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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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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紀年
公元1291年,元朝至元二十八年
中文名
1291年
歷史文獻
《至元新格》
時    期
元朝時期
發生時間
公元1291年

1291年通鑑記載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二十八年(辛卯,一二九一年)
春,正月,壬寅,太白、熒惑、鎮星聚於奎。
帝嘗問趙孟頫葉李留夢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厚重,篤於自信,好謀而能斷,有大臣器。葉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帝曰:“汝以夢炎賢於李耶?夢炎在宋為狀元,位至丞相,當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闕上書,是賢於夢炎也。汝以夢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賊詩譏之。”孟頫所賊,有“往事已非那可説,且將忠直報皇元”之句,帝歎賞。而夢炎銜之終身。
孟頫退,謂奉御徹爾曰:“上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僧格罪甚於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其責!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侍臣中,讀書知義理,慷慨有大節,又為上所親信,無逾公者。夫捐一旦之命,為萬姓除殘賊,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公帝畋於柳林,徹爾至帝前,具陳僧格奸貪誤國害民狀,辭語激烈。帝怒,謂其毀詆大臣,命左右批其頰,血湧口鼻,委頓地上。少間,復呼而問之,辨愈力,且曰:“臣與僧格無仇,所以力數其罪而不顧身者,為國家計耳。苟畏聖怒而不復言,則奸臣何由除,民害何由息!且使陛下有拒諫之名,臣竊懼焉。”頁特巴勒及額森特穆爾等,亦劾奏僧格專權黷貨。時博果密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覲於行殿,帝以問,博果密對曰:“僧格壅蔽聰明,紊亂政事,有言者即誣以它罪而殺之。今百姓失業,盜賊蜂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自是言者益眾,帝始決意誅之。
甲寅,虎入南城,翰林侍講趙與{票灬},疏言權臣專政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辛酉,罷江淮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户府,由海道漕運。
免江淮貧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萬六千餘石,及二十六年未輸田租十三萬石,鈔千一百五十錠,絲五千四百斤,綿一千四百三十斤。
罷淘金提舉司。
立江東、兩浙都轉運使司。
壬戌,尚書省右丞相僧格等罷。
二月,辛未,尚書省言:“大同仰食於官者七萬人,歲用米八十萬石。遣使覆驗,不當給者萬三千五百人,宜徵還官。”從之。
癸酉,以隴西、四川總攝年札克真珠納斯為諸路釋教都總統。
福建行省為宣慰司,隸江西行省。
詔:“行御史台勿聽行省節度。”
雲南行省言:“敍州烏蒙水路險惡,舟多破溺。宜自葉稍水站出陸,經中慶,又經鹽井土老、必撒諸蠻,至敍州慶符,可治為驛路,凡立五站。”從之。
丙子,罷徵理司,從鄂爾根薩里言也。詔下之日,百姓相慶。
僧格黨與,罷揚州路達嚕噶齊索羅呼斯。
丁丑,以太子右詹事鄂勒哲為尚書右丞相,翰林學士承旨博果密平章政事
帝欲相博果密,謂之曰:“朕過聽僧格,致天下不安,今雖悔之已無及。朕識卿幼時,使從學,正欲備今日之用。”博果密曰:“朝廷勳舊齒爵居臣右者尚多,今不次用臣,無以服眾。”帝曰:“然則孰可?”曰:“太子詹事鄂勒哲可。曏者籍阿哈瑪特家,其賂遺近臣,皆有簿籍,唯無鄂勒哲名;又嘗言僧格為相,必敗國事,今果如其言,是以知其可也。”帝以僧格蠹政恐未盡去,召江淮參政燕公楠赴闕。公楠極陳其害,請更張以固國本,帝悦,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圖。”問其次,曰:“鄂勒哲可。”先是賀勝父仁杰,留守上都,不肯為僧格下,僧格欲陰中之,累數十奏,帝皆不聽。僧格敗,帝問勝:“孰可相者?”對曰:“天下公論皆屬鄂勒哲。”
帝命元教宗師張留孫筮之,得《同人》之《豫》,留孫進曰:“《同人》,柔得位而進乎《乾》,君臣之合也;《豫》,利建侯,命相之事也;何吉如之!願陛下勿疑。”及拜鄂勒哲,天下果以為得賢相。
帝命勝參知政事
壬午,帝諭御史大夫伊囉勒曰:“屢聞僧格沮抑台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御史,其所罪者何罪,當與辨之。”僧格等持御史李渠等已刷文卷至,令侍御史杜思敬等勘驗,辨論往復數四,僧格等辭屈。
明日,帝如上都,駐蹕土口,復召御史台暨中書、尚書兩省官辨論。尚書省執捲上言:“前浙西按察使勒濟因監燒鈔,受贓至千錠,嘗檄台徵之,二年不報。”思敬曰:“文之次第盡在卷中,令尚書省拆卷持對,其弊可見。及抱卷至,思敬曰:“用?朱印以封紙縫者,防欺弊也。若輩為宰相,乃折卷破印與人辨,是教吏為奸,當治其罪。”帝是之,責御史台曰:“僧格為惡始終四年,其奸贓暴着非一,汝台臣難雲不知;知而不劾,自當何罪?”思敬等對曰:“奪官追俸,惟上所裁。”數日不決,伊囉勒奏台臣久任者當斥罷,新者存之,帝曰:“然。”
