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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

(南宋奸臣)

鎖定
秦檜(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生於黃州(一説古縣,即今廣西永福)。 [1]  南宋奸相。 [178] 
秦檜於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又中宣和五年(1123年)詞學兼茂科靖康中,累官為御史中丞。反對向割地求和,並“乞存趙氏”,被金軍俘虜北去。他在金朝受到完顏昌(撻懶)信用,對金態度為之大變。建炎四年(1130年),秦檜南歸,入見高宗趙構,主張和議,得拜禮部尚書。紹興元年(1131年),升參知政事,隨後拜為宰相。次年,遭呂頤浩排擠,因專主和議、植黨專權等行徑而被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紹興七年(1137年),授樞密使。次年,復為宰相。執政期間,傾陷張浚趙鼎,獨攬相權。他慫恿高宗令北伐大軍班師回朝,收大將兵權,陷害岳飛,打擊抗戰派,促成紹興和議,除了規定南宋對金稱臣、納貢、割地外,還不得以無罪去首相,秦檜得以長期當權,加太師,進封魏國公。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亡,追贈申王,諡號忠獻 [174]  [176]  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追奪其王爵,改諡謬醜。嘉定元年(1208年),史彌遠執政後又恢復其王爵和諡號。寶祐二年(1254年),宋理宗又將秦檜改諡繆狠 [171] 
秦檜是南宋四大權相(其餘為韓侂冑史彌遠賈似道)之首 [177]  ,在南宋朝廷內屬於對金主和派、投降派 [171]  ,被《宋史》列入“奸臣傳”。其陷害岳飛之舉尤其受到唾罵,秦檜夫婦跪像至今仍在岳飛墓內。 [178] 
概述圖來源: [175] 
全    名
秦檜
別    名
秦太師
秦相
太平翁翁 [172] 
會之
諡    號
忠獻→謬醜→忠獻→繆狠 [171] 
封    號
莘國公、慶國公、冀國公、魏國公、秦魏兩國公、益國公、建康郡王、申王(追贈)
所處時代
南宋初期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黃州(一説古縣)
出生日期
1091年1月17日(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逝世日期
1155年11月18日(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逝世地
臨安
主要成就
紹興和議
主要作品
《北征紀實》
最高官職
太師、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籍    貫
江寧(今江蘇南京

秦檜人物生平

秦檜早年經歷

金軍南下形勢 金軍南下形勢
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091年1月17日),秦檜生於湖北黃州(今湖北黃岡黃州區)江邊舟中,先居住在常州,後徙居江寧(今江蘇南京),遂為江寧人。 [1]  父親秦敏學,做過玉山縣令、靜江府古縣(今廣西永福縣)縣令。秦檜早年做過私塾的先生,靠微薄的學費度日,他對自己的生活處境很不滿意,曾作詩説“若得水田三百畝,這番不做猢猻王。” [3] 
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補為密州(今山東濰坊諸城)教授。接着又考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 [4] 
秦檜之妻王氏系統的很多親戚,包括岳父王仲山,都降金當敗類。然而他在北宋末年,卻是另一種表現。
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初,秦檜上奏,認為對南犯的金軍不宜顯示出太怯懦的態度,使自己的力量削弱 [5]  。十一月,金兵包圍京師汴京(今河南開封),派使索求三鎮,秦檜上書言軍機四事:召百官詳細討論、加強守備、將金使安置城外、最多割燕山一路之地。 [6]  宋欽宗未予答覆,任命秦檜為職方員外郎,不久改為幹當公事,隸屬河北割地使張邦昌。秦檜認為此職專為割地求和,有違自己的主張,三上奏摺請求辭去此事。 [7] 
北宋政府擬割讓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以求宋金雙方息兵,宋欽宗派秦檜、程瑀為割地使,護送肅王趙樞出使金營。金朝扣留趙樞為人質,約定割地議和後釋放趙樞,秦檜等人行至燕京而返。 [8-9]  後經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開推薦,秦檜被任命為殿中侍御史,升為左司諫。 [10]  王雲、李若水再次出使金營,得見金軍二元帥,傳説金兵堅持要北宋割地,不然就進攻汴京。十一月,宋欽宗在延和殿召百官商議對策,範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割地,秦檜等三十六人不同意。不久,秦檜升任御史中丞 [11] 

秦檜國亡北擄

靖康元年(1126年)閏十一月,汴京失守,宋欽宗奉表投降,被拘於金營。
靖康二年(1127年)二月,宋徽宗、宋欽宗被廢為庶人,莫儔、吳開從金營回來,傳金軍元帥之命要推立異姓為帝。 [12-13]  留守王時雍召百官共議立張邦昌,監察御史馬伸主張共進議狀,保存趙氏江山。 [14]  秦檜表示支持,遂寫議狀,上書金帥乞立趙氏為帝,被拘押在金營。 [15-17] 
秦檜 秦檜
靖康二年(1127年)三月,張邦昌被立為偽楚皇帝,定都金陵 [18]  四月,秦檜隨徽、欽二帝一起被金軍拘往北方,經燕山,轉至韓州 [19]  張邦昌遣人送書,請金放回孫傅張叔夜及秦檜,金廷不許。 [20]  同年五月,康王趙構應天府(今商丘)即位,建立南宋,是為宋高宗。 [21]  宋徽宗得知消息後,致書金帥粘罕,約定和議,讓秦檜加工潤色,秦檜以厚禮賄賂粘罕。 [22]  金太宗完顏晟把秦檜賜給其弟撻懶(完顏昌)。 [23]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四月,金軍驅擄宋徽宗趙佶、宋欽宗趙桓北上,把張叔夜何慄孫傅、秦檜、司馬樸陳過庭等都一併押走。到達北方後,孫傅等人都守節不屈,唯獨秦檜屈服於威逼利誘,見風轉舵。宋徽宗趙佶得到宋高宗即位的消息,叫秦檜起草一封信,向金酋粘罕搖尾乞憐,表示願派人通知兒子趙構,願意子子孫孫永遠奉金正朔,並向金納貢。後來,秦檜對此事並不完全隱瞞,還進行自我吹噓。 [24]  宋徽宗的一紙賣身契,並未使他超脱階下囚的困境。而秦檜卻開始飽享女真貴族的殘羹剩炙,粘罕非常賞識秦檜,賜給他錢萬貫、絹萬匹。 [25]  據説,秦檜通過“厚賂”,打通關節,此信才得以傳送到粘罕手中。

秦檜獲寵南歸

金太宗把秦檜分賜給撻懶。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月,陳過庭等人都流放到東北的顯州(今遼寧北鎮縣東南),唯獨秦檜卻在撻懶的卵翼之下,留在燕山府, [26]  先充“任用”,後任命為“參謀軍事” [27]  。有一次兀朮還特地宴請秦檜,而“左右侍酒者,皆中都貴戚王公之姬妾” [28] 
建炎三、四年(1129一1130年)間,撻懶負責淮東戰場。秦檜如何當“參謀”的詳情,已不得而知,現在所知的,是他曾向被圍的楚州(今江蘇淮安)寫過勸降書 [29]  。楚州之戰是當時最壯烈的保衞戰之一,全城軍民在趙立指揮下,儘管糧盡援絕,只吃樹皮草根,仍死守不屈。城破之日,軍民“抑痛扶傷巷戰,雖婦人女子亦挽賊俱溺於水” [30]  ,以英勇就義回答了勸降。
建炎四年(1130年),撻懶率兵進攻山陽(今江蘇淮安),秦檜隨軍同行。十月,秦檜攜家眷離開金營,取道漣水軍水砦,返回行都臨安(今杭州,關於秦檜南返的爭議,參見“人物爭議-南返問題”目錄)。秦檜歸宋後,自稱殺了監視自己的金兵,搶了小船逃回。朝臣多持懷疑態度,宰相範宗尹、樞密院李回與秦檜關係要好,竭力保薦他的忠心。 [31] 
秦檜返朝入對,提出“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的南北分治方略,並呈上草擬的和議書。其意為實行南北分治,承認金朝統治北方,讓北方人民接受金朝統治,北方士大夫為金朝服務,以此換取金朝不再進攻南宋,承認南宋的半壁江山,實現金、宋和平相處。金軍在北方窮於應付遊擊健兒的襲擾,在南線又接二連三地挫敗,使撻懶改變了單純軍事進攻的方針,重新撿起“以和議佐攻戰”的策略。“南自南,北自北”是撻懶的南北朝方案,也是秦檜在南宋的政治活動指針。高宗認為秦檜忠心可嘉,任命其為禮部尚書,秦檜的隨從也都改為京官,就連船工孫靖也補官為承信郎 [32-33] 
紹興元年(1131年)二月,秦檜升任參知政事。宰相範宗尹建議討論徽宗崇寧大觀以來朝廷濫賞之事,秦檜極力贊成 [34]  ,但高宗堅決反對,秦檜遂附和高宗,並以此為由竭力排擠範宗尹。七月,範宗尹罷相,秦檜揚言:“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有人問他為何不説,秦檜説:“現在沒有宰相,無法執行。” [35]  八月,秦檜升任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首次拜相。九月,呂頤浩二度拜相,與秦檜共掌朝政。秦檜密謀奪呂頤浩權,就讓黨羽造謠説:“周宣王修內政、攘外敵,故能中興,今二相應分管內政外政。”高宗詔命呂頤浩專管軍旅,秦檜專管政務,呂頤浩遂在鎮江建造都督府。 [36] 

秦檜朝政風波

紹興二年(1132年)五月,秦檜奏請設修政局,自為提舉,與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政務。隨後,秦檜彈劾翟汝文擅自處置堂吏,翟汝文被罷官。 [37]  秦檜的黨羽劉一止、曾統也認為沒有必要設立修政局,秦檜不聽。不久,有人議論廢罷修政局,二人都上疏説不能廢。 [38]  七月,朝廷廢除修政局,罷劉一止為起居郎。 [39] 
秦檜 秦檜
呂頤浩自鎮江都督府還朝,謀劃趕走秦檜,就以朱勝非為助,任命黃龜年為殿中侍御史、劉棐為右司諫。 [40]  黃龜年彈劾秦檜專主和議,破壞恢復,結黨專權,不會長久,並把秦檜比作王莽董卓 [41]  秦檜也擢用胡安國張燾程瑀等名人,委以要職,以圖排擠呂頤浩。 [42] 
呂頤浩向席益請求對策,席益獻策把秦檜及其黨羽看作朋黨,首先要除掉黨魁胡安國。 [43]  朝廷詔命朱勝非為同都督,給事中胡安國上書説其不可用,朝廷改命朱勝非為醴泉觀使兼侍讀,胡安國遂請求辭職,秦檜再三挽留,未果。 [44]  隨後,秦檜黨羽張燾、胡世將吳表臣等,皆被罷出尚書省 [45]  八月,高宗召綦崈禮入宮奏對,拿出秦檜所陳二策(一則與南北士大夫通致家問,一則糾率山東、河北諸郡之人,還之北方)給他看 [46]  ,並説:“秦檜説‘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是北人,將歸哪兒?秦檜又説‘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朕至今也沒看到。” [47]  綦崈禮就把高宗的意思寫入訓辭,佈告中外。隨後,高宗降詔,罷去秦檜相位,任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48]  ,並張榜朝廷,以示不再複用。 [49] 

