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
鎖定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歷史背景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建立明朝。1369年,朱元璋派遣官員持詔諭前往西藏,着令各部歸順明朝。詔書説到朱元璋“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同年,明太祖還派遣陝西承宣布政使司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二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
1370年,明朝軍隊攻取洮、岷等州(洮州、岷州),並進克元朝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脱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遂降明。元順帝病歿,在此情勢下原先忠於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領陸續歸附明朝。1371年,西藏的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的五世孫)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率吐蕃諸部首領到南京嚮明朝納款,表示歸順。明朝收繳了元朝授予他們的印信,分別授予他們為河州衞指揮同知、靖南衞指揮同知,並准予其子孫世襲。屬下官吏也授千户、所鎮撫等職。1372年,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帶領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見明太祖,表示歸降。喃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為“熾盛佛寶國師”,賜玉印一顆。他還先後兩次嚮明朝舉薦故元的藏族舊官一百多人,皆被授予各級官職。
1370年年正月,當時控制烏思藏大部分地區的帕木竹巴第悉(帕竹政權首領的稱號)釋迦堅贊(即《明太祖實錄》所記的“故元灌頂國師章陽沙加”)在被明太祖封他為灌頂國師後,遣使入朝,貢以佛像、佛書、舍利。在此之後,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領,也紛紛來到首都南京請封,明朝一律授給他們以新的官職和封號。如指揮同知、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户等職,以及國師等封號。對於新封的藏人僧俗首領,明太祖要求他們“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藏政策
又遣陝西行省員外郎許允德使其地,令舉元故官赴京授職。於是,烏斯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及故國公南哥思丹八亦 監藏等於六年(1373)春入朝,上所舉60人名。帝喜,置指揮使司,曰朵甘,曰烏斯藏,宣慰司二、元帥府一、招討司四、萬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國公南哥思丹八亦 監藏等為指揮 同知,下設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户等官60人。七年(1374)七月己卯, 詔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升河州衞指揮使韋正為都指揮使,總轄河州、朵甘、烏思藏 三衞。升朵甘、烏思藏二衞為都指揮使司,管 拓兀即爾為烏思藏都指揮同知,並賜銀印。十八年(1385),以班竹兒藏卜為烏斯藏都指揮使 。乃更定品秩,自都指揮以下皆令世襲。
明朝在確定藏族地區的都指揮使司、衞、所的行政體制後,陸續委任藏族首領擔任都指揮使司和衞所的官職。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貢、嘉瑪等故元萬户府首領為烏思藏的行都指揮使或都指揮僉事等職,對帕木竹巴家臣中的內鄔宗、桑珠孜宗的宗本則稱為寨官。後來在瞭解帕竹政權的情況後,明朝就開始任命帕竹政權的主要宗本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的官員,並且進一步在內鄔宗和仁蚌宗這兩個最大的宗設立了行都指揮使司。明朝在藏族地區封授的指揮使、都指揮使僉事、千户、百户等官職都准予世襲,但是重要官職的襲職要經過皇帝的批准,並換髮敕書和印信。
明朝在藏行政規劃 | ||
都指揮使司 | 烏思藏、朵甘 | 明史對治 藏而 設置 的行 政規 劃的 記載 |
指揮使司 | 隴答 | |
