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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

鎖定
直接税是指税負不能轉嫁,而由納税人直接負擔的税收。如人頭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等。税收以税負能否轉嫁為標準,區分為直接税與間接税。有的以課税主體為標準,認為凡納税人與負税人相同者,就為直接税; 反之則為間接税。有的以立法者意圖為標準,認為凡立法者預期税負不能轉嫁的税,為直接税;反之則為間接税。有的以税收來源為標準,認為凡來源於財產和生產經營所得的税為直接税;反之則為間接税。 [1] 
中文名
直接税
外文名
direct tax
定    義
指税負不能轉嫁,而由納税人直接負擔的税收
對應概念
間接税

直接税概念

直接税與間接税的分類方法是以税收負擔能否轉嫁為標準的。所謂直接税,是指納税義務人同時是税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税義務人不能或不便於把税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税種。屬於直接税的這類税收的納税人,不僅在表面上有納税義務,而且也是實際上的税收承擔者,即納税人與負税人一致。在世界各國税法理論中,多以各種所得税房產税遺產税社會保險税等税種為直接税。

直接税間接税

税收以税負能否轉嫁為標準,區分為直接税與間接税,但觀點不盡一致。有些人從管理角度上來解釋,認為直接對最終納税人所徵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過第三者(如批發商)徵收的税則是間接税。按這種解釋,所得税是對收入取得者徵收的税,沒有經過第三者,稱之為直接税;增值税消費税不是對消費者徵收而通過了第三者,這些税就是間接税。也有人依立法者的意圖為標準,凡立法預定税收負擔不會由納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順利轉嫁給別人,這些税就是間接税;而立法者的意圖是使某種税的納税人即是税負實際負擔者,不能轉嫁給別人的,為直接税。這種分類方法實際是主觀判斷,立法者不能預期到什麼税能轉嫁,有些預期能轉嫁的在實際上無法轉嫁,而有些預期不能轉嫁的則可以轉嫁。還有人以税源為劃分標準,對收入徵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對支出徵税的則為間接税。按這種分法,所得税為直接税,消費税為間接税。

直接税特點介紹

直接税以歸屬於私人(為私人佔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財產為課徵對象,較之對流通中的商品或勞務的課税而言,有突出的優越之處:
1、直接税的納税人較難轉嫁其税負。
2、直接税税率可以採用累進結構,根據私人所得和財產的多少決定其負擔水平;同時,累進税率的採用,使税收收入較有彈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動平抑國民經濟的劇烈波動。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徵税標準的計算,可以根據納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狀況設置各種扣除制度以及負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較符合現代税法税負公平和量能納税的原則,對於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滿足具有特殊的調節職能作用。

直接税缺陷

1、納税人直接負擔重,徵收阻力大,易發生逃税、漏税,税收損失較大;
2、徵收方法複雜,要有較高的核算與管理水平。

直接税必要性

直接税的存在與商品經濟的穩定發展有着密切關係。
1、在經濟發達國家中,首先,國內、國際市場廣泛,交易頻繁,交易額巨大,要求税收必須儘可能地對商品流通市場競爭不發生或少發生制約作用,而直接税特別是所得税,是對收益額課徵,直接向個人或企業開徵的税,能夠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2、其次,社會成員貧富懸殊現象日益嚴重,矛盾趨於尖鋭。直接税特別是所得税具有課徵、税負公平的特性,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平均社會財富,緩解社會矛盾
3、再次,國民收入顯著上升,所得税税源豐富。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可以對這部分財富課税;以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
4、最後,經濟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較高,為直接税的徵收提供了條件。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