秦檜東山再起

紹興五年(1135年),金太宗去世,撻懶主政,宋金終成和議局面。二月,秦檜復官為資政殿學士。六月,拜為觀文殿學士、知温州。紹興六年(1136年)七月,秦檜改知紹興府。不久,又被任命為醴泉觀使兼侍讀、行宮留守,並暫去尚書省、樞密院參議政事。 [50] 
紹興七年(1137年)正月,何蘚出使金朝返回,告知宋徽宗及顯肅皇后死訊,高宗重禮發喪,當天任命秦檜為樞密使,地位僅次於主戰派的宰相張浚。當時抗金形勢空前良好,在宋廷罷免庸將劉光世之時,宋高宗決定授予岳飛對南宋大部分軍隊的指揮權,説:“除張俊韓世忠不受節制外,其餘並受卿節制。”這項決定可在相當程度上彌補以往岳飛與韓世忠、張俊、劉光世吳玠等軍不能協同配合的缺陷,岳飛一時興高采烈,積極作直搗中原的準備。四月,高宗命王倫出使金朝,迎奉回梓宮。 [51] 
秦檜看準張浚志大才疏、自命不凡、不滿於兼空頭都督的弱點,進行煽動。兩人共同説服宋高宗,不應讓岳飛掌握太大的兵柄,以免功蓋天下,威略震主。宋高宗當即收回成命。岳飛的北伐計劃成了泡影。劉光世罷官後,淮西軍因無良將統率,八月,酈瓊等發動叛亂,率軍四萬餘人投奔偽齊淮西軍變)。 [52]  前沿四大軍區之一,頓時成為無兵無防的空白。“淮西之變”震驚全國,張浚不得不引咎下台。秦檜其實也是禍首,卻因深藏幕後,處處把張浚推在第一線,沒挨着一支彈劾之箭。他夥同新相趙鼎,利用張浚的個人失策,對抗戰路線搞落井下石。他們把“行在”由建康後撤至臨安(今浙江杭州),終止北伐的一切部署和準備,以示苟安一隅。九月,張浚引咎辭相,高宗問誰可代替,張浚不答。又問秦檜如何,張浚回答説昏暗無能,於是高宗任命趙鼎為相。 [53] 

秦檜屈己議和

秦檜遇風和尚 秦檜遇風和尚
紹興八年(1138年)三月,秦檜被任命為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二次拜相。 [54]  五月,金派使者議和。高宗擔憂太后年事已高,告訴秦檜不惜屈己稱臣,希望和議速成。 [55]  秦檜對高宗考驗再三,確認其決心已定,遂奏請若要議和,只和自己商議,不許羣臣干預。高宗同意。 [56]  十月,趙鼎因立嗣事件罷相,秦檜獨攬大權,決意議和。 [57-58] 
紹興八年(1138年)十一月,高宗下詔,傳達金朝要宋廷屈己議和,百官多認為金朝之言不可信。 [59]  秦檜擢升中書舍人勾龍如淵為御史中丞,排擠朝中議論不合之人。 [60]  呂本中張九成馮時行胡銓等皆被貶出朝廷。 [61-63]  十二月,金派張通古、蕭哲出使南宋,國書名為“詔諭江南”,秦檜懷疑是封冊文書,就與金使磋商,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 [64-65]  金使行至泗州,要求所過州縣用臣禮相迎、高宗以客禮相待,態度極其傲慢。京、淮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多次上疏,願效力死戰,高宗不準。金使抵達高宗行都,通告宋廷“先歸還河南,冊封高宗為帝,餘事再慢慢商議”。 [66] 
秦檜打算接受金朝條件,但高宗不願跪拜稱臣、接受金朝冊封,館職吏員也上書反對議和,各地軍民都義憤填膺。 [67-68]  於是高宗以“居喪期難行吉禮”為由,讓秦檜率朝臣去驛館接收國書。 [69] 

秦檜紹興和議

紹興九年(1139年)正月,和議已成,大赦天下。高宗雖聽從秦檜議和,但也懷疑金人有詐,故不曾放鬆邊備。 [70]  三月,金人歸還河南、陝西舊地。 [71-72]  張浚上奏,要以石晉、劉豫為戒;徐俯連南夫岳飛也借賀表進行諷諫。汪應辰樊光遠、韓紃、毛叔慶、張行成等都説金人居心叵測、和議難長久,皆被秦檜罷黜。 [73]  七月,兀朮以謀反罪誅滅金將宗磐和撻懶,拘王倫於中山府 [74]  韓世忠請求趁機攻金,秦檜以《春秋》不伐喪為藉口反對,高宗也不贊成,出兵一事遂作罷。 [75] 
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金人背盟,分四路入侵,河南、陝西等地相繼淪陷,高宗下詔列舉兀朮罪狀。御史中丞王次翁上奏説:“以前國事無人主議;若事態稍變就換宰相,未必妥當。”高宗深信不疑,秦檜的相位愈加穩固。 [76] 
紹興十年(1140年)六月,秦檜上奏,和議已變,支持討伐金朝,但終沒實行。閏六月,秦檜指使王次翁散佈謠言,趙鼎被貶到興化軍,不久,流放潮州 [77]  七月,宋軍諸路戰線捷報不斷:張俊攻克亳州,王勝攻克海州,岳飛敗兀朮於郾城。八月,秦檜力主和議,罷黜反對和議的喻樗陳剛中等七人。 [78-79]  九月,高宗派起居舍人李易曉諭韓世忠罷兵,諸路將帥皆被召回,蔡州、鄭州、淮寧府等地再次落入金人之手。 [80-81] 
紹興十一年(1141年)二月,兀朮再次南下,宋將邵隆王德等連戰皆捷,收復商州廬州等地。 [82]  三月,秦檜傳諭張俊、楊沂中劉錡班師,濠州失陷,金兵北還。 [83-84]  四月,秦檜密奏高宗“論功行賞”,收回諸將兵權,韓世忠張俊岳飛相繼回朝,分別被任命為樞密使和副使,高宗撤掉三個宣撫司 [85]  六月,秦檜進封為慶國公。七月,《徽宗實錄》修成,升為少保,加封冀國公。九月,兀朮有求和之意,秦檜上奏宋廷,派劉光遠、曹勳出使金朝,商議以淮水為界,宋割唐、鄧二州。隨後又派何鑄回訪,答應金的條件。 [86]  十月,秦檜讓諫官万俟卨彈劾岳飛,張俊又誣告岳飛部將張憲謀反,岳飛父子被押送大理寺 [87]  十一月,金帥兀朮派蕭毅等到臨安,宋金簽訂紹興和議 [88]  十二月,因岳飛在議和、立嗣等問題上和自己衝突,秦檜便誣告岳飛曾説自己和宋太祖都是三十歲任節度使,謾侮先皇、意圖謀反,又以受詔不救淮西等罪名,將岳飛賜死獄中。 [89] 

秦檜粉飾太平

紹興十二年(1142年)八月,徽宗及顯肅皇后、憲節皇后的靈柩運至行都,太后還慈寧宮。九月,加秦檜為太師,進封魏國公。十月,進封秦、魏兩國公,秦檜繼子秦熺進士及第。因和議已成,秦檜更加痛恨以前反對自己的人,遂貶趙鼎於潮州、王庶於道州、胡銓於新州,永不錄用;曾開、李彌遜、張俊等也被罷官。 [90] 
紹興十三年(1143年),秦檜慶賀瑞雪,沒出現日食,又奏請慶賀楚州奏鹽城縣海水清澈,高宗不許。虔州知州薛弼彙報在木頭內發現文字“天下太平年”,高宗下詔交付史館。於是秦檜開始粉飾太平,祥報每天不斷,各地儀禮不絕。洪皓因知道秦檜和金帥室睰的舊情被論奏,胡舜陟、張九成、張邵也因言語冒犯秦檜被貶。 [91] 
紹興十四年(1144年),秦檜興文字獄,因言獲罪者有黃龜年、白鍔、張伯麟、解潛辛永宗等,趙鼎、李光都被再次流放到海島。 [92]  因立嗣一事罷免吳表臣蘇符等七人。 [93]  台州曾惇獻詩,稱秦檜為“聖相”。秦檜下令禁止野史,由秦熺任秘書少監,負責撰修國史;並焚燬自罷相以來涉及秦檜的所有詔書和奏章。 [94]  十月,打擊理學,禁止程頤張載的著作在社會上傳播。 [95] 

秦檜權傾朝野

紹興十五年(1145年)四月,高宗賞賜秦檜府第。六月,高宗到秦檜家,對其家眷都加封官職。七月,秦檜欲禁私史,進言私史害正道。十月,高宗將親筆題寫的“一德格天”匾額賜給秦檜。 [96] 
紹興十六年(1146年)正月,秦檜建家廟。三月,高宗賜以祭器,帝王賜將相祭器即始於秦檜。五月,有彗星出現,高宗詔命百官直言勸諫,張浚上疏進言朝廷形勢嚴峻、要早作預備,秦檜大怒,削其兵權,貶到連州 [97-98] 
秦檜跪像 秦檜跪像
紹興十七年(1147年),改封秦檜為益國公。十二月,進士施鍔上文歌頌時政,永免其文解,從此頌詠獻媚的人越來越多。 [99] 
紹興十八年(1148年),李顯忠上奏恢復中原,被削去軍職。 [100] 
紹興十九年(1149年),高宗命人為秦檜制畫像,並親自做贊;各郡都上奏説監獄已空。十二月,秦檜再次禁私撰野史,允許民間告發。 [101] 
紹興二十年(1150年)正月,秦檜上朝,殿司小校施全刺秦檜不中,被斬殺於市,秦檜自此出門必帶侍衞;李光的兒子李孟堅被人告發撰寫李光的私史,貶至峽州,連坐八人。五月,湯思退奏請把秦檜忠於趙氏的事蹟交付史館。六月,汪大圭,惠俊、劉紀中等,因“誹謗”秦檜而獲罪。秦檜病重,高宗允許其乘轎上朝、免朝拜禮。 [102] 
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秦檜以“誹謗朝政罪”,興王庶二子、葉三省楊煒、袁敏求四大獄案。 [103]  二十三年,秦檜奏請高宗從台州謝伋家收回綦崈禮所受的聖旨(即秦檜第一次被罷相的聖旨),想消滅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進士黃友龍毀謗秦檜,被處以黥刑,發配嶺南;內侍裴詠因指斥秦檜,編管瓊州 [104] 
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三月,秦檜的孫子秦壎鎖廳試省試第一的身份參加殿試,秦檜奏請由親信湯思退魏師遜擔任主考。高宗讀到秦壎的文章,發現其行文語氣與秦檜毫無二致,就擢張孝祥為第一,降秦壎為第三。不久,秦壎被任為實錄院修撰,宰相子孫同領史職,前所未有。 [105] 

