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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擔保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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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擔保餘值名詞釋義
擔保餘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加上與承租人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其中,資產餘值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了促使承租人謹慎地使用租賃資產,儘量減少出租人自身的風險和損失,租賃協議有時要求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的餘值進行擔保,此時的擔保餘值是針對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擔保人還可能是與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如擔保公司。未擔保餘值:租賃資產餘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以後的資產餘值。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算應提折舊總額時,如果存在擔保餘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餘值,不考慮殘值。如果不存在擔保餘值,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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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擔保餘值常見問題
如何理解擔保餘值和未擔保餘值?
擔保餘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在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優惠購買選擇權的情況下,構成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一項內容。因為承租人沒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所以承租人應保證租賃期滿時出租人收回這部分資產餘值。這裏所指的“第三方”是指與承租人有關的第三方,即在業務經營或財務上與承租人有關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主要原料供應商、主要產品承銷商、租賃資產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擔保餘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加上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這裏的“第三方”相當於中介擔保人,是指與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各方,如擔保公司,財產保險公司等。
未擔保餘值,指租賃資產餘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以後的資產餘值。
税金的核算
借:管理費用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3)土地增值税要分情況: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 (差額)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税費――應交土地增值税
營業外收入(差額)
實際利率法攤銷利息調整
(或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倒擠)
未擔保餘值詳細説明
1611未擔保餘值,是指租賃資產餘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以後的資產餘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餘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未擔保餘值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未擔保餘值減值準備” 科目。
三、未擔保餘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餘值,借記本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餘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 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的,企業(租賃)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購買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存在未擔保餘值的,按未擔保餘值,借記“租賃收入” 科目,貸記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企業(租賃)收到承租人交還租賃資產,存在未擔保餘值的,按未擔保餘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存在擔保餘值的,按擔保餘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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