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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自由

(學術界自由地進行學術活動的自由)

鎖定
“學術自由”指學術界自由地進行學術活動的自由。它源於德語的akademische freiheit ,英語譯為 academic freedom ,akademische源於柏拉圖的學園(akademy),兼有大學的、學院的、學術的等多種含義。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情形下,包含不同的意義。對於學術自由本身,雖然到現代已經有根本的共識,但在一些個別課題上也存在各種不同的觀點。
中文名
學術自由
外文名
akademische freiheit
來    源
西方大學
屬    性
學術原則

學術自由釋義與由來

作為大學的核心理念,學術自由是所有一流大學孜孜以求並賴以立足的最為寶貴的根基。
作為一項學術活動的倫理原則,學術自由的形成歷經數百年,中世紀中後期學術逐步走出宗教的陰影,1670年斯賓洛莎提出“探討的自由”,認為人“根據最高的自然法則為其思想的主人”。他的這一主張在啓蒙運動中被廣泛接受,經洪堡、施萊爾馬赫、費希特等人的宣揚和詮釋,日漸成為十九世紀初以後德國大學的核心大學觀之一,其他的三個為“修養、科學、寂寞”。由於德國在當時引領着大學的潮流,美國有大批學生赴德國求學,並按德國模式建立和改造大學,學術自由隨之輸入。在中國,傳播學術自由思想的主將當推蔡元培,他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在北京大學實行“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幷包主義”,後被概括成“兼容幷包”原則,至今還為人大書特書。
由於學術主要由大學承擔,學術自由在十九世紀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學習的自由,達爾曼説過:對教師,意味着在其職業範圍內有權講授他所認為正確和好的內容,因為科學的真理非法律所裁決的對象;對大學生,意味着根據自己或得自他人的觀點選擇課程和教師的權利。 蒙羅的學術自由是指大學教師有發表、討論學術意見而免於被除識之恐懼的自由。 學術自由是從事學術活動的人的基本精神環境,如同他必備的基本物質工作條件,這是因為大學是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精神家園,學術自由並非學人的什麼特權,而是實現其知識創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徑。學術自由的正面意義,常常可從學術不自由的負面作用來加深體會。
1988年聯合國利馬宣言指出,“學術自由”是指學術共同體成員,無論個人或集體,通過探查、研究、探討、記錄、生產、創造、教學、講演以及寫作而追求、發展、傳授知識的自由。在法治社會中,作為社會成員特別是學者的一種基本權利,學術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任何組織、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能侵犯的。可見,保障學術自由也是基本的法治觀念。長期的科學實踐證明,在世界各國的社會科學發展中,特別是高等教育的發展中,保障學術自由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根本原則。倡導和堅持學術自由的方針,是學術發展的根本保障。 [1] 

學術自由律法發展

在法律上,115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一世頒佈一項法令,以保證學者不因學術活動而招致懲罰,但學術自由首先由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第142條所明確肯定,1966年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載明: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進行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所不可缺少的自由,與之緊密相連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關於思想自由,第19條關於主張自由和發表自由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7條: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和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構成學術自由在中國的憲法基礎。據馬爾賽文等,至1975年有34部憲法規定了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權威解釋

牛津法律大辭典》(1988):
一切學術研究或教學機構的學者和教師們,在他們研究的領域內有尋求真理並將其曉之於他人的自由,而無論這可能給當局、教會或該機構的上級帶來多麼大的不快,都不必為迎合政府、教會或其他正統觀念而修改研究結果或觀點。
國際教育百科全書》(1990)
學術自由一般被理解為不受妨礙地追求真理的權利。這一權力既適用於高等教育機構,也適用於在這些機構裏從事學術工作的人員。
大美百科全書》(1990)
學術自由指教師的教學於學生的學習,有不受不合理干擾和限制的權利,包括講學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1994)
學術自由指教師和學生不受法律、學校各種規定的限制或公眾不合理干擾而進行講課學習、探求知識及研究的自由。
《學術自由原則》,美,胡克,1985
學術自由是指專業上合格的人士在他們所勝任的學科中自由地調查、討論、發表或教授他們所認為的真理,而不接受宗教或政治的控制和權威的許可,除非這種控制是職業道德標準,除非這種權威是在有關學科中用來證明真理和結論的合理方法。
《學術自由與大學法》,周志宏,1989
學術自由乃是為了對抗宗教、政治、經濟等學術意外之勢力,對於學術研究與教學之侵害,學術自由之所以能明定於憲法上成為基本權利之一,乃是由於多少大學及大學內之知識分子,持久不懈地奮鬥所爭取的。——29-30

