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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蔭棠

(清末民初官員、外交家)

鎖定
張蔭棠(1860年1月9日-1935年 [7]  /1937年),字朝苃,號憩伯、少卿。廣東省新會縣(今江門市新會區)雙水鎮豪山鄉人 [7] 清末民初官員、外交家,浙江提督張其光之侄。
張蔭棠為光緒年間舉人, 後捐官內閣中書。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隨出使美、日、秘三國大臣伍廷芳赴美,任三等參贊,次年改任駐舊金山總領事,旋調駐西班牙代辦。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赴印度,與英國談判修改《拉薩條約》事宜,無結果。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以副都統銜任駐藏幫辦大臣,入藏查辦事件,參劾駐藏大臣有泰等昏庸誤國。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向外務部陳《治藏芻議》,並在藏頒發《訓俗淺言》《藏俗改良》,命令噶廈設立九局,推行新政。同年再赴印度。翌年三月與英訂立《藏印通商章程》十五款。同年九月,代表清廷照料十三世達賴在京期間活動。 [2]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外務部右參議,不久,升任右丞,旋任出使美、秘、墨、古四國大臣,武昌起義後辭職。中華民國建立之初,相繼任駐美外交代表、駐美公使、駐美全權公使。民國三年(1914年)被任為北洋政府參政院參政,旋即辭職。 [3] 
張蔭棠兩次出使美國,並在清末隨唐紹儀赴印參與中英西藏交涉,在西藏維護國家主權,後以欽差身份查辦藏事、規劃西藏新政,是中國近代邊疆史上有過重要影響的人物。 [7] 
別    名
張灼文 [7] 
朝苃
憩伯、少卿
所處時代
清末民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廣東廣州府新會縣雙水
出生日期
1860年
逝世日期
1935年(一説1937年)
主要成就
參與中英西藏交涉,查辦藏事、規劃西藏新政
主要作品
《使藏紀事》
本    名
張蔭棠

張蔭棠人物生平

張蔭棠早年仕宦

張蔭棠生於咸豐九年己未十二月十七日(1860年1月9日)。 [7] 
張蔭棠於光緒八年(1882年)以“張灼文”為名考取舉人。同年遵例報捐內閣中書,次年(1883年)三月到閣,十一月便派充海軍衙門船政股章京,並充該衙門撰文。 [7] 
光緒二十年(1894)正月,派充萬壽慶典撰文並繕寫恩詔,二月派充總辦萬壽慶典點景。海軍衙門在威海之戰後被裁撤,張蔭棠主要工作又轉回內閣,十一月派充管理中書科事務,兼辦誥敕房事務。 [7]  曾與張元濟創辦通藝學堂

張蔭棠出使歐美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十一月,經粵籍同鄉、出使美、日、秘國大臣伍廷芳奏調,張蔭棠奉旨隨使出洋,開始涉足外交,開啓新的人生旅程。次年九月改任駐舊金山總領事,旋調任駐日斯巴尼亞國(西班牙王國)二等參贊官,代辦駐日出使事務。此後直到庚子事變前,張蔭棠一直為駐外領事。 [7]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夏,義和團運動日趨興盛,守舊派得勢,中外交涉陷入混亂。六月,在西班牙任代辦的張蔭棠交卸回籍。直到次年(1901年)底,兩宮迴鑾清末新政開始,時局漸漸安定。同年,張蔭棠報捐知府,分發試用,並獎戴花翎。次年(1902)七月,經伍廷芳奏保,因出使美、日勞績,他得以免補本班,以道員分省補用,並賞加布政使銜。