宣尉使司 | 朵甘、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 | |
招討司 | 朵甘思、朵甘隴答、朵甘丹、朵甘倉溏、朵甘川、磨兒勘 | |
萬户府 | 沙兒可、乃竹、羅思端、別思麻 | |
千户所 | 朵甘思、所剌宗、所孛里加、所長河西、所多八三孫、所加八、所兆日、納竹、倫答、果由、沙裏可哈忽的、孛里加思、撒裏土兒、參卜郎、剌錯牙、泄裏壩、潤則魯孫 |
1374年七月,明朝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韋正為都指揮使,總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衞。從烏思藏返京的使者向明太祖報告,“各官公勤乃職,軍民樂業”,因此下詔,“尚慮彼方地廣民稠,不立重鎮治之,何以宣佈恩威。茲命立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其朵甘、烏思藏亦升為行都指揮使司,頒授銀印,仍賜各官衣物。”1375年,明朝再置俄力思軍民萬户府、帕木竹巴萬户府,烏思藏籠答千户所,設官十三人。此處的俄力思即為今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由此明朝完成了全藏的招撫任務。
明太祖時期對西藏僧俗人員的分封,大部分是應求封者的自我介紹而封授的。從數量上看,基本上是以俗官為主而僧官為輔;從官職品級上看,此時期封賜的等級也普遍較低,最高僅為“大國師”和“灌頂國師”。在藏地封授的官職、封號大多是沿用元朝的舊稱。
●俺不羅行都指揮使司,“俺不羅”即為“羊卓”,轄地在今西藏浪卡子一帶。明初設置俺不羅衞,後升為行都指揮使司,置於烏思藏之下,由烏思藏都指揮使監管事務。1385年,古魯監藏被任命為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僉事,機構官員之任職由其後人或家族成員擔任。
●烏思藏宣慰司,1373年二月置,隸屬於烏思藏衞行都指揮使司。
●帕木竹巴首領剌思巴監藏巴藏卜被封為闡化王。
●著由萬户府,轄地在今西藏隆子縣境內。1409年二月,搠巴星吉衞阿兒的佔為萬户府萬户。
朱元璋任命俄力思軍民元帥府聖旨(5張)
●俄力思軍民元帥府,“俄力思”即“阿里”,洪武八年(1375)正月置。轄地在今西藏阿里地區及境外“拉達克地區”
[2]
。為明朝最邊遠的軍民元帥府之一。洪武六年(1373)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為招諭吐蕃諸部歸順,曾下詔書諭故元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作“納裏速古魯孫元帥府”),稱當地首領搠思公失監“ 。今設俄力思軍民元帥府,至八年,朝廷遂正式下令建置。1375年,俄力思元帥府與帕木竹巴萬户府、籠答千户所一併正式成立。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分封西藏八王
明朝建立後的洪武一朝三十年時間基本上完成了藏族地區行政機構的建置。相對來説,完成建置是容易做到的,但採取怎樣的方策去治理偌大的藏族地區卻是很不容易的事。所謂“多封眾建”政策是經歷幾十年的摸索實踐才逐步確立起來的,可以説是明太祖洪武年間肇發其端,成祖永樂年間具備規模,宣宗宣德年間逐步完善的一個過程。在行政區劃與軍政機構設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劃置方式。在元代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兩個衞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後來,又將烏思藏、朵甘兩個衞指揮使司升格為行都指揮使司,其下設指揮使司、宣慰司、招討司、萬户府、千户所等機構。各級官員之任免、升遷,概由明朝中央直接決定,並頒授印誥等。
明朝除在藏族地區設置衞所外,還利用藏傳佛教在藏族地區的深遠影響,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領和人士,推行僧綱制度,通過宗教加強明朝對廣大藏區的影響。當時藏傳佛教在西藏派系頗多,除控制衞藏地方政權的帕竹噶舉派以外,尚有勢力遍及川、康、衞藏的噶瑪噶舉派,以及勢力仍強的薩迦派和後來居上的格魯派等。明朝治藏政策的核心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多封眾建”與“因俗以治”互為表裏、相互支撐,即“多封眾建”為表,則“因俗以治”作為其政情民俗的基礎和政策理念為裏;若“因俗以治”為表,則“多封眾建”作為其政策措施的支撐為裏。在明朝對這些藏傳佛教的宗教首領人士的封授中,以永樂年間、宣德年間加封的“三大法王”和闡化王、護教王、贊善王、輔教王、闡教王等五個王最為重要,其次為大國師、國師及禪師等。
