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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税能力

鎖定
負税能力是指納税人負擔税款的能力,它是政府制定税率,確定納税人税負的客觀依據。
中文名
負税能力
外文名
Ability to pay
意    義
指納税人負擔税款的能力
領    域
金融
理論內容
税收負擔應按照納税人的納税能力進行分配,已成為世界上大多數人承認的税收原則。但如何衡量一個人的納税能力,卻存在不同意見,有客觀能力説、主觀能力説之爭。“客觀能力説”提出三條衡量納税能力的客觀標準。一是以“財產”的數量和價值作為衡量標準;二是以“消費”作為衡量標準;三是以“所得”作為衡量標準。其實,這幾條標準均有不足之處。就“財產”標準而言,財產本身有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之別,有動產與不動產之差,有負債與不負債之異,由此導致財產數量或價值相同的納税人實際納税能力上的差異。“消費”與“所得”標準同樣存在這種問題。“主觀能力説”認為,各個納税人納税能力的大小,應以其因納税而感到的犧牲程度來衡量,所謂“犧牲”,指因被課税而減少的經濟福利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或負效用。若想使税收負擔符合納税人的税收負擔能力,實現税收公平化,必須使納税人感受到的犧牲或痛苦程度相等。這種觀點以主觀唯心的感受為依據,缺乏科學性,而各人的所得效用和各人感受的犧牲程度很難測定,也無法實際操作。 [1] 
參考資料
  • 1.    .1.0 1.1 國家税務總局税收科學研究所.中國税務辭典.中國税務出版社,2000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