即位,宋高宗以太上皇移居德壽宮
孝宗隆興元年(1163)十月三日,詔“知吉州王佐曾任起居郎,治郡有聲,可除直寶文閣”。十二月,經張浚薦舉,任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户部侍郎。隆興二年(1164)九月,湯思退都督江淮軍馬。十月一日,詔王佐充都督府參謀官。閏十一月一日,知宣州(今安徽宣城)。
孝宗乾道元年(1165)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言:“本州島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雨如傾注,山發洪,被水之人闕食者眾。欲將見管常平糶米錢八萬餘貫循環作本,差官收糴米斛賑濟。”從之。十月,王佐知行都建康府(今南京)。有妖人朱端明挾左道結軍士以圖謀不軌,王佐查知其陰謀,坐於帳中,捕為首者斬之,流其徒數人,餘皆不問。乾道二年(1166)九月六日,因屬下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賄,詔“左朝奉大夫、知建康軍府王佐特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
乾道六年(1170)六月十四日,詔“新權發遣揚州王佐除直寶文閣”。七月,王佐二度權户部侍郎。十月,王佐任宗正少卿兼權户部侍郎。

王佐平叛居要

王佐墓前石將軍 王佐墓前石將軍 [7]
淳熙四年(1177),王佐徙知潭州(今長沙)。淳熙六年(1179),茶民陳峒在柳州起事,旬日有眾數千,彬、道、連、永等州及桂陽軍皆震動。三月,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精兵三千,詔以本路兵進討,命王佐節制。六月,帝曰:“王佐以帥臣親入賊巢,擒捕誅剿,與向來捕賊不同,書生中不易得也”,詔以“忠勞備著”,拜顯謨閣待制。時辛棄疾平江西寇,王佐平湖南寇,劉焞平廣西寇,皆處置得宜,論功惟允。辛棄疾作有《滿江紅·賀王帥宣子平湖南寇 [1] 
淳熙六年(1179)秋,王佐第三度拜户部侍郎,知首都臨安府(今杭州)逾三年。 嘗因夜值召對, 孝宗出御書三都賦序》以賜。淳熙九年(1182),王佐進權工部尚書,再進權户部尚書。知淳熙十一年(1184)貢舉。

王佐歸依林泉

陸游《尚書王公墓誌銘》書影 陸游《尚書王公墓誌銘》書影 [6]
淳熙十四年(1187)王佐辭官還鄉,侍奉老父數載。光宗紹熙二年(1191)二月,王佐病卒,贈銀青光祿大夫。葬于山陰縣天樂鄉竺裏峯(今稱竹林尖)之原,朱熹為其祠題額“忠孝”。三年後,陸游應其孫王宿之請撰《尚書王公墓誌銘》。
紹熙五年(1194)二月,宋光宗敕贊“户部尚書佐:豪傑之才,公輔之器;對策大廷,狀元及第;柱石當朝,模範後世。” [5] 

王佐家世傳承

王佐父子三進士

王佐屬琅琊王氏,系書聖王羲之(303-361)三十一世孫。出仕後,居紹興府城小江橋北張神殿旁,後人曾在其遺址立碑亭,碑曰:“宋大儒徽國朱文公制科狀元王佐故里,紹興知府張立。”後稱“文莊公祠”,供奉遺像,由仁裏、蟶浦兩族春秋致祭(因蟶浦為王公袞派,與仁裏派王佐同母所生)。王佐所著《太乙秘書 [10]  流傳至今。
王佐之父王俊彥,字應求,號省齋,享年91歲(1102-1192)。紹興五年(1135)汪應辰榜進士,紹興十四年(1144),出使與金和談得成,高宗大加封賞,官至特進(一品),越國公
王佐之弟王公袞,字吉老,號補齋,紹興二十四年(1154)張孝祥榜進士,官至直秘閣待制,兩浙提點刑獄提舉常平茶鹽事。
王俊彥居官後期在山陰縣仁裏(今紹興楊汛橋鎮仁裏王村)修建別墅,頤養天年。王佐亦常長居,承歡膝下。王佐62歲時(1187),其繼母及次子克常(34歲)先後病亡,王佐辭官歸裏。王佐於紹熙二年(1191)卒,其父於次年亡。《嘉泰會稽志》記:“王俊彥墓附王佐墓”。