癸未,帝如上都。
甲申,命江淮行省鈎考錫布鼎所總詹事院江南錢穀
乙酉,立江淮、湖廣、江西、四川行樞密院;江淮治廣德軍,湖廣治嶽州,江西治汀州,四川治嘉定。
丙戌,詔:“改提刑按察司肅政廉訪司,每道仍設官八員,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穀、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歲終,省、台遣官考其功效。”
初,何榮祖為參知政事,僧格急於理算錢穀,人受其害,榮祖數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言,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京畿,可少止,勿言也。”榮祖執愈堅,至於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榮祖請於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鈔萬一千貫。榮祖條中外百官規程,欲矯時弊,僧格抑不為通。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告,特授集賢大學士,至是起為右丞。
詔江淮行省遣蒙古軍五百、漢兵千人從皇子鎮南王鎮揚州。
執河間都轉運使張庸,仍遣官鈎考其事。
丁亥,營建宮城南面周廬,以居宿衞之士。
詔逮湖廣省平章約蘇穆爾詣京師。戊子,籍其家貲,金凡四千兩。約蘇穆爾,僧格之妻黨也,鈎考日急,恣為不法。永州判官烏克遜澤嘆曰:“民不堪命矣!”即自上計行省。約蘇穆爾怒曰:“郡國錢糧,無不增羨,永州何獨不然?此直孫府判倚其才辨慢我,亟拘繫之!”欲置之死,至是始得釋。
辛卯,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肅遠王。
壬辰,雨壞太廟第一室,奉遷神主別殿。
癸巳,命徹爾率衞士三百人籍僧格家,得珍寶如內藏之半。鄂爾根薩里以連坐,亦籍其貲,帝問之曰:“僧格為政如此,何故無一言?”對曰:“臣未嘗不言,顧言不用耳。”
時尚書省臣多以罪罷,帝欲使趙孟頫與聞中書政事,孟頫固辭。帝令出入宮門無禁,每見,必從容語及治道,多所裨益。孟頫自念久在帝側,必為人所忌,力請補外,出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
丁酉,詔加嶽瀆、四海封號,各遣官致告。
三月,己亥朔,僧格妻弟巴濟扣,為燕南宣慰使,以受賂積贓伏誅。
僕《僧格輔政碑》。
提點太醫院事許扆,與丞相安圖善,國政多所贊益,僧格忌之,數譖於帝,帝不之信。僧格敗,繫於左掖門,帝命扆往唾其面,辭不可。帝稱其仁厚,賜以白玉帶,且諭之曰:“以汝明潔無瑕,有類此玉,故以賜汝。”扆,集賢大學士國楨子也。賜名和爾果斯。
乙卯,納顏所屬伊烏納爾等同女真兵五百人,追殺內附民千餘人,遣塔哈率眾平之。
辛酉,發侍衞兵,營紫檀殿。
壬戌,以甘肅行者右丞崔彧為中書右丞。
杭州、平江等五路飢,發粟賑之;仍弛湖泊捕魚之禁。溧陽、太平、徽州廣德、鎮江五路亦飢,賑之如杭州等路。武平路飢,百姓困於盜賊、軍旅,免其去年田租,凡州、郡田嘗被災者,悉免其租,不被災者免十之五。
江淮豪家多行賂權貴,為府縣卒史,以庇門户,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江淮行省嚴禁之。
夏,四月,乙未,徙湖廣行樞密院治鄂州。
五月,戊戌,逮嘉木揚喇勒智下獄。
初,嘉木揚喇勒智重賂僧格,發宋陵墓,戕虐人命,私庇平民不輸賦者二萬三千户,田土稱是,受美女寶物之獻,藏匿未露者尤多。至是坐侵盜官物,治之,籍其妻孥田畝。
徙江淮行省樞密院治建康
甲辰,中書省臣敏珠爾卜丹、崔彧言:“僧格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入其黨者,汰逐之。基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又言:“僧格所設衙門,其閒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貲户,多為增格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宜皆均輸,有敢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又,軍站諸户,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税倍蓰,民多流移,請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論如法。又,呼都呼那顏籍户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為籍已定,請依太宗所行為是。”帝皆從之。
約蘇穆爾在湖廣時,正月朔日,百官會行省,朝服以俟,約蘇穆爾召至其家受賀畢,方詣省望闕賀如常儀。又陰召卜者,有不軌言。及是逮至京師,中書列其罪以聞,凡數十事。帝命械至湖廣戮之。
辛亥,詔以僧格罪惡,下獄按問。
以太原、杭州飢,免今歲田租。
劉因既去,復以集賢學士徵,因以疾辭,且上書宰相,乞曲為保全。帝聞之曰:“古有所謂不召之臣,其斯人之徒與!”遂不強致之。
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鞏昌舊惟總帥府,僧格特升為宣慰司,以其弟達瑪喇塔斯為使,僧格敗,懼誅,自殺。敕復為總帥府。
