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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陰

(浙江紹興古縣名)

鎖定
山陰,是浙江紹興古縣名。
秦朝始設,中華民國元年,並山陰、會稽紹興縣。得名於南部的會稽山,為會稽郡二十六縣之一。
中文名
山陰
地    點
中國浙江紹興
級    別
始    設

山陰簡介

山陰縣是現浙江紹興市轄區(越城區柯橋區)歷史上的一箇舊縣名。秦時設立,屬會稽郡。民國元年,山陰、會稽兩縣合併,稱紹興縣,“山陰”作為紹興轄縣縣名告一段落。
山陰縣城位於今紹興城環城河內。

山陰發展歷史

東漢時期,會稽郡以錢塘江為界分為吳郡會稽郡,山陰縣成為新的會稽郡的首縣。
三國時期,山陰縣改為山陰侯國(今紹興市越城區)。 [1] 
六朝時期,隨着中原人士大量南遷,山陰縣人口眾多,在陳永定年間,分為西部的山陰縣和東部的會稽縣,二縣同城而治,同為會稽郡首縣。此後又同為越州(唐、北宋)、紹興府(南宋、明、清)首縣。
山陰、會稽兩縣在紹興府城內的分界線是縱貫府城南北的府河,南起植利門(南門),北到昌安門,其上約有10座橋樑連接山、會兩縣(鮑家橋、舍子橋、大雲橋、清道橋、縣西橋、小江橋香橋咸寧橋、安寧橋等)。河西為山陰縣,河東為會稽縣。
1912年(民國元年),廢除府制,同時山陰縣與會稽縣合併為紹興縣,同屬浙江省會稽道

山陰大清一統志

乾隆《一統志》
山陰縣,
附郭,治府西偏
東西距五十六里,南北距九十里;東至會稽縣界一里,西至蕭山縣界五十五里,南至諸暨縣界五十里,北至海四十里,東南至諸暨縣界四十里,西南至諸暨縣界一百十里,東北至會稽縣界三里,西北至海岸三十里。
春秋越國都。
秦始皇二十五年置山陰縣,屬會稽郡。後漢永建四年為會稽郡治,晉及宋、齊以後因之。隋平陳廢,入會稽縣。唐武德七年復置,八年省。垂拱二年復置。大曆二年又廢,七年復置。元和七年又廢,十年復置。五代因之。宋為紹興府治。元為紹興路治。明為紹興府治。本朝因之。
嘉慶重修《一統志》
漢置山陰縣,屬會稽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