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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

(湖北武漢殺人犯)

鎖定
李軍,男,漢族,湖北武漢涉黑團伙殺人犯。2008年。李軍等3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中文名
李軍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民    族
漢族

李軍犯罪經歷

2005年,武漢警方組織打黑大隊開始秘密調查,通過一系列情報發現一個重要情況:張成義黑社會組織以暴力為手段,控制了武漢市14家地下賭場;而這些賭場與廣西邊境地區關係密切。
打黑民警決定以此為突破口,當年6月,兩名經驗豐富的武漢打黑民警秘密出發,化裝進入廣西地區靠近越南邊境的地下賭場卧底。
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卧底民警發現張成義黑社會組織中,出現一名叫李軍的新人,此前該人並未進入警方視野。進一步調查發現,近年來,李軍不斷通過廣西憑祥“老五”和一個越南人購買槍支彈藥。
根據這一情報,武漢打黑民警奔赴廣西密捕了“老五”,並搜繳了張成義訂購的三支“馬可洛夫”軍用手槍、97發子彈和一支手槍消聲器。經過艱苦工作,警方查明“老五”先後為張成義黑社會組織提供了27支槍支、600餘發子彈的犯罪事實,並獲取了相關證據,從而為徹底消滅張成義團伙提供了關鍵證據。
隨即,警方根據“老五”提供的槍支類型和子彈批號,查證該批武器與武漢多起未破的槍殺案件現場勘查吻合。
就在警方準備拘捕張成義時,2005年9月9日深夜,張成義在南湖邊被“馬可洛夫”軍用手槍槍殺。
20天后,警方破獲該案,將該案主犯李軍及其9名同夥全部抓獲,警方由此發現李軍已經成為該組織“二號人物”。
2006年3月,武漢警方開始“掃雷行動”,將剩餘團伙成員陳中橋、王武斌、餘瑞濤等27人拘捕,先後突破了槍殺“梅子”案件、“歡昆”被殺案、槍殺“雷公”案件、槍殺熊利軍案等13起殺人案件,武漢市多年未破的槍殺案件全面告破。同時,警方收繳涉案槍支15支。
2005年,武漢警方根據線索經過艱苦偵查,準備將張成義涉黑團伙一網打盡。然而,當年9月9日,張成義突然被殺死。警方由此發現,李軍已成為該團伙二號人物。
“黑老大”遭“黑槍”
原來,槍殺穆仁剛之前,張成義曾承諾支付得力干將李軍等人50萬元酬金。然而事成之後,張成義只肯支付37萬餘元。2005年5月,由於張成義一直不能兑現承諾,並要挾李軍、李光輝等人,稱若不按他的意思辦,將向“黑白兩道”舉報槍殺穆仁剛的事情。
李軍十分不滿,預謀殺死張成義。同年7月,張成義仇人潘某開出了1000萬元酬金,作為殺死張成義的籌碼。同年9月8日,李軍等人攜帶一支“馬可洛夫”手槍,開車到華農附近的獅子山上、瑤嘴、湯遜湖旁三次試槍和尋找槍殺張成義的地點。次日凌晨,李軍約張成義在洪山區南湖南路壕溝附近靠南湖的人行道階梯處見面時,乘機持槍朝張成義頭部連開數槍。
隨後,李軍等人開車逃離現場,作案手槍被扔進長江海事局武漢海事處大橋監督站碼頭東側的長江中。
事後,潘某給付了700萬元酬金,李光輝分得100萬元,其餘600萬元交由李軍分配。
黑惡團伙被一網打盡 累累罪行令人髮指
涉嫌多起命案、罪行累累的黑團伙老大就這樣斃命。20天后,武漢警方偵破該案,隨即展開“打雷行動”,張成義黑團伙幾乎被一網打盡。 [1-2] 

李軍法院審判

據起訴書指控,除槍殺穆仁剛之外,張成義團伙還涉及命案多宗。1997年,張成義雙腿被人持槍致殘,2001年2月10日,他指使周啓鴻等人持獵槍殺死黃成榮。張成義為報復潘某及其同夥,同年5月21日,指使陳中橋、餘瑞濤等人槍殺呂建潤。2004年3月,李軍受他人僱用預謀殺死熊利軍。
而據法院判決認定,1998年10月,張成義為報復潘某,指使餘瑞濤等人攜帶獵槍、鐵錘準備傷害與潘關係密切的鄒望生。同年10月9日晚,餘瑞濤等人持匕首刺鄒望生的雙眼,用鐵錘敲擊鄒的雙腿關節骨致其重傷。1998年9月中旬,張成義為報復潘某,指使胡少國及宋幼華等人,持五連發獵槍闖入潘某的妻子金喜玲妹妹家中,持槍綁架金喜玲。張成義勒索1000萬元未果,後將其放回。
判決書認定,張成義涉黑組織對團伙人員實行“開工資發獎金”和“一案一酬”兩種管理模式,並採用各種方式籠絡組織成員。
據一審認定,張成義還以自己雙腿被打殘拒絕與警方合作為樣板,向其成員灌輸“不向警方報案、不與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線索”,不斷強化自己的領導地位;通過日常管理和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和普遍認同的組織紀律,即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説的不説、不該看的不看、作案時單線聯繫、不準吸毒等。
一審判決查明,2005年,張成義支出人民幣20餘萬元給李軍用於購買一輛“帕薩特”轎車,之前還先後購買了“別克”和“標緻”轎車。李軍指使孫軍等人到廣西購買各類槍支多支,耗資17萬餘元;對於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張成義還進行額外的獎勵。陳中橋、餘瑞濤、胡少國、王武斌及胡文濤槍殺仇人呂建潤得手後,張成義分給上述5人各3萬元。2004年3月,李軍、孫軍、鄭金喜槍殺熊利軍後,獲得作案報酬30萬元。
此外,旅遊、買衣服、發放安撫金也是該團伙籠絡人心的常用手段。1997年至2005年,張成義組織成員及家屬到雲南、緬甸、黃山、青島、上海等地旅遊,花費數萬元。團伙成員餘瑞濤因病住院和父親去世,張成義先後發給其“安撫金”4萬元,並以“紅包”形式發給李光輝及家屬1.8萬元。劉非因殺死黃成榮被判刑後,張成義安排組織成員3次到監獄看望,花費5000餘元。孫軍、鄭金喜在廣西買槍被抓後,李軍派李建等到廣西進行“營救”,耗資約20餘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