張蔭棠奔波藏事

光緒三十年(1904年) ,張蔭棠任直隸補用道。時英 、俄兩國覬覦西藏,西藏十三世達賴喇嘛擬聯俄抗英 ,英軍侵藏 ,佔領拉薩。英方迫使西藏地方當局商訂《印藏條約》,清廷駐藏大臣不允畫押;朝廷另派唐紹儀為全權代表,率領參贊梁士詒、張蔭棠往印度與英方談判。英方拒不修改,談判無結果。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 八月 ,唐紹儀奉調回國,詔諭留張蔭棠與英方續商。但英方只求畫押,不願談判,張蔭棠據理力爭,而英方罷議,談判中斷。
張蔭棠察覺英人侵藏之野心,曾電告外務部提出刷新藏政和治藏方針,得到朝廷重視。
張蔭棠坐姿照 張蔭棠坐姿照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初,英國要求在北京重開談判,清廷復委唐紹儀為全權代表,張蔭棠回京參與其事。四月初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此約雖然承認《印藏條約》,損害中國主權,但英國也承諾不兼併藏境和不干涉西藏政治,取消《印藏條約》中一些英國獨佔的特權,為我方爭回部分權益。張蔭棠對此有功,被清廷以五品京堂候補派往西藏查辦事件,賞給副都統銜。是年10月,張蔭棠率領隨員何藻翔等抵拉薩,受到西藏地方政府及僧民萬餘焚香夾道歡迎。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一月二日,張蔭棠奏參前任駐藏辦事大臣卓特·有泰及漢、藏官員十餘人貪污媚外、魚肉藏民、顢頇誤國等罪,旋即奉旨將他們革職查辦。藏民稱快,贊“張大人”賢明。
張蔭棠入藏查辦事件後, 還致力藏政革新。 他首先制訂《善後問題二十四條》草稿交由西藏頭人、噶廈官員以及寺廟喇嘛廣泛討論,按提出意見補充改訂為《治藏芻議十九款》,上報外務部,建議對西藏的官制、辦事機構、經濟建設、 教育文化、貿易等方面實行根本性的革新 。清廷也確認為是治藏新的政策綱領 。 但新政剛開始實施,張蔭棠便被調往印度與英方協商江孜開埠事宜,新政無人貫徹。張蔭棠與英方代表經過半年的爭論交涉,終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二十日簽訂《中英修訂藏印條約通商章程》,章程規定英人不得越過亞東、江孜經西藏任何地方而至噶大克的來往路線,縮小英方侵入西藏的範圍;還否定英國與西藏當局的直接交往。後張蔭棠奉召回朝,先後授任外務部右參議、署右丞、署左丞

張蔭棠美墨公使

清宣統元年(1909年)正月實授。六月任出使美、秘、墨、古大臣(即公使),併兼任憲政編查館一等諮議。他於公使任內,亟力維護華僑利益。宣統三年(1911年)墨西哥內亂,大批華僑遭劫殺,他向墨西哥政府交涉,使其賠償310萬墨元,安置受難僑胞。是年,武昌起義,張蔭棠辭去公使職務。 [5] 
民國元年(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委張蔭棠為駐美外交代表。
民國二年(1913年)初至6月21日,任駐美全權公使。

張蔭棠退隱及逝世

民國三年(1914年)5月26日,大總統袁世凱任張蔭棠為參政院參政 ,張蔭棠不願出任,於6月22日辭職。此後遠離政壇,深居簡出,只偶爾參與一些鄉誼活動。 [7]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 [5]  ,一説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同日,張蔭棠在北平的寓所去世。 [7] 