秦檜奸相壽終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二月,沈長卿芮燁共賦《牡丹詩》,被鄰人告發,皆被貶;知府呂願中賦詩獻媚,被召用。有人奏請秦檜乘金根車、設益國府官署、加九錫,秦檜泰然受之。 [106] 
八月,趙令衿看秦檜所作的《家廟記》,順口説出“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被人告發;御史徐喜揭發趙鼎之子趙汾與趙令衿關係密切,被送入大理寺。秦檜深恨趙鼎、張浚和胡寅,此時趙鼎已死,遂讓趙汾自誣與張浚、胡寅謀劃叛亂,想將他們一網打盡,受牽連者達五十三人。案成後,秦檜因病重不能寫字。 [107-108] 
十月二十一日,高宗去秦檜家探視病情,秦檜無一語,只流淚而已。高宗命沈虛中草擬秦檜父子的致仕制書。當夜,秦熺派秦壎同林一飛、鄭木冉見台諫官徐喜、張扶,策劃自己的拜相事宜。二十二日,宋廷加封秦檜為建康郡王,進秦熺為少師,皆致仕。當晚,秦檜去世,終年六十六歲,追贈申王,諡號“忠獻”。 [109] 
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下詔韓侂冑出兵北伐,四月,追奪秦檜王爵,改諡謬醜(“傷人蔽賢曰謬,武功不成曰謬,名實過爽曰謬”;怙威肆行曰“醜”),並下詔追究秦檜誤國之罪。 [110]  [171] 
嘉定元年(1208年),史彌遠掌權,積極奉行降金乞和政策,又恢復了秦檜的申王爵位及忠獻諡號。 [111] 
寶祐二年(1254),宋理宗趙昀又召“太常釐正秦檜諡”,最終定諡“繆狠”(“繆”與“謬”通假,“狠”與“很”通假,它比“謬醜”再上加了一級)。 [109] 

秦檜主要影響

秦檜書法

秦檜書跡
秦檜書跡(2張)
秦檜字體尚工,書寫齊整工穩,擅長篆體。陶宗儀金陵文廟的中欄上曾見過秦檜的書法“玉兔泉”三個字,稱其字“頗有可觀”。 [112]  秦檜書跡僅有拓本《都騎已臨帖》和《別紙勤懇帖》存世,收錄於南宋曾宏父的《鳳墅帖》,藏於上海圖書館。《別紙勤懇帖》為行楷書,共計十行。其字形筆意多受北宋大書法家黃庭堅影響,用筆舒展,結構峻拔右上角,暗合了黃字筆畫的以欹側取勢。但秦檜此帖字似又少了黃字的中宮斂結、四周發散的“輻射式”結構,比起黃字來,其中宮更加寬疏,因而顯得温和大度、儒雅温文。《都騎已臨帖》為行書,六行。此帖字形字意多有米書之意,尤其是欹側之勢,尤為相似。如帖中的“騎”“餘”“甚”字等,都一如米字,但整帖缺乏米字的“神氣飛揚,筋骨雄毅”之勢,更缺乏米字的側鋒取勢、八面俱備、無窮變化和出神入化之境。另一方面,秦檜此帖又多了些許蘇軾行楷的蕭散與沉着。 [113] 
秦檜雖是佞臣,卻詩文天下,頗擅筆翰,陶宗儀《書史會要》雲:“檜能篆,嘗見金陵文廟中欄上刻其所書‘玉兔泉’三字,亦頗有可觀。”有書輯入《風墅帖》。因為秦檜是千古罪人,因此他本人書法上的成就就被黯淡下去了。評論家王進玉表示,縱觀歷史,無論是宋代的秦檜,還是明代的嚴嵩,雖“爵位尊崇”且“書法文學皆臻高品”,卻均遭到歷史和人民的唾棄,其作品終究“湮沒不傳”。 [114] 

秦檜收藏

秦檜文采風流,鑑識非凡,對古董珍玩保持着極大的興趣。想方設法聚斂古玩的同時,秦檜特在相府後院建一“格天閣”,專門收藏歸類,命親信家丁日夜看守。但他的書法作品被後世裁剪、磨滅、損毀較多,僅存《鳳墅帖》中所錄的《都騎已臨帖》和《別紙勤懇帖》。此外,秦檜愛好書畫的收藏,宋代范仲淹所書《伯夷頌》曾為秦檜收藏,並在後面有題詩。 [113] 
據《木桯史》記載:“秦檜以紹興十五年(1145年)四月丙子朔,賜第望仙橋,並銀絹萬兩匹,彩千縑。”紹興四年(1134年),鎮守廣州南海佛山三地的督將方務德因在臨安述職時直言頂撞過秦檜,擔心受報復,不安於位。後來他攜特產龍涎香20大箱送往臨安秦宰相府,其中另作標記的4箱才是關鍵:內藏足赤黃金40錠,上等象牙雕屏風4扇,20年的緬甸玉器及唐代名人字畫10件。

秦檜歷史評價

秦檜負面評價

    • ①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
    • ②檜立久任之説,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
    • ③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④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119] 
  • 張浚:近與(秦檜)共事,始知其暗。 [120] 
  • 胡宏:今柄臣擅國,違天逆理,專事阿黨,利惑君心,阻塞義理之路。而汲引庸妄,戕伐國本,以奉事仇敵,襲舊京敗亡之道……太上皇帝……生往死歸,此臣子痛心切骨,卧薪嚐膽,宜思所以必振者也,而柄臣者乃敢欺天罔人,以大仇為大恩乎……太母天下之母,其縱釋乃惟金人之命,此中華之所大辱,臣子所不忍言者也,而柄臣者乃敢欺天罔人,以大辱為大恩乎……今關河重地,悉為敵封;園陵暴露,不得瞻拜;宗族拘隔,不得相見;土地分裂,人民困苦,不得鳩集;冤恨之氣,外薄四海,不得伸雪。而柄臣者方且施施然厚誣天下,自以為有大功乎?閣下受其知遇,何不懇懇為之言乎……今閣下目睹忘仇滅理、北面向敵以苟晏安之事,猶偃然為天下師儒之首既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以正君心,乃阿諛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又為之詞云云,欺天罔人孰甚焉?是黨其惡也。人皆謂閣下平生志行掃地盡矣……《春秋》之義,誅國賊者,必先誅其黨……閣下不及今翻然改圖,必與之俱矣。 [121] 
  • 袁燮:自秦檜當國,陰與虜結,沿邊不宿重兵。 [122] 
  • 馬端臨:秦檜自得政以來,動興大獄,脅制天下。岳飛獄死,檜勢焰愈熾。賢士大夫,時系詔獄,死、徙相繼,天下冤之。又置察事卒數百遊市間,聞言其奸者,即送大理獄殺之。 [123] 
  • 俞蛟:身為宋臣,反為金人作奸細,必欲其君納幣稱臣於敵而後快,致燕雲不可復,兩宮不可返。 [124] 
  • 朱熹: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 [125]  秦會之是有骨力,惜其用之錯。他是見得這一邊難成功,兼察得高宗意向亦不決為戰討計。 [117] 
  • 敖英:秦檜奸臣之雄也,當金人立張邦昌之曰,仗義抗詞,請立趙宗,就執不屈,而清議壯之。 [126] 
  • 鄭瑗:宋議立異姓,秦檜抗言見執,可謂義矣,而終誤國於渡江之後。 [127] 
    • ①秦檜者,其機深,其力鷙,其情不可測,其願欲日進而無所訖止。故以俘虜之餘,而駕耆舊元臣之上,以一人之力,而折朝野眾論之公,唯所誅艾。藉其有子可授,而天假以年,江左之提封,非宋有也。
    • ②殺人宗族,盡解諸帥之兵,大壞軍政,粉飾治平,延及孝宗而終莫能振。 [128] 
  • 湯鵬:李林甫相唐十九年,秦檜相宋亦十九年,則皆辱其宗社矣,孰與攝相三月,外寒強鄰之膽,而內蒸男信女順之化耶? [129] 
  • 梁啓超:其下者,則巧言令色,獻媚人主,竊弄國柄,荼毒生民,如秦之趙高,漢之十常侍,唐之盧杞、李林甫,宋之蔡京、秦檜、韓侂冑,明之劉瑾魏忠賢,穿窬斗筲,無足比數。 [130] 
  • 毛澤東: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後是宋高宗。秦檜不過是執行皇帝的旨意。高宗不想打,要先“安內”,不能不投降金人。文徵明有首詞,可以讀一讀。......是趙構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能贊朕而已。”後來的史家是為“聖君諱耳”。 [169] 
  • 梁羽生:秦檜是“兩個中國論”的祖宗;“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換句話説,就是要使“兩個中國”合法化。 [131] 

秦檜其他評價

  • 趙構:秦檜力贊和議,天下安寧。自中興以來,百度廢而復備,皆其輔相之力。誠有功於國。 [2] 
  • 胡適:秦檜有大功而世人唾罵他至於今日,真是冤枉。 [116] 
  • 張岱:嗚呼!秦檜力主和議,緩宋亡且二百餘載。
  • 趙翼:書生徒講文理,不揣時勢,未有不誤人家國者。宋之南渡,秦檜主和議,以成偏安之局,當時議者無不以反顏事仇為檜罪,而後之力主恢復者,張德遠一出而輒敗,韓侂冑再出而又敗,卒之仍以和議保疆。 [118] 

