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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税

鎖定
國家為達到某種特定目的而設立的税種。我國的特定目的税,是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 中,根據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陸續設立的。特定目的税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而徵收的税種。
中文名
特定目的税
根    據
宏觀經濟調控
包    括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
歷史演變
1979年開始經濟體制改革

特定目的税基本信息

包括:
2、筵席税
4、煙葉税

特定目的税歷史演變

1979年開始經濟體制改革後,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同時出現了基本建設規模過大,消費基金增長過快,國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等問題。為了更好地發展國民經濟,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各個方面,國家在採取各項措施的同時,開徵若干特定目的税,以便運用税收工具,強化宏觀調控。例如,為了合理使用能源,促進企業節約用油,並加速以煤炭代替燒用石油的進程,開徵了燒油特別税。為調節獎金和工資的分配,開徵了獎金税和工資調節税。為了有助於集中必要資金,保證國家重點建設,有利於加強基本建設管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對以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開徵了建築税。1991年4月16日,國務院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併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暫行條例》,以之取代建築税。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和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為了規範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這樣,就建立了中國的特定目的(2)政策目的超過財政目的。特定目的税的實施成效,不以收入多寡而論,是其不同於一般税種的一大特徵。(3)靈活性較大。在税種設置、税率設計、減税免税等方面,根據貫徹國家政策的需要適時調整,不是固定不變的,如燒油特別税現已被併入消費税

特定目的税主要税類

(一)獎金税 1985年開徵。企業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不超過標準工資4個月(後又規定4個半月)的免徵,超過部分按超額累進的辦法徵收獎金税。1993年底停徵。1985~1993年,全縣共徵獎金税38.37萬元。 (二)建築税 1984年開徵,它區分建設項目實行差別税率,最低税率為10%,最高税率為30%。1990年12月31日停徵。1984~1990年,全縣共徵建築税120.1萬元。 (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 該税於1991年1月1日由國務院頒佈實施,是在原來建築税的基礎上發展而來。1994~1995年,全縣共徵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124.77萬元。 (四)筵席税 民國17年,開徵筵席税,課税標準按飲食物品原價的20%徵收,由廚商代徵認繳。民國35年整理税捐後,禁止代徵認繳制度,改由税捐稽徵處派員稽核直接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1年公佈《特種消費行為税暫行條例》,其中就有筵席税税目。1953年修正税制時,取消特種消費行為税税名,筵席税税目併入營業税徵收。1982年1月1日又復徵筵席税,1984年7月停徵。1988年9月,又恢復徵收筵席税,納税對象是在飯店、賓館及其他飲食營業場所舉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起徵點為500元,税率為15%,全額計徵。1988~1989年,全縣只徵筵席税款100元。1994年税制改革後,福建省暫不徵收。 (五)城市維護建設税 1985年開徵。凡繳納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同時繳納該税,其税率區別納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別規定。福鼎縣城關、點頭、白琳、秦嶼、沙埕、前岐按5%税率徵收,其它鄉鎮均按1%税率徵收。1985~1995年,全縣共徵城市維護建設税1622.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