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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鎖定
- 中文名
- 李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南昌
- 出生日期
- 1958年4月
- 性 別
- 男
- 學 歷
- 大學學歷
李軍人物履歷
1974年11月至1978年08月,吉安地區峽江縣城上公社插隊;
1978年08月至1980年07月,福州軍區後勤部汽車修理廠材料員、南昌柴油廠工人;
1980年07月至1996年08月,歷任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執行庭副庭長,辦公室主任;
1996年08月至2004年11月,歷任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司法行政處處長、執行局局長;
2004年11月至2007年12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2007年12月至2016年07月,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07月至2018年04月,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正縣級幹部;
李軍人物事件
李軍違紀被查
李軍開除黨籍
2023年9月28日,據廉潔江西消息: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軍身為司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法違法,執法犯法,退而不“休”,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充當司法掮客,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踐踏法律秩序;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賭博;濫權妄為,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李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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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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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江西[引用日期2023-03-28]
- 2. 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廉潔江西.2023-09-28[引用日期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