秦檜軼事典故

秦檜陷害岳飛

秦檜夫婦跪像
秦檜夫婦跪像(2張)
岳飛是誰殺害的問題,史學界有兩種不同的説法:一種認為是宋高宗趙構(高宗説);另一種則認為是秦檜矯詔殺害了岳飛(秦檜説)。高宗説早期史料有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文徵明、李亞平、王曾瑜等持此論;秦檜説早期史料有岳珂金佗粹編》和《續編》,鄧廣銘等持此論。
  • 案件的性質
有學者指出,此案在當時稱為“詔獄”,是皇帝欽命的法律案件,罪犯由皇帝親自下詔書方能定罪。 [150]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保存有此案完整的判決書,指明瞭案犯的罪名及處罰結果,可見此案是奉聖旨辦案,最後也由宋高宗最終裁決。 [151] 
  • 高宗的心態
高宗殺害宋廷倚為軍事支柱的大將岳飛,其原因史學界還是眾説紛紜,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猜測:
1、擔憂帝位
綦彥臣認為,岳飛主張“北伐、迎請二帝還朝”,威脅到高宗的地位,是他被殺的原因。 [152]  鄧廣銘對此提出反駁,他指出徽宗死後,金人多次揚言要扶植欽宗回朝即位,岳飛因此改變了其“奉迎二聖”的主張,代之以迎還徽宗夫婦靈柩和韋太后等皇室親族,這足以説明岳飛頗諳政治。但這都只是猜想,不太可信。事實上,宋金就此事有過多次談判,高宗還下詔修建仁宗宮殿,也許高宗無須在“迎還二聖”問題上深忌岳飛。
2、防範大臣
李亞平曾提出觀點,認為岳飛在立儲問題上,越職言事,犯了皇家大忌,令高宗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殺心。 [153]  也有人認為,岳飛率全國大半兵力,個性又耿直倔強,往往鋒芒畢露,不搞韜晦之計,使高宗覺得岳飛自恃掌有兵權,難以駕馭;而防範武將兵權過大,一直是趙宋王朝惜守的家法,因此,功高權重的岳飛,就被高宗視為對皇權的潛在威脅,以致在收繳兵權之後,仍不想放過,要殺一儆百。
3、其他猜測
還有學者認為,據説金兀朮在紹興和議前,有“必殺岳飛而後可和”的條件;台灣有學者提出,高宗特別思念生母韋太后,金人便以“釋母必殺岳飛”為交換條件;也有人認為是各類矛盾的綜合,才使高宗做出這一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秦檜死後,高宗曾為一些人平反,不少大臣上書,要求為岳飛恢復名譽,但高宗始終不予理會,從中亦可見高宗對此案的肯定態度。 [154] 
  • 秦檜的權勢
有學者指出,秦檜雖極受高宗寵信,但也只是寵信而已,決不能任意擺佈高宗,不能用矯詔的手段剷除異己。如紹興九年,因反對議和,高宗下令將胡銓“送昭州編管”,秦檜雖對胡銓恨之入骨,“必欲殺之而後已”,然而在以後的許多年中,卻始終對這位職位低微的編修官無法動用屠刀。對胡銓這樣的小官尚且如此,對有赫赫戰功而曾任樞密副使的岳飛就更不能擅自處置了。
宋代審理大案和詔獄,在表面上依然有一套較為嚴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大理寺治獄,其審訊、詳斷、判刑、評議、定判、複核等,都有詳細規定,秦檜諸奸臣雖然能於其中起一定作用,但最終裁決權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上,秦檜的權勢再大,也是無法公開“矯詔”殺害大臣的。
  • 結語
也許在殺岳飛問題上,高宗與秦檜是各懷鬼胎、互相利用的關係。在秦檜看來,不殺岳飛,難成和議;而在高宗看來,更重要的是殺雞儆猴,以便他更自如地駕馭諸將,控制朝政與軍權。所以,高宗與秦檜玩弄的是“交相用而曲相成”之把戲。於是,岳飛非死不可。 [155-159] 

秦檜太師椅

紅木太師椅 紅木太師椅
太師椅是中國古傢俱中唯一用官職來命名的椅子,太師椅之名最早見於宋人張端義的《貴耳集》,據張端義記載,北宋時期的交椅只有一種樣式,形似栲栳,大小官員都喜歡使用。有一次,太師秦檜坐在國忌所的交椅上,一仰頭,無意中頭巾掉到了地上,京尹吳淵看在眼裏,便設計了一種荷葉託首,命工匠依樣打造,安裝在國忌所的校椅上,命名為“太師樣”。 [132]  由於這種樣式是專為秦檜設計,太師椅一名遂由此產生。
岳珂在《桯史》中也提到秦檜與太師椅的種種瓜葛,並將帶有荷葉託首的交椅明確稱為“荷葉交椅”“太師交椅”。 [133]  宋人王明清在《揮麈三錄》中記載了當時其他朝臣用太師椅“仰首而寢”的情形,並説“達宦者皆用之”,可見“太師椅”之名流傳頗快。

秦檜油炸檜

據民間傳説,岳飛被秦檜夫婦施計殺害於風波亭,軍民對此無不義憤填膺。臨安一户飲食攤販得知消息後也深感不忿,就搓捏了形如秦檜和王氏的兩個麪人,絞在一起放入油鍋裏炸,並稱之為“油炸檜”。人們為了發泄憤怒,便爭相購買。隨着顧客越來越多,店鋪就簡化製作工序,直接把兩條面纏繞起來油炸,成為現今常見的炸油條。至今,有些地方仍有把油條稱為油炸檜或油炸鬼。
其實,油條的起源要遠遠早於宋朝。早在南北朝時期,北魏農學家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就記錄了油炸食品的製作方法。唐代劉禹錫(一説北宋蘇軾)也在詩歌《寒具》中描述過油條的形狀及製作過程。 [134]  但毫無疑問,油炸檜、油炸鬼之名是始於南宋時期,且和秦檜密切相關。

秦檜東窗事發

據明人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載,秦檜想殺岳飛,又恐世人議論,猶豫不決,就和妻子王氏在東窗下商議。王氏説:“捉虎容易,放虎就難了!”於是秦檜下定決心除掉岳飛。後來,秦檜乘舟在西湖遊玩,見一人批頭散發,對他厲聲叫道:“你誤國害民,我已經上告蒼天,等着上天派人來抓你吧!”秦檜回到家就斃命了。
王氏請人驅邪,方士便設壇做法,在冥界見到了秦熺,問太師何在,秦熺答在鄷都,方士遂到酆都,看到秦檜和万俟卨俱披枷帶鎖,備受痛苦。秦檜見到方士,就説:“麻煩轉告我夫人,就説東窗的事情已經泄露了。” [135] 
這則故事在《喻世明言》《説岳全傳》等作品中亦有記載,情節大同小異。後人據此引出典故東窗事發,同源典故還有東窗事犯東窗消息東窗計東窗婦等。 [136-138] 

秦檜懼內斷後

據野史記載,秦檜之妻王氏一直未能生育兒子,秦檜懼內,憂慮但不敢言語。秦檜一妾有孕,被王氏發現並驅逐而去,被迫嫁於仙遊林氏,後生一子,取名林一飛,即為秦檜的私生子。王氏不但禁止秦檜認親生兒子,並且還不準秦檜的私生子姓秦。
王氏的兄長王奐,曾與奴婢偷情,生了一個兒子,結果其私生子也被老婆逐出家門,秦檜夫婦便收養為繼子,也就是秦熺。秦檜晚年權傾朝野,在朝中不可一世,但至死也無法將親生兒子林一飛改姓秦,其故非他,跋扈的王氏對他來説無疑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礙。 [139] 

秦檜富可敵國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秦檜貪得無厭,喜用貪官污吏,排擠廉潔之士;羣臣為了媚事秦檜,便以刻剝百姓為急務,有因此貪贓枉法而被檢舉的,秦檜也都盡力保護。 [140]  在拜相專權的十八年間,秦檜賣官鬻爵、開門納賄,向各級府衙索要珍寶,每年臘月生日時,各州縣送的壽禮達數十萬,秦檜家的府庫財富,超過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數倍”。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的相府都應有盡有,一人就富可敵國。 [141-142] 
秦檜及其黨羽為了媚事敵國和一己私慾,大肆收刮民脂民膏,還不斷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税,導致人民生活重困、餓殍遍野,朝廷財政陷入全面窘困,“府庫無旬刀之儲”。 [143] 

秦檜睚眥必報

秦檜獨攬朝政後,堵塞言路,粉飾太平,矇蔽高宗耳目。進言的不是歌頌秦檜,就是造謠中傷。高宗想詔令百官直言勸諫,但朝臣畏懼秦檜,都怕言語不當觸犯禁忌,只好用些冠冕堂皇的話來敷衍塞責。
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衢州有強盜作亂,秦檜派殿前司將官辛立率一千人前去抓捕,沒有稟報高宗。晉安郡王得到消息,就進宮稟報,高宗大驚,急忙詔問秦檜。秦檜説:“小事不值得陛下操勞,沒敢驚動聖聽,拘捕盜寇後會即刻上奏。”秦檜出宮後,追查內情,得知是晉安郡王通報消息,就上奏説晉安郡王正在為秀王服喪,不應領取俸祿。晉安郡王的俸祿每月減少了二百緡,高宗只好從國庫出錢給他接濟。 [144] 

秦檜一言治罪

秦檜執政晚期,對輿論控制更加嚴密,不斷興起文字獄,因一句話或一句詩詞而被治罪的屢見不鮮:太學生張伯麟曾題壁説:“夫差,你忘了越王殺你的父親嗎” [145]  ,被杖脊刺配到吉陽軍趙令衿讀秦檜的《家廟記》,順口説出“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146]  ,被投入大牢;沈長卿賦詩“寧令漢社稷,變作莽乾坤”(此處引王莽典,暗喻秦檜篡政)而被編置化州等等。
還有一次,秦檜舉行家宴,命戲子演戲,扮小官的戲子頭上的大環掉在了地上。一戲子問:“這是什麼環?”小官説:“二勝環”,戲子説:“你坐太師椅,為什麼把‘二勝環’丟在腦後!”暗喻秦檜掌權後(坐上太師椅),就把迎接二聖(徽、欽二帝)南還的事置之度外了。秦檜大怒,將戲子全部打進了大牢。

秦檜秦檜送魚

二次拜相時,妻子王氏應吳皇后之邀,進宮赴宴,席間有一道菜是清蒸鯔魚。鯔魚美味可口,廣泛盛產於南方沿海,但高宗南渡之後,邊事吃緊,很少能吃到。吳皇后就問王氏有沒吃過這種魚,當時秦檜家中有各地的貢品,王氏就如實回答説吃過,而且個頭比宴席上的還要大,並承諾回去後給吳皇后送上一些。
王氏回家後,將這件事告訴了秦檜,秦檜大驚失色。相府有皇室貢品,這會引起高宗懷疑,對自己的仕途極為不利。但秦檜馬上想到了應對之計,就讓王氏帶了幾十條青魚進宮進奉,以避免這場潛在的風波。吳皇后看了,果然打消了疑慮,笑着説:“我説秦檜怎麼會有鯔魚,原來是把青魚和鯔魚搞混了啊。” [147] 

秦檜遺臭萬年

元代時,人們在秦檜墓前便溺以快意,謂“遺臭冢”,有詩曰“太師墳上土,遺臭遍天涯。”明代時,人於岳飛墓前種檜樹,一劈為二,名曰“分屍檜”。清朝秦澗泉到西湖岳飛墓前,自稱“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又有一地演戲,忽一人上台將演秦檜者刺死。可見秦檜名聲之臭 [148] 