張蔭棠主要影響

以治理西藏聞名
張蔭棠 張蔭棠
早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張蔭棠就曾隨同清朝外務部侍郎唐紹儀到印度加爾各答與英國談判修訂《拉薩條約》事宜,張蔭棠在談判中的強硬不妥協令英國人記憶深刻。
在擔任駐美公使之前,張蔭棠曾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至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間以駐藏幫辦大臣的身份整頓西藏政務。他入藏之後,開始推行改革,整頓藏務。他首先整頓吏治,將矛頭對準了藏人所痛恨的駐藏大臣有泰及漢藏官員十餘人,彈劾他們媚外乞憐、魚肉藏民、顢頇誤國等種種罪行。朝廷依據張蔭棠所奏,將有泰革職查辦,其餘漢藏官員也受到嚴懲。
隨後,為使西藏官民支持和參與西藏改革,張蔭棠親自到拉薩春都會議上演講,宣傳“西藏百姓與中國血脈一線,如同胞兄弟一樣”,消除漢藏情感隔閡;講説“生存淘汰之理”,激發改革自強精神。為革新西藏,張蔭棠先後向朝廷提出“治藏建議十九條”“傳諭藏眾善後問題二十四條”等治藏方略,得到清政府採納。張蔭棠提出一系列重要主張,包括革除神權政治,收回西藏治權;廣設學堂,推廣教育,創辦漢藏文白話報;訓練漢藏新軍,加強武備;修好打箭爐江孜亞東牛車路;開設銀行,振興農工商業,開發礦產資源等。此外,張蔭棠還建議在西藏成立隸屬於外務部的交涉局,專門負責西藏地方的對外交涉,以此阻止英國與西藏的直接交涉。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4月,中英簽訂《續訂藏印條約》,在交付賠款的方式上,張蔭棠堅持由清政府代表直接交付英國,堅決拒絕英國提出的經由西藏地方代表交付的要求,使英國妄圖與西藏直接交涉的陰謀受到抵制。不僅如此,張蔭棠對西藏地位的認識遠遠走在了同時代人的前面。他曾建言駐藏大臣趙爾豐,稱中國應改變視西藏為“藩屬”的傳統觀念,以“邊地”視之。從“藩屬”到“邊地”,這種認識上的轉變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歷史性的進步,反映了張蔭棠對中國在藏主權的高度重視。
張蔭棠的治藏言行和政策無疑有利於強化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他本人也在藏人心目中樹立了崇高威望。改革措施引發了英印政府的無理抗議和駐藏大臣聯豫的猜忌誣告。清政府擔心由此釀成大禍,遂於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5月將他調離西藏,命其與英人談判修訂《西藏通商章程》 [9] 
晚清最後一任駐美公使
1909年8月,張蔭棠以外務部左丞的身份出任駐美、墨、秘、古四國公使,受到美國的歡迎。美國駐華公使致電清外務部,表示對張蔭棠使美,“政府甚樂於接待”,相信張之使美,“自必能使中美邦交益臻敦睦”。
在張蔭棠駐美公使任內,美國對中國移民的排斥相當嚴重,在美華人處境極其惡劣,不僅人格尊嚴、財產安全無以保證,而且動輒入獄,飽受牢獄之苦。華人移民在入境檢查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很突出。1909年,美國發現一種鈎蟲傳染病,各海關在查驗入境人員是否患有此病時,對華人的檢驗之法尤為嚴苛。旅美華人為此呈請駐美公使與美國交涉。對華僑遭到的凌辱、移民局對華人的無理迫害、海關對華人移民入境的檢查等問題,張蔭棠都給予高度重視,並一一與美國有關當局交涉。然而,由於美國政府推行排華政策,張蔭棠的交涉難收實效。
儘管外交成果有限,但多年的駐外經歷和長期辦理對外交涉事務,卻使張蔭棠的外交觀念有了很大的進步。作為一個屢受欺凌的弱國的外交官,他深感外交活動的開展首先要以國家實力為後盾,其次要大力重視國家法在對外交往中的運用,在外交中講求公理。他主張遵守業已簽訂並承認的條約,認為:“兩國交涉事件以條約為主,條約必須遵守。條約以外權利不能讓人。”
依約交涉中墨僑案
墨西哥排華風暴中,圍繞華人生命和財產利益被損害而與墨西哥政府進行的賠償交涉,是張蔭棠任職期間頗有成效的外交活動。
