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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廈

鎖定
噶廈(英語:Gaxag,藏語:བཀའ་ཤག)為清代到新中國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達賴、攝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機構,藏語稱“噶廈”。“噶”是命令的意思,“廈”是房屋的意思,“噶廈”就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外國人常把噶廈譯成“內閣”,性質類似。 [1] 
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廈駐地在拉薩大昭寺,長官為噶倫,秉承達賴喇嘛(實際上為攝政活佛)旨意辦事。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駐藏大臣撤離,達賴喇嘛土登嘉措返藏並掌握了西藏軍政實權。1912年至1959年間,噶廈成為實際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廢除噶廈,籌建西藏自治區
中文名
噶廈
外文名
bka shag
含    義
西藏原地方政府
職    權
輔佐辦理西藏事務
拼    音
gá shà [1] 

噶廈發展歷史

地圖 地圖
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軍隊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準噶爾之後,把居住在青海塔爾寺的七世達賴格桑嘉措護送回西藏,在布達拉宮舉行了隆重的坐牀典禮。並決定廢除管理政務的第巴職位,設立噶倫聯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設噶倫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設噶倫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設噶廈,實行四噶倫制),命他們在大昭寺設立辦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後,清朝命令諸噶倫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領導下,辦理西藏政務。 [2] 

噶廈職權

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後,策楞上奏善後事宜十三條,對西藏政治制度進行改革。為避免權力集中於一人之手,朝廷不再授西藏噶倫以札薩克爵位,防止世襲貴族擅權。乾隆皇帝決定扶植朝廷冊封的第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削弱西藏噶倫、札薩克台吉等世俗官員的權力。 [2] 
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朝正式頒行《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規定噶倫員額為四人,且必須於公所(噶廈)辦理政事。“查舊例噶隆會辦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門。自頗羅鼐後,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於私宅辦事。……今噶隆業已照例補放,自應遵照舊例,遇有應辦事件,俱赴公所會辦。” [3]  章程擴大了駐藏大臣的職權,並首次正式規定了達賴喇嘛的世俗權力。此後,西藏地方的政治權力由噶倫俗官系統轉入達賴喇嘛僧官系統之手,噶廈則成為達賴喇嘛屬下的辦事機構。噶倫的權力被大大削減,終清一代噶倫專權的情形不再出現。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軍平定廓爾喀後,福康安奏請頒行《欽定藏內善後章程》,更加細化了噶廈的職權。清末,駐藏大臣聯豫推行新政,趙爾豐主持改土歸流,噶廈權力一度受到削弱。 [4] 
1911年辛亥革命後,駐藏大臣制度終結。民國時期,雖然北洋政府改設西藏辦事長官一職,其後的國民政府又設立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但實際上無力對西藏內部事務施加影響。噶廈成為西藏的最高行政機構,直屬於達賴喇嘛土登嘉措。第五世熱振呼圖克圖執政及達札活佛攝政時期,噶廈的權力達到頂點,實際上成為西藏地方政府。
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廈政府。噶廈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地位是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定,達賴喇嘛為一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廈議決後呈達賴喇嘛或攝政核准執行。如果有噶廈不能決定的重要事務,如戰爭、議和、選舉攝政及達賴轉世等問題,就由噶廈呈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召開“民眾大會”,藏語稱“衝都”,與會的是各機關官員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貴族代表;農奴和奴隸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種會議至多是達官貴族會議,而且被少數大喇嘛和貴族操縱。有些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願做的事,常常借大會來應付,或推脱責任。

噶廈管轄範圍

清代噶廈的管轄區域並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區的全部。清乾隆後期,噶廈管轄前藏後藏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嚕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錫金)的小部分地區。西藏東北的霍爾三十九族隸屬於夷情章京、當雄達木蒙古駐藏大臣衙門直轄。後藏日喀則周邊的十幾個宗及藏內各地的班禪遊牧由班禪額爾德尼商上管轄。前藏東部的波密、白馬崗(今墨脱)一帶由波密土王管轄。喀木地區的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地由當地呼圖克圖各自管轄。阿里以西的拉達克由拉達克王管轄。