永樂元年(1403),置烏斯藏牛兒宗寨行都指揮使司,又置上邛部衞,皆以番人官之。1406年,明成祖又遣使入藏封烏思藏帕竹第五任第悉扎巴堅贊為“闡化王”。明封八王中的兩大法王、五大教王都是永樂時期封授的。此外,明成祖依僧官制度還進行了大規模的分封,由此明朝對藏區的各政教勢力由上至下各級首領的分封基本完成。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大寶法王
永樂五年,封尚師哈立麻為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慧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哈立麻(又作哈爾麻)即噶瑪,是噶舉派四大支系之一,開派人都松欽巴(1110~1193)曾在類烏齊地方之噶瑪建寺,因而得名。其第五世曲貝藏卜應明廷之召,於永樂元年隨使入南京,於靈谷寺為明太祖朱元璋夫婦追薦冥福,成祖賜以如來大寶法王名號,遂改名為得銀協巴(即如來)。明廷把大寶法王譽封給噶瑪派是最為隆重的禮遇,噶瑪派亦視這一崇封為最高榮譽。同年,朝廷又下詔封館覺(今西藏貢覺)灌頂國師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為護教王;封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大乘法王
永樂十一年,明廷為安撫薩迦派,封尚師昆澤思巴為萬行圓融妙法最勝真如慧智弘慈廣濟護國宣教正覺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剛﹑普應大光明佛,領天下釋教。尚師是藏語對高級僧侶的尊稱。昆澤思巴(1349~1425)為元代帝師之後,永樂八年曾應明廷之召入京,成祖優為款待,居三年,乃有大乘法王之封,這是繼大寶法王之後的第二位超越地域的教法王爵,位亦尊顯。同年,明廷還封薩迦派另一支系的南渴烈思巴為思達藏輔教王。思達藏地處薩迦之南,為薩迦人封邑。南渴烈思巴(1399~1444) 屬薩迦派的都曲喇讓支系,為八思巴第五代侄孫,曾受到拉孜俺卜羅等地方首領之尊崇,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明代中央在同一年中給予薩迦系統兩道王爵的封授,從側面反映出薩迦人在明代的西藏仍是舉足輕重的力量。同年,明廷還封領真巴兒吉監藏為必力工瓦闡教王。領真巴兒吉監藏為必力工派大師卻吉傑博(1335~1409)之侄。永樂十一年封其僧為闡教王,賜金印誥敕,意在使之與帕竹﹑薩迦諸派抗衡。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大慈法王
曾在明朝永樂年間和宣德年間兩次奉旨來朝,接受朝廷封號,從而確立了格魯派與明朝中央的封授關係。
格魯派是在藏區新起的宗教﹑社會力量,其領袖人物宗喀巴聲名遠揚,早已引起明廷的注意,曾於永樂六年﹑十二年兩次遣使徵召,宗喀巴因事未能成行。但於永樂十二年遣其上首弟子釋迦也失(1352~1435)為代表進京。次年,明廷封其為妙覺圓通慈慧普應輔國顯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師。宣德九年(1434)釋迦也失再度入朝,宣宗冊封為萬行妙明真如上勝清靜般若弘照普慧輔國顯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覺如來大圓道佛。宣德十年辭歸,卒於途。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五大地方之王
永樂四年(1406),封授烏斯藏帕木竹巴的吉剌思巴監藏(1374—1432年)
為灌頂國師闡化王。帕木竹巴是西藏封教噶舉派中的一支,因創派人為帕木竹巴·多吉傑博(1110—1170年)而得名。元時曾獲萬户府之封援,為十三萬户府之一。大司徒普提幢(1302—1364年)時已基本上取薩迦派力量而代之。吉剌思巴監藏為大司徒普提幢之侄孫輩。洪武二十一年受封為灌頂國師。永樂元年(1403)遣使進京入貢。四年,封為灌頂國師闡化王,賜印並厚賞。這一舉措改變了元朝以宣政院掌治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並專任薩迦一派的做法,開始以王爵封授各教派僧人,因俗而治。
輔教王,思達藏僧。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封后藏薩迦地方僧人南喀雷必堅贊(南渴烈思巴)為輔教王。封爵世襲,正德(1506-1521年)、嘉靖(1522-1566年)中,仍常有使臣到北京。
永樂大帝贈送給西藏活佛的永樂御劍(6張)
封爵世襲,明嘉靖時(1522-1566年)仍有使臣到北京。
至此,明朝已在西藏地方分封了三大法王﹑五大地方之王,其管理西藏地方所採取的“眾封多建”而統馭於中央的政策已基本實現。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朝納貢賦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朝貢模式