1910年,墨西哥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在此期間,排華之風乘勢肆虐。1911年5月,更發生了“菜苑慘案”,不僅華人住所、財物被劫掠一空,被害者也高達303人。慘案發生後,張蔭棠偕隨員於當年6月25日自華盛頓赴墨西哥,辦理“華僑償失賑撫事宜”。墨西哥政府初以兩軍激戰傷害外人在所難免為由,推卸責任;張蔭棠以華案有辱國體,華人損失甚巨,要求墨政府按約賠償。在交涉中,張蔭棠在兩方面處於優勢。其一,注重調查,有真實材料作證;其二,始終以中墨條約為交涉的依據。如此有理有據的鬥爭,使墨方處於被動。但是,墨方仍然以一些片面的材料推翻中方的要求。由於意見分歧,交涉暫停,雙方派出人員一起前往菜苑進行調查。墨方派培德路、艾薩為調查專員;中方派歐陽庚和律師巴賽特,及商董等前往。調查團於8月9日到達菜苑。經調查,菜苑一地華僑損失慘重,斃命者共303人,損失財產70餘萬。各省共300餘案,人命20名,內8人是土匪所害,財產20餘萬。至於革軍報告“華人先開槍”一事,經查明,華人確無開槍,事情是革黨有意圖殺,各國官商均簽名作證。墨國總統表示已派員緝兇懲辦並詳報中國政府,至於賠償損失不能照報紙宣傳的鉅款,他囑外交部與中國公使秉公商定實數,交議院核准。在賠償問題上,張蔭棠以歐陽庚等調查作參考,提出每命索價25000元。墨方認為索款過多。張蔭棠思考再三,也認為此案“重在辦兇,如索款過巨,會引起墨西哥人惡感,應該核實持平,將人命、財產一併索賠總數與墨西哥朝廷直接交涉,以了結此案”。 [1] 
經過幾個月的磋商後,墨西哥政府終於答應賠償310萬墨元,賠禮並追兇,償還款項並在1912年7月1日以前交付。為了避免將來再有辯論,中墨雙方互立證明書,訂明按照兩國法例批准,至遲在1912年6月1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互換。1911年12月16日,張蔭棠和墨外部嘉李路在墨西哥城簽訂《中墨賠款證明書》。證明書開頭,墨西哥政府首先向中國表示歉意。 [1] 
張蔭棠把交涉的情況向外務部作了彙報。外務部“詳加查核所訂條款,均尚妥協,應請批准互換”。於是,外務部一面指示張蔭棠,“請按照我國法例辦理”;一面照會駐北京墨西哥公使備案,以資信守中墨證明書的規定。1912年6月14日,外務部照會駐北京墨西哥公使,請其轉達墨西哥政府,中國大總統委任張蔭棠屆期互換《中墨賠款證明書》。6月22日,外務部又致電駐美代表張蔭棠,告知用中國紙張謄寫漢文《中墨賠款證明書》兩份,裝訂成冊,呈請大總統簽名蓋印,再由外交總長簽名後,寄往美國,由張蔭棠互約時用。最後,該證明書如期互換,此案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 [1] 
在中墨僑案交涉中,張蔭棠出了很大力氣。他重調查,使每次談判都建立在可靠的依據上;他又注意按法辦事,嚴正指出墨方的違背條約行為,維護中國的正當要求。終於為華僑取得了適當的賠償,也維護了中墨的正常關係。 [1] 
出任民國首任駐美公使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當時留駐美國的張蔭棠隨即被任命為駐美臨時“外交代表”,後又被任命為駐美公使。
在擔任新政府駐美公使期間,張蔭棠曾積極敦促後來成為民國傑出外交家的顧維鈞回國效力。袁世凱政府成立後,唐紹儀向袁世凱推薦顧維鈞擔任大總統英文秘書。為説服顧維鈞接受秘書一職,儘早報效國家,1912年2月中旬,張蔭棠親自會見顧維鈞,語重心長地説,對一個年輕人來説,以這樣的職位開始他的事業,是一個絕好的機會。顧維鈞在反覆思考後,終於決定接受政府邀請,回國效力。
張蔭棠還代表中國政府與美國學者古德諾簽約,聘請他為袁世凱的法律顧問。古德諾是哥倫比亞大學的行政法學教授,顧維鈞在哥大就讀時,也曾修過古德諾講授的憲法和行政法課程。1913年初,民國出於制定憲法和裝點門面之需,經由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引薦,決定聘請古德諾來華擔任民國政府的憲法顧問。3月15日,中國駐美公使張蔭棠代表民國政府與古德諾在華盛頓簽訂了一份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年薪1.2萬美金。但古德諾來華後,在民初制憲鬥爭中為強權張目,實際上為袁世凱復闢帝制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憾未出席西姆拉會議
民國二年(1913年)10月,英國逼迫中國同意舉行中、英及西藏地方政府的“三方會議”,即西姆拉會議。會前,袁世凱曾打算派具有和英國人談判豐富經驗的張蔭棠為出席會議的中國首席代表,但遭到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的強烈反對。究其根由,則是因為張蔭棠明察藏事,精明強硬,“曾在1906年和1908年間給給印度政府帶來極大麻煩”。袁世凱屈服於壓力,另派英方滿意的駐英使館參贊陳貽範為代表。 [8]  張蔭棠被拒西姆拉會議之外,對中國政府的消極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在西藏代表的地位問題上,袁世凱政府提出的與英商議的一個方案,也是依照張蔭棠談判藏印通商章程時的做法來處理西藏代表參加談判與簽字的地位與身份,即西藏代表“稟承”中國代表的“訓示”“隨同商議”,“隨同簽署”。這樣使西藏代表以中央代表的隨員身份與會。可惜這一方案因遭英方反對而作罷。 [8] 