秦檜知人善任

秦檜當權時,有一個讀書人偽造秦檜的信,拿去見揚州太守。太守發覺是封假信,即將信沒收了,把這人押斥回去交給秦檜發落。秦檜見是這麼一回事,反而給他一個做官的資格。有人問秦檜是什麼緣故?秦檜説:“有膽量偽造我的信,一定不是個普通人,如果不用一個官格套住他,他也許會投靠敵國的。”

秦檜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備註
長輩
祖父
秦仲淹
未仕
父親
秦敏學
曾任玉山縣令,知靜江古縣,餘則不詳。紹興十九年(1149年),高宗在其碑首書“清德啓慶之碑”。 [149] 
母親
王氏
南昌人,仕宦人家,封秦國夫人、追封秦魏國夫人
平輩
妻室
王氏
宋神宗時宰相王珪孫女。也是童貫的乾女兒,歷封魏國夫人、韓國夫人。
長兄
秦彬
生平不詳
次兄
生平不詳
弟弟
秦棣
生平不詳
子嗣
繼子
字伯陽,本姓王,為秦檜妻兄王喚之子。以少師致仕、封福國公。
孫子
秦熺長子,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探花。歷任敷文閣待制、工部尚書、禮部尚書等職。
秦堪
生平不詳
秦卓
又名秦坦,生平不詳
曾孫
秦壎之子,字子野,嘉定十四年(1221年)在蘄州抗金戰死,封義烈侯。

秦檜主要作品

秦檜著有《北征紀實》。《全宋詩》等錄有《題范文正公書伯夷頌後》及殘句一句。 [115]  《題范文正公書伯夷頌後》原文為:
高賢邈已遠,
凜凜生氣存。
韓範不時有,
此心誰與論。

秦檜人物爭議

秦檜南返問題

關於秦檜如何能回到臨安,有兩種觀點:1、乘船逃回説(《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老學庵筆記》、秦檜《北征紀實》等);2、金人放回説(《秀水閒居錄》、《中興姓氏錄》、《南遷錄》等);尚待更多史料支持。 [173] 

秦檜金朝奸細

秦檜之所以被定罪為“金朝奸細”,主因是其被擄至金朝而得以舉家歸宋。持此觀點的人認為,如果不是秦檜屈膝投降,金朝絕不會讓其舉家南歸,進而推論秦檜在金朝已變節,是金朝有意縱其返宋,充當金朝破壞南宋的奸細,今人鄧廣銘和王曾瑜均持此論。但細究此論,當考慮以下幾點:
1、秦檜南歸後,朝臣懷疑者很多,但相信者也不少,代表人物就有宰相範宗尹、樞密院李回。高宗在聽完秦檜的“二論”後,也深感其忠心,並恩寵有加。 [160] 
2、紹興二年,左相呂頤浩為排擠秦檜,任用大批親信對其進行攻訐,最終高宗將秦檜罷相。在這一事件中,呂頤浩羅織的罪名很多,但無人言及“奸細”。如果證據確鑿,他們顯然不會放棄叛國罪這樣重大的罪名。
3、秦檜有敢於與金朝作對的史事:①金人敗盟攻宋時,秦檜曾下《討烏珠檄書》於諸路宣撫司,並賞格、捉殺兀朮 [161]  ;②秦檜有支持岳飛抗金的實際行動 [162-164]  ;③紹興八年,秦檜曾利用與撻懶的私交,爭取其支持南宋,並以南宋向金稱臣歲貢的代價換回河南諸地,金廷也以通宋謀反罪將撻懶殺害。 [165] 
4、金朝奸細論還需考慮以下前提有無明確史料支持:①秦檜向金傳送消息的對象與渠道;②金朝如何長期控制秦檜為其服務;③秦檜權傾朝野後,為金效力的動機;④秦檜若不為金做奸細,金朝的應對措施或懲罰手段。
秦檜系“金朝奸細”説,最早來源於朱勝非《秀水閒居錄》,但朱勝非曾參與排擠秦檜的事件,記述並非客觀可信。另一本常被作為史料引用的是《南遷錄》,此書題名金朝秘書省著作郎張師顏,李心傳趙與時陳振孫等皆考證認定為偽書,內容含有極大虛構成分。秦檜自己也寫過一本書《北征紀實》,將自己南逃的過程作了詳細記述,史界多認為此書有自我辯白的嫌疑。 [166] 

秦檜奸佞遺蹟

秦檜墓地

秦檜墓位於離牛首山不遠的長江邊。秦檜世居建康,並被宋高宗封為“建康郡王”,死後埋葬在南京西南郊和牧龍鎮牧牛亭,當年墓上“豐碑屹立,不鐫一字”,據説是因為無人為其撰碑文。明朝成化十一年(1485年),秦檜墓被盜發,盜墓者“獲金銀器具鉅萬”,被抓獲後,當地官吏有意“減其罪,惡檜也”。整塊墓誌長1.5米、寬1米、厚10釐米,上面記載了秦家兒子、孫子、外孫女共50多口人 [167] 

秦檜跪像

參考詞條:秦檜夫婦跪像
隆興元年(1163年)七月,宋孝宗下詔,追復岳飛官爵,以禮改葬杭州西子湖畔的棲霞嶺,岳飛一案完全平反昭雪。其後,秦檜的跪像在全國各地不斷湧現出來,歷史上秦檜夫婦的跪像有多少已無法考證,據統計,存世的至少還有七處,分別位於杭州嶽王廟、江西九江市岳母祠、河南湯陰岳飛廟、開封朱仙鎮岳飛廟、河南淮陽太昊伏羲陵、江蘇泰州嶽墩岳飛祠、湖北鄂州岳飛廟等地。

秦檜史料索引

年代
作者
書名
篇目
宋朝
岳珂
金佗稡編、金佗續編
——
李心傳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卷130—170
徐夢莘
三朝北盟會編
卷142—卷220
佚名
宋史全文
卷16—卷23
元朝
脱脱等
宋史
卷26—卷31;卷473
清朝
畢沅
續資治通鑑
卷97—卷130

秦檜藝術形象

秦檜文學形象

在文學作品中,多把秦檜描寫成是金朝派來的奸細、殺害岳飛的罪魁禍首。在民間傳説中,秦檜是奸臣已臉譜化,形象生動有餘,歷史根據不足。近代以來,有學者開始從更廣的視野來分析秦檜,以人物傳記、史料分析、雜評等文學體裁重塑秦檜的形象。
作者
書名
篇目
第三十二卷·遊酆都胡母迪吟詩
第六十一回·東窗下夫妻設計 風波亭父子歸神
韓酉山
秦檜傳
——
王國平
——
高光
——