明朝對西藏僧俗首領採取了定期、定員、定道、定製的進京朝貢模式。明朝規定“國師以下不許貢”,烏思藏貢使必須由雅州入的規定。1609年四月,因“番人混冒,方物濫惡,所奉敕書洗補可疑,而通使歲誘為奸”,明朝革除了烏思藏大乘法王、大寶法王、護教王、長河西、董卜韓胡等八番的入貢資格,只許闡教王、輔教王入貢。
在1465年以前,西藏僧俗首領來京朝貢沒有嚴格的限定,大致是一歲一貢,或兩歲一貢。如《明會典》記載:“西番,古吐蕃地。元時為郡縣,洪武初因其舊職。於是烏思藏有闡教王、闡化王、輔教王、贊善王統化番民,又有護教王、大乘法王、大寶法王凡七王,俱賜銀印,令必歲或間歲朝貢。”《明史·西域傳》亦記載:“初,入貢無定期,自永樂迄正統,或間歲一來,或一歲再至。”
永樂十一年永樂帝冊封西藏挫失吉襲授指揮僉事聖旨
由於明朝對來貢的藏族首領不僅在政治上給予優遇,經濟上也回賜豐厚的賞物即位後,於1465年規定烏思藏番僧三年一貢,並下發一道敕諭給帕竹第悉闡化王,曰:“爾父祖以來,世修職貢。洪武年間,三年一貢,來朝不過三、四十人,往來道途亦守禮法。近年以來,增加漸多,絡繹不絕,恃朝廷柔遠之意,所至騷擾。察其所以,多有四川等處不逞之途,買求印信,冒作番僧,貪圖財利,壞爾聲名。爾居遐僻,何由得知?茲特敕諭爾,今後仍照洪武舊例,三年一貢,自成化三年為始。所遣之人必須本類,不許過多。所給文書,鈐以王印,其餘國師、禪師等印,皆不許行。惟襲替謝恩者不在三年之限。仍戒來人,毋得夾帶投托之人。朝廷已敕經過關隘官司盤詰辨驗,如有偽冒,就便拿問。如此,則事有定規,人無冒濫,庶不失爾敬事朝廷之意。
1466年,明朝對朵甘亦規定“如烏思藏例,三年一貢”。1470年四月,明朝再對朝貢人數進行規定,“(烏思藏)每王遣使百人,多不過百五十人,有四川路入,國師以下不許貢”。
西藏進京朝貢人數越來越多,“宣德、正統間,番僧入貢,不過三四十人。天順間遂至二三千人。到成化年間,僅闡化王所遣的貢使一次就多達四百六十多人。1499年,“長河西及烏思藏一時並貢,使者至二千八百人”。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朝貢路線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輸馬作賦
“輸馬作賦”這一制度肇始於1383年。該年正月,明太祖敕諭松州指揮僉事耿忠,“西番之民歸服已久,而未嘗責其貢賦,聞其地多馬,宜計其地之多寡以出賦,如三千户則三户共岀馬一匹,四千户則四户共岀馬一匹,定為土賦,庶使其知尊君守上奉朝廷之禮也。”月,耿忠回報:“臣所轄松潘等處安撫各族長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數,量其民力,歲令納馬置驛,而籍其民充驛夫,以供徭役。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茶馬互市
普洱茶是茶馬互市的重要交易內容
茶馬互市是起始於唐宋時期的一種漢藏之間古老貿易形式。由於藏地需要大量的茶葉,明朝便執行以茶葉換馬匹的政策。而後,明朝逐漸發展出“以茶制番”的目的。如正德年間都御史楊一清在上疏中奏:“以馬為科差,以茶為酬價,使之遠夷(為)臣民,不敢背叛。如不得茶,則病且死,以是羈縻之,實賢於數萬甲兵,此制西番以控北夷之上策也。
●批驗茶運司:褒城茶廠、紫陽茶廠
●安多地區盛產馬匹,明朝就此先後在當地設置五個茶馬司,如:
●秦州茶馬司,1372年二月置,1397年四月遷至西寧。
●甘州茶馬司,洪武年間置,1443年罷,1561年復置。
●雅州茶馬司,1376年置。碉門茶馬司,1386年置。
終於崇禎三年(163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隻等十五人入朝班貢,歷200餘年。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薩迦政權勢力逐漸衰微,噶舉派的帕竹地方政權大體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權,後期格魯派勢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斷坐大,西藏內部各宗派勢力競相發展而鮮有明朝參與。明朝治藏政策常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明後期逐漸形如虛設,1618年徹底撤銷。
- 參考資料
-
- 1. 明朝在西藏的主權地位 .中國西藏網[引用日期2021-09-15]
- 2. 中印兩軍千人對峙暫告段落 印度總理言論“自大”【2】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4-03-13]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7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persisty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