減中外冗官三十七員。
宮城中建葡萄酒室及女工室。
癸丑,罷尚書省,右丞相鄂勒哲以下,並改入中書。
增置户部司計、工部司程,秩正七品。
乙卯,以政事悉委中書,仍佈告中外。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師。
元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右丞何榮祖世業吏,而榮祖尤所通習,始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至是奏頒行之。
僧格嘗以劉秉忠無子,收其田土。其妻竇氏,言秉忠嘗鞠從子蘭章為嗣,敕以地百頃還之。
己未,以們達瞻復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高麗國王王暙,乞以其子謜為世子。詔立謜為高麗王世子,授特進、上柱國,賜銀印。
六月,丁丑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為商賈者。
乙酉,益江淮行院兵二萬,擊郴州、桂陽、寶慶、武岡四路盜賊。
丙戌,宣諭江淮民,恃嘉木揚喇勒智力不輸租者,依例徵輸。
秋,七月,丙申朔,雲南省參政齊喇言:“建都地多產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從之。
庚子,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
葉李與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敗,事頗連及同列。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千載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舉僧格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御史中丞劉宣自裁,錮治書侍御史陳天祥,罷御史大夫們達瞻、侍御史程文海,杖監察御史;變鈔法,拘學糧,徵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税課,官民皆受其禍。尤可痛者,約蘇穆爾禍湖廣,錫布鼎禍江淮,滅貴裏禍福建;又大鈎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人皆知僧格用羣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僧格之罪,宜斬李以謝天下。”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寧有是耶?”有旨,驛召淦詣京師。
中書右丞崔彧遷御史中丞,言:“太醫院使劉嶽臣,嘗仕宋,練達政事,請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又言:“行御史台言,建寧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財,迫通處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獄未具,會赦。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詰問定罪。”又言:“昔行台監察御史周祚,劾尚書省官蒙古岱、嘉琿迪、納蘇喇鼎默埒奸贓,納蘇喇鼎默埒反誣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曖昧以聞,流祚於北地,妻子家財並沒入官。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穀以贖其罪。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閲其伏詞,為罪甚微,宜復其妻子。”帝皆從之。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
庚戌,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格在湖廣,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約蘇穆爾恃有奧援,怒詈同列,辨詐鷙刻,勢張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格數有匡正,雖不能盡行,然寬免者甚眾。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湖廣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誅。臨刑,吏猶以鄂爾根薩里為問,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致於敗,彼何與焉!”帝益信其無罪,詔還所籍財產,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辭不受。
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內地就食。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若恐餒死,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僧格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然朕之府庫,豈少此哉!”僧格議增鹽課,紹力爭山東課不可增;又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事遂寢。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僧格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籍閲之,獨無紹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復舊職。”改中書左丞