學術自由精神

學術自由是大學的靈魂,唯有充分享有學術自主權,富有濃厚的學術氛圍的大學,才能真正找回大學的“自我”,大學也才能正確地享受其他的權利,主動、自覺地走向社會中心。民國時期,蔡元培所開創的北大精神,與陳寅恪所燃起的清華薪火,最後都匯聚為中國現代學術自由之精神。北大最輝煌時期,自由主義的胡適、激進主義的陳獨秀、保守主義的梁漱溟都在北大宣泄自己的觀點與思想。蔡元培代表了北大當局的自由辦學思想,胡、陳、梁的並在代表了北大學術的自由狀態。這是北京大學能夠被人以“標新立異”來述説其引領20世紀50年代以前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榮耀史的基本根據,而西南聯大的學術傳統,從某種意義上説,更是民國時期大學學術精神的縮影。

學術自由存在問題

學術自由學術審批者

審批學術的規則很簡單,誰掌握資源誰就有權審批學術。請看各類項目、工程、計劃、獎勵掌握在誰手中: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其中又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一般自選項目、青年自選項目。
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青年人文社會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十五” 規劃項目;人文社會科學基地重大項目;教育部跨世紀人才項目;教育部重點項目;高校青年教師獎;優秀青年教師獎勵計劃;高校骨幹教師資助計劃;高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教育部名師等。還有教育部受託管理的霍英東教育基金、曾憲梓教育基金、邵逸夫項目等。
科技部:863計劃(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基礎研究計劃,如973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研究發展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研究開發條件建設計劃,如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計劃;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計劃,如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共五大類,各類又有若干子項。
人事部:博士後流動站;留學回國人員各類資助計劃;專業人員資助計劃,如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原“百千萬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貼共四大類。
除各部外,各省、區、市也有許多名目繁多的項目、工程、計劃、獎勵,直至各級各類協會、學會、大學、院系,層層設立,級級評審,形成審批網絡。
這些部門到底共掌握學術研究的資源,無法準確統計,但可從下述數字略見一斑:如973計劃資助額度分A類:3000萬元以上,B類:1000萬元—3000萬元,C類:500萬元—1000萬元。自1998年啓動以來,至2002年共立項133個,投入 數百億元。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基金額(萬元)
1300
1400
1600
2000
2250
2350
2500
2650
3800
211工程在九五期間共投入183億。985工程從1999-2001年各給清華北大18億,將給人民大學12億。 連同上述各項目,政府基本上壟斷了學術研究的國內公共資源。再來看學術成果的生產者,如果他們沒有項目,可以準確地説,不擁有任何生產資料,對人、財、物概無支配權,絕大多數人甚至連一張辦公桌都沒有,是精神生產的“無產階級”。當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對自由的學術環境的依賴甚於有形的生產資料,一些傳世之作並非“資助”出來的。但既然國家和社會有能力投入,那就要使學術成果的生產者通過其職務自動擁有必要的生產資料,無需再行申請。由於這些部門對學術研究資源的壟斷,跑“部”前進一直是大學校長的必修課。

