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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税

鎖定
人頭税(poll tax或head tax)是種向每一個人課徵相同,定額的税種(有別於所得之百分比)。在19世紀時,此税曾為許多國家的重要税收,但是已非如此。
歷史上有幾個著名的人頭税例子。在美國部份地區,人頭税曾被用來當投票資格;主要目的為排除非裔美國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國後裔白人的投票權。英國岡特約翰(John of Gaunt)和撒切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也曾分別於14及20世紀徵收人頭税。
中文名
人頭税
外文名
capi tation
讀    音
rén tóu shuì
引證解釋
按人口徵收的税。

人頭税詞語概念

詞目:人頭税
孫中山《三民主義》:“那就是一箇中年生利的男子,每年每人要擔負四十五元的人頭税。”王維舟《紅軍入川》:“種煙的要煙款,不種田不種煙的,還有人頭税、‘懶税’。” [1] 

人頭税基本含義

人頭税 人頭税
人頭税是國家對人身課徵的一種税。早在羅馬帝國時就有此税,在中國,秦代以前也已存在,秦代以後的課税均有人頭税性質。人頭税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分析,人頭税的徵收,只能使貧富差距加大。由於人頭税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徵收。
法國路易十四時期開徵的、包括貴族在內人人都須繳納的直接税。原為彌補軍需支出的一種戰爭税。始於1695年,1698年停徵;1701年重新開徵:分全國居民(教士除外)為22個納税級:從第一級王太子,包税人納税2000鋰到最末一級士兵、日工納税1鋰止。隨後改為分別由派管税區呈報分擔份額,直隸税區與政府商定應繳税額,彙總、送送交國庫,對軍役税繳納者來説,人頭税成了軍役税的一種附加税。到18世紀中,尤其在七年戰爭(1756—1763)後,政府多方努力,試圖增加不繳軍役税的貴族納税份額,但遭到法院、貴族集團抵制。雖曾決定增加貴族納税份額1倍,增加全部行政官員納税份額2倍,並用預扣薪水的辦法,但收效不大。 [2] 
加拿大也曾於1885年通過華人移民法 加拿大也曾於1885年通過華人移民法
國家對人身課徵的一種税。早在羅馬帝國時就有此税,在中國,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後均課徵具有人頭税性質的税收。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政府從農民身上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兩條:一是按田畝計徵的税,即土地税;一是按人頭計徵的税,即人頭税。人頭税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這裏所説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徵收到較多的税收。因為任何一個具備良好户籍管理的國家都使人頭税的計税依據比任何一個其他税種簡單,税款的徵收成本可以非常低。所謂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豐的富人和幾乎無收入的窮人繳納同樣多的税款,具有累退性。從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分析,在徵人頭税的情況下,富人的福利損失微乎其微,而窮人則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損失掉。與其他税種相比較,人頭税的不公平程度幾乎是最高的。由於人頭税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徵收。
加拿大也曾於1885年通過華人移民法(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向所有進入加拿大的華人徵收人頭税。其用意在阻擾低層華人在加拿大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完工後繼續向加拿大移民,但加拿大仍歡迎負擔得起人頭税的華人富商移民。在發覺人頭税並不能有効扼止華人移民之後,加拿大政府將税額在1900年和1903年分別增加。該税到1923年被更嚴厲的排華法所取代。
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政府對百多年前向華裔移民徵收人頭税,正式道歉,預料將會賠償受害人及遺孀。據估計,曾經付過人頭税的華人約有8.1萬人,至2006年仍存活的只剩下約30人。
在中國古代,曾經有過人頭税的徵收的例子。在康熙在位時,曾説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頭税。
雍正帝在位時,“攤丁入畝”正式取消人頭税。
中國現代,也曾經徵收過人頭税。1999年前後,中國的部分農村地區(如:安徽金寨)曾經徵收過人頭税,大約每人需交200多元,不交齊此税的家庭,家中成員求學結婚等手續均無法辦理,後此税被取消。
人頭税 人頭税
加拿大總理哈珀在2006年6月22日,就過去推行人頭税和《排華法》問題,在國會公開向全加國華人道歉。(加拿大《星島日報》)
中新網6月21日電 2006年6月22日,是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在國會向華裔社區,就過去徵收中國移民“人頭税”等不公平政策道歉4週年。而當年曾積極遊説渥京制定各種限制華人移民法例的卑詩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卻一直未予表態。加拿大《星島日報》20日刊發評論文章指出,如若曾一度推行歧視華人政策的卑詩省府比照聯邦政府作出道歉,那麼意義將來得更深遠。
文章摘編如下:
2006年6月22日,哈珀國會向華裔社區就過去徵收中國移民“人頭税”等不公平政策道歉。這次為加拿大人頭税苦主平反之舉,實在得來不易,也是經過幾代華人鍥而不捨、努力爭取的成果。而對卑詩省華人來説,如果省府願比照聯邦作出道歉,那麼意義就來得更深長,因為他們的先輩曾在這個一度是英屬殖民地土地上,受盡各級政府超過一世紀的歧視。渥京4年前已經平反人頭税,那卑詩省府會否就當年歧視華裔做法也來表個態?
事實上,即使加國《排華法》1947年廢止後,各種歧視華人政策依然存在一段日子,直到1967年大量華人開始移民加國為止。可以説,加國華裔之能真正享受到全面平等國民的身分,嚴格而言不超過半世紀的光景
人頭税 人頭税
當年推行歧視華人政策的政府,並非只有聯邦政府,卑詩省府也曾積極遊説和推動渥京,制訂各種限制華人移民及工作機會的法例。另外,許多卑詩城市政府,例如二埠(又稱新西敏市),也各自效法省府訂立不少歧視華人的附例。
例如,1875年,卑詩省府禁止華人在省選中投票;由於聯邦選舉是使用省選選民名單,所以卑詩省華人當時也不能參與聯邦大選。
正在推動卑詩二埠市政府就華裔受歧視史展開和解的加和會主席朱偉光,在總理哈珀為人頭税道歉4週年前夕,以及紀錄片《平反人頭税》(Redress Remix)全球首播之前表示,他對6月22日這日子既感欣慰,但也有保留。
朱偉光説,聯邦政府的道歉和平反人頭税只是代表一個階段,而尚待完成的工作還有許多,加國國民也必須認識到,族裔和解是不斷與時並進的,而不光是一段歷史往事。
他還指出,對施行種族歧視政策的人來説,移民並無新舊之分,所以和解也沒有時間的區隔,所以族裔和解的行動往往是持續的、永不止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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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光説,平反不能以人頭税的苦主獲多少賠償來衡量,更重要的是,全加拿大如何瞭解和消弭種族歧視問題。
據加和會表示,他們要求卑詩省長金寶爾(Gordon Campbell),正式承認卑詩省華人的歷史貢獻,但已遭到省府拒絕。加和會指卑詩省府顯然不想承認本省華裔人口比率,在1881年曾經高達非原住民裔人口的20%。
朱偉光因而認為,卑詩省政府似乎還有一種殖民心態,例如卑詩省2008年大費公帑,慶祝殖民地150週年紀念,而當時省府根本就沒有公開提過華裔過去超過150年在省內所作貢獻,更不用提過去省府推動過歧視、排拒華人的政策。
朱偉光還強調,真正的多元文化,不能只是互相承認彼此文化,卻不承認對方在本地的歷史。他希望,通過例如二埠市府擬就歧視華人做法作出道歉之事,而使省府反思不公義歷史,進而走出歷史傷口,與各族裔共建未來。