秦檜影視形象

年代
電視劇/電影
飾演者
1986年
鄔偉強
1988年
1989年
1992年
滿江紅
1994年
岳飛傳
1995年
1996年
梁紅玉
1996年
鄔戈
2005年
2013年
2016年
2023年
滿江紅
參考資料
  • 1.    韓酉山.《秦檜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2-343、358頁
  • 2.    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九: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丁酉(1155年11月19日),即秦檜死後次日:‘執政奏事,上曰:“秦檜力贊和議,天下安寧。自中興以來,百度廢而復備,皆其輔相之力,誠有功於國。”’
  • 3.    明·郎瑛《七修類稿》辯證八·嘲學究:近世嘲學究雲:“我若有道路,不做猢猻王”。本秦檜之詩也, 秦 蓋微時為童子師,仰束脩自給,故有“若得水田三百畝,這番不做猢猻王。”
  • 4.    《宋史》卷473:登政和五年第,補密州教授。繼中詞學兼茂科,歷太學學正。
  • 5.    《吒國朝諸臣奏議》卷142《上欽宗論邊機三 事》。
  • 6.    《宋史》卷473: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求三鎮,檜上兵機四事:一言金人要請無厭,乞止許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詐,守禦不可緩;三乞集百官詳議,擇其當者載之誓書;四乞館金使於外,不可令入門及引上殿。
  • 7.    《宋史》卷473:不報。除職方員外郎。尋屬張邦昌為幹當公事,檜言:"是行專為割地,與臣初議矛盾,失臣本心。"三上章辭,許之。
  • 8.    《宋史》卷246:靖康初,金人圍京城,要帝子弟為質,且求輸兩河。於是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為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 9.    《宋史》卷473: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金師退,檜、瑀至燕而還。
  • 10.    《宋史》卷473: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開共薦檜,拜殿中侍御史,遷左司諫。
  • 11.    《宋史》卷473:王雲、李若水見金二酋歸,言金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京。十一月,集百官議於延和殿,範宗尹等七十人請與之,檜等三十六人持不可。未幾,除御史中丞。
  • 12.    《續資治通鑑》卷97·靖康二年二月:(丙寅)是夜,金人塹南薰門,令吳開、莫儔入城,推立異姓堪為人主者。先是宗翰欲留蕭慶守汴,又有推劉彥宗者,二人辭不敢當,遂有別擇之議。
  • 13.    《宋史》卷473:閏十一月,汴京失守,二帝幸金營。二年二月,莫儔、吳開自金營來,傳金帥命推立異姓。
  • 14.    《宋史》卷473:留守王時雍等召百官軍民共議立張邦昌,皆失色不敢答,監察御史馬伸言於眾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容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
  • 15.    《宋史》卷473:時檜為台長,聞伸言以為然,即進狀曰:......兩元帥既允其議....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不論哉?.....宋...雖興亡之命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決廢立哉?....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幸,共為蠹國之政。...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傑必共起而誅之....
  • 16.    據《續資治通鑑》卷97記載,義狀為馬伸所寫,秦檜有簽名,且很不情願。
  • 17.    《宋史》卷475:時雍先署狀,以率百官。御史中丞秦檜不書,抗言請立趙氏宗室,且言邦昌當上皇時,專事宴遊,黨附權奸,蠹國亂政,社稷傾危實由邦昌。金人怒,執檜。
  • 18.    《宋史》卷465:適金人奉冊寶至,邦昌北向拜舞受冊,即偽位,僣號大楚,擬都金陵。
  • 19.    《宋史》卷473:初,二帝北遷,檜與傅、叔夜、何樐,司馬樸從至燕山,又徙韓州。
  • 20.    《宋史》卷473:金人尋取檜詣軍前。三月,金人立邦昌為偽楚。邦昌遺金書請還孫傅、張叔夜及檜,不許。
  • 21.    《宋史》卷24:五月庚寅朔,帝(趙構)登壇受命,禮畢慟哭,遙謝二帝,即位於府治。改元建炎。
  • 22.    《宋史》卷473: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貽粘罕,與約和議,俾檜潤色之。檜以厚賂達粘罕。
  • 23.    《宋史》卷473:會金主吳乞買以檜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檜與妻王氏及婢僕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
  • 24.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5 紹興二十三年 七月戊戍。
  • 25.    《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
  • 26.    呂坤:《呻吟語》。
  • 27.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 未。
  • 28.    《宋朝南渡十將傳》卷2《岳飛傳》。
  • 29.    《盤洲文集》卷74《先君迷》。
  • 30.    《揮鏖後錄》卷9。
  • 31.    《宋史》卷473: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朝士多謂檜與樐、傅、樸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範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檜善,盡破羣疑,力薦其忠。
  • 32.    《系年要錄》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條。
  • 33.    《宋史》卷473: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檜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帝曰:"檜朴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蓋聞二帝、母后消息,又得一佳士也。"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故有禮部之命。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不異及參議官並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蓋檜在金庭首唱和議,故撻懶縱之使歸也。
  • 34.    注:此處史料有不同之處,如《續資治通鑑》卷109:參知政事秦檜曰:“此法一行,濁流者稍加削奪,便比無過之人,誠為僥倖;清流者少掛吏議,即為辱甚大,不敢立朝,恐君子受弊。”......於是崇,觀以來濫賞,悉免討論,但命吏部審量而已。
  • 35.    《宋史》卷473: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七月,宗尹罷。先是,範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以來濫賞,檜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宗尹既去,相位久虛。檜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或問何以不言,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 36.    《宋史》卷473:八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九月,呂頤浩再相,檜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內外。"頤浩遂建都督府於鎮江。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 37.    《宋史》卷473: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未幾,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 38.    《宋史》卷473:監察御史劉一止,檜黨也,言:"宣王內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屯田郎曾統亦謂檜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檜皆不聽。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檜者,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
  • 39.    《宋史》卷473:七月,一止出台,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説,識者笑之。
  • 40.    《宋史》卷473:頤浩自江上還,謀逐檜,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御史,劉棐為右司諫,蓋將逐檜。
  • 41.    《宋史》卷473:黃龜年始劾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植黨專權,漸不可長,至比檜為莽、卓。
  • 42.    《宋史》卷473:檜初欲傾頤浩,引一時名賢如安國、燾、瑀輩佈列清要。
  • 43.    《宋史》卷473:頤浩問去檜之術於席益,益曰:"目為黨可也。今黨魁胡安國在瑣闥,宜先去之。"蓋安國嘗問人材於遊酢,酢以檜為言,且比之荀文若。故安國力言檜賢於張浚諸人,檜亦力引安國。
  • 44.    《宋史》卷473:詔以勝非同都督。給事中胡安國言勝非不可用,勝非遂以醴泉觀使兼侍讀。安國求去,檜三上章留之,不報。
  • 45.    《宋史》卷473:於是江躋、吳表臣、程瑀、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炤並落職予祠,台省一空,皆檜黨也。
  • 46.    《宋史》卷473:前一日,上召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示以檜所陳二策,欲以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
  • 47.    《宋史》卷473:帝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北人,將安歸?檜又言'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今無聞。"崈禮即以上意載訓辭,播告中外,人始知檜之奸。
  • 48.    《宋史》卷473:八月,檜罷,乃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 49.    《宋史》卷473:龜年等論檜不已,詔落職,榜朝堂,示不復用。
  • 50.    《宋史》卷473:五年,金主既死,撻懶主議,卒成其和。二月,復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六月,除觀文殿學士、知温州。六年七月,改知紹興府。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並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時已降詔將行幸,檜乞扈從,不許。帝駐蹕平江,召檜赴行在,用右相張浚薦也。十二月,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 51.    《宋史》卷473:七年正月,何蘚使金還,得徽宗及寧德後訃,帝號慟發喪,即日授檜樞密使,恩數視宰臣。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
  • 52.    《宋史》卷361:劉光世在淮西,軍無紀律,浚奏罷光世,以其兵屬督府,命參謀兵部尚書呂祉往廬州節制。而樞密院以督府握兵為嫌,乞置武帥,乃以王德為都統制,即軍中取酈瓊副之。浚奏其不當,瓊亦與德有宿怨,列狀訴御史台,乃命張俊為宣撫使,楊沂中、劉錡為制置判官以撫之。未至,瓊等舉軍叛,執呂祉以歸劉豫。
  • 53.    《宋史》卷473:七年正月,何蘚使金還,得徽宗及寧德後訃,帝號慟發喪,即日授檜樞密使,恩數視宰臣。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暗。"帝曰:"然則用趙鼎。"鼎於是復相。
  • 54.    《宋史》卷473:八年三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奸人相矣。"