學術自由學術有等級

審批學術的孿生兄弟是等級學術。等級學術的形成一是由於項目、工程、計劃、獎勵的審批權最終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而行政機關實行的是科層制,項目的等級取決於審批機關的級別;二是由於泛行政化思維,一些非行政機關如大學、學會也把項目、學術成果定級。等級學術演變至今也蔚為大觀:
之一:大學等級,清華北大、985工程大學(10所左右)、211工程大學(共99所)、教育部直屬大學、各專業部屬大學、省屬重點大學、省屬大學、地市屬大學。大學行政級別從副部級到處級。還有一流大學、高水平大學、一般大學之分。
之二:項目等級,國家級項目(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字號項目)、省部級項目、地廳級項目、院系級項目(習慣上不稱縣團級項目)。
之三:學科等級,國家重點學科(現有964個,其中法學15個,分佈在9個二級學科8所大學)、省部級重點學科、大學重點學科、一般學科。
之四:學位授權等級,各大學和研究機構授予學位的權限不同,權限內容分為:博士學位一級學科、博士學位二級學科(博士點)、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學士學位(雙學士),還有無權授予學位的大學。
之五:人才等級,這不是指職稱等級,而是指各級政府和大學選定的人才級別,如“百千萬人才工程”中百千萬分別代表國家級人才、省部級人才和優秀人才。還有不同計劃、獎勵入選者也分為不同級別。在教授中,有院士教授和學科評議組成員教授、博導教授、碩導教授、一般教授。還有近年來各大學自己實行的與職務津貼相連的一、二、三級教授制度。
之六:刊物等級,分法不一,多稱權威期刊(如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法學研究)、核心期刊(如各綜合性大學學報)、一般期刊。還有所謂國家級、省部級、一般刊物;所謂特類、一類、二類、其他類刊物。
之七:論文等級,大體與刊物等級對應,有特類、一類、二類、其他類論文。
之八:課程等級,如教育部精品課程、優秀課程、重點課程、合格課程。
之九:教材等級,教育部組編教材(如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各專業部如司法部組編教材(如“九五”規劃高等學校法學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學主幹課教材)、其他教材。
之十:獎勵等級,國家級(如國家自然科學獎、教育部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部級、校級、院系級。
幾乎與學術活動相關的東西都被劃定等級,從意識形態上看,這在一個把社會主義作為立國的基本原則寫進憲法數十年的國家的確難以想像,從學術活動的內在性質上看,也是前所未聞。

學術自由成因與利弊

審批學術、等級學術的背景深厚,這就是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和與之配套的具有高度社會動員力的行政體系,但審批學術、等級學術的規模化並非由來已久,其興盛於20世紀90年代,今天還大有加劇之勢。在90年代前,因為人們對科學教育於興國的意義體會不深,國家財力有限,對學術活動的投入較少,之後,在這兩方面都有較大積極的改觀,尤其是211工程、973計劃、985工程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資源有限、事域廣闊的國家,如何用有限的資源辦成儘量多的事情,如何建一流大學、如何實現諾貝爾獎零的突破,一直考驗着各類決策者尤其是政府的集體智力。但決策者並未形成一套合適的管理和組織模式,而是主要沿襲舊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指令工作思路:壟斷資源、重點建設、層層報批,這一思路是建立在“集中財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之上,加上決策者受“無政績不升遷”官場規則的硬約束和政績衝動,因此,大量“計劃”、“工程”湧現,便有從重點大學到211工程、985工程。