張蔭棠歷史評價

曾國慶:“然而,在英帝國主義兵臨西藏,中華民族領土旋遭分割的緊急關頭,駐藏大臣張蔭棠等人,不因朝廷腐敗而迷茫、沉淪,而是積極的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為之不懈地努力,功績卓著。” [4] 
喜饒尼瑪:“1905年入藏查辦藏事的清廷欽差大臣張蔭棠政績卓著,頗得民心,在清朝往藏官員中實屬風毛麟角。” [6] 

張蔭棠軼事典故

張蔭棠從印度出發時攜帶了波斯菊入藏,才有了波斯菊在西藏的栽培。張蔭棠的主張及措施深受藏族人民的歡迎,因此,將波斯菊親切地稱為“張大人花”。 [10] 

張蔭棠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曾祖父
張明
字悠述,號誠徵。贈振威將軍
曾祖母
黎氏
贈一品太夫人。
祖父
張如山
字傳嵩,號中嶽。贈振威將軍。
祖母
阮氏
贈一品太夫人。
張同
字威千,戰死,贈振威將軍。
譚氏
生父
張蓉光(?-1886)
字仁千,號芙卿。官至浙江水師副將。
生母
莫氏
贈夫人。
叔父
張其光(1831-1895)
官至建威將軍、浙江提督
張元亨
官至把總
妻子
陳氏
舉人陳文燦之妹。
胞弟
張梓材
出繼二胞叔,承襲二品廕生。
張梓渠
兒子
張謙(1888-?)
字公撝,也作公揮。民國外交家。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學士。曾任南京國民政府駐舊金山總領事、紐約總領事、智利公使、外交部美洲司司長、葡萄牙公使、駐荷蘭大使等職。1946年出席聯合國代表大會,任中國代表團秘書長。是唐紹儀之婿。
表格參考資料 [7] 

張蔭棠主要作品

《使藏紀事》五卷 [5] 

張蔭棠人物爭議

關於張蔭棠的生年,各類文獻説法不一:
  • 《壬午科廣東鄉試題名錄》記張蔭棠生於“咸豐七年丁巳年十二月十七日(1858年1月31日)”;
  • 張氏後裔張錦標説張蔭棠生於同治三年(1864年);
  • 《新會縣誌續編》則説他生於同治五年(1866年)。
相比他人的説法,張蔭棠自己另有説法,應更為可信。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張蔭棠奉旨照料達賴喇嘛時所書履歷,自稱四十九歲。學者馬忠文據此認為,以週歲四十八計,他應生於咸豐年九年己未十二月十七日(1860年1月9日)。且民國學者胡適在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3日見到張蔭棠時,説他六十五歲。這一天是癸亥年臘月初八日,離張蔭棠生日——臘月十七日只差數天。馬忠文指出:“他對年輕朋友談自己的年齡,恐怕沒有隱瞞的理由,以六十四周歲推之,他的生日也是咸豐九年己未臘月十七日,即1860年1月9日。聯繫到舊時科舉有‘官年’‘實年’之別,隱瞞一兩歲也是常見之事,張蔭棠在科舉考試時可能隱瞞年齡,報大了2歲,這就是《題名錄》寫生於咸豐七年丁巳年的原因。”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