募民耕江南曠土,户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徵租。
遣翰薩總兵討平江南盜賊。
己未,罷淘金提舉司。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並隸有司。
雨壞都城,發兵二萬人築之。
八月,乙丑朔,平陽地震,壞民廬舍萬餘。
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緩者。
乙酉,麻蘇呼阿薩爾乘傳詣雲南捕黑虎。
戊子,以婺州水,免田租。
九月,辛丑,命平章政事敏珠爾卜丹商議中書省事,以咱希魯鼎為平章政事。
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租五萬六千餘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辛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上表貢方物,且謝不朝之罪。
壬子,遣使詔諭璢求。
璢求在閩海之東,地小而險,漢、唐以來不通中國,海船副萬户楊祥請以兵往伐之。既而閩人吳志鬥,自言熟知海道,先招諭之,不從然後用兵未晚;乃以祥充宣撫使,阮鑑兵部員外郎,志鬥禮部員外郎,往招諭之。明年,祥等不得達而還,志鬥卒於行。初,志鬥嘗斥祥誕妄要功,人疑為祥所殺,詔福建行省按問,會赦,不竟其事。
戊午,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
辛酉,免大都今歲田租;保定、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尚衣局織無縫衣。
冬,十月,己巳,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
壬申,以前緬中行省平章舒蘇德濟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請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塔喇海、張呼遜等,並坐理算錢穀受贓,論誅。
癸未,高麗國飢,給米二十萬斛。
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
行院既置,分兵、民為二,奸人植黨自蔽。湖廣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覲,極陳其不便,帝為罷之。因問曰:“風憲之職,人多言其撓吏治,信乎?”對曰:“朝廷設此以糾奸慝,貪吏疾之,妄為謗耳。”帝然其言。
己丑,敕沒入嘉木揚喇勒智、錫布鼎、烏納爾妻,並遣詣京師。
癸巳,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禮部尚書,使安南。帝怒安南不已,欲再伐之,適陳日烜死,子日燇襲位,博果密曰:“彼山海小夷,以天威臨之,寧不震懼!獸窮則噬,勢使之然。今若遣使諭之,彼宜無不奉命。”帝從之,以立道嘗使安南有功,復使往,徵其王入朝。
免衞輝種仙茅户徭役。
遼陽行省言,以納顏、哈坦相繼叛,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南京、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
詔嚴益都、般陽泰安、寧海、東平、濟寧畋獵之禁,犯者沒其家貲之半。
十一月,壬寅,詔:“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還之,留其值以濟貧者。”
朱清、張?宣請並四府為都漕運萬户府二,詔即以清、?宣二人掌其事;其屬有千户、百户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乙卯,監察御史言:“錫布鼎、納蘇喇鼎默埒、烏納爾、王巨濟、嘉木揚喇勒智、錫迪嘉琿迪,皆僧格黨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繫獄,或釋之,臣下所未能喻。”帝曰:“僧格已誅,納蘇喇鼎默埒在獄,唯錫布鼎朕姑釋之耳。
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
十二月,乙丑,復都水監。
時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逾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盧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盧溝舟亦不通。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源,別引北山白浮泉。水自昌平西折而南,經甕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匯於積水潭,復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每十里置一閘,比至通州,凡為閘七。距閘裏許,上重置斗門,互為提閼,以過舟止水。”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於是復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以來春興役。帝命丞相以下皆親備鍤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事。