重點建設思路統治了中國幾十年,在某些經濟、科技、教育、軍事領域也的確辦成了一些大事。但由於這一思路也對社會公平造成巨大損害,如“三農”問題便是社會不公的集中體現,現已逐漸讓位於通過市場來平等競爭。與這一主流傾向相反,在學術領域,重點建設思路仍居統治地位,還有強化的趨勢,如前述,近十幾年科教的增加投入大部分壟斷在各級政府和半官方單位手中,對這些資源的分配又嚴重地向少數大學、研究機構和少數人傾斜,少數大學不僅得到國家資金的重點支持,還通過國家特別授權如網絡遠程教育獲取更多的利潤。國家重點投資和特別授權又增加了這些大學吸納社會資金的本錢,出於廣告效應,企業、其他民間團體對它們厚愛有加,紛紛慷慨捐贈,並設立各種獎學金、獎勵基金,國家、企業、個人都爭着要“錦上添花”,而不願“雪中送炭”。久而久之形成科教領域的收入、研究經費、工作條件嚴重的分配不公,如同為大學教授,因在不同的教育部直屬大學任職,收入卻相差一、二倍;極少數教授將官方半官方所有重大獎項盡收名下;有的一流大學用於種草種樹的資金就達上億元。這是弊端之一。
弊端之二是審批項目、為學術定級的成本巨大。一方面可投入學術的資源有限,另一方面為獲取這些有限資源的各種投入又是驚人的大。在“程序正義”原則指導下,各種審批定級活動都有較為嚴格的形式化程序,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每年評審一次,大體程序為:項目負責人申請,大學在院系評審基礎上篩選上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簽署意見,同行通訊評審,學科評議組評審。有時一個二、三萬元的項目耗去的項目論證費、各級評審費、通訊費、旅差費、紙張及打印費、攻(公)關費差不多佔去資助的一半。在國家級項目申請中,申請人及所在單位不計成本幾成通例,大家爭的是一個名,單位要達標、上台階、創一流,個人要評職、評獎或保位子,少有人去關注成果水平本身是否為“國家級”。還有專司科研管理的機構,如全國和省級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各部科研司局、大學科研處,其專職人員每年的工資福利、辦公開支恐與國家每年對哲學社會科學的投入相差無幾。另外,審批的時間成本更是無法計算,一些名家評了東家審西家,才下眉頭,又上心頭,天知道他們一天半天如何讀完十幾份每份至少有萬字的申請書,並劃上上百個勾。一些主管科研的大學負責人更是常常終日泡在“計劃”、“工程”的組織申請、論證、評審、攻(公)關之中。
弊端之三是腐蝕學術風氣,降低學者人格。以博士點評審為例,以往是兩年評審一次,大體的程序為:各基層申請,大學評審排序,同行通訊評審,學科評議組評審,國務院學位辦審批。由於多種原因本應進行的第九次博士點評審推遲,又因為SARS 學科評議組也採取網上評審。申請單位深諳“功夫在詩外”之硬道理,互聯網外的攻關和爭奪早就展開:某些地方大學領導班子集體赴京,行走於京城各評委要人之間;以大學名義慷慨為重要評委的基金會捐款;在大型學術會議上偃旗息鼓,生怕出言不遜得罪能影響評審結果的人……筆者相信這多非出自申請者的本意,實屬無奈,大家都這樣做,你不遵循這類潛規則,可能會遭封殺、或沒人和你玩了。況且作為知識人,都有些清高,如此求人,正如有的當事人私下坦言的,顏面人格已降幾等,苦澀不堪。但無論作何辯解,如此行為的各申請單位終究喪失了堂堂學府應有的尊嚴。