  • 55.    《宋史》卷473: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議以吏部侍郎魏矼館伴,矼辭曰:"頃任御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檜問矼所以不主和,矼備言敵情。檜曰:"公以智料敵,檜以誠待敵。"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檜乃改命。六月,思謀等入見。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惟是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檜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見主卑屈,懷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帝曰:"雖然,有備無患,使和議可成,邊備亦不可弛。"
  • 56.    《宋史》卷473:十月,宰執入見,檜獨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兩端,此不足與斷大事。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顓與臣議,勿許羣臣預。"帝曰:"朕獨委卿。"檜曰:"臣亦恐未便,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堅,檜猶以為未也,曰:"臣恐別有未便,慾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帝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確不移,乃出文字乞決和議,勿許羣臣預。
  • 57.    《宋史》卷29:冬十月丁巳,劉大中罷。甲戌,趙鼎罷。
  • 58.    《宋史》卷473: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紹興府。初,帝無子...鼎曰:"今建國在上,名雖未正,天下之人知陛下有子矣。今日禮數不得不異。"...明年,璩卒授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故鼎入辭...鼎既去,檜獨專國,決意議和。
  • 59.    《宋史》卷29:十一月,辛丑,詔:"金國遣使入境,欲朕屈己就和,命侍從、台諫詳思條奏。"從官張燾、晏敦復、魏矼、曾開、李彌遜、尹焞、梁汝嘉、樓炤、蘇符、薛徽言、御史方廷實皆言不可。
  • 60.    《宋史》卷473:中書舍人勾龍如淵抗言於檜曰:"邪説橫起,胡不擇台官擊去之。"檜遂奏如淵為御史中丞,首劾銓。中朝賢士,以議論不合,相繼而去。
  • 61.    《宋史》卷473:於是,中書舍人呂本中、禮部侍郎張九成皆不附和議,檜諭之使優遊委曲,九成曰:"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檜深憾之。
  • 62.    《宋史》卷473: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願斬檜與王倫以謝天下。於是上下洶洶。檜謬為解救,卒械送銓貶昭州。
  • 63.    《宋史》卷473:奉禮郎馮時行召對,言和議不可信,至引漢高祖分羹事為喻。帝曰:"朕不忍聞。"顰蹙而起。檜乃謫時行知萬州,尋亦抵罪。
  • 64.    《宋史》卷473:金使張通古、蕭哲以詔諭江南為名,檜猶恐物論咎己,與哲等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
  • 65.    《宋史》卷29:王倫言金使稱"詔諭江南",其名不正。秦檜以未見國書,疑為封冊。
  • 66.    《宋史》卷473:哲等至淮安,言先歸河南地,且冊上為帝,徐議餘事。
  • 67.    《宋史》卷473:哲等既入境,接伴使範同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往往流涕。過平江,守臣向子諲不拜,乞致仕。
  • 68.    《宋史》卷29:帝曰:"朕嗣守祖宗基業,豈受金人封冊。"癸酉,館職胡珵、朱松、張擴、凌景夏、常明、範如圭上書,極論不可和。
  • 69.    《宋史》卷473:檜至是欲上行屈己之禮,帝曰:"朕嗣守太祖、太宗基業,豈可受金人封冊。"會三衙帥楊沂中、解潛、韓世良相率見檜曰:"軍民洶洶,若之何?"退,又白之台諫。於是勾龍如淵、李誼數見檜議國書事,如淵謂得其書納之禁中,則禮不行而事定。給事中樓炤亦舉"諒陰三年不言"事以告檜,於是定檜攝冢宰受書之議。帝亦切責王倫,倫諭金使,金使亦懼而從。帝命檜即館中見哲等受其書。金使欲百官備禮,檜使省吏朝服導從,以書納禁中。先一日,詔金使來,將盡割河南、陝西故地,又許還梓宮及母兄親族,初無需索。以參知政事李光素有時望,俾押和議榜以鎮浮言。又降御札賜三大將。
  • 70.    《宋史》卷473:帝雖聽檜和而實疑金詐,未嘗弛備也。
  • 71.    《宋史》卷473:九年,金人歸河南、陝西故地,以王倫籤書樞密院事,充迎奉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藍公佐副之。
  • 72.    《宋史》卷29:九年春正月壬午朔,帝在臨安。丙戌,以金國通和,大赦。三月丙申,王倫受地於金,得東西南三京、壽春、宿、亳、曹、單州及陝西、京西之地。兀朮還祁州。
  • 73.    《宋史》卷473:時張浚在永州,馳奏,力言以石晉、劉豫為戒...徐俯守上饒,連南夫帥廣東,岳飛宣撫淮西,皆因賀表寓諷...他如秘書省正字汪應辰、樊光遠、澧州推官韓紃、臨安府司户參軍毛叔慶,皆言金人叵測;迪功郎張行成獻《詢蕘書》二十篇,大意言自古講和,未有終不變者,條具者皆豫備之策。檜悉加黜責,紃貶循州。
  • 74.    《金史》卷77:宗弼自軍中入朝,進拜都元帥。宗弼察撻懶與宋人交通賂遺,遂以河南、陝西與宋,奏請誅撻懶,復舊疆。是時,宗磐已誅,撻懶在行台,復與鶻懶謀反。會置行台於燕京,詔宗弼為太保,領行台尚書省,都元帥如故,往燕京誅撻懶。撻懶自燕京南走,將亡入於宋,追至祁州,殺之。
  • 75.    《宋史》卷473:七月,兀朮殺其領三省事宗磐及左副元帥撻懶,拘王倫於中山府。蓋兀朮以歸地為二人所主,將有他謀也。倫嘗密奏於朝,檜不之備,但趣倫進。時韓世忠有乘懈掩擊之請,檜言《春秋》不伐喪,與帝意合,遂已。
  • 76.    《宋史》卷473:十年,金人果敗盟,分四道入侵。兀朮入東京,葛王褎取南京,李成取西京,撒離喝趨永興軍。河南諸郡相繼陷沒。帝始大怪,下詔罪狀兀朮。御史中丞王次翁奏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後來者未必賢,而排黜異黨,紛紛累月不能定,願陛下以為至戒。"帝深然之。檜力排羣言,始終以和議自任,而次翁謂無主議者,專為檜地也。於是檜位復安,據之凡十八年,公論不能撼搖矣。
  • 77.    《宋史》卷473:六月,檜奏曰...和議已變,故贊陛下定吊伐之計...卒不行。閏六月,貶趙鼎興化軍,以王次翁受檜旨,言其規圖複用也。言者不已,尋竄潮州。
  • 78.    《宋史》卷29:八月壬申朔,以張九成、喻樗、陳剛中、凌景夏、樊光遠、毛叔度、元盥等七人嘗不主和議,皆降黜之。
  • 79.    《宋史》卷473:時張俊克亳州,王勝克海州,岳飛克郾城,幾獲兀朮。張浚戰勝於長安,韓世忠勝於泇口鎮,諸將所向皆奏捷,而檜力主班師。
  • 80.    《宋史》卷473:九月,詔飛還行在,沂中還鎮江,光世還池州,錡還太平。飛軍聞詔,旗靡轍亂,飛口呿不能合。於是淮寧、蔡、鄭復為金人有。以明堂恩封檜莘國公。
  • 81.    《宋史》卷29:九月壬寅朔,遣諭韓世忠罷兵。時秦檜專主和議,諸大帥皆還鎮。知代州王忠植舉兵復石、代等十一州。
  • 82.    《宋史》卷29:二月癸酉,張俊遣王德渡江,屯和州,金人退屯昭關。邵隆破金人於洪門,復商州。己卯,統制關師古、李橫擊敗金人於巢縣,復之。癸未,王德、田師中等擊破金人,復含山縣,奪昭關。丁亥,楊沂中、劉錡等大敗兀朮軍於柘皋。己丑,兀朮親率兵逆戰於店步,沂中等又敗之,乘勝逐北,遂復廬州。
  • 83.    《宋史》卷473:十一年,兀朮再舉,取壽春,入廬州,諸將邵隆、王德、關師古等連戰皆捷。楊沂中戰拓皋,又破之。檜忽諭沂中及張俊遽班師。韓世忠聞之,止濠州不進;劉錡聞之,棄壽春而歸。自是不復出兵。
  • 84.    《宋史》卷29:三月甲辰,張俊、楊沂中、劉錡議班師,丁未,金人陷濠州
  • 85.    《宋史》卷29:夏四月丙子,韓世忠、張俊、岳飛相繼入覲(回朝)。壬辰,以世忠、俊併為樞密使,飛樞密副使,命三省、樞密院官復分班奏事。乙未,張俊請以所部兵隸御前。罷三,改統制官為御前統制官,各屯駐舊所
  • 86.    《宋史》卷473:四月,檜欲盡收諸將兵權...六月,...進封慶國公...加封冀國公...檜復奏...議以淮水為界,求割唐、鄧二州。尋遣何鑄報聘,許之。
  • 87.    《宋史》卷29:冬十月戊寅,詔修玉牒。下岳飛、張憲大理獄,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週三畏鞫之。壬午,遣魏良臣、王公亮為金國稟議使。
  • 88.    《宋史》卷29:十一月己亥,辛丑,兀朮遣審議使蕭毅、邢具瞻與魏良臣等偕來。壬子,蕭毅等入見,始定議和盟誓。是月,與金國和議成,立盟書,約以淮水中流畫疆,割唐、鄧二州界之,歲奉銀,休兵息民,各守境土。
  • 89.    《宋史》卷473:十二月,殺岳飛。檜以飛屢言和議失計,且嘗奏請定國本,俱與檜大異,必欲殺之。鑄、三畏初鞫,久不伏;禼入台,獄遂上。誣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為指斥乘輿,受詔不救淮西罪,賜死獄中。子云及張憲殺于都市。天下冤之,聞者流涕。
  • 90.    《宋史》卷473:十二年,胡銓再編管新州。八月,徽宗及顯肅、懿節二梓宮至行在...九月,加太師,進封魏國公。十月,進封秦、魏兩國公。...子熺舉進士...益咎前日之異己者...
  • 91.    《宋史》卷473::十三年,賀瑞雪,賀雪自檜始...薛弼言木內有文曰"天下太平年"..修飾彌文,以粉飾治具...洪皓...胡舜陟...張九成...皆以語忤檜也。張邵亦坐與檜言金人有歸欽宗及諸王后妃意,斥為外祠。
  • 92.    《宋史》卷473::十四年,貶黃龜年...白鍔...張伯麟...解潛罷官閒居...趙鼎、李光皆再竄過海。皓之罪由白鍔延譽,光以在藤州唱和有諷刺及檜者,為守臣所告也...
  • 93.    《宋史》卷473::...吏部尚書吳表臣、禮部尚書蘇符等七人論禮與檜意異...皆罷...監察御史王鎡言帝未有嗣,宜祠高禖,詔築壇於圜丘東,皆檜意也。
  • 94.    《宋史》卷473:台州曾惇獻檜詩稱"聖相"。凡投獻者以皋、夔、稷、契為不足...必曰"元聖"。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餘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曆、時政亡失已多,是後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 95.    《宋史》卷473:冬十月,右正言何若指程頤、張載遺書為專門曲學,力加禁絕,人無敢以為非
  • 96.    《宋史》卷473:紹興十五年(1145),拜秦火喜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四月,賜秦檜宅第,命用教坊樂為前導,使他遷入新居,賜緡錢金帛不等。六月,皇上到秦檜家,對秦檜的妻子、兒媳、子孫都加恩。秦檜先禁私史,七月,又對皇上説私史害正道。此時司馬伋就説《涑水記聞》不是他曾祖司馬光所著,之後,李光家亦把李光所藏的書燒了一萬卷。十月,皇上親自寫“一德格天”的匾額賜給秦檜。
  • 97.    《宋史》卷473:十六年正月,檜立家廟。三月,賜祭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先是,帝以彗星見求言。張浚上疏,言:"今事勢如養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願謀為豫備。不然,異時以國與敵者,反歸罪正議。"檜久憾浚,至是大怒,即落浚節鉞,貶連州,尋移永州。 
  • 98.    《宋史》卷30:五月丙辰,客星見。:六月丁亥,客星沒。
  • 99.    《宋史》卷473:十七年,改封檜益國公。五月,移貶洪皓於英州。八月,趙鼎死於吉陽軍。是夏,先有趙鼎遇赦永不檢舉之旨,又令月申存亡,鼎知之,不食而卒。自鼎之謫,門人故吏皆被羅織,雖聞其死而嘆息者亦加以罪。又竄呂頤浩子摭於藤州。十二月,進士施鍔上《中興頌》、《行都賦》及《紹興雅》十篇,永免文解。自此頌詠導諛愈多。賜百官喜雪御筵於檜第。
  • 100.    《宋史》卷473:十八年...五月,李顯忠上恢復策,落軍職,與祠。六月,迪功郎王廷珪編管辰州,以作詩送胡銓也。閏八月,福州言民採竹實萬斛以濟飢。十一月,胡銓自新州移貶吉陽軍,以作頌謗訕也。
  • 101.    《宋史》卷473:十九年,帝命繪檜像,自為贊。是歲,湖、廣、江西、建康府皆言甘露降,諸郡奏獄空。帝嘗語檜曰:"自今有奏獄空者,當令監司驗實。果妄誕,即按治,仍命御史台察之。苟不懲戒,則奏甘露瑞芝之類,崇虛飾誕,無所不至。"帝雖眷檜,而不可蔽欺也如此。十二月,禁私作野史,許人告。
  • 102.    《宋史》卷473:二十年正月,檜趨朝,殿司小校施全刺檜不中,磔於市。自是每出,列五十兵持長梃以自衞。是月,曹泳告李光子孟堅省記光所作私史,獄成,光竄已久,詔永不檢舉;孟堅編置峽州;朝士連坐者八人,皆落職貶秩;胡寅竄新州。泳由是驟用。五月,秘書少監湯思退奏以檜存趙氏本末付史館。六月,熺加少保。鄭煒告其鄉人福建安撫司機宜吳元美作《夏二子傳》,指蚊、蠅也;家有潛光亭、商隱堂,以亭號潛光,有心於黨李,堂名商隱,無意於事秦。故檜尤惡之。編管右迪功郎安誠、布衣汪大圭,斬有蔭人惠俊、進義副尉劉允中,黥徑山僧清言,皆以訕謗也。時檜疾愈,朝參許肩輿,二孫扶掖,仍免拜。二十一年,朝散郎王揚英上書薦熺為相,檜奏揚英知泰州。
  • 103.    《宋史》卷473:二十二年,又興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葉三省、楊煒、袁敏求四大獄,皆坐謗訕。煒又以嘗登李光、蕭振之門,言時事也。於是光永不檢舉,振貶池州。
  • 104.    《宋史》卷473:二十三年,檜請下台州於謝伋家取綦崈禮所受御筆繳進。檜初罷相,上有責檜語,欲泯其跡焉
