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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

(明朝户部尚書)

鎖定
王佐(1384-1449),字公弼,號孟輔,山東海豐縣(今濱州市無棣縣)人,官至户部尚書,死於土木堡之變,贈少保。成化初年,諡忠簡。
本    名
王佐
公弼
孟輔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出生地
山東海豐
出生日期
1384年
逝世日期
1449年
主要成就
官至户部尚書

王佐人物生平

王佐,海豐人。永樂年間通過鄉試,畢業於太學,以有學行而聞名,被升為吏科給事中。他器宇凝重,奏對皇上很詳盡而且優雅,為宣宗選中。 [3] 
宣德二年(1427),超升王佐為户部右侍郎。因太倉、臨清、德州、淮安、徐州等地糧倉多有積弊,皇上令王佐前往巡視。平江伯陳瑄認為應該在南方徵調同樣數目的百姓,取代軍隊輪番轉運。皇帝讓王佐與陳瑄和黃福討論,王佐回來後上奏説,東南百姓已經很困苦,這一建議於是被取消了。王佐受命治理通州到直沽的河道。後來,王佐又赴宣府商議屯田事宜。 [4] 
英宗即位之初,王佐出鎮河南。他上奏説軍衞收取税糧,奸弊百出,於是請求變更制度。廷臣意見除邊防之軍衞以外,其他地區改由有關官員收税。不久王佐被召回,受命督理甘肅的軍隊糧餉。正統元年(1436),王佐處理長蘆鹽税。三年,提督京師和通州的糧倉草場。他所到之處,事情無不得到妥善處理。 [5] 
正統元年(1436),管理長蘆鹽課
正統三年(1438),提督京師及通州倉場,所至事無不辦。
正統六年(1441),尚書劉中敷得罪,皇上召他回來管理户部事務,不久進升他為尚書。十一年(1446),他奉詔令審訊安鄉伯張安兄弟爭俸祿之事,他被指責為與司法官員相互推諉,被彈劾審問,不久獲釋。當時軍旅四出,耗費動輒以數萬計,國庫空虛。王佐從容調劑,節省有方。他長期在户部,不圖赫赫之名,而寬厚有度量,雖然政務紛繁,但也不曾放下學問,人們稱他是個君子。 [6] 
土木堡之變爆發,與鄺埜丁鉉王永和鄧棨同死難。贈少保,官其子王道户部主事。
成化初年,諡忠簡。 [1-2] 

王佐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 [1]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八》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04]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04]
  • 3.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王佐傳》:王佐,海豐人。永樂中舉於鄉。卒業太學,以學行聞,擢吏科給事中。器宇凝重,奏對詳雅,為宣宗所簡注。
  • 4.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王佐傳》宣德二年,超拜户部右侍郎。以太倉、臨清、德州、淮、徐諸倉多積弊,敕佐巡視。平江伯陳瑄言,漕卒十二萬人,歲漕艱苦,乞僉南方民如軍數,更番轉運。詔佐就瑄及黃福議之。佐還奏,東南民力已困,議遂寢。受命治通州至直沽河道。已,赴宣府議屯田事宜。
  • 5.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王佐傳》:英宗初立,出鎮河南。奏言軍衞收納税糧,奸弊百出,請變其制。廷議自邊衞外,皆改隸有司。尋召還,命督理甘肅軍餉。正統元年理長蘆鹽課,三年提督京師及通州倉場,所至事無不辦。
  • 6.    《明史·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王佐傳》:六年,尚書劉中敷得罪,召理部事,尋進尚書。十一年承詔訊安鄉伯張安兄弟爭祿事,坐與法司相諉,被劾下吏,獲釋。時軍旅四出,耗費動以鉅萬,府庫空虛。佐從容調劑,節縮有方。在户部久,不為赫赫名,而寬厚有度,政務糾紛,未嘗廢學,人稱其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