王佐叔侄雙狀元

據《紹興市志》,王佐是越州升格為紹興府(1131-1912,領會稽山陰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新昌八縣)後的第一位狀元,也是紹興府歷史上27位狀元(其中文狀元15人,武科12人) [8]  中最年輕的一位。

王佐代有才人

清代有知南康府王家謨(1783-1854),字辰谷。其身不滿六尺,所任必際其實,變通權宜。曾領萬民日夜捕蝗,得獲豐稔。乾隆降詔勵之。年老乞歸,百姓挽留,後歿於任所。 [5] 
民國烈士王秉璋(1884 -1917),名其恆,字伯常,仁裏王氏第二十三世,大通學堂陳列其事蹟。1911年辛亥光復,任浙江敢死隊(隊長蔣介石)第五支隊長攻佔巡撫衙門。民國六年(1917)護法軍興,隨前浙江都督蔣尊簋赴寧波謀浙江獨立,甫上岸為偵騎所害。 [5] 

王佐遺聞逸事

王佐宣子失告命

宋末周密齊東野語》卷九載"王宣子失告命“故事:王佐雖以文魁天下,而吏才極高。知臨安府時,禁戢羣盜甚嚴,都城肅然。既而以治辦受賞增秩,告命(皇帝封賞令)甫下,置卧內,旦起忽失之。宣子知為(盜)所侮,略不見之辭色。他日奏事畢,從容以白(皇)上曰:"鼠輩惡臣窮其奸,故為是以沮臣爾。"上曰:"何以處之。"對曰:"臣若張皇物色,正墮其計中,惟有置之不問。異時從吏部求一公據足矣,今未敢請也。"上稱善。

王佐紅妝故人情

南宋趙葵行營雜錄》載: 豐有俊,字宅之,四明人。登青樓偶見一少女,非常面熟,疑是故人之女。酒罷詰之,果然如此,豐曰:“某坐間不敢問,且各寢,必有以處汝”。豐與京尹友好,次日便告以此事,因其僅有錢百千,欲再借二百千嫁之。京尹讚賞其高誼,即接少女入府,並備下豐厚妝奩,選擇良士作其夫婿。這位京尹,就是王宣子。 [4] 

王佐不雜人間種

朱希召《宋歷科狀元錄》卷五:王俊彥過獄司前,見美婦供囚飯,扣其由,則以冤告。教授憐之,與主刑者言,獲脱罪。其夫感德,欲以妻納之為妾。教授見婦入室,即避居他處,夜起寫詩“不雜人間種,恐遭天上殃”云云,令妻葉氏遣之。

王佐手斬發冢盜

紹興二十七年(1157)十月,王佐母親的墳墓被盜掘,遺骸棄於荒野。經過一番明察暗訪,查出是無賴嵇泗德所為。按照《宋刑統》,“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然而紹興府卻給嵇泗德判了輕刑。王公袞不勝悲憤,便誘醉獄卒,結果了嵇泗德的性命。王佐當時是吏部員外郎,請求納職為弟贖罪。
宋高宗下詔讓給事中楊椿中書舍人張孝祥等人合議此案。楊、張認為:血親復仇乃是自然正義的表現,但是,如果任由復仇行為肆行,則天下將陷入“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死循環。故而,需要國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由法律來實施正義。王佐、王公袞抓獲嵇泗德,沒有殺他,而是將賊人交給法庭。王公袞之所以最後殺了嵇泗德,是因為法律沒有替他受辱的母親討回公道。看着掘墓戮屍的賊人逍遙法外,為人子者又如何心安於人世間。因此,王公袞殺嵇泗德,合乎自然正義,也不違背國家立法的精神。張孝祥等提出司法建議:“公袞殺掘冢法應死之人,為無罪;納官贖弟佐之請,當不許;故縱失刑有司之罰,宜如律“。宋高宗詔:“給舍議是。” [3] 
宋孝宗乾道年間,王公袞為“敕令所刪定官”。一日,孝宗召王公袞入對,對左右説:“這位,便是當年手斬發冢盜的王先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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