  • 105.    《宋史》卷473:二十四年二月,楊炬以弟煒舊累死賓州,炬編管邕州。何兑訟其師馬伸發端上金人書乞存趙氏,為分檜功,兑編管英州。三月,檜孫敷文閣待制壎試進士舉,省殿試皆為第一,檜從子焞、焴、姻黨周夤,沈興傑皆登上第,士論為之不平。考官則魏師遜、湯思退、鄭仲熊、沈虛中、董德元也。師遜等初知貢舉,即語人曰:"吾曹可以富貴矣。"及廷試,檜又奏思退為編排,師遜為詳定。壎與第二人曹冠策皆攻專門之學,張孝祥策則主一德元老且及存趙事。帝讀壎策,皆檜、熺語,於是擢孝祥為第一,降壎第三。未幾,壎修撰實錄院,宰相子孫同領史職,前所無也。
  • 106.    《宋史》卷473:二十五年二月,以沈長卿舊與李光啓譏和議,又與芮燁共賦《牡丹詩》,有"寧令漢社稷,變作莽乾坤"之句,為鄰人所告,長卿編置化州,燁武岡軍。靜江有驛名秦城,知府呂願中率賓僚共賦《秦城王氣詩》以媚檜,不賦者劉芮、李燮、羅博文三人而已。願中由此得召。又張扶請檜乘金根車,又有乞置益國官屬及議九錫者,檜聞之安然。十月,申禁專門之學。以太廟靈芝繪為華旗,凡郡國所奏瑞木、嘉禾、瑞瓜、雙蓮悉繪之。
  • 107.    《宋史》卷473:趙令衿觀檜《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為汪召錫所告。御史徐嚞又論趙鼎子汾與令衿飲別厚贐,必有奸謀,詔送大理,拘令衿南外宗正司。檜於一德格天閣書趙鼎、李光、胡銓姓名,必欲殺之而後已。鼎已死而憾之不置,遂欲孥戮汾。檜忌張浚尤甚,故令衿之獄,張宗元之罷,皆波及浚。浚在永州,檜又使其死黨張柄知潭州,與郡丞汪召錫共伺察之。至是,使汾自誣與浚及李光、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皆與焉。獄成,而檜病不能書。
  • 108.    《宋史》卷30:八月丁丑,申嚴誣告加等法。辛巳,命大理鞫趙汾及令衿交通獄。丙戌,以吏部侍郎董德元參知政事。蠲諸路身丁、免丁錢一年。壬辰,建執政府。
  • 109.    是月乙未,帝幸檜第問疾,檜無一語,惟流涕而已。熺奏請代居相位者,帝曰:"此事卿不當與。"帝遂命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檜父子致仕制。熺猶遣其子壎與林一飛、鄭柟夜見台諫徐喜、張扶謀奏請己為相。丙申,詔檜加封建康郡王,熺進少師,皆致仕,壎、堪並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是夜,檜卒,年六十六。後贈申王,諡忠獻。
  • 110.    《宋史》卷473:開禧二年四月,追奪王爵,改諡謬醜。
  • 111.    《宋史》卷473:嘉定元年,史彌遠奏復王爵、贈諡。
  • 112.    陶宗儀《書史會要》雲:“檜能篆,嘗見金陵文廟中欄上刻其所書‘玉兔泉’三字,亦頗有可觀。”
  • 113.    趙洪軍.在道德評判之外——南宋秦檜其人其書小議[J].中國書畫,2015(10):122-122.
  • 114.    王進玉:立身養氣為當今繪畫之第一要務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0-12-13]
  • 115.    傅璇琮[等]主編.《全宋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1月1日
  • 116.    《現代評論》一九二五年第一卷第四期。
  • 117.    朱熹.朱子語類 卷一百三十一 本朝五:中華書局,1987.02
  • 118.    《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五
  • 119.    脱脱等《宋史》卷四百七十三·秦檜傳·結語評價
  • 120.    《宋史》卷473: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暗。”
  • 121.    胡宏:《五峯集》卷二《與高抑充書》。
  • 122.    《歷代名臣奏議》卷三百三十七
  • 123.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考六·刑制
  • 124.    清·俞蛟《鄉曲枝辭》·嶽忠武墓前重鑄鐵人記
  • 125.    朱熹《戊午讜議序》: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
  • 126.    明·敖英《東谷贅言》:自古天下事,君子成之,小人壞之。雖然亦有不其然者,君子功業蕭條,不足以對蒼生之望;小人能行好事,亦可邀人心也。是故殷浩、房皆萬夫之望也。山桑陳濤斜之役,皆一敗塗地,而智勇俱困。秦檜奸臣之雄也,當金人立張邦昌之曰,仗義抗詞,請立趙宗,就執不屈,而清議壯之。
  • 127.    清·趙吉士《寄園寄所寄》卷六·焚麈寄,引鄭瑗《蜩笑偶言》
  • 128.    清·王夫之《宋論》卷13·六
  • 129.    《浮邱子卷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26]
  • 130.    《李鴻章傳·卷二·李鴻章之位置》
  • 131.    梁羽生《筆花六照》丁輯·讀史小識·秦檜是“兩個中國論”的祖宗
  • 132.    宋·張端義《貴耳集》下:“今之校椅,古之胡牀也。自來只有栲栳樣,宰執侍從皆用之。因秦師垣(檜)在國忌所,偃仰時墜巾,京尹吳淵奉承時相,出意撰制荷葉託首四十柄,載赴國忌所,遣匠者頃刻添上,凡宰執侍從皆有之,遂號太師樣。”
  • 133.    岳珂《桯史》卷一·優伶詼語:...紹興十五年四月丙子朔...有詔就第賜燕,假以教坊優伶,宰執鹹與...有參軍者前,褒檜功德。一伶以荷葉交倚從之,恢語雜至,賓歡既洽...
  • 134.    《寒具》:“纖手搓來玉數尋,碧油煎出嫩黃深。夜來春意無輕重,壓匾佳人纏臂金”。
  • 135.    明·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佞幸盤荒》:檜之慾殺岳飛也,於東窗下與妻王氏謀之。王氏曰:“擒虎易,縱虎難!” 其意遂決。後檜遊西湖,舟中得疾,見一人披髮厲聲曰:“汝誤國害民,吾已訴天,得請矣”檜歸,無何而死。未幾,子熺亦死。王氏設蘸,方士伏章,見熺荷鐵枷,問:“太師何在?” 熺曰:“在酆都。”方士如其言而往,見檜與万俟卨俱荷鐵枷,備受諸苦。檜曰:“可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
  • 136.    元·孔文卿《東窗事犯》第二折:“吾乃地藏神,化為呆行者,在靈隱寺中,泄漏秦太師東窗事犯。”
  • 137.    瞿佑《剪燈新話·天台訪隱錄》:“建炎南渡多翻覆,泥馬逃來御黃屋……東窗計就通和好,鄂王賜死蘄王老。”
  • 138.    明·無名氏《精忠計·東窗》:“心事難憑枉致疑,夫人其實好心機,憑此黃柑無後患,東窗消息少人知。”
  • 139.    宋·周密《齊東野語》卷11·曹泳
  • 140.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記載: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
  • 141.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監司、帥守到闕,例要珍寶,必數萬頃乃得差遣;臘月生日,州縣獻香送物為壽,歲數十萬.
  • 142.    《宋史》卷473:(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 143.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五: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税七八;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
  • 144.    《宋史》卷473:檜擅政以來,屏塞人言,蔽上耳目,凡一時獻言者,非誦檜功德,則訐人語言以中傷善類。欲有言者恐觸忌諱,畏言國事,僅論銷金鋪翠、乞禁鹿胎冠子之類,以塞責而已。故帝及之,蓋亦防檜之壅蔽也。   衢州嘗有盜起,檜遣殿前司將官辛立將千人捕之,不以聞。晉安郡王因入侍言之,帝大驚,問檜,檜曰:"不足上煩聖慮,故不敢聞,盜平即奏矣。"退而求其故,知晉安言之,遂奏晉安居秀王喪不當給俸,月損二百緡,帝為出內帑給之。
  • 145.    按:吳王夫差之父吳王闔閭在與越國的槜李之戰中,重傷而死。此處當為隱喻徽、欽二帝靖康之變。
  • 146.    按:本義是歌頌秦檜的,可惜引用不當。語出《孟子·離婁章句下》: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
  • 147.    秦檜為什麼送錯魚  .北方網[引用日期2015-04-25]
  • 148.    李培浩.中國通史講稿,中,: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167頁中
  • 149.    《系年要錄》卷一六Ο:紹興十九年七月戊申記事。廿六日,高宗書秦檜父故玉山縣令敏學墓碑首曰:“清德啓慶之碑。”命詞臣王曮撰文以賜。
  • 150.    《宋史·刑法志》記載,“本以糾大奸匿,故其事不常見。”
  • 151.    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嶽少保誣證斷案》:“岳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岳雲私罪徒”......“有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
  • 152.    綦彥臣.中國人的歷史誤讀:中國社會出版社,2005-09-01 :18-34
  • 153.    李亞平《帝國政界往事·大宋實錄》第六章·岳飛必須死
  • 154.    明·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
  • 155.    閻邦本.關於秦檜矯詔殺岳飛的問題[J].南充師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3年02期
  • 156.    羅炳良. 岳飛冤獄新論[J]. 河北學刊,1994,02:69-74.
  • 157.    霍俊其. 宋高宗殺岳飛的原因揭秘[J]. 民間傳奇故事(A卷),2013,10:30-32.
  • 158.    鄧廣銘. 論秦檜是殺害岳飛的元兇[J].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05:3-10.
  • 159.    吉玉川. 岳飛之死與秦檜之冤[J]. 文史天地,2008,09:39-42.
  • 160.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條。
  • 161.    《系年要錄》卷一三六,紹興十年六月甲辰記事:惟彼烏珠,號四太子,好兵忍殺,樂禍貪殘。陰蓄無君之心,復為倡亂之首。殘殺叔父,擅奪兵權。既不恤壯士健馬之喪亡,又豈念羣民百姓之困苦。罪在一夫謀己之私,毒被寰宇兆民之眾。
  • 162.    《金佗續編》卷十·《絲綸傳信錄》卷九:岳家軍出師抗金,到蔡州,秦檜“令户部給銀、絹伍千匹兩,充搞軍支用,今賜夏藥內侍一就押賜。”
  • 163.    《金佗續編》卷十·《絲綸傳信錄》卷九:岳家軍收復穎昌,秦檜又下達《收復穎昌令開具立功人員等省劄》,“令岳飛開具立功人員等第,疾速保明間奏 。”又於七月初四日下達《賜金帶金椀等省劄》,除了遵旨給岳飛“賜金帶金椀”,還“委大臣親送物資前往前線以表獎賞。”
  • 164.    《金佗續編》卷十《絲綸傳信錄》卷九:得悉郾城大捷,秦檜於七月廿三日下達《郾城獲捷支犒士卒省劄》,“令户部支降見錢關子貳拾萬貫付岳飛等搞賞。”
  • 165.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八月十一日戊午記事。
  • 166.    《四庫全書總目》:(《南遷錄》)舛錯謬妄,不可勝舉,趙與時《賓退錄》、陳振孫《書錄解題》皆斷其偽。
  • 167.    疑似秦檜墓發現墓誌銘 可確認墓主為宋人  .新浪
  • 168.    《精忠岳飛》羅嘉良演秦檜當雙面間諜  .新浪娛樂.2013-07-15[引用日期2015-04-16]
  • 169.    周溯源編著. 毛澤東評點古今人物 精華本[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07:208
  • 170.    《滿江紅》曝角色預告 “佈局者”雷佳音請君入甕  .國際在線[引用日期2023-01-24]
  • 171.    秦檜三改諡號  .上海法治報網[引用日期2023-04-16]
  • 172.    陸游:《劍南詩稿》卷四十五,《追感往事》“太平翁翁十九年”下注:紹興中,禁中謂秦太師為“太平翁翁”。
  • 173.    何忠禮,何兆泉.關於秦檜歸宋問題的再討論——兼與王曾瑜先生商榷[J].歷史研究,2003(05):160-167+192.
  • 174.    秦檜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01]
  • 175.    李凇,丁寧主編.《2013-2015年北京大學美術史博士生國際學術論壇論文選集》.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7
  • 176.    楊倩描主編.《宋代人物辭典》.:河北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604-605頁
  • 177.    何忠禮、徐吉軍.《南宋史稿 政治·軍事·文化》.: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471頁
  • 178.    黃建東,黃飛英.秦檜跪像歷鑄12次[J].文史天地,2010,No.156(09):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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