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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支付中心
鎖定
- 中文名
- 國庫支付中心
- 上級單位
- 財政部
國庫支付中心作用
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業務上由國庫司負責指導,是財政部門審核、監督財政資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庫司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户體系,從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非税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及國債發行與兑付的管理業務。
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它的管理雖然也強調分級管理,但地方財政權利和權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財政。因此,預算中心能否即時收繳入庫,涉及到財政預算計劃能否按時完成的問題,而對按計劃下撥則不如對收繳重視,所以經常出現"財政擠銀行"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在當時企業公司輕而易舉地從銀行拿到銀行貸款和人民政府幹涉銀行貸款,而銀行則被稱為財政的財務出納的原因。
改革開放以後,隨着經濟形勢和擴權讓利的發展,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採取了"分灶吃飯"的辦法,才改變了"大一統"的管理模式,從而擴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和權利。之後,又隨着"費改税"和税制的進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税種來劃分各自的收入。
由上可知,國庫預算中心在整個財政資金管理過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國庫支付中心職責
五、管理各類賬户。按統一制定的標準招標選擇代理銀行;辦理有關賬户的開立、變更和核銷等事宜;監管各類賬户使用範圍。
六、國債發行和兑付管理。擬定季度國債發行計劃和國債發行及兑付辦法;組織國債發行招投標;編制國債發行、還本付息及費用預決算;經收國債發行款,核撥國債兑付資金及相關費用;跟蹤市場信息,統計國債數據;提出國債發行與庫款變動銜接的操作方案。
八、內部監督檢查。制定收付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預算單位及收款人投訴;對資金收付過程進行監測並對疑點問題進行核查。
十、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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