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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

(膠州市看守所原所長、膠州市公安局原副科級偵察員)

鎖定
李軍,膠州市看守所原所長、膠州市公安局原副科級偵察員。
2021年10月,李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李軍
國    籍
中國

李軍人物履歷

膠州市看守所原所長、膠州市公安局原副科級偵察員。

李軍人物事件

2021年10月,膠州市紀委監委對膠州市看守所原所長、膠州市公安局原副科級偵察員李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軍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膠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2021年11月16日,膠州市看守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李軍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軍利用擔任膠州市看守所黨支部書記、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