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差
(中國唐宋元歷代封建政府徵收的代徭税)
鎖定
- 中文名
- 科差
- 概 述
- 科差:元朝賦税名目之一
- 絲 料
- 窩闊台汗滅金後,在1236年
- 包 銀
- 金朝滅亡前後,河北
科差主要內容
科差主要包括三項﹕絲料,包銀,俸鈔。
科差絲料
窩闊台汗滅金後,在1236年將北方原金統治區居民分封給諸王、貴族和功臣﹐規定居民每二户出絲一斤輸於官。每五户出絲一斤輸於本投下。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據郝經《河東罪言》,當時“諸道只納十户四斤絲”,而平陽又改納金,以至百姓窮困。郝經於1260年使宋,不久即被南宋囚禁。本文應當作於出使之前。很可能憲宗時期絲料已經有所增加。合計每户每年出絲料一斤六兩四錢(按一斤十六兩計算)﹐稱為二五户絲。其中交給各投下的稱為五户絲。凡不曾分撥與各投下的居民,也要交一斤六兩四錢絲,全數歸官府收受。諸投下應得五户絲﹐原來可以直接派人去分封地徵取,流弊極大。忽必烈即位後,下令二五户絲全部上繳國庫,每歲令各投下差人到中書省驗數關支。
科差包銀
金朝滅亡前後,河北、山東軍閥林立,對人民肆意掠奪﹐賦税名目極多,毫無限制。真定軍閥史氏對此加以改革,將各項賦税合而為一﹐統一徵收,稱為包銀。以後其它各地軍閥也相繼施行。1251年﹐蒙古國定漢地包銀額為每户六兩,各地地方長官提出異議,改為四兩,並許一半折輸他物。忽必烈即位後,推行鈔法。包銀改為以鈔輸納,每户鈔四兩。當時發行的中統鈔二兩(貫)同白銀一兩,所以實際上比原額減低了一半。元代紙幣不斷貶值,政府根據白銀與紙幣比值的變化而對包銀額加以調整。延佑七年(1320)又在江南征收包銀,對象是商人和回回人户,每户銀二兩,摺合至元鈔十貫(等於中統鈔五十貫)。可以推知北方包銀也應改為同樣數額。江南包銀在至治二年(1322)即停徵。
科差俸鈔
蒙古政權統治下各級官吏並無俸祿,都以剋剝人民為事。忽必烈即位後,始定官吏俸祿。至元四年(1267),令繳納包銀的民户每四兩增納中統鈔一兩,稱為俸鈔,專作官吏俸祿之用。俸鈔實際上是包銀的一部分,所以一般記載只説科差包括絲料,包銀兩項。
科差歷史背景
民户中根據交納科差種類、數量的區別和隸屬關係的不同﹐又有各種不同的名目。在各類户中,包銀、絲料“俱各驗貧富品答均科”。也就是説﹐每户的定額只是一個平均數,﹐實際上則是按各户貧富不等、户等高低而分別攤派不同的數額。據至元四年統計,科差所入絲一百零九萬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鈔七萬八千一百二十六錠(一錠五十兩)。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8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费德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