噶廈內部機構

噶廈所屬機構有譯倉(相當於秘書處)、仔康(相當於審計處)及各個勒空(局)。

噶廈譯倉

僧官吞巴濟眾,傳説其祖先為創制藏文字的圖彌桑波扎 僧官吞巴濟眾,傳説其祖先為創制藏文字的圖彌桑波扎
意為秘書處,其地位較噶廈略低,但它直接由達賴或攝政領導。達賴喇嘛的印鑑由譯倉保管,噶廈的公文要送到譯倉蓋印後才能發出。譯倉有仲譯(秘書長)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窮”擔任。他們管理着所有的寺廟,僧官的調遷、任命都由譯倉決定,並負責代達賴或攝政起草文件。譯倉形式上隸屬噶廈,實際上又受達賴的總堪布(基恰堪布)領導,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須通過譯倉向達賴呈報。

噶廈仔康

眾柯(俗官)夏扎公子身穿軍裝留影 眾柯(俗官)夏扎公子身穿軍裝留影
意為審計處,管理着財政和俗官、貴族的事務,也負責發佈政令。西藏的每一個貴族,有多少莊園,應向政府納多少税,出幾個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時它負責培訓貴族子弟,凡貴族子弟出任官職,必須先在仔康登記,然後接受訓練,經過兩三年的訓練才能得到職位。仔康設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倫出缺時俗官噶倫多半從孜本中選任,僧官噶倫則在大仲譯中選任。
除“譯倉”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機關的官員都是僧俗配製,在各基恰(相當於地區),各宗(相當於縣)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
噶廈的其他機構還有馬基康(即藏軍司令部)、朱頗列空(糧務局)、索朗列空(農務局)、門孜康(醫藥歷算局)等部門。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相當於一個行政區。每基恰設有基恰一人或兩人,意為總管。總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擔任,三四年為一任。任職期滿後或調職或留任,由噶廈決定。在基恰中,以昌都總管為最大。因為出任昌都總管的都是噶倫,較其他總管的地位高,權力大,通常昌都總管都被稱為“昌都噶廈”。
基恰以下是宗,貴族、寺廟莊園的轄地稱為“溪卡”,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級),設溪堆。宗本的品級較高,溪堆的品級較低。噶廈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可只設一個宗本(溪堆),僧俗輪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擔任宗本(溪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
西藏社會政治制度等級森嚴,被一種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統治着,廣大農奴和奴隸處於無權的地位。

噶廈下屬官員

  • 噶倫四人,為噶廈長官,綜理藏務。乾隆十六年定噶倫為三俗一僧,正三品。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務,由噶倫擬定後呈送駐藏大臣、達賴喇嘛批准施行。
  • 商卓特巴三人,四品,掌管庫務。
  • 戴琫(一譯“代本”)六人,四品,統領西藏各處藏兵。其下有五品如琫十二人,六品甲琫二十四人,七品定琫一百二十人。
  • 業爾倉巴,五品,掌管糧務。
  • 協爾幫二人,五品,掌管刑名。
  • 碩第巴二人,五品,管理布達拉宮
  • 達琫二人,六品,管理馬廠。
  • 噶廈辦事大中譯二人,六品
  • 卓尼爾二人,六品
  • 噶廈辦事小中譯二人,七品
  • 管門第巴三人
  • 管餈粑第巴二人
  • 管草第巴一人
  • 管柴第巴二人
  • 管賬房第巴二人
  • 管牛羊廠第巴三人 [5] 
參考資料
  • 1.    噶廈  .西藏在線[引用日期2017-01-25]
  • 2.    R. A. Stein.Tibetan Civilizati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ISBN 978-0-8047-0901-9.,1972:85–88頁子
  • 3.    《藏事輯要》卷六
  • 4.    西藏世俗政權的歷史變遷  .騰訊歷史[引用日期2017-01-25]
  • 5.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職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