學術自由如何繁榮學術

“集中財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事實上已被證偽,至少在決策者不能拿出詳盡的評估報告證實所推行的重大計劃、工程取得了重大成果的情況下,就可以推定被證偽,在這裏也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且許多工程缺乏科學性、計劃性,未有組織深入論證,如211工程尚未完成,985工程就上馬,高校青年教師獎本來就是高校最高教師獎,現又有了教育部名師工程,它們是何關係,恐決策者也説不清。據悉,教育部已決定,開始啓動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包括六項計劃、十項舉措。
“這六項計劃是:重大課題攻關計劃;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人才培養和獎勵計劃;學術精品獎勵計劃;文科教育改革計劃;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計劃。 十項舉措包括:啓動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繼續實施“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實施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新世紀學術帶頭人培養計劃和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新人培養和培訓計劃;增加哲學社會科學教師在“高校優秀青年教師獎”中所佔的比例,將高校文科教師列入“骨幹教師培養計劃”;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設立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崗位,並給予與自然科學和工程科學院士相應的待遇;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精品獎勵計劃;實施哲學社會科學教育改革計劃;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計劃,加強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圖書資料、基礎研究資料庫、應用研究數據庫、“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以及外文原版圖書期刊中心書庫建設,重點支持一批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的建設;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名刊大刊工程;設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國際學術會議專項基金”。
從這六項計劃、十項舉措中不難看出,審批學術、等級學術的體制進一步得到強化。我以為,這將再一次使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的良好初衷大部落空。繁榮學術,根本不在於龐大的政府計劃,而在於創造學術自由的條件,只要略為翻檢一下那些經典的、為人廣泛引徵的學術著作,回首一下那些思想家、理論家的成長史,有幾多是計劃、工程的產物? 不説“屈原放逐,乃作離騷”,我們畢竟不能為了弄出傳世之作而有意置學人於苦難之中,不説人文科學,人文科學研究的是意義世界,意義世界是個人的世界,事情有否意義、有何意義,在於個人的內心感受、情緒體驗、心靈直覺,這就生髮出“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它更需要個人心靈的自由。僅看看與社會、政治相關甚緊的法學,20世紀的名作,如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國》、哈貝馬斯的《事實與規範》,產生的原因各異,但大概不能説與如此龐大的“繁榮計劃”有直接關聯。
如何避免繁榮“計劃”
如何繁榮學術而不是“繁榮”“計劃”,我以為,要處理好以下問題:
1. 政府能幹什麼與不能幹什麼。這的確沒有一條公理可循,在不同國家和不同領域規則不一。學術歸根是學者的事情,政府能幹的主要是建立和維護基本的學術秩序,這包括設定建立學術機構、選任學術人員的標準,處理有關這方面的糾紛;其次是為公立學術機構安排和籌措資金,保證它們的正常運行;再次是制定必要的宏觀的、框架性的發展規劃;最後是設立儘可能少而精尖的獎勵。這四者的重要性依次遞減。至於學科建設、人才培養、課題研究、教材編寫與使用、學術評價、崗位設置等統統交由學術機構和民間團體自主處理。
2. 據此,大量越俎代庖的政府的計劃、工程應當停止。首先應放棄各種重點工程,如985工程211工程、國家重點學科、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百千萬人才工程”,公平競爭是人才成長、重大學術成果產生的必要條件,這已為各國實踐所證明。這並不否認各學術機構、學者之間有水平高低之分,但這應是公平競爭所導致的,而不應是人為評審的結果。特別是重點的終身制問題嚴重,我們搞重點建設已有幾十年,卻未聞哪一所重點大學被取消重點資格。已是重點的尤其是重中之重的大學應當有底氣,從現在開始,不要特殊照顧,與其他大學展開公平競爭,何況事實上自己已跑在前面,有別人所不及的各種積累,這樣才能服眾,不然,縱是你取得比別人多一些的成果,並不能説明你就真正比別人強多少。作為政府,應公平分配資源,更不應壟斷資源,政府靠審批來約束大學,大學靠校長的談判能力去從部長那裏獲取資源的局面,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3. 建立符合學術活動性質的學術評價機制。現行的以給人才、成果評定級別為中心的評價制度,錯誤地套用了物質生產中產品質量定級的標準,沒有反映精神活動的特點。建立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當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放寬評價的時間尺度和數量標準,大凡優秀的學術成果都應經得起時間的檢驗,三、兩年一評的獎,時間尺度太短,難以全面反映成果的真正水平,因此,受獎的成果至少應是十年前創作的。對教師的年審制更是不能提高其學術能力。學者出成果有相對長的週期,且不確定,一個人的創作高峯只有那麼幾個(年),一個人稱得上有學術貢獻的東西也就是那麼幾篇,大部分時間處在積累期,不可能按每年幾篇、幾年一本書的規定來進行創作,既便做到了,多數年份是在“寫字”。
二是多采取民間評價、同行評價,儘量減少官方評價,所有評價不要分出國家級、省部級,權威級、核心級,不以刊物身份定論文水平。學在民間,好的作品沒有級別同樣會流芳百世。一時找不到公認的評價標準也不要緊,學者也不要為學界未給自己進行學術排位而焦慮,以學術為志業、為學術而學術應被學者引以是一種生活方式。(不什麼民間的評價較官方評價理合理?)
三是適當分別不同學科的性質,應用有所不同的標準。儘管學科統合的趨勢在加大,但自然科學、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相對界線仍存在,三大科學內部也有差別,每一學科也可大體分出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這樣評價標準在時間、數量、形式上也要略有不同,提出一個哲學命題恐畢生不能,寫出一條立法建議並進行論證幾月幾周即可,一個標準難以衡量。
4. 學術機構“組織程度最小化”。與企業重效率,政府重公正不同,學術機構重自由,因而在內部管理上,不應無限追循企業和政府的管理和運行方式,也就是要降低組織化、程序化、形式化、數字化的程度,給學者以較大的支配空間,使自己能沉浸於學術創造之中,特別是不要令那些具有內在使命感的人,覺得從事學術是外部程序壓迫的結果。學術原本是孤寂、信奉的事業,創造源於至誠。而現行的各種指標、排名、數量要求、等級規定、審批程序,和為實施這種管理模式而建立的龐大機構:科研處、校級院級學術和學位委員會、各學科組、職稱評定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等內部機構,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辦公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各部科研司局、省級相關機構,顯得過度組織化,學術不能承受如此組織程度之重。
18世紀德國啓蒙主義哲學家伽渥曾有言:良知的聲音是輕微的聲音,它在塵囂之中難以被聽到。學術也是輕微良聲,它需要我們忘卻世間的激越,一道在寂靜中傾聽。
寧靜致自由,自由成學術。
若問中國之學術自由,近代唯民國,古代唯春秋戰國)而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