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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課税

鎖定
所得課税簡稱“所得税”,按課税對象分類的一類税。指以納税人的所得額為徵税對象的税。具體地説是對納税人收入總額扣除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所徵收的税。但所得因法律上“人”的性質不同而異。 [1] 
中文名
所得課税
別    名
收益課税
具體所指
以所得額為課税對象的税類
分    類
企業課税、對個人課税
地    位
是大多數西方國家的主體税種
特    點
有比較完備的會計制度作基礎

所得課税法律概念

國家對法人或個人所得課徵的一類税收。這裏的"所得"是一個有爭論的概念。不過,大多數國家所得税法中所指的“所得”,是法人或個人在一定期間內(通常為一年)的勞動、營業、投資或把財產、權利供他人使用而獲得的連續性收入中,扣除為取得這些收入所需費用後的餘額。這樣概括的“所得”包括兩層含義:①指純所得而不是總所得,即納税人在一定期間增加的資產(總所得)減去消耗的資產後所得的餘額(純所得)。②指有連續來源的所得,如工資、利潤、利息、租金收入等項,而不是指偶然所得,如繼承財產、接受捐贈等收入。當然,這些收入也是所得,也應納税,但它們不是正常的、連續的收入,不應徵所得税而應徵其他相關的税。不過,有的國家對偶然所得(如獲得諾貝爾獎金)也徵所得税。所得税是按納税人的負擔能力課徵的,所以通常把所得税列入直接税

所得課税產生髮展

所得税是隨着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藉助於戰爭的催生劑而首先誕生於英國。1798年英國積極組織反法聯盟,進行對拿破崙一世的戰爭,財政大臣(後為首相)W·皮特為籌措戰費,進行一系列財政、税制改革,創設“三級税”,實為所得税的雛型。但因税法不健全,漏税甚多,遂於1799年廢除,採用新的所得税法,從而奠定了英國和現代所得税制度的基礎。由於所得税是以所得為負税能力的標準,比較符合“公平”、“普遍”的原則,也有利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所以大多數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視其為“良税”,主張積極推廣。進入19世紀以後,大多數西方國家相繼開徵所得税,由臨時税種發展成為經常税種,由次要税種發展成為主要税種。
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緩慢,缺乏實行所得税制度的社會經濟條件,清朝末年雖有實行所得税的倡議,但屢議屢輟。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於1914年1月曾頒佈《所得税條例》,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所得税法。1936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通過所得税八項"原則"。經立法院審議修改後,於同年10月1日起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税與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37年以後又陸續開徵營利事業所得税、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税、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税等。這些所得税同遺產税構成國民政府時期的直接税系統。其中,以營利事業所得税收入最多,它的負擔主要落在當時抗戰後方處於困難境地的民族工商業者包括中小商業者身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廢除了舊的所得税制度。1950年政務院公佈了《全國税政實施要則》,其中規定所得税有薪給報酬所得税(未開徵),存款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徵)和工商所得税(包括在工商業税中)。在1956年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前,工商所得税主要是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徵收,它對調節各階層收入,促進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扶持和發展合作社經濟起了一定作用。此後,工商所得税主要向集體所有制企業徵收。1950~1982年,全民所有制企業只向國家上交利潤,不納所得税。
1978年以後,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所得税制度有了比較大的變化。為了適應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需要,維護國家的權益,國家先後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1980)、《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198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1981),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1991)。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國營企業建立與健全經濟責任制, 國務院於1983年4月12日批准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税試行辦法》,決定自1983年起對國營企業開徵所得税。到1991年中國有7種所得税,即國營企業所得税集體企業所得税私營企業所得税城鄉個體工商業户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和個人收入調節税,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所得税體系。

所得課税徵收辦法

一般分為申報法和源泉控制法。前者是指由納税人依據實際收入情況自行申報納税的制度,後者是指由支付單位於付款時負責代扣代繳税款的制度。所得税的計徵一般分為:①分類所得税制,是就納税人的各種所得分別課税,如對工商企業盈利課徵公司所得税,對利息收入課徵利息所得税等。②綜合所得税制,是就納税人的總純所得課税。當代多數國家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課徵制,即先按分類所得依法徵税,然後再綜合納税人的全部所得,計算其應納税額,並允許將已繳税款進行抵免。所得税現已發展成為一項重要的國際性税收。隨着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和跨國公司的發展,出現了跨國納税人的跨國所得重複課税問題,它是國與國之間談判和簽訂避免國際雙重課税協定的主要內容。

所得課税分類

所得一般分為三類:①營業所得,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生產經營的所得。②投資所得,如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或轉讓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③勞務所得,如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這種分類只是形式上的,而實際上,除徵勞動者個人的工資所得税是直接由勞動者負擔外,其餘徵自公司、企業的利潤所得税和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税,都來自勞動者創造的剩餘價值

所得課税税率

一般分為比例税率累進税率。在累進税率中,又分為全額累進超額累進。各國一般根據本國具體的政治經濟情況來確定自己的税率制度。税率的高低,累進的級距,對於社會經濟發展和人的積極性發揮有一定影響。

所得課税特點介紹

主要有:①按照純所得徵税;②以應納税所得額為課税對象,多得多徵,少得少徵,無所得不徵;③所得税的納税人和實際負擔人一致,可以直接調節納税人的收入;④所得税的計算因涉及成本核算和費用列支,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生產經營費用的列支等,所以要有比較完備的會計制度作基礎。

所得課税作用

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徵收所得税具有不同的意義和作用。一些西方國家政府和經濟學家把所得税制度看作是實現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社會政策的重要工具。認為累進所得税制度是穩定經濟和減輕經濟週期波動的一個有力的和作用迅速的自動穩定器,並認為正確運用累進所得税制度和由税收提供的社會福利轉移支出資金,可以最終確定人們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政策和“收入均等化”。其實,在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經濟週期波動和收入高低懸殊的根本原因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並非税收所致。中國的所得税,主要是對企業法人徵收。它是組織國家財政收入,實現國家經濟政策,調節企業盈利,加強企業經濟核算,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科技發展的重要手段。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