人頭税其它相關

加拿大人頭税始末
加拿大安省人頭税家屬聯盟推出《平反人頭税歷程紀念冊1983-2012》,以“平反尚未徹底,家屬仍需努力”這兩句口號作為封面,讓華裔後代毋忘先輩受屈辱,繼續爭取徹底平反。有華人“人頭税”苦主後代回憶家族移民史,痛斥昔日排華法令全家人經歷數十載骨肉分離之痛。
李林霞英從嬰兒、童年到成人,被父親留在中國大陸家鄉,一直沒有感受過父親的愛,直至23歲結婚後,才能夠與父親重聚。李林霞英是“人頭税”第二代。她的父親17歲就到加拿大謀生,抵岸時繳納了500元“人頭税”;其後返回家鄉新會聚妻生子,在她僅3個月大時又回到加拿大打工。當年的500元,相當於兩年的人工。
她説從小到大都在單親家庭長大,沒有感受過父愛,基本上連對父親的記憶都不存在。直到加拿大廢除排華法,父親在1958年才能申請她與母親到加拿大團聚,也是她第一次見到父親。
“人頭税”家屬幾十年的骨肉分離之痛,至今未平伏。她説單親家庭在鄉下生活不容易,又歷經日本侵華的戰亂;但相比之下,她丈夫和其它很多“人頭税”家屬的生活更坎坷困苦。
在華人致力爭取下,當年90多歲的母親乘火車到渥太華,見證了加拿大總理哈珀在國會向華裔小區道歉。哈珀也承認“人頭税”苦主的子女也是受害人,但不願意徹底平反。
李林霞英母親是104歲,憑“人頭税”遺屬的資格取得聯邦政府的賠償。她祖父一代已經漂洋過海到加拿大謀生,是否曾交過人頭税已無法查考,但最少亦要為已經紀錄在案的“人頭税”後人,爭取平反,但很多華人仍未獲平反,包括她的家翁。她説,“人頭税”是加拿大對華人的歧視。
加拿大"人頭税"道歉補償金50萬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經過各界爭取多年之後,加拿大聯邦政府最終針對“人頭税”道歉併發放補償金,但如今卻有50萬元未用盡而歸繳國庫,該筆款項是政府主要用於教育本國人士,以瞭解早期華裔移民交付人頭税所遭受到的歧視。
根據27日環球郵報(GlobeandMail)報導,移民部長康尼日前為小區歷史承認計劃(CommunityHistoricalRecognitionProgram)作總結,其中原本預定500萬元用於華裔加拿大人計劃的經費,有50萬元未使用完畢,已繳還聯邦政府作為税收,該筆經費未來也不再用於該項計劃。
參考資料
  •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3-10-24]
  • 2.    中山大學出版社 《法國大革命史詞典》 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