丁卯,以大都飢,下其價糶米賑之。
己巳,宣政院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徵其租。”從之。
辛未,御史台言:“鈎考錢穀,自中統初至今,逾三十年,更阿哈瑪特、僧格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詔擬議以聞。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汴梁。
中書省言:“江南在宋時,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餘,歸附後一切未徵。今諸王歲賜、官吏俸祿多不給,宜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徵賦盡輸之。”何榮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錢穀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法以聞。”從之。
甲戌,罷鈎考錢穀。敕:“應昔年逋欠錢穀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仍佈告中外。”
庚辰,江北州郡割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改江淮行省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
丙戌,八番洞官吳金叔等以所部二百五十寨內附,詣闕貢方物。
戊子,詔釋天下囚非殺人抵罪者。
辛卯,浚運糧河,築堤防。
是歲,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遼陽飢,翰林學士承旨唐仁祖,奉詔偕近侍蘇格、左丞實都往賑。實都欲如户籍口數大小給之,仁祖曰:“不可,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均以大口給之。”實都曰:’若要善名而陷我於惡耶?”仁祖笑曰:“吾二人善惡,眾已的知,豈至是而始要名哉!我知為國恤民而已。”卒以大口給之。

1291年歷史大事

確定行省制
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忽必烈下令罷尚書省,右丞相以下皆改入中書省,其行尚書省改為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行省制,即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台負責監察;在地方上設行中書省(即行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至於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裏",作為中央特區,由中書省直轄。行省制的確立,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上得到保證。這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對後世有巨大的影響。
楊璉真加掘宋陵寢
楊璉真加,唐兀氏,“西僧”。至元十四年(1277),出任江南釋教都總統,後改江淮釋教都總統,掌江南佛教。在任凡十四年,依仗忽必烈的寵信,聯絡權臣桑哥,“怙勢恣睢,日新月盛,氣焰燻灼,延於四方,為害不可勝言”。先後發掘南宋諸帝在錢塘、紹興的陵寢及宋大臣墓,獲取金銀寶器,毀宋宮室,戕殺平民;受人獻美女寶物無算。所攘奪財物共計金一千七百兩、銀六千八百兩、玉帶九、玉器一百一十一、雜寶貝一百五十二、大珠五十兩、鈔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各三百畝。至元二十八年(1291),桑哥伏誅,楊璉真加亦被削職問罪,廷臣乞處以死刑,世祖不允。次年三月,忽必烈下詔發還楊璉真加被沒收的土田、人口。
何榮祖編《至元新格》奏準頒行
至元八年 (1271)十一月,世祖下令禁行金“泰和律”,並着手草擬新的律令。十二月,監察御史魏初上奏,請將史天澤姚樞等人修成的《大元新律》經過增刪後,頒行天下,未果。在以後的整個世祖一朝,修訂律令的工作一直都在進行,忽必烈曾多次“令老臣通法律者,參酌古今,從新定製”,但都沒有成功,只有在何榮祖奉命編纂《至元新格》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奏準頒行後,元朝才有了自己的第一部法典。《至元新格》以世祖朝所頒行的各種法規為依據,將它們按一般法典所通行的格式、體裁重新撰寫,並加以系統分類,編次成書。全書共分為公規、選格、治民、理財、賦役、課程、倉庫、造作、御盜、察獄十目;每目之下又分列十數條款。全書文字總共才數千言,內容涉及行政、民法、財政等方面,幾乎沒有涉及刑法,顯得比較單薄,不全面,故仍未從根才上解決元代“法無定製”的問題。五月,世祖準其奏,下令頒行全國。此書現已佚失,內容散見於《通制條格》、《元典著》及《永樂大典》諸書中。
8月1日,烏里、施維茨和下瓦爾登三個州在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的鬥爭中秘密結成永久同盟,此即瑞士建國之始。 [1] 
參考資料